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依法抗?fàn)幘筒皇侨跽撸?)

猶太商人的智慧 作者:顧駿


可是,這一協(xié)議執(zhí)行不久,泛美石油公司本身卻落入了印地安納美孚石油公司控制之下,原先談好的事情完全落空了。印第安納美孚石油公司強迫泛美石油公司把開采出來的石油全部賣給新澤西美孚石油公司,而這家石油公司又正是美國石油公司汽油生產(chǎn)上的競爭對手。

這樣一來,美國石油公司反被自己的原先安排給束縛住了。一方面,協(xié)議中的好處一點沒得到,不但用不上泛美石油公司的原油,還得向自己的競爭對手低聲下氣,聽?wèi){盤剝刁難;另一方面,賣掉一半公司之后,又使自己也落入了印第安納美孚石油公司的控制之下,后者對美國石油公司處處加以防范,為了限制其生產(chǎn)能力,竟不讓它新建原油精煉裝置。

由于印第安納美孚石油公司的這種做法,已明顯違反美國反壟斷法,所以,該公司又提出讓美國石油公司同其完全合并,然后再新建一套精煉裝置。等到有關(guān)事宜談判好了之后,因為30年代經(jīng)濟大蕭條,石油行業(yè)不景氣,印第安納美孚石油公司便出爾反爾,自食其言,合并之事被擱置一邊,不予考慮。

在這種情況下,布勞斯坦家族上訴法院,要求取消貿(mào)易限制。以一家小小的猶太企業(yè)同美國最大富豪之一的洛克菲勒家族的美孚石油公司相對抗,其困難程度可想而知。用某些觀察者的話來說,這是一場注定要失敗的搏斗。但布勞斯坦家族卻不畏強權(quán),據(jù)理力爭。這場官司整整打了17年之久,一直到1954年,美國石油公司和泛美石油公司都整個兒并入印第安納美孚石油公司,訴訟方告最后結(jié)束。

就訴訟最后取得的合并結(jié)果而論,布勞斯坦家庭很難說是輸是贏,而且這也不重要,因為更重要乃至最重要的是:布勞斯坦家族就此成了全美國第6家最大石油公司的最大股東,它擁有印第安納美孚石油公司的股份達525萬股。1957年,布勞斯坦家族被列為全國第11號首富,財產(chǎn)為l億至2億美元,并被列為全美最富有的猶太人。80年代初,印第安納美孚石油公司的資產(chǎn)幾達3億美元,一年的紅利約為1400萬美元。除此之外,布勞斯坦家族還擁有另一家小石油公司,皇冠中央石油公司的一半。在雅各的兒子莫頓·布勞斯坦管理下,布勞斯坦家族統(tǒng)轄著4億美元的資產(chǎn),從地產(chǎn)和油庫到銀行到大廈,到處都有布勞斯坦家族的投資。

布勞斯坦家族的成功,完全可以說,也就是猶太商人自由競爭意志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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