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衛(wèi)所制度 衛(wèi)所是明太祖稱帝前在南京創(chuàng)建的,是明朝軍隊中最為重要的一部分。這種制度是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軍制的某些內(nèi)容而形成的,屬于自給自足的軍屯類型②。最初,每個軍士受田15畝以維持生活。1365年,長江中游一些慘遭戰(zhàn)火洗劫的地區(qū)被辟為軍屯區(qū),每個軍士受田50畝,給耕牛農(nóng)具,并免其田租徭役。這種制度,使各地衛(wèi)所軍士在明初25年中,每年都能生產(chǎn)約3億公斤糧食,足以供養(yǎng)100萬軍隊,從而使朝廷無須從國庫按月?lián)馨l(fā)糧餉便能維持一支龐大的邊防力量。③衛(wèi)所軍士皆由身份永遠不變的世襲軍戶充任。衛(wèi)所軍官也世襲其職。這樣,衛(wèi)所制度一方面表現(xiàn)出朝廷有決定其臣民之身份的權力,同時也展示出封建化的巨大潛力。④世襲的軍士會因其身份 相同而形成牢固的個人聯(lián)系,因此必須盡力防止將領與軍士的關系過于緊密,并對整個軍隊組織加以嚴密的行政控制。各衛(wèi)之事務由三司分掌:都指揮使掌兵,此外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所有軍戶的戶籍皆由五軍都督府管理,軍隊調動權則在兵部文職大臣手中。當衛(wèi)所軍隊被征調作戰(zhàn)時,其軍士便脫離了衛(wèi)所軍官,由都督府指定的總兵官統(tǒng)領,而總兵官則向通常由朝廷大臣出任的統(tǒng)帥負責。①要使這種精心設計的自給自足的軍事制度永久存在下去,必須維持世襲軍戶的素質和義務。但15世紀后期,意味著該制度走向衰敗的不祥征兆卻出現(xiàn)了。朝廷中某些貴戚官僚開始驅使軍士建造寺廟和宮室。②不久,地方將領也把軍士變?yōu)閯诠?,或向他們“賣閑”,每月交納200錢就可免除軍事訓練。這樣,衛(wèi)所軍官便成了有利可圖的職位。于是,商賈子弟紛紛重金行賄,求得此職以飽私囊,或將家奴登入軍籍,借此來貪污軍餉。有些軍官甚至割占軍屯土地,強令手下軍士像農(nóng)奴一樣為其耕種。③大量軍士因得不到軍餉又遭受如此剝削,而極力擺脫軍戶身份。據(jù)史載,至16世紀初,一些衛(wèi)所的逃亡軍士已達其總數(shù)的80%,許多邊地駐軍也只 剩下兵力的一半。①軍官奉命出兵時,只好臨時雇用礦工和鹽工充數(shù),或招募遼東、陜西的雇傭兵,而這些人與他們要去鎮(zhèn)壓的亂民常常出自同一社會階層。②似乎是為了彌補兵員的損失,明末統(tǒng)治者越來越重視長城的修繕,或以磚石加固舊城,或在某些地段增修新城③。這種防御心理的形成,并不僅僅是由于衛(wèi)所制度的衰落,它可上溯到明朝第三代皇帝成祖永樂時期。明成祖從其侄兒手中奪取皇位后,對擁兵駐守今關外之承德(熱河)的兄弟寧王心懷疑懼。1403年他令寧王率部撤出承德,而將這一戰(zhàn)略要地交給了曾支持他發(fā)動政變的蒙古兀良哈部④。同時,他還撤回了駐守河套北部的軍隊,并加修長城,將遼東、廣寧和大同防線連為一體。