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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演講(32)

訪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大師論衡中國經濟與經濟學 作者:高小勇


或許,漢彌敦對我學術生涯的最重要影響,是發(fā)生在1948年起他擔任《政治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編輯的這段時間。首先,他寄來法文、德文、意大利文的書籍要我做評論,強迫我奉行他有關學習外國語言的建議;其次,他對我最初提交的論文,以容忍、了解以及鼓勵的態(tài)度來處理,而不是草率或是吹毛求疵地拒絕,因此不至摧毀我繼續(xù)努力的信心。漢彌敦是一位嚴格把關的編輯,在他審稿的那段時間,我每一篇刊出的文章,無一不是經過多次精心的修正與大幅刪改的程序,才算大功告成。如果沒有漢彌敦擔任編輯,我的寫作形式與風格將無法達到現在這么簡練的水準,而我踏出正統經濟學范圍之外的意愿,恐怕也早就被壓制得蕩然無存了。拜漢彌敦擔任編輯之賜,50年代中期之前,我已經有好幾篇夠分量的論文發(fā)表在案—這個數字足以讓我能夠以平靜而不是失望的態(tài)度,來接受偶爾被退稿的狀況。

先前我提到,弗里德曼在分析上的才華,對他所指導的學生產生了負面的效果。不過有一件事發(fā)生在我離開芝加哥沒多久的事,也許多少可以消除上述的負面效果,因為弗里德曼自己也在學問上受到挫折。一位不是那么有名的學者,佛羅里達大學(University of Florida)的費普斯(Cecil G. Phipps)發(fā)現弗里德曼某篇論文中有一處邏輯上的錯誤,隨即為文指出,弗里德曼也馬上很有風度地接受。直到今天,我都還沒告訴弗里德曼,這么一件單純的事情,卻對我的自信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相對絕對的絕對

先前我已經提到,奈特愿意挑戰(zhàn)所有權威——包括知識的、道德的或科學的,從而間接地使視他為典范的人建立起自信心。但如果因而認定這種影響從哲學態(tài)度來看,是反對所有權威的虛無主義的相對主義(Relativism-Cum-Nihilism),將是極不周全的,也是絕對錯誤的。事實上,就是在這一點上,奈特直接教導我的哲學原則讓我受用了許多年,而且也應用到許多方面。這項原則,就是所謂的“相對絕對的絕對” (Relatively Absolute Absolute ),在這項觀念指導下,讓哲學性的思考能摒棄絕對主義(Absolutism)與相對主義(Relativism)兩個極端,而在兩者之間找到定位。

接受這樣的原則后,必然會一直面對兩種力量的沖突,一方是要求遵循權威與接受權威,而另一方則容許自由地思想與質問。奈特所表現出來挑戰(zhàn)所有權威的意愿,乃是隱含在他亦能承認傳統思想、方法與制度的智慧之中。他的智慧正告訴我: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審慎的做法應該是假設既有的權威的確有其合法性。相對絕對的絕對原則要我們在日常的行為中,遵守與接受既有的或傳統的權威標準,不管這些行為是個人的、科學的還是政治的;然而同時在另一個(更高)的意識層次上,我們要質疑所有這一切的標準,甚至要求改變。

有關我個人的研究與相對絕對的絕對原則的關聯,或者最佳的例證是見諸于政治互動中的后立憲(Postconstitutional)與立憲(Constitutional)層次的重要區(qū)別。說得更一般化,這兩者的差別在于,一是游戲規(guī)則已定,只須選擇戰(zhàn)術;一是要在幾組可替代的游戲規(guī)則之中擇一。如果是游戲規(guī)則確定、只選擇戰(zhàn)術的情況,參與者會視規(guī)則為相對絕對的絕對,為既存現實中部分的限制條件,不過同時間可以評估、修正與改變。我將奈特的原則擴充并應用到政治立憲——特別是類比于一般游戲規(guī)則與戰(zhàn)術的選擇,是受到我在弗吉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Virginia)的同事芬寧(Rutledge Vining)的鼓舞與激勵,他自己也深受奈特教誨的影響。

在1986年,我曾寫過一篇自傳型的文章,名為《勝過耕田》。這個標題直接借用自奈特,他是用來形容自己對學術生涯的態(tài)度。對我來說,這個標題相當傳神,同時也能表達個人對在學術界或在其他領域“就業(yè)”的比較性評估。這個標題也隱約指出,戰(zhàn)后嬰兒潮導致教育的急劇擴張,在此期間服務于學術界的我們實在幸運;過分幸運如果轉化成地租,其幅度之巨,確實超過任何夢想所及的程度。

令我驚訝的是,對這篇一般性的自傳式文章以《勝過耕田》為名是否恰當,竟然出現相當多建設性的批評。這些批評認為,這個標題似乎不夠正式,太不經意;對所描述的學術研究生涯而言,也過于輕率,因為畢竟從客觀或是外表來看,學術研究似乎包含中心思想與目的或意向。受到這次意外的邀請而撰寫第二篇個人自傳,也讓我有機會對這些批評做一些回應,同時也對個人成為經濟學者的發(fā)展歷程增添一些新的看法。

對自傳寫作的反思

我在1949年到1987年間所著的許多專著與報告,全都客觀地存在那里,可供任何人選擇來閱讀或詮釋。然而在這些文獻記錄中有著驚人的一貫性,恐怕任何一位功力深厚的傳記作家都沒有我認識得清楚。托利森(Robert Tollison)曾和我合力對自傳加以分析,我們認為,自傳作者所擁有的記錄,必然遠超過任何傳記作家所能掌握的。一個人的行為會產生客觀的記錄,但他同時也與主觀的記錄共存。作為一位自傳的作者,假如他將客觀的記錄無中生有地牽強附會,好讓自己一生的工作看來有前后一貫的目的,那就未免太沒有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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