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致諸弟·余欲推社倉之法以惠地方

曾國藩書信 作者:曾國藩


(咸豐元年四月初三)

澄侯、溫甫、子植、季洪四位老弟左右:

三月初四,此間發(fā)第三號家信交折弁。十二日發(fā)第四號信交魏亞農,又寄眼藥鵝毛管及硇砂膏藥共一包。計可于五月收到。季洪三月初六所發(fā)第三號信,于四月初一收到。

鄧升六爺竟爾仙逝,可勝傷悼!如有可助恤之處,諸弟時時留心。此不特戚誼,亦父大人多年好友也。

鄉(xiāng)里兇年賑助之說,予曾與澄弟言之,若逢荒歉之年,為我辦二十石谷,專周濟本境數(shù)廟貧乏之人。自澄弟出京之后,予又思得一法,如朱子社倉之制,若能仿而行之,則更為可久。朱子之制:先捐谷數(shù)十石或數(shù)百石貯一公倉內,青黃不接之月借貸與饑民,冬月取息二分收還(每石加二斗),若遇小歉則蠲其息之半(每石加一斗),大兇年則全蠲之(借一石還一石),但取耗谷三升而已。朱子此法行之福建,其后天下法之,后世效之,今各縣所謂社倉谷者是也,其實名存實亡。每遇兇年,小民曾不得借貸顆粒,且并社倉而無之。僅有常平倉谷,前后任尚算交代,小民亦不得過而問焉。蓋事經官吏,則良法美政,后皆歸于子虛烏有。

國藩今欲取社倉之法而私行之我境。我家先捐谷二十石,附近各富家亦勸其量為捐谷。于夏月借與貧戶,秋冬月取一分息收還(每石加一斗)。豐年不增,兇年不減。凡貧戶來借者,需于四月初間告知經營社倉之人。經管量谷之多少,分布于各借戶,令每人書券一紙,冬月還谷銷券。若有不還者,同社皆理斥,議罰加倍。以后每年我家量力添捐幾石?;蛴械胤綘幵A,理屈者,罰令量捐社谷少許。每年增加,不過十年,可積至數(shù)百石,則我境可無饑民矣。蓋夏月谷價昂貴,秋冬價漸平落,數(shù)月之內,一轉移之間,而貧民已大占便宜,受惠無量矣。吾鄉(xiāng)昔年有食雙谷者,此風近想未息。若行此法,則雙谷之風可息。

前與澄弟面商之,說我家每年備谷救地方貧戶。細細思之施之既不能及遠,行之又不可以久。且其法止能濟下貧乞食之家,而不能濟中貧體面之家。不若社倉之法,既可以及于遠,又可以貞于久;施者不致傷惠,取者又不傷廉,即中貧體面之家亦可以大享其利。本家如任尊、楚善叔、寬五、厚一各家,親戚如寶田、騰七、宮九、荊四各家,每年得借社倉之谷,或亦不無小補。澄弟務細細告之父大人、叔父大人,將此事于一二年內辦成,實吾鄉(xiāng)莫大之福也。

我家捐谷,即寫曾呈樣、曾呈材雙名。頭一年捐二十石,以后每年或三石,或五石,或數(shù)十石,地方每年有樂捐者,或多或少不拘,但至少亦需從一石起。吾思此事甚熟,澄弟試與叔父大人細思之,并稟父親大人,果可急于施行否?近日即以回信告我。

京寓大小平安。保定所發(fā)家信,三月末始到。賽中堂于初九日出京赴廣西??疾钤谒脑率娜铡Ml(xiāng)林昆圃于三月中旬作古。予為之寫知單,大約可得百金。熊秋佩丁外艱。余無他事,予前所寄折稿,澄弟可抄一分交彭筱房,并托轉寄江岷樵。抄一分交劉霞仙,并托轉寄郭筠仙。

賽中堂視師廣西,帶小欽差七十五人,京兵二百四十名,京炮八十八尊,抬槍四十桿,鉛子萬余斤,火藥數(shù)千斤。沿途辦差,實為不易?;浳髦?,日以猖獗。李石梧與周天爵、向榮皆甚不和,未知何日始得肅清。圣主宵旰焦灼,廷臣亦多獻策,而軍事非親臨其地,難以遙度。故予屢欲上折,而終不敢率爾也。余不一一。

兄國藩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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