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澳門:賄賂基金的設立
在這個世界上,各種各樣的基金很多,但公然成立以賄賂政府官員為目的的專項基金,則可謂世所罕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澳門,卻存在一個由澳門葡萄牙當局發(fā)起專門賄賂中國官員的“賄賂基金”。
澳門賄賂基金的設立,源于1815年廣東地方政府嚴厲查禁鴉片。而廣東地方政府嚴查鴉片,則是由一起發(fā)生在澳門的鴉片案件所引發(fā)。
我們從東印度公司留下的史料中,可以大致復原出這起案件的全貌。事件的前后經(jīng)過,充滿了戲劇性,也立體地呈現(xiàn)了清朝的官場百態(tài)。
5年前(1810)投降清軍的著名海盜首領阿保仔(又叫張保、張保仔),這時任清朝的廈門近海水師長官。本人即是“癮君子”的阿保仔,憑借過去熟知鴉片貿(mào)易實情的經(jīng)驗,抓捕了若干艘鴉片走私船,他的初衷實際上不過是想給自己撈些好處而已。但是他審訊被捕者后,得知澳門有一個特大鴉片走私窩點。于是,他立即將這一情報上報,閩浙總督隨即將此知會兩廣總督。
根據(jù)這一情報,1815年春,廣東香山縣的官員迅速采取行動,逮捕了以朱梅官為首的6名主要鴉片販子。香山縣官員于是乘機敲詐,對這些鴉片販子透出口風:交8萬銀元即可放人。由于勒索金額過大,香山縣官員的要求遭到拒絕。于是,此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解送到廣州。在一番行刑逼供之后,他們被迫供認了販賣鴉片的事實。
兩廣總督蔣攸?隨后將這一事件上奏朝廷。奏折內(nèi)容大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