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的構造非常明瞭。[1] 亭長(常由退役軍人擔任,游徼的下屬)掌管捉捕罪犯和嫌疑者。捉捕之前要經(jīng)過仔細調(diào)查,包括檢視腳印。[2] 對嫌疑者先拘留后審訊,用嚴刑取得必要的口供;行刑一般是用棍棒打臀部和大腿。但是法官常被告誡要慎于用刑。[3] 朝廷經(jīng)過長期的討論后,決定了在一次審訊中敲打的次數(shù),法典中還詳細地規(guī)定了棍棒的尺寸和重量。[4] 審訊嫌疑者時常借助于事先準備好的一套訊辭。證據(jù)使用書面的形式,而且還使用證人當面對質(zhì)的辦法;證人常和被告者的家屬一同被拘禁。[5]
當獲得了必要的口供時,罪犯就被判可以抵罪的刑罰,但我們不知道使刑罪相當?shù)陌咐?,如有斫斷偷竊犯的手的案例。在地方官很難做到量刑正確時,就把案件上交給上級當局以求最終判定,有時甚至上交廷尉。
看來地方官有全權使用一切刑罰,包括死刑在內(nèi);只是到了更后來的幾個世紀,屬于死刑的案件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批準才能執(zhí)行。
以上所說的司法程序有一個一般性的例外。這就是指在逮捕某一特殊社會集團的成員時必須得到皇帝的允許。這個集團起初只包括上層貴族和高層官員,但從長遠看,在本文討論的時期很久以后,它實際上包括了整個紳士階級。[6]
對所謂罪大惡極的案件,無論如何也不能特赦。這些案件從一開始就是反對君主及其宮殿和陵墓,破壞國家安全,褻瀆宗教圣地等等。這樣的罪由于性質(zhì)嚴重,叫作“大逆不道”或“不敬”(有時包括亂倫行為的“鳥獸行”)。犯了這種罪的人一定被判死刑,而且常處以酷刑;他們的近親被斬首,其他的親戚和下屬被罰作奴隸或流放。[7]
對一定年齡之外的老人和少年有特殊的規(guī)定,他們在監(jiān)獄里受到溫和待遇。他們不戴枷鎖,對他們的處罰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減輕;只要不是大罪甚至可不追究。對婦女也有特殊的規(guī)定,她們被罰作的勞役不同于處罰男人的勞役。她們還被允許雇人代替她們服只有幾個月處罰的勞役。[8]
?。?] 關于這些程序和術語的說明,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72頁以下。關于一件可以劃分為民事的或刑事的案例的文獻性論述,見何四維:《公元28年的一件訴訟案》,收于《赫伯特·弗蘭克漢學和蒙古學祝壽論文集》中,包爾編(威斯巴登,1979),第1—22頁。
?。?] 《睡虎地》,第264、267、270頁(何四維:《秦法律殘簡》,釋文20—22)。
?。?] 《睡虎地》,第245—246頁(何四維:《秦法律殘簡》,釋文1—2)。
?。?] 例見《漢書》卷二三,第1100頁(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337頁)。
[5] 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72—80頁。
?。?] 關于特殊集團的概念和特殊對待的例子,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285頁以下;又見上面《總的原則》一節(jié)。
[7] 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156—204頁。
?。?] 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298—302頁。
當獲得了必要的口供時,罪犯就被判可以抵罪的刑罰,但我們不知道使刑罪相當?shù)陌咐?,如有斫斷偷竊犯的手的案例。在地方官很難做到量刑正確時,就把案件上交給上級當局以求最終判定,有時甚至上交廷尉。
看來地方官有全權使用一切刑罰,包括死刑在內(nèi);只是到了更后來的幾個世紀,屬于死刑的案件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批準才能執(zhí)行。
以上所說的司法程序有一個一般性的例外。這就是指在逮捕某一特殊社會集團的成員時必須得到皇帝的允許。這個集團起初只包括上層貴族和高層官員,但從長遠看,在本文討論的時期很久以后,它實際上包括了整個紳士階級。[6]
對所謂罪大惡極的案件,無論如何也不能特赦。這些案件從一開始就是反對君主及其宮殿和陵墓,破壞國家安全,褻瀆宗教圣地等等。這樣的罪由于性質(zhì)嚴重,叫作“大逆不道”或“不敬”(有時包括亂倫行為的“鳥獸行”)。犯了這種罪的人一定被判死刑,而且常處以酷刑;他們的近親被斬首,其他的親戚和下屬被罰作奴隸或流放。[7]
對一定年齡之外的老人和少年有特殊的規(guī)定,他們在監(jiān)獄里受到溫和待遇。他們不戴枷鎖,對他們的處罰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減輕;只要不是大罪甚至可不追究。對婦女也有特殊的規(guī)定,她們被罰作的勞役不同于處罰男人的勞役。她們還被允許雇人代替她們服只有幾個月處罰的勞役。[8]
?。?] 關于這些程序和術語的說明,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72頁以下。關于一件可以劃分為民事的或刑事的案例的文獻性論述,見何四維:《公元28年的一件訴訟案》,收于《赫伯特·弗蘭克漢學和蒙古學祝壽論文集》中,包爾編(威斯巴登,1979),第1—22頁。
?。?] 《睡虎地》,第264、267、270頁(何四維:《秦法律殘簡》,釋文20—22)。
?。?] 《睡虎地》,第245—246頁(何四維:《秦法律殘簡》,釋文1—2)。
?。?] 例見《漢書》卷二三,第1100頁(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337頁)。
[5] 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72—80頁。
?。?] 關于特殊集團的概念和特殊對待的例子,見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285頁以下;又見上面《總的原則》一節(jié)。
[7] 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156—204頁。
?。?] 何四維:《漢法律殘簡》,第298—3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