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代克的貓和斯金納的老鼠的學習過程,都是因為它們受到了食物的獎賞。食物對于動物是十分有力的獎賞,但食物只是一類強化刺激,任何能夠增加行為再次出現(xiàn)的可能性的東西,都可以用來作為獎賞或者強化刺激。食物,錢,休息或者假期都可以用做強化刺激。強化物的類型有兩種基本的強化物:正強化是使用強化物增加行為出現(xiàn)的可能性。負強化減少不良刺激,增加正確行為出現(xiàn)的可能性。操作性條件反射的基本觀點是,經(jīng)過強化(無論是正強化還是負強化)后,行為更可能再次出現(xiàn)。但是所有的強化物都是這樣嗎?所有的強化物效果都一樣嗎?如果老鼠每次按壓杠桿斯金納都給它5美元,老鼠還能學會同樣的反應嗎?很可能不會。強化物不同,對反應的影響也不同。不是所有的東西都能達到獎賞或者強化的效果。兩種有效的正強化是:原強化物:無需塑造過程或者提前培訓就能發(fā)揮作用的獎賞物??梢允鞘澄铮部梢允怯鋹偟纳眢w體驗。大衛(wèi)?普里馬克在1971年提出一個很有意思的觀點,他說,觀察人們大部分時間里所做的事情,就可以找出他的原強化物。如果他們花很多時間看電視、騎自行車或者睡覺,這些活動就是他們的原強化物。他的普里馬克原則說明,可能性很高的反應可以用來強化可能性較低的反應,即高頻的活動作為低頻活動的強化物。這就像用冰激凌來讓孩子吃蔬菜。如果他們想要冰激凌(高可能性的反應),他們就得吃蔬菜(低可能性的反應)。次級強化物:是通過學習和經(jīng)驗得以強化的事物。
應用經(jīng)典條件反射(見第8章)的原理,把次級強化物與原強化物相聯(lián)系,同樣可以出現(xiàn)期望的反應。海豚訓練員在給海豚喂魚時吹響口哨。最后,由于海豚把口哨和食物相聯(lián)系,口哨可以單獨作為強化物。但是也有人提出質(zhì)疑說,按照大衛(wèi)?利波曼的觀點,口哨只是一個信號,不能替代食物。目前這個問題仍然沒有定論。當我們找出可以強化某人或者某事的事物時,我們就可以著手通過獎賞來影響對方,使其表現(xiàn)出期望的反應。比如,一個辦公室管理人員總是很難在午飯后讓他的手下按時回來工作。怎么辦?首先,她得找出這群人或者每一個人的強化物。然后,她要獎賞每一個達到她所期待的行為、能夠按時回來工作的人,可以給他們小禮物、錢或者畫著笑臉的貼紙。我們先回到負強化上來。很多人不明白這個問題。拿走某種東西或者取消不良刺激如何能夠增加行為出現(xiàn)的可能性?你家里是不是曾經(jīng)有條小狗,你想睡覺,它卻不停地嗥叫?如果你把它關在另一個屋子里或者車庫里,因為它還是叫,所以你很可能還得再起來看看怎么回事。當你看見它的時候,它不叫了。然后你回去睡覺,但是我保證10分鐘后你又被吵醒了。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是因為你的行為是在負強化的控制之下。狗叫是很可惡(很煩人)的刺激。你去了車庫,它就不叫了,這就增加了每次狗叫你就去車庫的可能性。你受到了負強化,不斷地去車庫――而你的狗則受到了正強化,不斷地嗥叫。誰在控制情境,你,還是狗?在辦公室經(jīng)理那個例子中,每次員工午餐后回去晚了老板都沖他們吼叫,他們可能為了不挨罵開始準時回去上班。這也是一個負強化的例子。強化的時機如果辦公室經(jīng)理一直等到年底公司圣誕節(jié)派對時,才強化員工按時工作的行為,那會怎么樣?那些曾經(jīng)不按時工作的事情都將被忘在腦后,只忙著接受圣誕禮物,這時候的強化沒有絲毫效果。
格賴斯(G?R?Grice)和斯彭斯(K·W·Spence)指出,強化必須立即實施,或者盡快實施,才能收到期望的反應。如果等得太久,反應和強化結(jié)果的聯(lián)系就消失了。如果桑代克給貓的獎賞是一張購物券,在下次游覽貓糧大觀時才能兌現(xiàn),恐怕這只貓永遠也不可能逃出那個迷籠。壞老鼠!壞極了!正強化和負強化的結(jié)果都是增加某種行為的可能。但是其他結(jié)果呢?比如懲罰?懲罰是要減少某種反應出現(xiàn)的可能性。一種懲罰是直接的――引入某種令人厭惡或者反感的東西。另一種懲罰,負懲罰,是減少某種強化,比如拿走孩子的自行車。我們總是使用懲罰來影響人們的行為。強化例子中的辦公室經(jīng)理也可以懲罰那些上班遲到的員工。父母懲罰孩子,法院懲罰罪犯。信用卡公司懲罰那些拖欠付款的人。懲罰隨處可見。我知道很多人都使用懲罰。我也知道人們總是批評剛為父母的人,說他們從不懲罰孩子的壞行為?!澳呛⒆尤鳖D好打?!爆F(xiàn)代的父母有時候辯駁說懲罰不起作用。是這樣嗎?懲罰事實上是一種非常有力的壓制某種行為的方法,但是請記住幾個原則。懲罰應該是用盡可能強度最小的方式來促成期望出現(xiàn)的反應行為。但是,懲罰不能夠太輕,因為如果你想一點一點地增加強度,接受方可能會習慣、會適應,從而使每一次強度的增加都不起作用。太大強度的懲罰也有問題。為了讓懲罰長期有效,你必須留出余地,逐漸增加強度。為了使懲罰有效,懲罰必須及時,要盡可能在時間上與被懲罰的行為接近。如果我等了三周才懲罰我的孩子打碎燈的行為,他們可能一頭霧水,根本不知道我為什么懲罰他們。這時,無論你怎么做,懲罰都不起作用。懲罰應該堅定、堅持,并且在懲罰的同時要清楚地讓對方知道懲罰的原因。當然,為了改變自己的行為而給其他人帶來折磨或者痛苦,很多人不喜歡這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