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作為一名律師,又作為靖國神社后援團的一員,跟審判有深刻的聯系。在審判中,原告?zhèn)円回炛鲝垺熬竾裆缙垓_國民死后成為神,使他們奔赴侵略戰(zhàn)場,是為了制作為天皇而死的國民而存在的裝置”。
電影《靖國神社》中,同樣的信息非常強烈。電影的最后,出現了許多張關于“南京大屠殺”的真?zhèn)尾幻鞯南嗥?,并且同時交織著去靖國神社參拜的年輕的昭和天皇的身姿及當時日本國民的樣子,巧妙地將這一信息傳遞。
關于被當做所謂的“南京大屠殺”的象征的斬殺百人競爭——我曾做過被當做戰(zhàn)犯處決的少尉的遺屬的代理律師,他們以斬殺百人競爭是偽造為由提起過上訴。
審判結果雖沒有認同對遺屬們的人格權構成侵害,但判決理由中有一句話“斬殺百人沒有可信的內容可依,非常令人懷疑”。
但是影片《靖國神社》中,出現了登載“百人斬”的報紙圖片,并且通過對“靖國神社刀匠”進行特寫,傳遞了日本軍人用日本刀實施殘虐行為的信息。
根據這些綜合判斷,以影片屬于“日本電影”,并沒有“政治性的宣傳意圖”,支付補助金是錯誤的。另外有村治子參議員的國會質疑中還指出影片侵害肖像權并且傳播虛偽事實即靖國刀是靖國神社的神體等法律上的問題。
我們在請求文化廳上映時,電影已經完成了國內外的試映會。根據發(fā)行方說,在韓國釜山電影節(jié)、美國圣丹斯電影節(jié)、德國柏林電影節(jié)等國際級電影節(jié)上得到了很高評價。
我作為一名律師出身的政治家,把民主制的根基言論表現自由比任何人都看得重要。因此我才會在人權擁護法案中與反對方陣營展開辯論。這次的上映請求被看成“事前檢查就是對表現自由的制約”,被這樣錯誤報道,把我的意圖完全扭曲,我很難原諒。
還有言論說,根據民主制的根基是表現自由卻限制我作為政治家的發(fā)言自由。我感到很憤怒。
對外國制作的含有政治宣傳要素的電影的支持應該非常慎重地施行。表現言論是公民的自由,給予最大限度的尊重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以此為理由對稅金使用方法的妥當性進行檢查并封殺政治家的言論自由是不合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