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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節(jié):自我認同和不認同的原則(1)

道德情操論 作者:(英)亞當·斯密


第三卷 我們評判自己的情感和行為的基礎,以及責任感

25 自我認同和不認同的原則

我們是否贊同自己的行為,其根據(jù)似乎與我們據(jù)以判斷他人行為的原則完全相同。我們是否贊同他人的行為,根據(jù)的是當我們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時能否充分同情導致其行為的情感和動機。同樣,當我們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待自己的行為時,是否表示贊同也是取決于我們能否對影響行為的情感和動機有充分的理解和同情。除非我們離開自發(fā)的立場,盡量帶著一定的距離感來看待自己的情感和動機,我們就不可能全面地審視它們,也不可能做出任何判斷。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只有努力用他人的眼光來看待自己,或者采取他人可能會有的看法。因此,無論我們做出什么判斷,都會與他人的判斷具有某種隱秘的聯(lián)系,無論這種聯(lián)系是實際存在,還是某種情況下可能出現(xiàn),或者僅僅出于我們的想象。當我們考察自己的行為時,我們會努力做的像任何公正無私的旁觀者那樣。當我們置身于他的立場時,如果我們能夠完全理解影響自己行為的所有情緒和動機,我們就會同意心目中那位公正法官的認可,贊同自己的行為;否則,我們就會體諒他的非難,并且譴責這種行為。

如果一個人在與世隔絕的情況下長大成人,從來沒有跟別人打過交道,那么就像他不可能想到自己長的是美還是丑一樣,他也不可能想到自己的品質、情感和行為是好還是不好,以及自己的心靈是美好還是丑陋。這些都是他難以理解、自然也不會注意的,而且他也沒有一面鏡子可以將這些展現(xiàn)給自己看。一旦把這個人帶入社會,他就立即得到了此前所缺少的鏡子。周圍的人的表情和舉止就是他的鏡子,無論他們是否體諒和贊同他的情感,都會有所反映。正是在這里,他第一次看到自己的感情是否合適,看到自己心靈的美和丑。這個一生下來就與世隔絕的人,現(xiàn)在全神貫注于那些給他帶來快樂或傷害的外部事物。那些事物所激起的感情,渴望或厭惡,快樂或悲傷,一時間全都展現(xiàn)在他面前,而這些是他從來沒有思考過的。對這些感情的想法從來沒有讓他感興趣到專心思考的地步。盡管思考這些感情的起因經(jīng)常會給他帶來快樂和悲傷,但是對快樂的思考不會給他帶來新的快樂,對悲傷的思考也不會給他帶來新的悲傷。一旦進入社會,他所有的感情立即會引起新的感情。他會注意到人們對他的某些感情表示贊同,而對另一些感情卻表示反感;前者使他受到鼓舞,后者則讓他感到沮喪。他的渴望和厭惡,快樂和悲傷,現(xiàn)在常常會引起新的渴望和厭惡,新的快樂和悲傷。于是,現(xiàn)在他會對這些深感興趣,不時沉浸于專注地思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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