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條例》頒布后,殖民地不可避免地被納入到了宗主國的經(jīng)濟軌道,英國國庫的財富增加了,經(jīng)濟繁榮起來。
《航海條例》實施后,英格蘭的商船規(guī)模擴大了一倍。通過將殖民地的產(chǎn)品出口到歐洲其他國家,以及通過殖民地的煙草、蔗糖、棉花等“列舉產(chǎn)品”進行加工,英國的商人和工廠主一夜暴富。而英國政府也從這些商品所征收的關稅中增加了財政收入,據(jù)估算,僅從殖民地輸入的煙草和大米兩項,英國政府每年的稅收就高達700萬英鎊。
英國人自己興高采烈,北美殖民地已經(jīng)成為英國財富的源泉。當時,英國最大的貿易伙伴是北美殖民地。僅倫敦一地的海關報單就說明,英國生產(chǎn)的工業(yè)品大量銷往北美。
有利于英國的《航海條例》,對殖民地的經(jīng)濟造成了嚴重的損害。殖民地的人民本該可以過上更好的生活。對此,他們真的毫無怨言嗎?
第四節(jié) 順從只是暫時的
其實美國人當初也挺善良的。
殖民地人民沒有對《航海條例》的施行做出什么過激的反應。他們一直心向母國。雖然已經(jīng)在北美這片土地上生活了100多年,可是每一個英國移民的后裔在懂事后就受到了這樣的教育:“你是英國人,你的故鄉(xiāng)在隔海相望的不列顛?!?/p>
因此,為母國犧牲一點東西,不是天經(jīng)地義的嗎?
距離產(chǎn)生美
殖民地人并不反對《航海條例》,我們可以從他們當中的杰出人物——本杰明?富蘭克林的言行中看出來。他在1774年建議,各殖民地議會要重新頒布《航海條例》,以示對英國的忠誠。
為什么如此苛刻的《航海條例》沒有能引起殖民地人民的厭惡呢?
首先,是因為遙遠的距離。英國與北美殖民地隔著3000英里的大西洋,這在17世紀~18世紀是個很難逾越的障礙,郵件、命令、法規(guī)在路上都有可能丟失。18世紀中葉前,英國和各殖民地沒有定期的郵政業(yè)務,收發(fā)一封信,郵票都買不到。英國政府對殖民地的監(jiān)督、指導,只能依靠不定期的商船提供幫助,即使這樣中間也需要轉手。
例如,如果英國政府想發(fā)給北卡羅來納總督一封信,那么他們要交給打算去北美的商人,商人拿點“小費”就拿著信駛向北美了。可是這艘商船無法直接到達北卡羅來納,因為北卡羅來納根本沒有可以靠岸的海港,所以與外界的聯(lián)系就相當?shù)睦щy。商船只能在弗吉尼亞靠岸,然后商人再乘坐馬車去往北卡羅來納,才能把信交給總督大人。
即使有良好海港的殖民地,對外聯(lián)系也相當麻煩。例如,馬薩諸塞總督在秋末給倫敦寫的信,通常要第二年的四五月份才能送到。英國政府負責殖民地聯(lián)絡的官員從落葉等得花都開了。某些殖民地到了冬天,海港封凍,更是與世隔絕,比如波士頓。整個冬季,這里就與外界完全斷了聯(lián)系。
即使一切順利,郵件到了英國港口,拖延也并未結束。有時郵件在英國港口一泡就是兩三年,根本沒人負責及時投遞。
距離一方面使殖民地人民對祖國有了我在這頭,親人在那頭的“鄉(xiāng)愁”,也讓英國政府的政令在北美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即使有了《航海條例》,也必然是漏洞百出,執(zhí)行不執(zhí)行,其實全看殖民地人高興不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