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6年,18歲的馬克思從波恩大學回故鄉(xiāng)度假時,向燕妮求婚,燕妮拒絕了許多人的追求,答應了馬克思的要求。但燕妮在自己家庭沒贊成之前,一直不敢同馬克思通信。為此,馬克思離開她后一直悶悶不樂,僅僅在1836年10至12月期間,就給燕妮寫了三部愛情詩集:《愛之書》第一部、《愛之書》第二部和《歌之書》,以此寄托他對燕妮的相思之情。對此,馬克思的父親對兒子的婚事感到十分自豪和欣慰。他在給兒子的信中毫不掩飾地流露出自己的喜悅:“親愛的卡爾,你是幸福的,象你這樣年紀的年輕人能得到這樣的幸福是少有的。在你剛踏上人生的一個重要歷程的時候就找到了朋友,而且是一個比你年長又比你老練的可敬的朋友。要善于珍惜這種幸福。友誼就這一字眼的真正的經(jīng)典的含義來說,是生活中最美好的明珠,而在你這樣的年紀,這種友誼則是生命的明珠。你能不能對這個朋友信守不渝,永遠做個無愧于她的人,這將是對你的性格、你的才智和心腸,尤其是對你的道德的最好考驗?!?
同時,馬克思的父親對自己兒子的教誨是多方面的,在兒子和燕妮秘密訂婚后,非常高興,并告誡兒子說:“對一個男子漢來說,再沒有比他對一個弱女子承擔的義務更為神圣的義務了?!绻憬?jīng)過深思熟慮后,真的堅持你原來的主意,那你就該馬上象一個堂堂男子漢那樣行事。這絲毫也不會妨礙詩情的激發(fā),——為履行義務而產生的激情本來就是充滿詩意的?!?
以上說明,馬克思的父親時刻在關心著自己兒子的幸福和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