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把所有的舊信和木工書籍都從餐廳里的桌子上挪開,然后把檔案夾和自己的筆記本放了上去。他走到音響旁邊,放上了一張名為“克里福德·布朗①和弦樂隊”的CD。接下來,他去廚房里拿了一個煙灰缸,然后坐在藍色的兇殺案卷跟前,一動不動地看著它,就這樣過了很長時間。上一回拿到這個檔案夾時,他只是匆匆地翻了一遍,幾乎連看都沒看。那時候他還沒做好面對這件事情的準備,于是又把它還回檔案庫去了。
這一次,他希望先確定自己真的準備好了,然后再去打開案卷。因此他呆坐了很長時間,什么也沒干,只是仔細地審視著檔案夾那開裂了的塑料封套,就好像它能提示自己準備好了沒有似的。他的心里塞滿了一個回憶:一個十一歲的男孩緊抓著游泳池邊上的鋼制扶梯,哭得喘不過氣來。他濕漉漉的頭發(fā)不停往下滴水,掩蓋了臉上的眼淚。男孩心里充滿了恐懼和孤獨感。在他的感覺當中,那個游泳池就好像是一個他必須橫渡的大洋。
布朗和他的樂隊正在演奏《楊柳為我哭泣》,他的小號聲輕柔得如同肖像畫家的筆觸。博斯伸手去拉檔案夾上的橡皮筋,那是他自己在五年前綁上去的。橡皮筋應手而斷。片刻的猶豫之后,他吹去了檔案夾上的塵土,然后打開了它。
檔案夾里是一宗兇殺案的卷宗,案子發(fā)生在一九六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受害人是馬喬里·菲利普斯·洛。這個人就是博斯的母親。
由于時間久遠,檔案夾里的紙已經泛黃變硬。博斯看著它們,讀著它們,一開始不由得感到一陣驚奇:將近三十五年了,這些事物卻基本沒什么改變。檔案夾里的許多調查表格至今還在使用。初步調查報告以及由查案警員編寫的調查日志都跟現在的一樣,只是字句上有一些改變,那是為了迎合法庭裁決和政治正確的需要。檔案中涉案人員情況欄里的“黑鬼”字樣已經在后來的某個時候被“黑人”所代替,再后來又換成了“非洲裔美國人”①。案情初步鑒定表中的動機類型里還沒有“家庭暴力”以及“種族仇恨/偏見”這兩項,現在的表格里已經有了。當時的審訊報告單上也沒有用來畫勾確認已向犯罪嫌疑人宣讀“米蘭達規(guī)則”①的方框。
不過,除去這幾種類型的改變之外,檔案里的各種材料跟現在的完全一樣。博斯由此斷定,今天的兇案調查在很大程度上跟以往并沒有什么不同。在過去三十五年中,科技已經有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發(fā)展,這一點毫無疑問。不過,博斯依然相信,這里面有些東西一直都沒有改變,將來也不會改變。收集情況的“跑腿活兒”、訊問和傾聽的藝術,還有知道什么時候該相信直覺的判斷力,這些都是不曾改變、也不可能改變的東西。
這件案子被派給了好萊塢分局兇殺組的兩位探員:克勞德·伊諾和杰克·麥基特里克。他們編制的報告按時間順序放在檔案夾里。在初步調查報告中,他們直接用名字來稱呼受害人,這說明他們當時就認出了她。報告中的一段敘述說,受害人的尸體是在一條小巷里被發(fā)現的,那條小巷在好萊塢大街北側的背街里,位于威斯達街和高爾街之間。她的裙子和內衣都被施暴者撕開了。警員們推測她遭到了性侵犯,然后又被勒死了。尸體被扔在一個敞開的垃圾箱里,垃圾箱旁邊是一家好萊塢紀念品店的后門,店名是明星時代。發(fā)現尸體的時間是早上七點三十五分,發(fā)現者是一名徒步巡邏的警員。這名警員負責徒步巡邏好萊塢大街上的一片區(qū)域,通常在每個班次剛開始的時候去巡查那些背街的小巷。受害人的錢包不在身上,但她的身份還是立刻得到了確認,因為發(fā)現尸體的警員認識她。附在初步調查報告上的一頁紙說明了這位警員認識她的緣由:
受害人此前曾數次因游蕩而被好萊塢分局逮捕(見案卷55-002、55-913、56-111、59-056、60-815及60-1121)。根據治安探員吉爾克里斯特和斯坦諾的描述,受害人是一名妓女,在好萊塢區(qū)從事周期性的賣淫活動,并曾多次遭到警告。受害人居住在犯罪現場以北兩個街區(qū)的埃爾·里奧經濟公寓。據信,受害人目前涉入了應召女郎賣淫活動。警員1906能夠確認受害人的身份,因為前些年里他曾多次在這片區(qū)域看到她,由此與之相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