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部分

讀四書大全說 作者:清·王夫之


  乃于此則又有說:孟子直將人之生理、人之生氣、人之生形、人之生色,一切都?xì)w之于天。只是天生人,便喚作人,便喚作人之性,其實(shí)則莫非天也,故曰“形色,天性也?!?說得直恁斬截。
  程子將性分作兩截說,只為人之有惡,豈無所自來,故舉而歸之于氣稟。孟子說性,是天性。程子說性,是己性,故氣稟亦得謂之性。乃抑云“性出于天,才出于氣”,則又謂氣稟為才,而不謂之性矣。
  天唯其大,是以一陰一陽皆道,而無不善。氣稟唯小,是以有偏。天之命人,與形俱始。人之有氣稟,則是將此氣稟凝著者性在內(nèi)。孟子所言,與形始者也。程子所言,氣稟之所凝也。
  易云“成之者性”,語極通貫包括,而其幾則甚微。孟子重看“成之者”一“之”字,將以屬天,然卻沒煞“繼之者善”一層,則未免偏言其所括,而幾有未析也。孟子英氣包舉,不肯如此細(xì)碎分剖。程子重看一“成”字,謂到成處方是性,則于易言“成之者”即道成之,即善成之,其始終一貫處,未得融浹。
  氣稟之所凝者,在有其區(qū)量、有所忻合上生出不善來。有區(qū)量,有忻合,則小。小即或偏,偏即或惡。與形始之性,以未有區(qū)量而無所忻合,天只公共還他個(gè)生人之理,無心而成化,唯此則固莫有大焉者矣。
  氣稟之所凝者,形而有者也。形而有之性,既有區(qū)量,有忻合,唯此則固小也。程子之言氣稟,雖有偏,而要非不善,則謂形而有者上通于無極,小者非不可使大也。此終費(fèi)一轉(zhuǎn)折。
  程子以氣稟屬之人,若謂此氣稟者,一受之成侀而莫能或易。孟子以氣稟歸之天,故曰“莫非命也”。終身而莫非命,終身而莫非性也。時(shí)時(shí)在在,其成皆性;時(shí)時(shí)在在,其繼皆善;蓋時(shí)時(shí)在在,一陰一陽之莫非道也。
  故孟子將此形形色色,都恁看得?瓏在。凡不善者,皆非固不善也。其為不善者,則只是物交相引,不相值而不審于出耳。惟然,故好勇、好貨、好色,即是天德、王道之見端;而惻隱、羞惡、辭讓、是非,茍其但緣物動(dòng)而不緣性動(dòng),則亦成其不善也。孟子此處,極看得徹。蓋從性動(dòng),則為仁、義、禮、智之見端;但緣物動(dòng),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且但成乎喜、怒、哀、樂,于是而不中節(jié)也亦不保矣。
  然天所成之人而為性者,則固但有元、亨、利、貞,以為仁、義、禮、智;而見端于人者,則唯有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而已矣。自形而上以徹乎形而下,莫非性也,莫非命也,則亦莫非天也。但以其天者著之,則無不善;以物之交者興發(fā)其動(dòng),則不善也。故物之不能蔽,不能引,則氣稟雖偏,偏亦何莫非正哉?
  或全而該,或偏而至。該者善之廣大,至者善之精微。廣大之可以盡于精微,與精微之可以致夫廣大,則何殊耶?雖極世之所指以為惡者,如好貨、好色。發(fā)之正,則無不善;發(fā)之不正,則無有善。發(fā)之正者,果發(fā)其所存也,性之情也。發(fā)之不正,則非有存而發(fā)也,物之觸也。
  自內(nèi)生者善;內(nèi)生者,天也,天在己者也,君子所性也。唯君子自知其所有之性而以之為性。自外生者不善;外生者,物來取而我不知也,天所無也,非己之所欲所為也。故好貨、好色,不足以為不善;貨、色進(jìn)前,目淫不審而欲獵之,斯不善也。物搖氣而氣乃搖志,則氣不守中而志不持氣。此非氣之過也,氣亦善也。其所以善者,氣亦天也。孟子性善之旨,盡于此矣。
  蓋孟子即于形而下處見形而上之理,則形色皆靈,全乎天道之誠,而不善者在形色之外。程子以形而下之器為載道之具,若杯之盛水,杯有方圓而水有異象。乃以實(shí)求之,則孟子之言,較合于前圣之旨。蓋使氣稟若杯,性若水,則判然兩物而不相知。唯器則一成不改,而性終托于虛而未有質(zhì)也,易又何以云“成之者性”哉?
  唯物欲之交,或淺或深,不但圣、狂之迥異,即在眾人等夷之中,亦有不同者,則不得謂繇中發(fā)者之皆一致。然孔子固曰“習(xí)相遠(yuǎn)也”。人之無感而思不善者,亦必非其所未習(xí)者也。如從未食河肫人,終不思食河肫。而習(xí)者,亦以外物為習(xí)也,習(xí)于外而生于中,故曰“習(xí)與性成”。此后天之性所以有不善,故言氣稟不如言后天之得也。后天謂形生、神發(fā)之后,感于天化而得者。

