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吳敬梓寫的《儒林外史》中有一段奴仆經(jīng)商致富的故事:徽商萬學齋原是徽州鹽商程明卿的家奴。他從小充當明卿的書童,十八九歲時,被程家用作“小司客”,專替主人到衙門中去跑腿傳話,辦理些瑣碎事務。萬學齋利用當小司客之便,把每年積攢的幾兩銀子當作本錢,先帶小貨,后弄窩子。沒想到他時運好,趕上窩價陡漲,幾年工夫就賺得四五萬兩銀子。他用這筆錢,從主人家贖回了賣身契,買了房子,自己行鹽,成了獨立經(jīng)營的鹽商。后來,生意好了,竟發(fā)展成為擁資數(shù)十萬的大商人,還娶了個翰林的女兒為媳婦。
為大鹽商打工的“小司客”,學會了老東家賺錢的一些竅門,靠著“賣窩”賺了大錢,由此發(fā)跡,白花花的食鹽變成了白花花的銀兩。而這里所提到的“窩”似乎可以被看做是鹽商們的聚寶盆,一旦沾上了,就能帶來財氣,那它究竟為何物?怎么會轉到鹽商的手中?對此,還要從明代鹽業(yè)綱運制度確立的前后說起。
自古以來,食鹽就是一種上至天子貴胄,下至平民百姓,人人都必需的消費品。歷代政府無不把食鹽的銷售視為一大利藪,對其實行壟斷。明朝也不例外。明初實行開中法,即商人如想經(jīng)營食鹽,須申請應募,把糧、草等物輸送到指定地點(邊塞或京城等地),然后由官府分潤給銷鹽特權。
這種辦法在開始時,有利于充實邊儲,開墾沿邊荒地(商人曾在沿邊雇人墾荒,稱為商屯。取得糧草就地入中,換取鹽引)和出售食鹽。商人獲利厚,有時達六七倍之多。
1492年(弘治五年),統(tǒng)治者認為舊開中法的比例納米量小,而銀價上漲,折成白銀則更少,便廢除開中法,改行納銀買引也即所謂的開中折色。后由于官府為了多得銀兩而濫發(fā)鹽引,貴族、官僚插手專擅鹽利,商人長期候支領不到鹽,鹽法漸被破壞。
于是明朝于1614年(萬歷四十二年)實行綱法,即把各商所領鹽引分為若干綱(淮南十綱,淮北十四綱)每年以一綱行舊引,其余九綱或十三綱行新引。允許商人據(jù)有綱冊副本為“窩本”,每年照冊上舊數(shù)分配新引。綱冊上無名的商人,不得參予。綱法的確立,標志著鹽商被貼上“官商”的標志,最終確立了食鹽由商人專賣制?!案C”就成了鹽商做買賣的綱冊憑據(jù),否則就沒有資格踏入鹽業(yè)買賣圈子。
當初達官貴人享有“占窩”特權,現(xiàn)在大鹽商僅僅拿出足夠的銀兩購買朝廷“計劃”內的鹽引,并繳足相應的稅額,就能將“窩”緊握在手嗎?當然還不夠,他們還需大規(guī)模的“捐輸”。
“捐輸”類似今天所說的“捐獻”,但兩者性質截然不同?!熬栎敗敝饕糜诔④娰M開支和大工程等,明朝萬歷年間,吳姓的徽商等人“捐輸”的銀兩相當于“兩淮稅監(jiān)”上繳國庫銀兩的一半以上,數(shù)額驚人?!熬栎敗背闪他}商向朝廷變相的一種公開賄賂,皇帝南巡和朝廷大慶活動所需的巨額費用都由鹽商支付,動輒幾十萬至上百萬。不過“捐輸”是有回報的,除了撈取到其他名利外,“占窩”算是鹽商獲得的最豐厚的回報了。
大鹽商的總“窩”保住了,就可以設法讓一大批小“窩”待價而出,通過各種渠道轉賣到親朋好友手中,也可以讓大家利益均沾。通過“弄窩子”,吳敬梓筆下的“小司客”萬雪齋,僅花幾年工夫,就牟取原始資本四五萬銀子。“行鹽”買賣又加速資本積累,十幾萬銀兩不費手腳便流入腰包。以此類推,那些大鹽商“賣窩”能賺多少銀兩,每年“行鹽”又讓資本翻了幾番,恐怕一時也難以說清,但說他們“極豪富”的確不為過。
不容忽視的是,這些“豪富”主要是徽籍商人。
開中折色的實行,給徽州鹽商的崛起提供了契機。他們無須千里迢迢,赴邊輸糧換鹽引,然后再風塵仆仆南下支鹽,只要到兩淮或兩浙鹽運司納銀買引,即可在當?shù)刂}了。兩淮鹽運司設在揚州,兩浙鹽運司設在杭州,這兩處都離徽州很近。利用地理優(yōu)勢,徽州商人成批地投入到業(yè)鹽行列中來。由于兩淮鹽場鹽質好,鹽利高,所以徽商又主要集中在揚州。揚州幾乎成了徽商的獨家天下。從事鹽業(yè)的高額利潤,使不少徽商很快致富。
綱運制的推行,給鹽商帶來了巨大的利益,促使徽州鹽商“走向輝煌”。大部分徽州鹽商是在獲得壟斷銷售權后才迅速發(fā)跡起來的。
鹽商為了便于與官府溝通,往往推舉出自己的代表負責與鹽政大臣交涉,維護商人的利益。鹽政大臣也通過這種代表向鹽商傳達政府的政策、法令,催征鹽課。這種代表在明代稱為祭酒或綱首。由于徽州鹽商大多有文化,有才干,他們往往被兩淮和兩浙的眾商推為祭酒。從徽商出任祭酒來看,可知明代徽商在兩淮和兩浙鹽業(yè)中已占據(jù)重要地位。
清代鹽法基本繼承明代。此時在兩淮鹽區(qū)從事鹽業(yè)的商人稱為散商,為了便于管理散商,官府設總商??偵?,不僅負有催繳鹽課的責任,而且還充當官府和散商之間的聯(lián)系人。朝廷的鹽業(yè)政策,依靠總商去向散商宣傳并加以貫徹;鹽商的利益和要求也要依靠總商向鹽政大臣轉達,與鹽政大臣交涉。因此,這樣的角色非精練干敏者不能充當。
由于徽州鹽商長期經(jīng)營鹽業(yè),積累了豐富的經(jīng)驗,又有文化,熟悉歷史上各朝代的鹽業(yè)政策,因此不少人被推舉為總商,正如當時人所說的:“兩淮八總商,邑人(歙縣)恒占其四”。出任總商,反映了清代徽商在兩淮鹽業(yè)中的勢力之大。
明清時期,兩淮鹽區(qū)共23個鹽場,銷往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部分地區(qū),涉及六個省區(qū),共250多個州縣。這一地區(qū)是經(jīng)濟發(fā)展較為迅速、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qū)。以徽商為主體的兩淮鹽商壟斷了這一廣闊地區(qū)的食鹽市場,財富自然如大江之水滾滾而來。難怪連萬民之上的皇帝都眼紅兩淮大鹽商,驚嘆:
富哉商乎,朕不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