正文

放下槍比劍(3)

新聞人的江湖 作者:章敬平


回到我文章開頭所說的那個報刊社內(nèi)部的好新聞評選,我們可以明白,現(xiàn)實中我們判斷好新聞的標準,就是新聞所具備的功能對某個特定的媒體老板的特定預期的滿足程度。

這個道理,我花了將近十年才漸漸搞明白。

精英偏好, 不能蔑視大眾趣味和廣告價值

沒搞明白之前,我為此吵了將近十年。

所有的問題,都在于我的精英偏好,以及這種偏好對大眾趣味和廣告價值的蔑視。

十年前,初為都市報記者的時候,我就不明白燒殺搶掠的公安新聞怎么就成了好新聞,就上了一版甚至于頭條。

對此,我很郁悶。在我看來,公安新聞除了滿足市民社會普遍的獵奇心,就功能而言,不過是豐富生活、娛樂大眾,勉強一點,我們還可以說,它具有一點點教育大眾的功能。

跟我有同樣想法的,顯然不止我一個。2002年前后,一個出身嚴肅、主流大報的朋友,受聘擔任中部城市一份有影響力的都市報的副總編。一年左右的時間,他就憤而離去了。他對我說,他無法容忍其他負責人將“天啊,叔叔竟然強奸了侄兒的女朋友”之類的標題,印在一版上。

時過境遷,回頭想想,我們在都市報中的遭遇,問題出在我們自己身上,我們所在都市報“特定的媒體老板”就是總編輯,他的“特定預期”就是發(fā)行量背后的影響力、影響力背后的廣告價值。

我猜想,我們的“媒體老板”們也未必真的認為公安新聞,“叔叔強奸侄兒女友”之類的新聞就是好新聞,他們主張這樣的新聞上一版,很可能出于大眾趣味的考慮。大眾趣味決定著報紙的發(fā)行量,決定著生意的成敗。在他們的心目中,大多數(shù)時候,報紙事業(yè)是追求廣告價值的事業(yè),至于讀者調(diào)查、客戶群體是怎樣敗壞一個民主的新聞界的,他們幾乎從不關(guān)心。

和都市報媒體老板背道而馳的是,身為媒體企業(yè)中的一員,自詡媒體精英的我們一旦進入所謂的精英媒體,就會放縱自己的精英偏好,對大眾趣味甚少關(guān)心,對廣告價值幾乎從不關(guān)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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