  后天之性,亦何得有不善?“習(xí)與性成”之謂也。先天之性天成之,后天之性習(xí)成之也。乃習(xí)之所以能成乎不善者,物也。夫物亦何不善之有哉?如人不淫,美色不能令之淫。取物而后受其蔽,此程子之所以歸咎于氣稟也。雖然,氣稟亦何不善之有哉?如公劉好貨,太王好色,亦是氣稟之偏。然而不善之所從來,必有所自起,則在氣稟與物相授受之交也。氣稟能往,往非不善也;物能來,來非不善也。而一往一來之閑,有其地焉,有其時(shí)焉?;嗯c往來者,不能恒當(dāng)其時(shí)與地,于是而有不當(dāng)之物。物不當(dāng),而往來者發(fā)不及收,則不善生矣。
  故六畫皆陽,不害為干;六畫皆陰,不害為坤。乃至孤陽、畸陰,陵蹂雜亂而皆不害也。其兇咎悔吝者,位也。乘乎不得已之動(dòng),而所值之位不能合符而相與于正,于是來者成蔽,往者成逆,而不善之習(xí)成矣。業(yè)已成乎習(xí),則熏染以成固有,雖莫之感而私意私欲且發(fā)矣。
  夫陰陽之位有定,變合之幾無定,豈非天哉?惟其天而猝不與人之當(dāng)位者相值,是以得位而中乎道者鮮。故圣人之乘天行地者,知所取舍以應(yīng)乎位,其功大焉。
  先天之動(dòng),亦有得位,有不得位者,化之無心而莫齊也。然得位,則秀以靈而為人矣;不得位,則禽獸草木、有性無性之類蕃矣。既為人焉,固無不得位而善者也。
  后天之動(dòng),有得位,有不得位,亦化之無心而莫齊也。得位,則物不害習(xí)而習(xí)不害性。不得位,則物以移習(xí)于惡而習(xí)以成性于不善矣。此非吾形、吾色之咎也,亦非物形、物色之咎也,咎在吾之形色與物之形色往來相遇之幾也。
  天地?zé)o不善之物,而物有不善之幾。非相值之位則不善。物亦非必有不善之幾,吾之動(dòng)幾有不善于物之幾。吾之動(dòng)幾亦非有不善之幾,物之來幾與吾之往幾不相應(yīng)以其正,而不善之幾以成。
  故唯圣人為能知幾。知幾則審位,審位則內(nèi)有以盡吾形、吾色之才,而外有以正物形、物色之命,因天地自然之化,無不可以得吾心順受之正。如是而后知天命之性無不善,吾形色之性無不善,即吾取夫物而相習(xí)以成后天之性者亦無不善矣,故曰“性善”也。嗚呼,微矣!

  未發(fā)時(shí)之怵惕惻隱與愛親敬長之心,固性也;乍見孺子時(shí)怵惕惻隱之動(dòng)于心也,亦莫非性也。朱子曰“少閑發(fā)出來,即是未發(fā)底物事;靜也只是這物事,動(dòng)也只是這物事”,此語極直截。
  若情固繇性生,乃已生則一合而一離。如竹根生筍,筍之與竹終各為一物事,特其相通相成而已。又如父子,父實(shí)生子,而子之已長,則禁抑他舉動(dòng)教一一肖吾不得。情之于性,亦若是也。則喜、怒、哀、樂之與性,一合一離者是也。故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但可以心言而不可謂之情,以其與未發(fā)時(shí)之所存者,只是一個(gè)物事也。性,道心也;情,人心也。惻隱、羞惡、辭讓、是非,道心也;喜、怒、哀、樂,人心也。其義詳尚書引義。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可以為善,則亦可以為不善也。說見后篇。唯其不能即善,故曰“可以為善”。如固然其善,則不待“為”而抑不僅“可”矣。若惻隱等心,則即此一念便是善,不但“可以為善”也。
  性,無為也;心,有為也。無為固善之性,于有為之心上發(fā)出,此是滿腔仁義禮智之性,在者里見其錐末。亦為受囊故。故西山以尾言端,則已非萌芽之謂矣。萌芽即筍義。
  若孟子言“今人乍見”而生其心者,則為不能存養(yǎng)者言爾。若存心養(yǎng)性者,一向此性不失,則萬物皆備于我,即其未見孺子入井時(shí),愛雖無寄,而愛之理充滿不忘,那才是性用事的體撰。他寂然不動(dòng)處,者怵惕惻隱、愛親敬長之心,油然炯然,與見孺子入井時(shí)不異。非猶夫喜、怒、哀、樂之情,當(dāng)未發(fā)時(shí),雖可以喜、可以怒、可以哀樂,而實(shí)無喜怒哀樂也。
  發(fā)而始有、未發(fā)則無者謂之情,乃心之動(dòng)幾與物相往來者,雖統(tǒng)于心而與性無與。即其統(tǒng)于心者,亦承性之流而相通相成,然終如筍之于竹,父之于子,判然為兩個(gè)物事矣。
  大抵不善之所自來,于情始有而性則無。孟子言“情可以為善”者,言情之中者可善,其過、不及者亦未嘗不可善,以性固行于情之中也。情以性為干,則亦無不善;離性而自為情,則可以為不善矣。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固未嘗不入于喜、怒、哀、樂之中而相為用,而要非一也。
  或人誤以情為性,故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今以怵惕惻隱為情,則又誤以性為情,知發(fā)皆中節(jié)之“和”而不知未發(fā)之“中”也。言“中節(jié)”則有節(jié)而中之,非一物事矣。性者節(jié)也,中之者情也,情中性也。曰繇性善故情善,此一本萬殊之理也,順也。若曰以情之善知性之善,則情固有或不善者,亦將以知性之不善與?此孟子所以于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見端于心者言性,而不于喜、怒、哀、樂之中節(jié)者征性也。有中節(jié)者,則有不中節(jié)者。若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固全乎善而無有不善矣。
  總以人之有性,均也;而或能知性,或不能知性,則異。孟子自知其性,故一言以蔽之曰“善”,而以其知性者知天,則性或疑異而天必同,因以知天下之人性無不善,而曰“ 道一而已矣”。
  蓋以性知天者,性即理也,天一理也,本無不可合而知也。若以情知性,則性純乎天也,情純乎人也,時(shí)位異而撰不合矣,又惡可合而知之哉?故以怵惕惻隱之心為情者,自集注未審之說。觀朱子語錄所以答或問者,則固知其不然矣。

