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想做華盛頓的商人

中國1927·誰主沉浮 作者:葉曙明


廣州是一個有兩千多年歷史的商埠。明清兩代的十三行、七十二行商總商會、九大善堂、廣東自治會等等,都是很有影響力的商人組織。廣東商人和海外華僑有千絲萬縷的關(guān)系,曾經(jīng)是孫文反清革命的有力支持者。凡商業(yè)發(fā)達的地方,市民化程度也相對較高。廣州的市民階層,對中國現(xiàn)代化轉(zhuǎn)型,起過不可忽視的作用。

在晚清立憲運動的激蕩與熏陶下,民間社會迅速崛起,組織商會、商團、公安維持會一類社團,形成一股紛擾和喧囂的潮流,在民國初創(chuàng)時,高潮迭起。廣東也在1911年成立商團。但“二次革命”后,袁世凱大興黨獄,各地商團受到政府摧殘,相繼凋零,唯獨廣東商團,還能一枝獨秀。究其原因,與廣東的地理與歷史,不無關(guān)系?;浬梯^其他地方為成熟,而自治的力量,亦較各地為強大。

廣東商團第一任團長,是絲業(yè)巨商岑伯著。1916年岑死,由出口洋莊商行總經(jīng)理、廣東匯豐銀行買辦陳廉伯繼任。陳氏出身工商世家,父親是中國近代機器繅絲業(yè)的開山鼻祖陳啟沅。1873年,陳啟沅在家鄉(xiāng)南海西樵開辦繼昌隆繅絲廠,為中國第一家蒸汽繅絲廠。他也是中國第一位采用機器繅絲新法,使中國繅絲業(yè)從手工作坊走向企業(yè)規(guī)?;芾怼C械化生產(chǎn)、系統(tǒng)化經(jīng)營的實業(yè)家。

在陳廉伯的血液里,似乎天生有搞政治的基因。早在清末,他就想拉起一支商人武裝,被兩廣總督制止。接掌商團后,陳廉伯雄心勃勃,整頓、振興團務,干得有聲有色。當時各路客軍云集廣東,地方治安惡劣,土匪蜂起,萑苻遍地。

鮑羅廷在蘇聯(lián)人的內(nèi)部會議上也承認:“廣東老百姓對國民黨以至對孫逸仙本人都很敵視,因為孫以自己的威望庇護了一些軍閥和國民黨人……孫本人很清楚自己的處境,一直試圖或者徹底離開廣東,或者把一些軍閥聚集在自己周圍,借助于他們進行所謂的北伐”。

然而,每一次北伐,都給民間造成沉重的負擔——不僅是金錢上的負擔,也因為軍隊的集結(jié)而造成地方的糜爛——政府無力保護商民,客觀上,為商團的發(fā)展,提供了市場需求。“官之衛(wèi)民,不如民之自衛(wèi)”,遂成為一響徹城鄉(xiāng)的口號。商團、鄉(xiāng)團、工團、農(nóng)團等大小山頭,紛紛拿起武器,向政府申請為合法擁有武裝的社會團體。

1921年,廣州商團和佛山、順德、九江、樂從、江門商團,組成聯(lián)團,以專線電話聯(lián)絡,一鄉(xiāng)有事,八方馳援。各地商團由各自為政,進入聯(lián)防時代,其勢力也迅速擴張,牛氣沖天。據(jù)佛山商團的人講述:

一般商人參加商團的原因是:一則當時治安不靖,搶劫盜竊是常事,參加商團后可以有自備槍械以資防衛(wèi),而且一家報警,群起救援,同時商團還發(fā)給參加者一個“佛山商團”的銅牌,釘在店鋪門楣上,宵小也就不敢光顧,二則參加商團后可以避免很多苛雜和騷擾,如查輯印花稅往往翻箱倒篋,苛擾無已,但對參加商團的店號卻不敢苛擾。

既然商團有這樣的本事,就難怪商民對它忠心耿耿。而政府并沒做什么對商民有益的事,單憑“革命”二字,就要大家服從它、跟它走,未免脫離現(xiàn)實。

陳廉伯一面購買槍支彈藥,組建商團模范隊,進行軍事操練,捕匪緝盜,維持市場治安秩序,一面組織商戶聯(lián)防救火、救濟賑災、舉辦善堂、興辦商業(yè)學校,還籌辦體育會,出版月報,推廣文化體育,使廣東商團名聲大噪,受到商界衷心擁護,踴躍加入,到1924年夏季,僅廣州一城,便擁有有萬商團軍,每人肩扛一長槍,腰別一短槍,立正稍息,前進后退,煞是整齊威風。全省商團人數(shù),號稱十萬之眾。“槍支之多,不但為他省所無,即各國亦所罕有。”

不甘于“在商言商”的陳廉伯,意猶未盡,又在商團設立評議會,作為商團內(nèi)部一切重要事宜的議決機關(guān)。評議會由各分團派代表與粵商維持公安會正副會長共同組織,“集商界優(yōu)秀分子于一堂”,其職權(quán)包括議決總團預決算、訂立規(guī)章制度、糾舉各種不良及違規(guī)行為等;提案、討論、表決,一切程序,無不循規(guī)蹈矩。商團團長只有執(zhí)行評議會議決事項之權(quán),同時受評議會的節(jié)制與監(jiān)督。其鮮明的代議政制色彩,儼然模仿美國聯(lián)邦制度,認真推行起來,亦未始不是對“民治社會”的一種訓練。

由于陳廉伯出錢出力,敢于任事,被粵港商界愈捧愈高,竟然連“中國的華盛頓”這樣的高帽子,他也卻之不恭,坦然照戴。但在中國,想做華盛頓的,沒一個有好結(jié)果,試看輿論稱為中國華盛頓的,還有吳佩孚、陳炯明,最后都成了“喪家之犬”,陳廉伯當然也不會例外。在“黨權(quán)高于一切”的時代,英美模式,顯然不合時宜。商團雖以商民自衛(wèi)、武裝和平為宗旨,但其外在于官僚體制的自治力,已彰彰明甚。

在國民黨看來,民間組織的作用,只能限于行會范疇,任何想監(jiān)督和制衡政府的企圖,都是大逆不道的,必須扼殺于萌芽狀態(tài)。商人階級財力雄厚,尤其和英國關(guān)系曖昧,既可載舟,亦可覆舟,引起政府的嚴重不安。當時黃埔軍校的學生,因缺乏軍械,大多只能徒手上操,或者扛一根木棍,而民間的槍支,卻如此之多,足可以武裝幾間黃埔軍校了,僅此一點,已令政府不能容忍。

起初,靠拍賣公產(chǎn)私產(chǎn),仍入不敷支的政府,想出了一個主意:以驗槍發(fā)照為由,向民間持槍者征費,借資挹注,但遭到商團拒絕,其理由很堂皇:商團乃屬地方維持公安的機關(guān),槍械并非私槍,應免予查驗繳費。政府只好退而求其次,允許商人槍支請廣州總商會代驗,然后匯交驗槍費。但商團仍然拒絕。雙方圍繞“征費”問題,討價還價。至1924年初,政府無奈再讓一步,同意商團槍械,不屬私槍,“免予查驗收費,以順商情”。

政府雖然步步忍讓,但雙方已種下互不信任的種子,潛在的矛盾,開始逐步升溫。商團認為政府軟弱可欺,而政府則認為商團尾大不掉,公開挑戰(zhàn)政府的管治權(quán)威。官商的沖突,乃成自然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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