⑤這等于將東勝一帶拱手讓給了北方民族,1462年——即明英宗在恥辱的“土木堡之變”中被蒙古瓦刺首領也先俘獲后的第十三年——河套遂落入察哈爾部之手。⑥不過,明朝并非總是被動挨打。當它逐漸控制塞北的時候,以及1390年后在蒙古人基本停止了襲擾中原的近60年間,明軍一度控制了直抵朝鮮邊境的東北地區(qū)①。成祖曾親率大軍五次出塞;16世紀40年代,內(nèi)閣首輔夏言又發(fā)動了驅逐蒙古、收復河套的戰(zhàn)役②。1547年,三邊總督曾銑一度將蒙古人趕出了河套;但次年韃靼首領阿勒坦汗又入境侵擾,并于1550年兵臨北京城下。③自此,人們對夏言的進攻之策喪失了信心。嘉靖朝臭名昭著的大臣嚴嵩,在置夏言于死地后改取守勢;1570年,張居正(萬歷時升任內(nèi)閣首輔)又以封王和開放邊市貿(mào)易為手段,對阿勒坦汗進行安撫。④這種策略也不是無懈可擊。①有人曾指責張居正,說他聲稱自己對阿勒坦汗的措施有利于中夏,是“虛辭以欺君父”;說今日把中華之絲綢綺繡變成了夷狄的日常服裝,名為互市,實為姑息養(yǎng)奸。邊防的籌劃者以貿(mào)易特權賄買夷狄,夷狄反過來卻用兵威敲詐我們。②嚴嵩則被人們視為奸臣的典型,常與李林甫(勾結韃靼出賣朝廷的唐朝大臣)、秦檜(1141年出賣愛國將領岳飛的宋朝大臣)相提并論。③然而,對北方部落所實行的這種“羈縻”政策,有力地促進了邊地駐軍的膨脹,從而使明朝的軍費負擔因衛(wèi)所制度的衰落而比以 往更加沉重。盡管世襲軍戶日漸減少,軍官數(shù)量卻不斷增加。14世紀末,京師駐軍只有大約2700名軍官,到15世紀中增至3000名,除祿米外,每年還要領取餉銀48萬兩。此類開支在不斷增長。到16世紀末,正規(guī)軍已達120萬人,僅基本開支——如果全額供給的話——就需白銀2000萬兩。其中一部分被用來征招募兵,以彌補世襲軍士之不足。募兵每人每年的餉銀為18兩,若在邊地則外加5兩,其家庭也可得到一份津貼。 1492年,明朝頒行開中制度,鼓勵商人運糧至邊防,換取鹽引回內(nèi)地兌鹽經(jīng)營。但這一制度1500年后便逐漸廢止,致使邊地米價迅速上漲,每擔(60公斤)值銀5兩。①邊地所需軍餉當然也要隨之增加:1500年為5萬兩,1573年增至280萬兩,1586年又增至360萬兩。②這項龐大開支,需由太倉府庫支付。16世紀80年代,地方每年向太倉納銀,其白銀儲備通常能保持600萬兩。但由于邊地軍餉不斷增加,16世紀末為征討韃靼、平定西南土著叛亂和幫助朝鮮抗擊倭寇,又花去1200萬兩,太倉儲銀也很快消耗殆盡。至1618年,太倉儲銀只剩下了12萬兩。就在這一年,后金大敗明軍,攻占了撫順,明神宗不得不解開私囊,來填補兵部的50萬兩赤字。③(當時東御府儲銀仍有300多萬兩)。為應付這些不斷增長的開支,明朝又開始加派賦稅。1619年,加派遼餉,稅率約為9%,除京畿皇莊外,全國各地都要交納。④由 此額外征銀520萬兩,但僅夠支付遼東一邊18萬軍隊和9萬戰(zhàn)馬的費用,而無法顧及九邊50000454_0026_0①中的其余八邊。此后幾年中,整個邊地軍費仍在持續(xù)增長②。米價也不斷上升。從1520年到1620年,米價翻了一倍;從1620年到1644年,又上漲了20%③。1630年,明朝又提高了遼餉稅率,向全國特別是江南地區(qū)進一步搜刮,但仍入不敷出④。 ② 這種體制是1363年由原元朝戶部尚書張昶提出的。