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效率與公平并重
關于效率與公平的問題,改革開放以來聽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提出“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初衷,并非只要效率而不顧公平,而是希望創(chuàng)造效率的同時亦能照顧到公平。但是,現實中 “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這條原則并沒有很好地落實,而出現了一些變形。變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對這條原則出現了誤讀。誤讀主要表現在:其一,將“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這條原則解釋為“第一次分配重在效率,第二次分配重在公平”,似乎“兼顧”主要體現在第二次分配中;其二,對“兼顧”二字的理解,認為只是“兼而顧之”,那就只能是“能兼則兼,不能兼則棄”了。這樣誤讀的結果,往往是使分配原則最終只留下一個“效率優(yōu)先”。
如果說“效率優(yōu)先”做得并不盡人意的話,那么,“兼顧公平”更是嚴重不足。
在一般人看來,提出“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似乎并沒有忽略公平,只是分了先后。但是,現實中卻有兩個難以達到“兼顧”的因素:一是該拿出來進行第二次分配的沒有拿出來——許多高收入的企業(yè)與個人不依法納稅,總是想方設法把他們收入中應拿出來“兼顧公平”的那一部分隱瞞——企業(yè)與個人的嚴重逃稅現象說明了這一點。不僅如此,一些企業(yè)連明文規(guī)定必須繳納的社會保障金也多有拖欠,根本沒有想到還有一個“公平”應該兼顧。二是由于要發(fā)展經濟,這些年來,國家把大量的資金投在基礎設施等重大項目上,用于解決群眾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務項目上的并不多。當然,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用于第二次分配的社會利益被分到太多的渠道。公平雖想兼顧,但已力不從心,想兼而難顧。再加上公共服務項目的資金投放更多地傾向于城市,使這些項目的建設更有利于城市而少利于農村,其公平程度也大打折扣。
在市場經濟發(fā)育初期,內、外環(huán)境對效率都有急切的關注與需要,人們普遍把注意力放在發(fā)展經濟、提高生活水平上,選擇“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是十分有利的。但當人們的物質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后,人們開始向精神需求回歸,會更多地關注自身與別人之間的人格平等和權利平等,“公平”也似乎不應再被放在兼顧的位置了。特別是當社會差距拉大,人們對社會上的不公平現象產生嚴重的不滿情緒時,更應該考慮對原有的分配原則做一些修正。而修正的重點就是把“公平”放在應有位置,做到效率、公平并重,或者說,兼顧公平與效率。
應該說,為了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們過去通過政策鼓勵一部分地區(qū)、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目的已基本上達到,既然所追求的目標是讓所有地區(qū)、所有人共同富?!娼ㄔO小康社會,就是讓所有地區(qū)、所有人民群眾都富起來,那么,公平就不應該只是被兼顧了。當然,按照許多經濟學家的解釋,“效率優(yōu)先”是市場經濟始終不變的主旋律,而且兼顧公平也并沒有否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