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遍及全世界的罪行

中毒的父母 作者:(美)蘇珊·福沃德


5有時創(chuàng)傷也在外面

——身體的虐待者

我發(fā)現(xiàn)我老對自己發(fā)火,有時我會無緣無故地大喊大叫。很可能我這是對自己感到失望。我老在想父母是怎樣傷害侮辱我的。我交的朋友時間都不長,習慣的做法是在一段時間同一批朋友斷絕來往。我想我是不愿讓他們發(fā)現(xiàn)我的處境多么狼狽。

凱特——40歲,一家大公司漂亮的、表情嚴肅的質量控制經(jīng)理,在家庭醫(yī)生的建議下來見我。她在汽車里和公司大樓的電梯內被一陣陣的恐懼攫住了。她的醫(yī)生為她開了一些鎮(zhèn)靜劑,但對凱特除了上班以外,極不情愿離開寓所這一點感到憂慮,他催促她尋求心理幫助。

我在凱特身上注意到的頭一件事就是,她那嚴肅不快的表情好像早已壓鑄到她的臉上了——似乎她從來不會笑。我沒過多久就發(fā)現(xiàn)是什么原因了。

我是在圣路易郊區(qū)上流社會的家庭中長大的,凡是用錢可以買到的東西我們應有盡有。從表面看來我們家就像一個十全十美的家庭,但在家庭內部,我的父親總像要瘋了似的發(fā)脾氣,通常是在同母親吵架以后發(fā)作。他就近逮著誰就朝誰發(fā)泄自己的怒氣。他解下皮帶猛地朝我或我妹妹抽過來,抽在我們的腿上,我們的頭上,沒頭沒腦地抽。他一抽起來,我總是害怕他永遠不會停下來。

凱特的憂郁和恐懼是一個遭毒打的孩子所得到的遺產(chǎn)。

遍及全世界的罪行

在無數(shù)個橫跨各種社會、經(jīng)濟和受教育程度背景的家庭中,每天都在犯著同一種可怕的罪行——對兒童的身體虐待。

在身體虐待的界定問題上有很多爭論和困惑。許多人仍然認為父母不僅有權,而且有義務對孩子實施體罰。英語中最常見的教子格言就是:“吝惜棍棒,寵壞兒郎?!敝敝磷罱?,兒童實質上還沒有法定權利可言。他們普遍被視為“動產(chǎn)”,即父母“擁有”的幾件家產(chǎn)而已。數(shù)百年來,父母的權利被認為是不可侵犯的——在訓誡的名義下,父母除了不能殺死子女以外,幾乎可以對他們?yōu)樗麨椤?

今天我們的標準已經(jīng)嚴格了。在身體上虐待兒童的問題已經(jīng)變得如此普遍,以至于公眾在此問題上的認識迫使我們的法律體系不得不對體罰進行限制。為了澄清何為身體虐待,1974年美國國會制訂了聯(lián)邦防止虐待兒童及處理辦法法案。這一法案將身體虐待界定為:“身體傷害的造成,如擦傷、燒傷、鞭痕、刀傷、骨及顱骨骨折。其原因是踢打、拳擊、咬傷、毆打、刀割、皮帶和棍棒的抽打等?!边@一界定如何轉化為法律常常取決于如何解釋。每個州都有自己的虐待兒童法,其中對虐待兒童行為的界定大多與聯(lián)邦法案相似,而聯(lián)邦法案界定的范圍則多少有些含混不清。兒童發(fā)生骨折顯然是受到了虐待,但大部分檢察官往往不愿意指控給孩子造成身體傷害的家長。

我不是律師,也不是警察,但是在過去的二十多年間卻目睹了“合法的”體罰給孩子造成的痛苦。對于身體虐待我有自己的定義:那就是任何給孩子造成肉體痛苦的行為,不論其是否留下了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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