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差不多成定局的宇宙——真異熟果——是由我們前此的自己而成功這樣的;這個東西可以叫做“前此的我”或“已成的我”,而現(xiàn)在的意欲就是“現(xiàn)在的我”。所以我們所說小范圍生活的解釋即是“現(xiàn)在的我”對于“前此的我”這一種奮斗努力。所謂“前此的我”或“已成的我”就是物質世界能為我們所得到的,如白色、聲響、堅硬等皆感覺對他現(xiàn)出來的影子呈露我們之前者;而這時有一種看不見,聽不到,摸不著的非物質的東西,就是所謂“現(xiàn)在的我”,這個“現(xiàn)在的我”大家或謂之“心”或“精神”,就是當下向前的一活動,是與“已成的我”——物質——相對待的。
從講生活那段起,似乎偏于敘述及抽象,不像批評具體的問題有趣味,而卻是很重要,是我們全書的中心。我們批評的方法即因此對于生活的見解而來。
我們現(xiàn)在將奮斗的意思再解釋一下。照我們以前的解釋,所謂生活就是用現(xiàn)在的我對于前此的我之奮斗,那么,什么叫做奮斗呢?因為凡是“現(xiàn)在的我”要求向前活動,都有“前此的我”為我當前的“礙”,譬如我前面有塊石頭,擋著我過不去,我須用力將他搬開固然算是礙,就是我要走路,我要喝茶,這時我的肢體,同茶碗都算是礙;因為我的肢體,或茶碗都是所謂“器世間”──“前此的我”──是很笨重的東西,我如果要求如我的愿,使我肢體運動或將茶碗端到嘴邊,必須努力變換這種“前此的我”的局面,否則是絕不會滿意的;這種努力去改變“前此的我”的局面而結果有所取得,就是所謂奮斗。所以凡是一個用力都算是奮斗;我們的生活無時不用力,即是無時不奮斗,當前為礙的東西是我的一個難題;所謂奮斗就是應付困難,解決問題的。差不多一切“有情”──生物──的生活都是如此,并不單單是人類為然。即如蒼蠅所以長成六個足,許多眼睛,全都因為應付困難,所以逐漸將他已成的我變成這個模樣,以求適應環(huán)境的。不過這種應付都是在意識以前的,是本能的生活。人的生活大半分也都是本能的生活,譬如小兒生下來就會吃乳、睡覺……這些都是用他“不學而能”的本能,去應付困難解決問題的。雖然具有意識的人類,固然半是用意識來支配自己,但與許多別的生物有的意識很微,有的簡直沒有意識的,其本能生活仍一般重要。總之無論為本能的或為有意識的向前努力,都謂之奮斗。
以上解釋生活的話是很親切真確的說法。但是這話還要有幾層的修訂才能妥貼;其應修訂之點有三層:
一)為礙的不單是物質世界──已成的我──就是,不僅是我自己的真異熟果。還有另外一個東西──就是其它的有情。譬如我將打獵所得的禽獸食肉剝皮。這時雖是對于其它有情的根身之一種改變局面,其實還是對于“已成的我”的奮斗;因為其他有情的根身實在就是我的器界──已成的我;所以這時為礙的并非另外的有情,仍是我自己的“真異熟果”。真正為礙的是在其它有情的“他心”而不在其根身。譬如我要求他人之見愛,或提出一種意見要求旁人同我一致,這時為礙的即是“他心”;這才是真正的其他有情并非我的“已成的我”,而是彼之“現(xiàn)在的我”;這時他究竟對我同意與否尚不可知,我如果要求大家與我同意,就須陳訴我意,改造“他心”的局面,始能如我的愿,這亦即是奮斗。此應修訂者一。
二)為礙的不僅物質世界與“他心”,還有一種比較很深隱為人所不留意,而卻亦時常遇見的,就是宇宙間一定的因果法則。這個法則是必須遵循而不能避免的,有如此的因,一定會有如彼的果;譬如吃砒霜的糖一定要死乃是因果必至之勢,我愛吃砒霜糖而不愿意死,這時為礙的就是必至的自然律,是我所不能避免的。又如凡人皆愿生活而不愿老死,這時為礙的即在“凡生活皆須老死”之律也。此應修訂者二。
三)人類的生活細看起來還不能一律視為奮斗。自然由很細微的事情一直到很大的事情──如從抬手動腳一直到改造國家──無一不是奮斗,但有時也有例外。如樂極而歌,興來而舞,乃至一切游戲、音樂、歌舞、詩文、繪畫等等情感的活動,游藝的作品,差不多都是潛力之抒寫,全非應付困難或解決問題,所以亦全非奮斗。我們說這些事與奮斗不同,不單單因為他們是自然的流露而非浮現(xiàn)于意識之上的活動──不先浮現(xiàn)于意識之上而去活動的也有算是奮斗的。──也因為其本性和態(tài)度上全然不同。此應修訂者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