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
——《管子·牧民》【譯文】
嚴(yán)刑重罰不足以使百姓心存畏懼,大量殺戮不足以使百姓心悅誠服。刑罰繁重而民意不畏懼,政令就不能推行,殺戮眾多而民心不悅服,君主的地位就危險(xiǎn)了。
管子是法家的鼻祖,法家以法治國,通過法制建立國家的秩序。后來的不少人往往把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以禮義治國對立起來,認(rèn)為以法治國比較殘暴。特別是管子之后的商鞅、韓非子在推行法制時(shí),采取了一些比較極端的主張與做法,被看作是嚴(yán)刑峻法,飽受抨擊。
作為法家的創(chuàng)始人,管子既看到了法對社會秩序和社會管理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它的局限性,管子也主張禮義教化,他把法和禮義都建立在人的本性之上,主張順民心從民欲,表現(xiàn)出閃耀的人本思想。
《管子·侈靡》也說:“今周公斷指滿稽、斷首滿稽、斷足滿稽,而死民不服,非人性也,敝也?!敝芄珖?yán)刑,斷指、斷足、斷首滿臺,而人民還是不服,這是因?yàn)椴环先诵?。這就是“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的案例。
不能只是以管理制度來約束和管理員工,還要對員工進(jìn)行思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