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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廣州夷館區(qū)與外商私人生活(3)

洋行之王 作者:劉詩平


不過,一些規(guī)定其實已經名存實亡。清朝地方官吏由于俸祿微薄,要想過體面的生活,多少就得利用職權,靠貪污受賄、敲詐勒索和收受禮金等來獲得。外商們身上有錢,早已摸準官員受賄的脈門而靈活地應對以上規(guī)則――除了“稟帖”須通過行商轉遞這一彈性較小的外交政策之外。

另一項在今天看來對外商不近人情的限制,是嚴禁他們攜帶女性進入廣州――無論是妻女,還是情婦。不過,對外商來說,當時的這條禁令并不難找到替代。一些散布在珠江邊的有名的水上妓院――“花船”,雖然禁止外國人出入,但冒險前往者時有所聞,從“花船”私帶妓女到夷館,也并非個例。官府的文件說:“如有不肖男息為外人仆役,引外人擅離夷館飲酒、狎妓,或趁夜攜妓回夷館者,巡邏、更夫及捕快均可逮捕之?!比欢@樣的規(guī)定對于那些賺了大把鈔票的水手和外商來說,只是一紙具文而已。

外商們把女家屬安置在澳門,在廣州的貿易季節(jié)結束后,回到澳門團聚。只身遠來的歐洲商人,則可找個葡萄牙籍女子或華人情婦銷金。這里比廣州更方便,也更安全。

我們不知道已滿18歲的渣甸初次聽到不能隨意游逛等有關限制性條規(guī)后作何反應,也不清楚他在聽到嚴禁攜帶女性進入廣州的規(guī)定時是否覺得可笑。對于終生未娶的渣甸來說,他顯然是個事業(yè)型的蘇格蘭人。或許一直接受哥哥贊助上學的他,除了盡職做好隨船人員的醫(yī)護工作外,會更多關心廣州的商情,更多注意如何經營自己的配額以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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