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盧伯克爵士(Sir John Lubbock,1870,84頁以下)從岳母對女婿的態(tài)度追蹤到了“搶親”(marriage by capture)制度上?!爱敁層H成為事實之時”,他寫道,“父母的憤怒就也是真的了,當搶親只是一種象征時,父母的氣憤也會被象征化,且會在其起源已被忘卻的情況下保持下來?!笨藙诶? 1902,406)曾毫不費力地指出這種解釋應(yīng)用于所觀察到的具體事實時是十分不夠的。
泰勒(Taylor,1889,246頁以下)相信,岳母對女婿的這種對待方式只是女方家庭對男方的“劃清界限”( cutting)或不予承認的一種形式,女婿在第一個孩子出生以前一直被視為“外人”( outsider)。不過首先,禁忌并非到第一個孩子出生就解除了;其次,除此之外,否認這種觀點的理由還在于它無法解釋禁忌尤其針對岳母的事實,該觀點忽視了性的因素。
而且,它對此類禁忌中表現(xiàn)出的類似的宗教的恐懼態(tài)度不加理睬。(克勞利.1902. 407)
一位祖魯( Zulu)族婦女,在被問及這種禁忌的理由時,很感性地回答道:“他不應(yīng)該看到哺育過他妻子的乳房?!雹賉①克勞利( Crawley,1902,401),見萊斯利(Leslie,1875,141)。]
我們知道,女婿與岳母的關(guān)系在文明社會的家庭組織中也是個很微妙的問題。這種關(guān)系在歐洲和美洲的白人社會體系中已不再受制于某種回避規(guī)則,但許多家庭爭執(zhí)和不愉快會在這種回避作為一種習俗依然存在,每個人只需因襲的情況下,很容易地解除。一些歐洲人可能會認為這種回避規(guī)則是一種高度-智慧的結(jié)果。這些蒙昧部落通過他們的回避規(guī)則完全防止了關(guān)系如此接近的兩個人之間的接觸。沒有什么可懷疑的,岳母與女婿之間的心理關(guān)系中有某種東西使他們之間產(chǎn)生敵意從而使他們很難一起生活。但文明社會中岳母是人們?nèi)绱藷嶂缘耐嫘ο蟮氖聦?,使我認識到似乎這種情感關(guān)系包含著截然相反的成分。我相信,這種關(guān)系事實上是一種“矛盾”(ambivalent)j的東西,由相互對立的好感與敵意兩種沖動組成。
其中有些沖動很明顯。岳母一方,不情愿失去女兒,不信任要將女兒托付給他的陌生人,有保持她在家中取得的主宰地位的沖動。女婿一方則存在一種不再遵從任何另外的人的意志的決心,并妒嫉所有在他之前曾擁有他妻子的感情的人,而最后卻不是最不重要的,他不愿任何東西干擾他對自己性感受的錯覺般的高度評價。岳母的形象總是引起此類干擾,因為她一方面在很多地方與她的女兒很是相像,這讓他想起他的妻子,另一方面卻已失去青春的魅力、漂亮的姿態(tài)和純真的心靈,而這些是他親近妻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