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托媒的經濟分析(2)

愛情婚姻經濟學 作者:劉正山


如果媒婆良知欠缺,就會產生本文開頭所講述的那個故事。因為媒婆只為賺錢,便忽略雙方未來的幸福,此時媒婆追求的是成本最小化。于是,媒婆會刻意隱瞞一方的缺點,或刻意隱瞞雙方的缺點,使得對方在婚姻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不美滿婚姻的開始。如果用博弈論分析,男女兩家庭可以選擇欺騙與不欺騙(或媒婆可以選擇據實相告或欺騙),其中支付單位1表示雙方不欺騙下的效用,-1表示被欺騙一方的效用,欺騙一方的效用為1.5,而0.5 表示雙方都采取欺騙的效用,則支付矩陣如圖2.2婚姻中的囚徒困境。

根據納什均衡的概念,很難找到最佳單純策略解,必須去推測男女雙方或媒婆的話是否屬實,還要考慮雙方提供的內容的真實性。如果雙方選擇說實話,且雙方自由選擇走向婚姻,雖然婚姻美滿度(效用)不是最高的,但可以實現帕累托改進。但在雙方欺騙下的婚姻滿意度也許與其中一方欺騙下的相同,不過,雙方都刻意欺騙,也許比單方面受騙好。

總而言之,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婚姻禮制轉化為一種道德力量,男女交往的過分限制及婦女地位低下,使得媒人得以產生和存在,在這種“匪媒不得”的觀念中,男女私情必須要有媒人為證,否則不算是正式婚姻,即使是私下成婚,也必須找媒婆為證,即所謂“便媒人”,雖然說媒婆在媒介過程中存在一些欺騙,但我認為媒人具有安定社會的功能,就如同現在婚姻必須有一些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在官方機構正式登記,宣告雙方的正式婚姻關系,必須負起家庭的責任,使夫妻之間的關系獲得一個穩(wěn)定機制,而媒婆在古代的角色不就是如此嗎?經過媒妁之言的婚姻,如同現在的形式要件,證明雙方的關系,這種行為對中國古代的婚姻倫常是一種穩(wěn)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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