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權(quán)力的黑暗面前能否退縮(36)

丹諾辯護實錄 作者:(美)歐文·斯通


丹諾對于生活中的許多事情感到不太有把握,他習(xí)慣于把頭縮進肩膀里,盡量縮小自己的身體,以免別人認為他很高大。赫伍德卻顯得事事都胸有成竹的樣子,他習(xí)慣于抬起下巴,挺起胸膛,使自己看起來比實際情況要高大一些。

兩個人坐在大比爾的床邊。丹諾知道有一件事跟審判中的其他事情一樣重要,那就是必須說服赫伍德,使他保證不要在證人席上發(fā)動革命;同時,他必須保持安靜、克制和謹慎;必須像一個工會主義者而不是一個社會主義者那樣爭辯。這樣做不僅是為了挽救他自己的生命,而且也是為了不讓他的暴跳如雷連累了摩耶、培提波恩和礦工聯(lián)合會。這時,丹諾想起在對煤礦調(diào)查委員會作終結(jié)辯護的前一天晚上與約翰·米切爾在費城旅館爭吵的一幕,不禁暗自笑了起來。

在法庭上,州當(dāng)局選擇的第一個該被送上絞刑架的人,和起訴他的霍利一樣高大、健壯和強硬,那就是大比爾·赫伍德。之所以選中他,不僅是因為他們認為掌握著對付他的最有力的證據(jù),而且還因為他是工會活動中最積極呼吁采取暴力行動的人,是社會主義團體中最活躍的分子之一。他誠實、無畏、機智,任何東西都收買不了他,只是脾氣過于暴躁。他認為武力和暴力才是工人革命應(yīng)該采取的手段,他討厭大學(xué)教授、說教者、知識分子型的社會主義者,認為他們是文學(xué)販子,是空談理論家。工人們必須用自己的拳頭和槍,去奪取本來屬于他們的那些東西,奪取他們已經(jīng)賺取的東西。他是銀市貧窮的煤礦工人的兒子,他的原則是:“當(dāng)別人還在對你揮舞拳頭時,你的拳頭就必須打出去。”

在科羅拉多州的一次罷工期間,赫伍德、摩耶和另一個人正走在大街上,這時,“我們碰上了一群臨時警察。領(lǐng)頭的是丹佛警察局局長年輕的侄子奧尼爾。他們都戴著徽章,摩耶揶揄地說:‘多美麗的徽章呀!’

“‘難道你不喜歡嗎?’奧尼爾尖刻地反問道。

“‘我當(dāng)然喜歡,’摩耶回答,‘我想要一個給我的狗戴上?!?/p>

“其中一個人一拳打在摩耶的鼻子上,這個人一定戴著銅護指,摩耶立刻倒在了地上,頭碰在了石門檻上,渾身抖個不停。警察局局長的侄子拔出一支裝有六顆子彈的大左輪手槍,對著麥克唐納的前額猛擊了一下,在他的頭皮上劃出了一條3英寸長的口子。于是,只剩下我一個人來對付他們了,其中一個人用槍在我的前額上猛擊了一下。我跪倒在人行道上,抽出了左輪手槍。當(dāng)警察局局長的侄子跑過來要再一次擊打我時,我向他連開了3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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