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早期歲月(4)

外交與建筑 作者:(美)簡·洛菲勒


由于美國同遠東地區(qū)的經(jīng)濟聯(lián)系不斷增強,加之成為列強掠奪目標的中國對外國人的敵視情緒,使得美國公民不斷呼吁要求庇護,這些促成了美國政府對遠東地區(qū)的外交和領事需求給予特殊關注。盡管當時的中國內(nèi)憂外患,卻早已被視作具有潛在價值的市場。早在1916年,領事官員就請求國務院給予設施更好的領館。同年,在《外交和領事?lián)芸钭h案》聽證會上,上海被描述成未來的“東方倫敦”,國會迫切需要批準在那里購買房產(chǎn)。在參議院未能通過上海項目的撥款之后,國務卿羅伯特·蘭辛懇求韋特梅爾·馬丁參議員,要讓美國在上海擁有總領館、領事法庭和其他政府用房,強調(diào)美國是唯一在上海沒有永久而又合適的領館建筑的大國。蘭辛指出,美國政府當時租用并且可以購買的臨江的房產(chǎn)將于1916年7月到期,而它很可能落入他人之手,“那樣,領館將不得不從與其他大國領館毗鄰的地方搬出,遷入美國人沒有特權,甚至是不受歡迎的地方。這個結果不僅將讓領館和領事法庭顏面掃地,更為嚴重的是,將影響到美國同中國的經(jīng)濟和政治關系”。很快,國會為上海項目撥款35.5萬美元,并為中國南方港口城市廈門、奉天(現(xiàn)沈陽)和日本港口城市橫濱的領館提供了資金。

這些駐地糟糕的房產(chǎn)狀況需要得到改善。和其他國家,尤其是英國、法國、日本和德國相比,美國的外交和領事房產(chǎn)讓人深感難堪。在奉天,日本人“富麗堂皇的”領館使其引以為豪;英國人也建造了“完美的”總領館;而美國人,收入微薄,又缺乏資金購買或租用合適的領館,只能依靠當?shù)剀婇y的“施舍”,在臨時房屋里工作生活。《中國評論周刊》報道了丹東的美國領館坍塌的“恥辱”事件,批評國務院和國會對之漠不關心。

盡管國會已授權提供資金改善外交建筑條件,但其行動仍是謹小慎微。每一部批準的資金法案都有年度使用限額,這削弱了國務院對外交事務需求或房地產(chǎn)商機做出快速反應的能力。更有甚者,盡管國會批準了某些項目請求,卻也斷然否決了另外一些項目。雖然國務院努力在世界范圍改善其外交建筑條件,但得不到解決的外交建筑數(shù)目還是遠遠超過購買或新建的數(shù)目。1920年,美國的外交和領事駐地數(shù)目達到了史無前例的413個,其中包括45個外交駐地和368個領事點。1931年,僅在遠東地區(qū),國務院列出的仍嚴重缺乏辦公和居住用房的駐地包括:中國的廣州、長沙、煙臺、福州、漢口、哈爾濱、南京、汕頭、天津、濟南、青島、昆明和大連;日本的神戶和名古屋;中國臺灣的臺北;中國香港。在某種程度上,國會對國務院要求的緩慢回應,反映了美國正在增長的孤立主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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