羅梅因·戴樂:《衛(wèi)所制度在元代的起源》,第23—24頁;又見黃仁宇:《明代的稅收與敗政》,第287—288頁。 ③ 克勞福德:《張居正的生平與思想》,第38—39頁;戴樂:《衛(wèi)所制度在元代的起源》,第36—37頁。 ④ 京軍中有一部分是番上的衛(wèi)軍,但其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及正千戶、副千戶、百戶等,都是世襲職位。這些都是衛(wèi)所官職。戰(zhàn)時統(tǒng)兵的將領及各省都司和中央都督府的職位,由皇帝指派的官員充任。為了維持世襲權,他們?nèi)员A粼瓉淼男l(wèi)所官職。賀凱:《明朝的興起及其制度變遷》,第52頁;戴樂:《衛(wèi)所制度在元代的起源》,第39頁。 ① 14世紀末,共有都司17個,內(nèi)外衛(wèi)329個,守御千戶所65個。至15世紀,內(nèi)外衛(wèi)增至547個,千戶所增至2593個。1467年后,又正式設立總督之職。1400—1600年間,東北地區(qū)增設了310多個衛(wèi)所。王鐘翰:《明代女真人的分布》,第27—48頁;克勞福德:《張居正的生平與思想》,第46—47頁;查爾斯·O·賀凱:《明代的監(jiān)察制度》,第34—35頁。 ② 明朝軍隊的衰敗在中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北京周圍的78個衛(wèi),原有38萬人,至16世紀初,只剩5—6萬人,而其中實際操兵器者僅有1萬人。蒙古騎兵曾攻至京郊能看到北京城門處,明軍竟不敢前去應戰(zhàn)。黃仁宇:《明朝的軍費》,第39—43、56—57頁,及其《明代的稅收與財政》,第67—68、290頁。 ③ “在這個國家中,也許沒有哪個階層比這些士兵更為卑賤和懶散了……平時,他們抬轎、喂馬,像奴仆一樣受人役使?!崩敻]:《16世紀的中國》,第89—90頁。 ① 清水泰次:《明代的流民與流賊》,第217頁。 ② 克勞福德:《張居正的生平與思想》,第53—57頁;艾爾伯特·詹:《明朝衰亡》第四章。據(jù)估計,到1569年衛(wèi)所軍士只剩下1/4了。黃仁宇:《明代的稅收與財政》,第290頁。 ③ 埃爾文:《古代中國的模式》,第91—106頁。長城的系統(tǒng)修繕開始于1472年,當時明朝經(jīng)濟在經(jīng)歷了15世紀中葉的衰退后,剛剛開始恢復。黃仁宇:《明代的稅收與財政》,第285頁。 ④ 兀良哈部分布在涅爾琴斯克(尼布楚)西至中俄邊界額爾齊斯河上游的森林地帶。羅夫·特勞澤特爾:《中國民族主義的先聲——宋代的愛國主義》,第11—13頁。 ⑤ 說來也怪,永樂帝因將都城遷到了北京,而一直被認為是在保衛(wèi)北方免遭蒙古侵擾。E.B.豪威爾:《“裴晉公義還原配”及其他中國故事》,第135頁。 ⑥ 傅吾康:《政治家和軍事家于謙》,第97頁;吳緝?nèi)A:《明代北邊防御的收縮》,第10頁;吉斯:《明代的北京》,第108—111頁;盧克·匡頓:《游牧帝國》,第274—275頁。歐文·拉鐵摩爾關于西羅馬帝國在英國和萊茵河、多瑙河流域的勢力界線的討論,在這一點上是有啟發(fā)性的?!熬拖裨谥袊菢?,軍事力量所能威懾的范圍大于能征服和吞并的范圍;實施統(tǒng)一行政管理的范圍又大于經(jīng)濟整合的范圍。