  須從喪禮、經(jīng)界上看得與性善義合,方見當(dāng)時(shí)之求小功小利者,皆唯不盡其才,而非能于道一之外別有道也。極乎下愚不肖,做出欺天滅理事,也只是可為而不為??蔀槎粸?,于是乎為所不當(dāng)為。不當(dāng)為者,乃情上生的枝葉,不擇其所當(dāng)位者,而妄與物相取也。正經(jīng)心上做的事,不一直去,直到物來待應(yīng)時(shí),又不能不有所為,遂任情中之枝葉,不擇而妄取;及一妄取而無所不為者,終不能大有為矣。
  且如三年之喪,人心固有之愛里面元有此節(jié)文,但盡著吾性之愛,不教怠惰,便無不可行。才一有規(guī)避之心,則恰好湊著者父兄百官為他引向不善之習(xí)去。故雖大逆元惡,如楚商臣者,也只是不能勉盡其天性之愛,以致開罪于君親,遂相激而流于極下,若果有窮兇奇惡在其性中也。
  又以經(jīng)界言之,暴君污吏,也只是一“慢”字害事。慢便是不能盡其性之所可盡者。及至所當(dāng)為者不盡,則一切破阡陌、厚稅斂底事,順手順眼,便只管與物相取,則亦情不動(dòng)于正,而又不容不動(dòng),遂以動(dòng)于非其位者,而日趨于污暴也。一不慢而君子野人各得其養(yǎng),則耳目口腹之必資于民者,一萬民惟正之供,而何有不善乎?
  故天下別無有惡,只不善便是惡。猶然此君子,猶然此野人,猶然此野人之養(yǎng)君子,配合得不當(dāng),不自吾心之經(jīng)緯盡力度量出的,只物之易取者取之不厭,把吾性之才理撇著全不用事,而一任乎喜怒,遂以為暴君污吏而有余。豈但其氣稟之偏于好貨者為之哉?不善已著而人見其可惡,去聲。便謂之惡。
  暴君污吏,初無本領(lǐng)與天德王道分路并馳,故曰“夫道一而已矣”。言外之物、內(nèi)之性,無一不善,但交互處錯(cuò)亂雜揉,將善底物事做得不好爾。須與猛力,有才皆盡,則藥雖瞑眩,疾無不瘳矣。

  陽虎偶然見得仁、富之相反,遂作此語。其云“不仁”者,言為富者之必不求仁也;其言“不富”者,言為仁之必不求富也。自說得君子小人心術(shù)分明,故孟子不以人廢言而舉之。若云“害仁”“害富”,則是仁者必貧而富者必暴。雖云“天理人欲,不容并立”,乃可言人欲之害天理,而終不可言天理之害人欲。害人欲者,則終非天理之極至也。
  必云陽虎終身無一近理之語,而言此者以戒為富者之不當(dāng)以仁害之;虎雖匪人,然其面詆齊侯而辭其祿,則亦非區(qū)區(qū)為守財(cái)虜者。令有言皆悖,則亦不成為奸矣。且此兩言之得,元救陽虎生平不得,何必又從而文致之!

  朱子于論語注,以“通力合作,計(jì)畝均收”言徹,于孟子注,則以“都鄙用助,鄉(xiāng)遂用貢”為徹,前后固無定論。緣徹之為法,自孟子外,別無可考,兩者俱以意揣其然耳。故朱子又云:“此亦不可詳知,或但耕則通力而耕,收則各得其畝,亦未可知也?!?
  乃使為通力合作,則公田、私田之分,有名無實(shí),而八家亦無固有之業(yè),說得來似好,卻行不得。諺所謂“共船漏、共馬瘦”者,雖三代之民,恐亦不能免也。若于其勤惰之不一者,使田官以刑隨其后,則爭訟日繁而俗益偷矣。先王通人情、酌中道以致久行遠(yuǎn),應(yīng)不宜爾。
  “徹田為糧”,公劉之詩也,“徹”之名始于此。公劉當(dāng)夏之季葉而遷徙僅存,勢不能違時(shí)王而創(chuàng)制。乃夏用貢法,而井田則始自黃帝。公劉初得民以居,而上下之等級(jí)未立,辟草披荊,不能盡同中國之法,故野外、國中,或遵時(shí)王之貢法,或用軒后之井田,以順民而利導(dǎo)之。傳至于周興,因仍其遺制,以通貢、助之窮而合用之。則此集注所云“通也,均也”,謂通貢、助而使其法均也,較論語注為尤通。

  大抵井田之制,不可考者甚多,孟子亦說個(gè)梗概耳。如周禮言不易之田百畝,一易之田二百畝,再易之田三百畝,則其廣狹不等,溝澮、涂徑,如何能合井字之形!故朱子云“ 恐終不能有定論”。
  至如袁氏以殷家一夫七十畝,八家于八百畝之中以二百四十畝為萊田,則以遷就井形而不成理。田之或易或不易,因乎地力,若一概以“七熟、三萊”之法準(zhǔn)之,則下地之宜一易、再易者,名雖七十畝,而實(shí)或五十畝,或三十三畝;上地之不易者,又無故而棄三十畝之腴土于不耕也。
  想來黃帝作井田時(shí),偶于其畿內(nèi)無一易、再易之田,區(qū)畫使成井形。殷、周以后,雖其溝洫、涂徑用此為式,若其授田之?dāng)?shù),則八家或授二井,或授三井,不必一井之必八夫矣。至于七十、百畝,殷所以少而周所以多者,真不可曉。則或七十、百畝者,亦夫田賦稅之法,而非果限諸民也。周既增殷三十畝,則經(jīng)界必須盡改,其煩勞亦已太甚;而漸次推移,則有棄其故壤而授田于百里之外者,得無有捐墳?zāi)?、異風(fēng)土之悲乎?
  考諸考工記,匠人治野之事,既常立一官以司之,而執(zhí)其功者,取諸公旬三日之役。意者近或十年,久或數(shù)十年,有須改正者,則為之改作。故孟子言“暴君污吏,必慢其經(jīng)界 ”。慢者,不修理改正之謂也。其法,想亦與今法十年大造黃冊(cè),推收過戶之制略同。但在井田,則須加一番土功爾。
  大要作一死“井”字看不得。所謂一夫百畝者,蓋亦百畝一夫之謂。從田立戶,而非必因戶制田也。周禮考工及何休、鄭玄諸說,亦只記其大略,到細(xì)微處,又多齟齬。更不可于其閑曲加算法,遷就使合。有所通,則必有所泥。古制已湮,闕疑焉可矣。

