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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重于財富》:用業(yè)績獲取信任(3)

信任重于財富 作者:邱慶劍


在三鹿倒下之際,我曾經這樣想過:倘若三鹿在奶粉事件上表現得更有責任心,一開始就積極主動地站出來承擔責任,并以最快的速度召回奶粉,而不是把責任往幾個奶農身上一推了事,也許,三鹿今天還健壯地馳騁在商場上。

犯錯是在所難免的,消費者對犯錯的人和企業(yè),都是可以原諒的,不能原諒的是錯了卻死不認賬。對比三鹿,強生的做法就截然不同。1982年,美國有人使用強生生產的藥品泰諾而死亡。當時,曾有人斷言強生完了。強生沒有完,他們站出來承擔責任,在最短的時間里告誡患者停止使用泰諾,并立即召回市場上價值1億多美元的泰諾藥品。正是這種積極主動的行為,讓強生重新獲取了民眾的信任。而我們的奶粉企業(yè)呢?不是召回問題奶粉,而是伺機“下架”——從貨架上拿下來,風頭過了再“上架”。    

信任的重要原則:要獲取他人的信任,或者改善你已經失去的信任,就要發(fā)自內心地重視他人的利益。當你重視他人的利益勝于重視自己的利益時,信任就會向你匯集,財富也會向你匯集,你最終可以得到更多的利益。如果你想獲取領導的信任,就要發(fā)自內心地重視領導的利益。關于如何重視老板的利益,我們在下一篇“尋找與領導的共同利益”中將要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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