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轟動全美國的巴爾的摩事件(8)

愛因斯坦信上帝嗎? 作者:方舟子


丁格爾議員對OSI的工作并不滿意,仍然認為NIH沒有能力調(diào)查學術不端行為。在他的要求下,OSI在1992年被解散,另外成立了“研究誠信辦公室”(ORI),由衛(wèi)生與人類服務部直接管轄。ORI繼續(xù)調(diào)查伊馬尼希-卡里案件,一直到1994年11月,OSI正式發(fā)布正文長達231頁的調(diào)查報告,指控伊馬尼希-卡里犯有19項不端行為,建議在10年內(nèi)禁止她申請聯(lián)邦政府的科研基金。隨后,塔夫茨大學撤掉伊馬尼希-卡里的助理教授職務,把她降為研究助理。

伊馬尼希-卡里向美國衛(wèi)生與人類服務部提起上訴。衛(wèi)生與人類服務部組成一個三人委員會來聽取上訴,其中兩人是該部的律師塞西莉亞·福特(Cecilia Sparks Ford,任主席)和朱迪思·巴拉德(Judith Ballard),一位是從外面請來的科學家、匹茲堡大學醫(yī)學院退休教授朱利葉斯·揚格納(Julius Youngner)。這兩名律師此前也在另一個學術造假案上訴委員會任職,推翻了ORI的調(diào)查結論,曾被批評為不懂科學。揚格納當時已75歲,是微生物學家,而不是免疫學家。由這三個人來聽取伊馬尼希-卡里的上訴,讓人懷疑是否能夠勝任。

按美國司法系統(tǒng),上訴法庭并不對案件重新進行調(diào)查,而是根據(jù)已有的證據(jù)做出判決。但是該上訴委員會卻不顧OSI、ORI長達5年多的調(diào)查結果,重新啟動調(diào)查,舉行聽證。他們不允許ORI在聽證時出示其調(diào)查報告,也不允許出示以前的調(diào)查報告和在國會聽證會上的證詞。1996年6月21日,上訴委員會發(fā)布長達192頁的決定,認為ORI沒能以充分的證據(jù)證明伊馬尼希-卡里有不端行為,推翻了ORI的調(diào)查結論,解除了對伊馬尼希-卡里的處罰。塔夫茨大學恢復了伊馬尼希-卡里的助理教授職務。目前伊馬尼希-卡里是該校的副教授。

人們可能會覺得奇怪,難道刑偵鑒定結果還不夠確鑿嗎?上訴委員會認為這些證據(jù)沒有意義,不能證明伊馬尼希-卡里造假,可以有別的解釋。例如,上訴委員會是這么解釋我們前面提到的那兩處涉嫌造假的證據(jù)的:關于紙帶上的字體、顏色、墨水不符的問題,上訴委員會認為也有可能是有人換了打印機、更換了打印機色帶等等;而兩條據(jù)稱是隔天做的實驗的紙帶上的序列號相距很遠的問題,上訴委員會認為可能是伊馬尼希-卡里寫錯了日期,無視伊馬尼希-卡里是把這兩條很不連續(xù)的紙帶當成一個實驗的結果來用的,根本不是日期是否正確的問題。

上訴委員會認為伊馬尼希-卡里沒有造假的動機。這個認定也頗為奇怪。伊馬尼希-卡里做這項實驗的時候,正當她向國家癌癥研究所申請資助、希望能因此在麻省理工學院晉升職稱,迫切需要有重大突破發(fā)表一篇高檔次的論文。

因此不難明白,為何上訴委員會在形式上已最終還伊馬尼希-卡里清白,而實際上卻沒能使有關此案的爭議從此平息。那些認為伊馬尼希-卡里造假的人并沒有因上訴委員會的判決而改變立場。巴爾的摩當初是以維護科學自主權為由而反對政府機構介入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diào)查的,該案最終判決出來后,《波士頓環(huán)球報》發(fā)表評論稱該案的結果讓人進一步相信科學仍然有自我糾正的能力。認定伊馬尼希-卡里造假的ORI委員會由5名科學家組成,而推翻ORI認定的上訴委員會由兩名律師和一名已脫離科研的老科學家組成。難道科學的自主性是靠律師的文字游戲來保證的? 與巴爾的摩同年分享諾貝爾獎的威斯康星大學教授霍華德·特閔(Howard Temin)是巴爾的摩的老朋友,一直關注此案,但沒能看到這個案件的結局:他于1994年2月死于肺癌。他在1993年的一次談話中,認為巴爾的摩也犯有不端行為:“巴爾的摩的不端行為是--當有人挑戰(zhàn)你的實驗,不管挑戰(zhàn)者是誰,你都有責任做核查。這是科學鐵定的規(guī)矩,你發(fā)表了論文,你就要為其負責。和俄國、德國和日本的科研截然不同的是,美國科研有一個強項,那就是,即使是最資深的教授受到最低級的技術員或研究生的挑戰(zhàn),也必須嚴肅地對待他們,考慮他們的批評。這是美國科研最根本的特色之一?!边@其實應該成為所有國家的科研的根本特色。

巴爾的摩后來還牽涉進了另一起學術造假案。他于1997年到加州理工學院任校長。在此期間路克·凡·帕里斯(Luk van Parijs)在其實驗室做博士后研究。帕里斯后來到麻省理工學院當教授。2004年,麻省理工學院根據(jù)舉報,對帕里斯進行調(diào)查,認定他偽造實驗結果,于2005年將他開除。有人發(fā)現(xiàn)帕里斯在巴爾的摩實驗室做博士后期間發(fā)表的論文也可能有假。巴爾的摩辭去校長職務,并要求校方調(diào)查此事。2007年,加州理工學院認定帕里斯在該校工作期間發(fā)表的4篇巴爾的摩做為共同作者的論文有假,但是是他一個人干的,與巴爾的摩無關。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