用來排斥野蠻民族的北方邊界,也是一種界線,在它之外,同樣大小的耕地、同樣規(guī)模的城鎮(zhèn)和官府,卻不屬于這個國家;在它之內(nèi),主要是實物、運輸代價又不太高的規(guī)定貢品,能由國家集中起來;而在它之外,貿(mào)易基本是離心的,輸出大于輸入。”歐文·拉鐵摩爾:《邊疆史研究》,第487頁。 ① 明初對蒙古的防御采取了非常積極的姿態(tài)。明將徐達以元朝都城(北京)為幕府,年年出兵北上討伐蒙古殘部。但1372年,徐達和李文忠被擴廓帖木兒打敗。1373年,明太祖遂令徐、李二將固守邊界,不再深入蒙古境內(nèi)進行追剿,并將山海關兩側的居民遷至河北內(nèi)地。1380年,明朝又改變了策略,并在1387年至1388年,派遣20萬大軍北出長城,徹底擊潰了東北地區(qū)的蒙古軍隊,并繼續(xù)沿松花江追剿,最后在勃腦爾(Buirnar)殺死了蒙古幼汗。T.C.林:《明帝國的滿洲里》,第2—10頁;匡頓:《游牧帝國》,第263—264頁;侯仁之:《明代邊境地區(qū)的馬市》,第311—313頁;法默:《明初兩京制度》,第61—63頁。 ② 傅吾康:《15世紀初期中國對蒙古的征討》,第82—88頁,及其《于謙》,第95頁。已有學者指出,在永樂帝不斷迫使蒙古人向西伯利亞大平原遠徙的時候,明朝沒有必要在大同以外設置峰火臺——一種報警系統(tǒng)。然而明朝一旦放棄了積極進攻的軍事姿態(tài),蒙古人便會駐兵長城之下,并在無人報警的情況下直逼大同和北京。吉斯:《明代的北京》,第57—62頁。 ③ 傅路德和房兆楹編:《明代人名辭典》,第6、530、1304—1305頁;毛里斯·羅塞比:《1368年以來的中國和亞洲腹地》,第45—46頁。三邊指甘肅、寧夏和延綏。其總督府設于固原,肅遼都督則駐守密云。阿勒坦汗聯(lián)合了東部蒙古各部落,并重建了克拉廓熱姆(Qaraqorum)舊都??镱D:《游牧帝國》,第278頁。 ④ 羅榮邦:《政策和決策》,第66—68頁;吳緝?nèi)A:《明代北邊防御》,第11—12頁;黃仁宇:《明代大運河》,第123頁;《明代人名辭典》,第7頁。 ① 《明代人名辭典》,第6頁;塞路易斯:《明朝反對蒙古人嗎?》,第137頁。在公眾眼中,與蒙古互市的安撫政策,總是同聲名狼藉的仇鸞聯(lián)在一起,而英勇抵抗則同其政敵楊繼盛聯(lián)在一起。當皇上寵幸仇鸞時,楊繼盛受到貶黜,一度消聲匿跡。不久,仇鸞私自與蒙古互市,并獻上80顆普通邊民的頭顱冒充敵軍首級,謊稱在古北口大敗蒙古軍,故而失寵。于是楊繼盛得以重返朝廷,但不久又遭嚴嵩彈劾,于1555年被定死罪。當時楊氏之妻上疏皇帝,愿替夫受刑,還說死后要率鬼魂之軍為明朝而戰(zhàn)。嚴嵩于中途將此疏扣留,但其內(nèi)容后來卻廣為流傳。1656年,清朝順治帝還在正式場合稱贊了楊繼盛的忠誠。吳乃蓀:《董其昌》,第264—267頁;赫伯特·A·翟理斯:《中國人名辭典》,第168、187頁;《明代人名辭典》,第1503—1505頁。楊繼盛認為,忠同孝一樣,是不可推卸的義務;人臣應既孝且忠,既事奉父母,又全心全意為君主效力。楊繼盛:《楊忠愍公集》第二五七卷,第9頁。 ② 黃仁宇:《明代大運河》,第123頁。 ③ 在蒙古人看來,嚴嵩只有在認為阿勒坦汗及其軍隊不過是一群“尋食之徒,無須憂慮”這一點上,是現(xiàn)實的。塞齊·亞格齊德:《中國與蒙古游牧民的貿(mào)易和沖突的樣式》,第197頁。在17世紀的民間傳說中,沈煉被比作李林甫。E.B.豪威爾譯:《今古奇觀:沈小霞相會出師表》,第318—320、412頁。明末“三言”中有個題為《李謫仙醉草嚇蠻書》的故事,也表現(xiàn)出關于華夷關系的一種陳腐觀點。故事說,渤海王要求唐玄宗(713—755年在位)將高麗的176城讓給渤海國。作者借李白之口回答說:“自昔石卵不敵,蛇龍不斗……況爾海外小邦,高麗附國,比之中國,不過一郡,士馬芻糧,萬分不及。若螳怒是逞,鵝驕不遜,天兵一下,千里流血……毋取誅僇,為四夷笑?!焙劳栕g:《今古奇觀:莊子休鼓盆成大道》,第79—80頁。 ① 王崇武:《明朝商人殖民制度》,第301—303頁;澤恩道弗爾:《“新安名族志”》,第194—195頁。 ② 16世紀后期,有大約50萬軍士和10萬匹戰(zhàn)馬駐守北邊,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約為2兩。16世紀50年代,募兵每人每年的傭金約為6兩;至17世紀初增為18兩。黃仁宇:《明代的稅收與財政》,第285—290頁,及其《明朝的軍費》,第43—44頁。 ③ 克勞福德:《張居正的生平與思想》,第40—42、55頁;趙翼:《甘二史札記》,第750頁;黃仁宇:《明代大運河》,第280頁,及其《明朝的財政》,第112—116頁。 ④ 褚華:《滬城備考》第一卷,第5—6頁;黃仁宇:《明代的稅收與財政》,第163頁。 ① 九邊指遼東、薊州、宣府、大同、延綏(陜西的延安和綏德)、太原、固原、寧夏和甘肅九個軍事重鎮(zhèn),是設于各省及都司之上的不固定的軍事機構。朝廷根據(jù)需要撥給它們軍隊,并從中央都督府的權要中選派其將領。賀凱:《明朝的興起及其制度變遷》,第65頁;侯仁之:《馬市》,第 309—311頁;黃仁宇:《明朝的軍費》,第 44頁。僅遼東一邊之軍餉就需銀324萬兩,糧108萬擔,馬草21.6萬捆,料豆97.2萬擔。弓每張需銀2兩,箭每支需銀6錢。將這些物資自天津北運的船只僅有700條——而非預定的4000條,以至大量物資不得不用速度慢、代價高的牛車運送。黃仁宇:《明代大運河》,第127—131頁。 ② 如1624年,修建城墻6240丈(約11000公尺),敵臺321座;1625年,修城費用又繼續(xù)上升?!睹鲗嶄洝诽靻⒊?,第五十一卷第17頁,第五十五卷第19—20頁。據(jù)賀凱統(tǒng)計,1618—1627年間,明朝在同后金的戰(zhàn)爭中花費餉銀約6000萬兩,約占明朝在此期間全部收入的一半。賀凱:《明代的監(jiān)察制度》,第158—159頁。 ③ 米徹爾·卡蒂爾:《14—17世紀中國價格變動史評述》。這一時期的價格指數(shù)是不可靠的。 ④ 褚華:《滬城備考》第五卷,第5—6頁。1639年9月,廣寧總監(jiān)高起潛報告說,五個月來,“額餉分文未解”。蕭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2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