  龍子想亦是孔子以后人,觀其文辭,自非西周以上人語。林氏謂以言當(dāng)時(shí)諸侯用貢法之弊,甚為得之。若謂夏后氏之貢即有糞田不足、稱貸而益之害,則懸揣千年之上,亦安知其有老稚轉(zhuǎn)死之慘,而代之流涕以談耶?
  以實(shí)求之,助之異于貢者名也,而實(shí)無異也。孟子曰“其實(shí)皆什一也”,以言其無異也。尋常說助法用民之力,而不取其財(cái)。乃民之財(cái)何從而得之?亦不過取諸其力而已矣。可耕之時(shí),能耕之人,通計(jì)只有此數(shù)。以其九之一而治公田,則于以治私者必有所不及矣。向令不用其力,彼又豈不可以多得哉?未見農(nóng)民之有余力暇晷而以唯上之用也。
  變貢為助,只是做教好看。故曰:“夏尚忠,殷尚質(zhì),周尚文?!辟|(zhì)雖簡于文,而較忠則已多曲折矣。上之宜取于民,義也。其所取于民者,為其力之所獲,又均也。實(shí)同,而為著其名曰,非有所取于爾也,特借爾之力而已矣,此殷道所以降于夏道之忠也。君子、野人之分,自天顯民只之大常,更何用如此之回護(hù)耶?
  唯于助法既壞之余,反而用貢,以恝處人上、不課勤惰、不恤勞苦、不辨兇豐之官吏而刻責(zé)于民,則其為害如此。若貢法既壞之余,又從而改助,其誣罔農(nóng)民而以恣農(nóng)官之漁獵,更有不可言者矣。
  總之,法之既壞,且務(wù)與收拾整頓,以求其安。若人心已敝,勢重難返,而不揣其本,區(qū)區(qū)辨法制之得失,以驅(qū)疲民而數(shù)改之,則其為禍尤烈。井田者,軒轅氏之良法也,歷久已弊,而禹改為貢,家天下之大用,莫有甚焉者矣。殷、周偶改之,而諸侯不能率從,故變助而貢,有如龍子之所譏。阡陌既破,古制已湮,人心已革,使復(fù)變而助,其不為王莽者幾何矣。此論古者之不可不知也。

  “不暇耕”,以勢言;“不必耕”,以理言。云“獨(dú)可耕且為與”,云“是率天下而路也”,皆言勢之不暇耕也。不暇為而為之,為陶冶則害于耕,猶耕害于治天下也。是勢之不暇者,亦理之不可也。云“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云“或勞心,或勞力”云云,是 “天下之通義也”,皆言理之不必耕也。不必自為而后用之,而非以厲農(nóng)夫,猶不妨以倉廩府庫自養(yǎng)而得人以仁天下,為則天以君天下之大德,不得以百畝而分其憂也。是理之不必耕者,實(shí)義之不可耕也。此孟子兩頭分破許行處,讀者須與分曉。
  集注云“不惟不暇耕,而亦不必耕矣”,乃承上轉(zhuǎn)入“堯以不得舜”一段線索。慶源于后段亦云“不暇耕”,則埋沒殺“天下之通義也”一段正理。然則使其暇耕也,遂將廢君道而滅尊卑之義哉?后段言“亦不用于耕”,謂雖暇用而亦不用也,與上言“而暇耕乎”、 “雖欲耕得乎”自別。 一一
  集注云“放逸怠惰而或失之”,似于“飽食暖衣”四字?jǐn)嗑洌耙菥印边B下“而無教 ”五字作句。以文義求之,非是。逸居者,即所謂人得平土而居之也。
  逸之為言,安也,非放也?!胺咆敝?,從人從失。此“逸”字,自對(duì)勞而言。上巢下窟,禽獸逼人,遷徙構(gòu)架,驅(qū)避禽獸,則居之不安。人之得“飽食暖衣”者,后稷樹藝之功;得“逸居”者,禹平水土、益驅(qū)禽獸之功也。此六字統(tǒng)結(jié)上文,轉(zhuǎn)入“無教”去,見衣之、食之、居之,道各得矣,而圣人之憂猶未已也。不然,則安逸以居,豈便近于禽獸?五品之教,亦非必有大勞焉;而禽獸之躑躅內(nèi)步于榛樾之中者,亦非以其安逸故而不得同于人也。
一二
  欲辨異端,亦必知其立說之始末,而后可以攻之。許行之齊物,齊市物之賈也。莊子以“齊物論”名篇,則謂物論之是非,當(dāng)任其自鳴于天地之閑,而不足與較同異也。“物論 ”二字一連讀,“齊”字微斷。慶源以莊、許齊物為同旨,則似生來不曾見莊子,聽得說莊有此篇題,謬猜作“齊物之論”,豈不令莊子笑人地下!雙峰說許行似老子,亦錯(cuò)。許行微似墨者,皆無君故然。史遷所紀(jì)九家,道家,老、莊也,墨家,墨翟、禽滑厘也,許行則所謂農(nóng)家者流爾。
一三
  夷子二本之旨,注、錄俱未看出。朱子云“何止二本,蓋千萬本也”,則既不知墨,而于孟子之言亦礙。夫茍千萬其本,則是散漫無本矣,孟子胡不直斥之曰生物皆有本而夷子無本耶?
  邪說之立,亦必有所以立者。若無會(huì)歸之地,則亦不成其說。墨之與儒,公然對(duì)壘者數(shù)百年,豈漫然哉?天地之閑,有正道則必有邪徑。以尋常流俗,只是全不理會(huì)道理,及至理會(huì)道理,劈頭一層便得個(gè)稍寬一步、稍深一步見解,茍異其昔日之醉夢無覺者,遂不審而以為至極,而喜其乍新,利其易致,遂相驅(qū)以從之。此邪之與正,自有教以來,只是者個(gè)窠臼。與圣道亢衡而爭,在漢以后為佛,在漢以前為墨,其實(shí)一也。
  佛雖出于西夷,而引伸文致之者,則中國之人士也。墨衰而佛盛,蓋移彼成此,枝葉異而根柢同爾。墨氏尚鬼而薄葬,唯佛亦然,此皆其見諸用者也。若其持之以為體者,則二本是已。
  圣人之道,從太極順下,至于“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亦說“人受天地之中以生” 。然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則形而上之道與形而下之器,莫非乾坤之道所成也。天之干與父之干,地之坤與母之坤,其理一也。唯其為天之干、地之坤所成,則固不得以吾形之所自生者非天。然天之干一父之干,地之坤一母之坤,則固不得以吾性之所自成者非父母。故西銘之言,先儒于其順序而不逆、相合而一貫者,有以知夫橫渠之深有得于一本之旨。
  若墨之與佛,則以性與形為二矣。性與形二者,末之二也。性受于無始,形受于父母者,本之二也。以性為貴,以形為賤,則一末真而一末妄。末之真者,其本大而亦真。末之妄者,其本寄托和合以生,不足以大而亦妄。性本于天,人所同也,亦物所同也。人所同者,兄之子猶鄰之子也。物所同者,則釋氏所謂萬物與我共命也。故從其大本而真者視之,無所別也,安得異愛親于愛人物也?至于父母之使我有是形,雖未嘗不為之本;乃一妄之興,如漚之發(fā),而赤白和合,與妄相吸,因有此粉骷髏、臭皮囊之身,束我于分段生死之中;則其本原以妄立,而其末亦無非妄矣。若執(zhí)妄末以區(qū)宇于妄本之所生,“區(qū)宇”說出楞嚴(yán)。橫據(jù)異同,視鄰子不若兄子,則是逐妄末以堅(jiān)其妄本,而喪其真本也。故生則愛之,惟其性之存也;死則棄之,墨薄葬,佛茶[荼]毗。惟其形之賤也。形本妄而銷隕無余,故生不以形。性恒存而生滅無異,故死亦有覺。故薄葬、尚鬼之說立焉。
  要其所謂二本者:一、性本天地也,真而大者也;一、形本父母也,妄而小者也。打破黑漆桶,別有安身立命之地。父母未生前,原有本來面目,則父母何親,何況兄子,而此朽骨腐肉,直當(dāng)與糞壤俱捐。其說大都如此。蓋惟不知形色之即天性,而父母之即乾坤也。
  形色即天性,天性真而形色亦不妄。父母即乾坤,乾坤大而父母亦不小。順而下之,太極而兩儀,兩儀而有乾道、坤道,乾坤道立而父母以生我。則太極固為大本,而以遠(yuǎn)則疏;父母固亦乾道、坤道之所成者,而以近則親。繇近以達(dá)遠(yuǎn),先親而后疏,即形而見性,因心而得理。此吾儒之所為[謂]一本而萬殊也。
  然唯盡性至命、依中庸而行素位之君子,然后能擇而守之;而非彼乍出于利欲昏呶之中,才得脫灑便住下不進(jìn),妄謂已得者之所能知也。發(fā)其藏,知其所據(jù)者如此,墨、佛之妄,不訊而伏其辜矣。惜乎先儒之欲詰盜而不獲其贓也,徒懸坐之曰“千萬其本”,彼豈服哉!
滕文公下篇

