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勸酒無度出人命害了朋友傷了情

青年不可不知:100條法律常識 作者:張世琦


阿康與朋友鄭某到劉某的酒吧喝酒,席間,酒吧女服務員張某參與其中并與阿康斗酒。時至深夜,阿康因飲酒過量醉倒,朋友鄭某獨自離去,酒吧老板劉某將阿康攙扶到店內(nèi)沙發(fā)上睡下。次日上午,劉某見叫不醒阿康,便叫來急救車將阿康送入醫(yī)院,經(jīng)診斷阿康已經(jīng)死亡。尸檢報告認定,阿康系因嘔吐物進入氣管導致窒息而亡。阿康家屬向法院起訴,要求上述相關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阿康系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應對自己飲酒過度造成死亡的后果負主要責任;鄭某作為阿康的朋友,在明知阿康醉酒處于危險狀態(tài)中,未盡關照、救助并妥善安置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過錯責任;女服務員張某與顧客斗酒,對阿康酒醉致死應承擔過錯責任;酒吧老板劉某違規(guī)留宿,未及時將阿康送醫(yī)院救護或通知其家屬,也應承擔過錯責任。因此,判令鄭某、張某、劉某分別賠償阿康家屬4400元、6600元、11000元。

法律聚焦:過錯責任

過錯,在民法上是指因故意或過失而損害他人的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是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

有關民事責任的承擔,民法通則第106條、第131條分別規(guī)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我國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的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薄笆芎θ藢τ趽p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guī)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jīng)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quán)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p>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本案例中法院判令相關過錯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是有充分根據(jù)的。

案例警示:

(1)過度勸酒,害己害友

國人為了表示對朋友的厚愛,總是以酒會友,歌中不也唱“朋友來了有好酒”嗎?無酒不成席,有酒才助興。喝酒要喝得痛快、喝得豪爽,一醉方休。喝倒了那就是喝好了、喝透了、喝出交情來了,否則就是喝得沒到位。于是殷勤的勸酒者頻頻舉杯,什么“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什么“只要感情鐵,不怕喝吐血”。一時間,酒桌成了競技場,朋友成了對手。好像不斗倒幾人就難顯英雄本色。前述案例告誡人們:勸酒者釀出人命法不容,視醉者于險境而不妥善救助或安置的人,要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2)守住底線,把握自己

行為處事都要有度,要守住底線不后退半步。人不能把握他人,卻可以把握自己。不要為取悅他人而為難自己,死要面子活受罪。不會拒絕,就自身難保;不會拒絕,只能隨波逐流;不會拒絕,就失去了自我。所以,拒絕是大智,是臨淵止步。拒絕可以使小人的算計落空,使你保持清醒的頭腦。你就不會因酒忘形失態(tài)、尷尬出丑,也不至于成為他人的笑柄和談資。要知道,常想把你灌倒的人絕稱不上是你的朋友,不值得你與他推杯換盞、披肝瀝膽。

(3)顧念他人,才是大有學問

為人要為他人著想,顧念他人。其實,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關愛他人就是關愛自己。怎樣才能顧念他人呢?就是凡事為他人著想,不從私利出發(fā),待人以寬、以善、以愛。

(4)文明飲酒,健康長有

我國酒文化源遠流長,但有一些陳規(guī)陋習卻需擯棄。飲酒應有德、有禮、有義、有節(jié),莫斗酒、莫貪杯、莫成癮、莫成患。文明飲酒能添歡助興,粗野酗酒卻敗興生悲。試想:一個好端端的人,舉起酒杯就成醉鬼,回家找不著北,走路邁不動腿,說話直撇嘴,父母憂得掉淚,老婆氣得靠背,自己喝壞了心、肝、胃,你說遭罪不遭罪!人只有健康地活著才能品味生活的樂趣。沒有健康的身體,幸福的生活也會打折。人們應學會高質(zhì)量地生活,文明飲酒、文明做人,不僅要有健康的身體,還要擁有健康的心態(tài)。社會在朝著文明的方向發(fā)展,“敬酒不勸酒,讓菜不夾菜”的文明餐飲,已逐漸普及。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