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律的正義與國家的前途(23)

丹諾辯護實錄 作者:(美)歐文·斯通


就像上次為戴斯辯護時曾詳盡地追述了共謀法的發(fā)展過程一樣,丹諾從共謀法在英格蘭最初的發(fā)展開始,又一次向陪審團講述了它的全部發(fā)展歷史。講清楚這些后,他開始詳細地揭露了潘恩家族和地方檢察官之間共同策劃的陰謀。潘恩的兒子內森曾說過:“基德是我要的人!”但在歐什克什,他們無法控告基德犯了共謀罪,因為基德不可能與基德自己共謀,所以檢方就拖進了兩位曾當過糾察隊長的無名小卒,并且還“忘”了起訴他們。隨后,潘恩以每天15元錢的報酬聘請了一個名叫霍頓的律師,還找了主日學校的一個老師來充當特別起訴人?;纛D曾派人叫來潘恩工廠的工人,在工人們走進他的門口時,他問:

“你們來這兒是為了證明基德有罪嗎?”

為了使這個案子更有欺騙性,霍頓找來一個叫瓊斯的證人,他作證說他曾在一個公共集會上聽到基德說:“如果芝加哥工人像歐什克什工人一樣高強度地干活,第二天他們就會躺在醫(yī)院里?!笨墒牵瑳]有一個工人能證實這種“煽動暴力的言論”,甚至那些擔心失去工作而不敢與潘恩對抗的工人和潘恩派去記錄聚會言論的秘書也未能證實。丹諾把這種明顯的偽證罪歸罪于霍頓,而不是瓊斯。

“這里面一定有一個陰謀,一個可怕又可憎的陰謀。我敢說,一定有人策劃了這場使我們國家蒙受恥辱的最骯臟的陰謀。如果我的當事人是無辜的,那么,那些堂而皇之走進正義殿堂的人,那些正在利用國家法律——這些法律本來是為了保護、守衛(wèi)和庇護你、我以及這些被告才制定的——把無辜者投入監(jiān)獄的人,他們才是有罪的。古代就有這樣的法律:凡是陰謀利用法庭來傷害同胞的人都應該被判處背叛國家罪。喬治·潘恩的陰謀之手已扼住了我們的國家,并且正在動搖破壞著這個國家的自由支柱。他舉手摧毀托馬斯·基德的自由,實際上也在摧毀你的自由和我的自由,他最終所要摧毀的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社會制度!在這個案子里,的確有人犯了罪,但犯罪的不是這幾位為了上帝和正義而共謀拯救他們同胞的人,犯罪的是那些共謀破壞國民自由和他們生活于其中的國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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