  “不智之罪小,不勇之罪大”,此等語句,才有偏激處,便早紊亂。夫所謂不勇者,自智者言之也。若既已不智矣,更何處得勇來?倘使其無知妄作,晨更夕改,胡亂撞去,其流害于天下,更不可言。故罪莫大于不智,而不勇者猶可矜。雖日攘一雞而不知其為竊,厚斂困農(nóng)、橫征困商而恬然不知其非義,以此為罪小,而以“損之,以待來年”者為罪大,則王維之罪重于安、史,匡章之惡浮于商臣矣!
  看圣賢文字而為之下語,須如天平兌過,一銖黍也差不得。故三達(dá)德之序,曰知,曰仁,曰勇。不知?jiǎng)t更無仁,不仁則勇非其勇。故必知及而后仁守,若徒勇者則不必有仁。圣賢已自示萬世以權(quán)衡,奈何新安之不審而妄言也!如云如不知其非義,則已無足責(zé)矣,既知而不速已,則律以責(zé)備賢者之條,其罪尤不容逭也,斯乃折中之論。

  圣賢只做得人分上事,人分上事便是己分上事也。中庸言“盡物之性”,也只是物之與人相干涉者,索與他知明處當(dāng),使其有可效于人者無不效,而其不可亂夫人者無或亂也。若天際孤鴻,江干小草,既不效于人,而亦無能相亂,須一刀割斷,立個(gè)大界限,毋使彼侵此陵,失其人紀(jì)。
  故孟子說“天下之生”,集注為顯之曰“生謂生民也”,正與剔出界限處。其“一治 ”者,人道治也。其“一亂”者,禽獸之道亂乎人道也。后面說“蛇龍”“鳥獸”,說“沛澤多而禽獸至”,說“虎豹犀象”,說“亂臣賊子”,“無父無君,是禽獸也”,那一端不在者人、禽上分辨!殷、周以上,禽獸之亂人也,傷人之生;衰周之降,禽獸之亂人也,戕人之性。傷人之生,人猶得與禽獸均敵于死生之際;戕人之性,人且為禽獸驅(qū)遣,自相殘食而不悟也。一章之大旨,七篇之精義,盡于此爾。

  “兼夷狄,驅(qū)猛獸”,是一時(shí)救亂之功;“咸以正無缺”,方是大治。慶源此說,極為精密。正德、利用、厚生無一之不備,高明、沉潛、平康無一之或陂,必若此而后可使夷狄、禽獸之患不中于中國。蓋驅(qū)飛廉、滅五十國、遠(yuǎn)虎豹犀象者,兼夷狄之已滑夏,驅(qū)猛獸之已逼人者也;而明刑敕政、制禮作樂者,以防微杜漸,而遠(yuǎn)狄行,捐獸心,以定生民之紀(jì)者也。
  夏、商二代,承治千年,賢圣之君作者固非一也,而其守堯、舜之道者,以漸遠(yuǎn)而精意漸失,于是非圣之人,乘道之替而導(dǎo)其君以禽狄之樂為樂。如色荒、禽荒、牛飲、裸逐之類,皆夷狄、禽獸之樂。心既與禽狄相亂,則身自樂與禽狄相親,以類相求,以氣相召,而夷亂華獸逼人矣。自非力為滌除更改,煥然一新其禮樂刑政以立人道之極,而遠(yuǎn)為之防,則五十國滅而又有五十國者興,前之虎豹犀象遠(yuǎn)而后之虎豹犀象又進(jìn)矣。此一片中原干凈土,天生此一類衣冠劍佩之人,如何容得者般氣味來熏染!故兼之驅(qū)之,既已廓清,而尤不可使有缺之可乘,使得逾短垣而相干;咸正無缺,以啟后人為之君師。故成周之治,數(shù)百年夷不亂夏,獸不干人,皆周公制作之功也。

