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都來源于你的愿景崇高與否,也就是你所作所為的目的和行為準則是:
為了別人還是為了自己?!
你心中所想、行動所為的,都是對別人有益的,那就是崇高的;你心存自私企圖,事事權衡、時時選擇對自己有益的事情,那就是不崇高。
這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從表象上看,你是否在做對別人有益的事情,比如你不斷捐錢、捐物,還經常去福利院看望老人等,毫無疑問你的付出幫助了別人;二是在實質上,或者說從內心的出發(fā)點上,你的這種行為是否有自私的企圖心,也就是你的心是否真誠。很多人之所以行善,其目的是為了沽名釣譽,為了獲得高升或其他一己私利,這時候,他們往往大張旗鼓,生怕別人不知道這事——自己做虧了、白做了。
還有一種情況是自己對自己的認知能力不足,因此對自己行為的實質沒有深入檢討。這些人大都自以為自己的動機很高尚、愿景很崇高,其實,他們行為的動機往往卻來自潛意識中的“自私”。
就像很多家長強硬地逼迫幼小的孩童去“苦”學各種樂器——不管他們是否有天賦、有興趣。大人們口口聲聲是“為他們好”,其實質卻經常暴露于“你看我們單位同事的孩子(或孩子們的同學),人家哪一個不在學啊”?對這些家長來說,好一點的“借口”是,“如果我的孩子不學,不是從小就落后于人了嗎?”而事實是,很多人僅僅因為怕自己被人看不起,怕被人說“不是個好家長”、“舍不得為孩子的將來投資”、“沒有品位”等,于是,迫于自己面對的“現實的強大壓力”而為之。還有像為子女填報高考志愿、就業(yè)單位選擇,甚至兒女婚嫁對象的取舍上,都有這種情況存在。
真正的崇高,一定是一心一意、真誠地為了別人的幸福和快樂,他們的一切出發(fā)點都是如何讓別人受益,他們不會想到自己因此而可能得到的收獲或有所失去,高尚之人在此過程中往往處于“忘我”的狀態(tài)。
設定具體的目標后,把它升華為一個崇高的愿景,然后忽略目標,一切行為都以“是否有利于愿景而不是目標”來取舍,這樣堅持做下去,你才有可能贏得目標。
(三)我能始終如一地真誠嗎?
當我們在為每一個人做每一件事的時候,是否都是懷著最崇高的愿景去真誠對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