  “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非虛說也。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閑,弒君三十六,而遠(yuǎn)國之不相通問者不與焉。春秋既成之后,以迄乎秦,弒父與君之事息矣。秦人焚書,而后胡亥死于趙高之手。自漢以來,春秋復(fù)傳,至今千五百余年,弒君者唯王莽、蕭道成、蕭鸞、朱溫?cái)?shù)賊而已,劉裕、蕭衍、郭威皆已篡而后弒?;鹿賹m妾,則本無知而陷于惡。其余則夷狄也。然猶不敢稱兵而手刃;自非石宣、安慶緒、史懷義以夷種而為盜賊,未有弒父者也。以戰(zhàn)國之糜爛瓦解;而田和、三晉之流,敢于篡而終不敢弒。以商鞅、魏冉、韓朋、田嬰、黃歇、呂不韋之狙詐無君,而“今將”之志,伏不敢動(dòng),故有妾婦之小人,而無梟獍之大逆。其視哀、定以前,挾目送之情,懷杯羹之恨,曾老畜之不若者,已天淵矣。
  朱子曰“非說當(dāng)時(shí)便一治,只是存得個(gè)治法”,則猶未知春秋之功如此其實(shí)也。
  蓋當(dāng)周之衰,大夫世官,而各擁都邑,臣主分治,莫有知其別者。不知其別,則直視弒君之與殺路人無以異。雖以冉有、季路之賢,亦且視私室如公家,唯知弗擾、佛肸之為叛,而不知六卿、三桓之義在當(dāng)討。則一切背公死黨之士,樂為欒盈、崔杼、商臣、衛(wèi)輒用者,方以義烈自許,而遑恤其他!
  乃先王封建親賢以君一國,上奉天道,下順民心,故托之崇高而授之富貴。豈與夫六卿、三桓之流,茍藉一時(shí)之權(quán)寵,君予之祿而即以亢君者比乎?故春秋一書,正陪臣之不純乎為臣,而略其叛大夫之責(zé);正諸侯、大夫君臣之分,而篡弒者必目言其惡;乃使天下知君父之尊,自天授之,自王建之,非但富役貧,貴役賤,如大夫、陪臣之以勢合而相事使也。
  自微春秋,則富貴者役人,貧賤者役于人,喜則相事相役,怒則相戕相殺,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復(fù)何有哉!春秋之德業(yè)與天地相終始者如此,豈有其名而無其實(shí),但存治法于天下后世也耶?

  “率獸食人,人將相食”,集注作譬喻說??磥?,孟子從大本大原上推出,迎頭差一線,則其后之差遂相千萬里,如羅盤走了字向一般。立教之始,才帶些禽獸氣,則習(xí)之所成,其流無極:天下之率獸食人者,亦從此生來;天下之人相食也,亦從此生。禍必見于行事,非但喻也。
  如但為我,則凡可以利己者,更不論人。但兼愛,則禽獸與人,亦又何別!釋氏投崖飼虎,也只是兼愛所誤。而取人之食以食禽獸,使民餓死,復(fù)何擇焉!又其甚者,則茍可為我,雖人亦可食;茍視親疏、人物了無分別,則草木可食,禽獸可食,人亦可食矣。
  楊朱、墨翟,他自是利欲淡泊枯槁底人,故雖錯(cuò)亂而不至于此。乃教者,智教愚,賢教不肖者也。開一個(gè)門路,說“為我、兼愛是道”,“拔一毛而不為”,“鄰之赤子猶兄之子”,從此流傳將去,拔己一毛而利人不為,則亦將害人軀命利己而為之;親其鄰之子如兄之子,則亦將漠視其兄子如鄰之子,而兄子可同于鄰人,人肉亦可同于獸肉矣。圣賢之教,雖使愚不肖者擇不精,語不詳,而下游之弊必不至如此。唯其于人、禽之界,分得清楚也。
  率獸食人,孟子時(shí)已自有此暴行。然楊、墨之教,近理者粗,惑人者淺,則其害止于率獸食人,而未有人相食之事,故曰“將”。春秋傳“易子而食”,甚言之也,猶云“室如懸罄”。莊子稱盜跖脯人肝肉,亦寓言而非實(shí)事。自后佛入中國,其說彌近理而彌失真,直將人之與禽,同作大海之漚,更不許立計(jì)較分別。故其言戒殺、戒食肉者愈嚴(yán),而天下人之果于相食也亦因之而起。自漢明以后,如黑山賊、朱粲、劉洪起之類,啖人無異于菽麥,以張睢陽之賢而亦不免矣。悲夫!孟子之言“將相食”者,而果相食也,則佛之為害其慘矣哉!
  蓋茍視此臭皮囊為赤白和合不凈之所成,亦如糞壤之生蔬谷,而父母未生前別有本來面目,則此泡之聚、捏目之花、熏成妄立之肉骨筋骸,而臠之烹之,以聊填我之饑瘡也,亦何不可哉!圣人不作,辟之者無力,人之日即于禽而相殘也,吾不知其所終矣!

  墨氏二本,他到頭處,也只說一本。蓋以一本為真,一本為妄也。釋氏當(dāng)初立教,也是如此,故有“萬法歸一”之說。程子勘出華嚴(yán)三觀處,華嚴(yán)當(dāng)作楞嚴(yán)。拿得真贓矣。但釋氏又盡會(huì)脫卸尖巧,與朱子所云“楊、墨只硬恁地做”者抑別,故又有“束蘆相交,如藤倚樹”之說,妄既不立,真亦不建,所以有蕉心之喻,直是無本。乃抑于妄真兩舍之外,別尋個(gè)尖穎處掐,故于“萬法歸一”之上,又說個(gè)“一歸何處 ”。蓋二本之變?yōu)闅w一,歸一之變?yōu)闊o本,無本之變,又為枯木頭上開花,而釋氏之巧極矣。
  仔細(xì)思量,好似說夢來。他只管在針頭線尾上覓天地,總為那大化無心,莫也有時(shí)如此在無用上見用。然要之只是人思量不到,見聞不及,則人之所見為無用者,在大化元自有至誠不息、洋洋發(fā)育之功。卻向者閃爍影里翻來覆去,尋消問息。嗚呼,則又何其愚也!
  總為他在者些伶伶俐俐處,費(fèi)盡氣力,故把眼前忘了。只自家一腔子惻隱、羞惡,卻教入狹邪處去。天之所顯、民之所只底君臣父子,卻看作土芥相似。而窮極其情,則但欲將眼前萬理,銷隕無余,討個(gè)直截快儻路走;許多做不徹處,只一味籠罩過,更不偢亻?辨。則獸食人、人相食之禍,俱從根苗上生出,禍芽逢罅便發(fā)也,哀哉!

  廉者,廉隅之謂。到迤邐不同處,若囫圇去,則便不成等級(jí)。只此是一個(gè)大界限,須令分明。人之大界限處,則與禽獸異者是也。此處囫圇沒分曉,便不成廉。
  “仲子惡能廉”一句,是鐵斷案。不能廉,則已人而禽獸昆蟲之類矣?!俺渲僮又?,蚓而后可”,正是說他不廉。賴他尚居於陵之室,食妻之粟,稍與蚓別。若并此刪除,則愈與蚓無二。
  乃仲子之尚能隱忍而就此二者,豈其志操之能然哉?猶夫人之情,猶夫人之理,不能逃耳。若充其操,則如釋氏之日中一食、樹下一宿,乃可信不失身于盜跖而真蚓矣。
  孟子力辨仲子,只為人、禽大界限,正爭一“廉”字。想來,仲子一類人,只是他氣稟受得淡泊枯槁,便以此傲世而自賢。使其氣稟稍濃,則貪猥更不成模樣。觀其卞躁褊陋,全沒一些氣象?!俺龆壑保床皇┯谀?,已自慚惶殺人!者數(shù)臠之鵝,于名義有何重輕,直恁驚天動(dòng)地,視昊天罔極之父母也比并不得!即此與口腹之人、珍重丁寧夫殘羹冷炙者何以異!即此是禽蟲見解,而人之大廉已喪盡矣!
  孟子于楊、墨說禽獸,于仲子說蚓,無非為斯人立人極,以別于異類。似蚓即是不廉。蚓之食槁壤、飲黃泉時(shí)一段無心無腸、卞躁鄙吝,恰與仲子匍匐三咽時(shí)同一昏濁之情??聪韧踔Y,儷尊列俎,終日百拜,酒清不飲,肉干不食,是甚氣象來,方是廉隅整飭,一絲不亂的節(jié)奏。集注“然后可以為廉”、“未能如蚓之廉”,二“廉”字,非是。東陽為分別周旋,差為可通。若竟以蚓為廉,則正以害人心不小。且天下必?zé)o有能如蚓者,而堯、舜、周、孔,豈皆其不廉者乎?
離婁上篇

  以六律正五音,但為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五音言,而人聲之五音不在其中。蓋人聲之五音一因其自然,直是無可用力正得處。律之所能正者,以立長短、大小、多少、輕重之法,而取清濁、緩急、修促、洪細(xì)之定則也。耳無定準(zhǔn),藉數(shù)以立質(zhì),隨質(zhì)以發(fā)聲,而八音之宮、商、角、征、羽乃以分焉。蓋八音之有響,雖天地之產(chǎn),使有可以得聲之材,而其成音也必繇人制。制之自人,則或增或損,無成則而必亂,故必以六律一成之?dāng)?shù)為之準(zhǔn),而合于數(shù)者合于音矣。若人聲之清濁斂縱,一仍乎自然之喉、舌、唇、齒、腭,一成以還,莫之為而自動(dòng)于竅,雖有六律,亦安所施哉?此亦不待審樂者而后知也。
  若夫歌唱之節(jié),亦有所待以取和,則又恃五音已正之八音定其疾徐之度耳。故六律者以正五音于八音,而八音者又以其五音之葉正人聲之五音也。在古樂,則房中升歌以瑟,余樂以笙磬。于今世俗之樂,則南以拍板,北以弦索。古樂今樂,雅、鄭不同,而人聲之受正于五音,不受正于六律,一也。
  程氏復(fù)心只此不知,乃謂“圣人制五音以括人聲”,矮人觀場,無勞饒舌可已。

  “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唯宋仁宗可以當(dāng)之。其“不可法于后世者”,則漢文、景是已。齊宣王不忍一牛,孟子許其足以王者,猶謂乍見孺子而怵惕惻隱之人可以保四海,無欲穿窬之人可使義不勝用耳。偶然半明半滅之天良,安得遽謂之有仁心耶?
  至若梁武帝者,篡其君而推之刃,懼冤報(bào)之相尋,思以茍免其人誅鬼謫之大罰,而又擇術(shù)不審,托于無父無君之教以自匿;抑且貪非所據(jù),憤不自戢,殺人盈于城野,毒禍中于子孫。正孟子所謂“以其所不愛及其所愛”,不仁之尤者也。乃云“天下知其慈仁”,知之者誰耶?不過游食之髡,飽其利養(yǎng),贊嘆功德而已。若天怒人怨,眾叛親離,本紀(jì)可考,安所得“慈仁”之稱哉?
  以齊宣愛牛之心而行先王之道,若因半星之火,欲成燎原之勢。自非孟子為之吹噓播飏之,固必不能。蓋其一暴十寒之心元自不給于用,而擴(kuò)充之也自非旦夕之功。若彼始為亂賊、繼為浮屠之蕭衍,即使依樣胡盧,行井田,立學(xué)校,亦與王莽之效周官以速亡者無以異。安所得澤被于民而法垂于后耶?范氏于是為失言矣。
  慶源云“武帝有仁聞而非其真”,差為近實(shí)。然衍之惡積而不可掩,不仁之聲,遺臭萬年,豈但失真而已哉!

  “不愆不忘”兩“不”字,元是工夫字,與無愆無忘不同。不以有意而愆謬之,不以無意而遺忘之,乃能循用舊章以遵先王之道。在詩之以祝王之子孫者,固為愿望之詞,非有率用舊章者,而以贊其無愆無忘之美。孟子斷章引此,亦正于“不愆不忘”顯遵法者學(xué)古之功。不得以“不愆不忘”為無過,“率繇舊章”為遵法,逆文立意也。遵法而可無過,乃孟子引伸詩人言外之旨,故曰“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以補(bǔ)詩所未言之效。若詩已有無過意,則當(dāng)以“此之謂也”直結(jié)之矣。集注未安。

  法律之不可勝用,仁之覆天下,雖圣人之以為法于后世者以此,乃圣人之自以制器審音,平治天下,先須用此。非在圣人獨(dú)恃其耳目心思已足給用,但為天下后世不能如己之不待于法,故須與立個(gè)法度也。
  集注似誤看一“繼”字,將耳目心思之既竭,作圣人自用之道,圣人已自了當(dāng)后,又加上一種方便與后人。如此說來,未免害理。此雖為上古圣人而言,然其云竭目力之圣人者,豈其明之過于婁、班?竭耳力之圣人者,豈其聰之過于師曠?竭心思之圣人者,豈其睿智之過于堯、舜?則亦但竭其耳目心思,終不能制器審音而仁天下;于是繼求之一定之法,使目有憑以用其明,耳有憑以用其聰,心有依據(jù)以行其仁,然后知向之徒勤于耳目之力、心之思者,必至此而后非妄也。規(guī)矩準(zhǔn)繩元不是目力看出來底,六律元不是耳力聽出來底,不忍人之政元不是師心億度想出來底。
  集注“猶以為未足”一語,殊不穩(wěn)妥。豈但以為未足哉!直是耳目心思之力,與形之方圓、聲之五音、天下治平之理,全然湊泊不著。規(guī)矩準(zhǔn)繩因乎象,六律因乎數(shù)。圣人不于目求明,于耳求聰,而以吾心之能執(zhí)象通數(shù)者為耳目之則。故規(guī)矩、六律之所自制,不得之耳目者而得之于心思,以通天下固有之象數(shù),此以心而治耳目也。不忍人之政,上因天時(shí),下因地利,中因人情。圣人不任心以求天下,而以天下固然之理順之以為政,此以理而裁心思也。故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察邇言以執(zhí)兩端而用其中。豈有閉門造車、出門合轍之自用者哉!圣人用之而自不可勝用,乃以垂之后世而亦不可勝用,其理一,其效均也。
  如謂先王為天下后世故,制此法度,若圣人之自為用者,一目擊而方圓即定,一流耳而五音即定,一致思而仁即被于天下,則此圣人者,將如佛氏之觀十方世界如掌中果,一按指而海印發(fā)光,一皆成就耶?言之無實(shí),亦不祥矣。
  既者,已事之詞也;繼者,遂事之詞也?!耙呀叨啃乃肌痹普撸瑒谝驯M而績未成也。“繼之以規(guī)矩、準(zhǔn)繩、六律、仁政”云者,言彼無益,而得此術(shù)以繼之,乃以遂其所事也。雙峰乃云“唯天下不能常有圣人,所以要繼之[以]不忍人之政”。然則使天下而恒有圣人,則更不須此不忍人之政乎?是孔子既作,而伏羲之易,唐、虞之典,殷、周之禮,皆可焚矣!此老子“剖斗折衡”之緒論,釋氏“黃葉止啼”、“火宅”、“化城”之唾余。奈何游圣賢之門者,不揣而竊其旨也!

  人君之所不得于天下者,亦唯不親、不治、不答以敬而已。其以蒞下土而定邦交者,亦唯愛之、治之、禮之而已。仁、智、敬之皆反求矣,則亦更有何道之可反求也?只此三者,包括以盡。“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是總括上文以起下義。雙峰乃云“上面三句包括未盡,‘皆’字說得闊”,徒為挑撥,了無實(shí)義,當(dāng)亦未之思爾。

  林氏所云“諸侯失德,巨室擅權(quán)”,自春秋時(shí)事。逮乎戰(zhàn)國,天下之持權(quán)者又不在世卿而在游士矣?!安恍奁浔?,而遽欲勝之”,唯晉厲、魯昭、齊簡為然。戰(zhàn)國時(shí),列國之卿與公室爭強(qiáng)弱者,僅見于田嬰、韓朋,然亦終不能如三家、六卿之強(qiáng)逆也。以蟠根深固之魏冉,而范雎一言則救死之不暇。七國之貴公子者,劣以自保其富貴。安得有君欲勝之不能而取禍者哉?
  孟子說“不得罪于巨室”,與周公“不施其親,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意同,乃以收拾人心于忠厚仁慈之中,而非有稱兵犯順之王承宗、跋扈不恭之韓弘須為駕馭,不然則效安、史、滔、泚之為也??疵献诱f“沛然德教溢乎四?!?,則其云“為政不難”者,為施德教之令主言也。若唐憲宗一流恩、威兩詘之君,本無德教,不足言矣。
  孟子七篇,屢言興王業(yè)之事,而未詳所以定王業(yè)者。唯此一章是已得天下后經(jīng)理措置之大業(yè)。所謂“為政”者,言得天下而為之也。得天下而為之,而先以尊尊、親親、重賢、敦故之道行之于廟堂之上,君臣一德,以旬宣而綏理之,勿使游談之士持輕重以亂天下之耳目,則指臂相使,而令下如流水之原矣。當(dāng)此之時(shí),君臣一心德而天下待命焉,安所得擅權(quán)之巨室,殺之不能,縱之不可,須以處置遙持其生命乎?
  裴晉公之進(jìn)說也,挾韓弘、承宗之叛服以為辭,而云“非朝廷之力能制其死命”。此等章疏,便是三代以下人習(xí)氣。上失格君之道,下乖純臣之義,只靠著禍福聲勢脅持其君以伸己意,而其文字流傳,適以長藩鎮(zhèn)之惡而不恤。以皇甫镈之不可使居相位為老臣者,不能正君心于早以杜其萌,則唯稱引古誼,以明貴義、賤利、尊君子、遠(yuǎn)小人之大道;若其不聽,無亦致位以去而已。今乃引叛臣之向背以怵其君,使之懼而庸吾言,則己志伸而國是定;即其不聽,而抑有所操挾以自免于誅逐。其于“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之義,相去遠(yuǎn)矣。三代以下無大臣者,此也。奈何引孟子而同之!

  粗疏就文字看,則有道之天似以理言,無道之天似以勢言,實(shí)則不然。既皆曰“役” ,則皆勢矣。集注云“理勢之當(dāng)然”,勢之當(dāng)然者,又豈非理哉!所以慶源、雙峰從理勢上歸到理去,已極分明。
  “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理也。理當(dāng)然而然,則成乎勢矣。“小役大,弱役強(qiáng) ”,勢也。勢既然而不得不然,則即此為理矣。
  大德大賢宜為小德小賢之主,理所當(dāng)尊,尊無歉也。小德小賢宜聽大德大賢之所役,理所當(dāng)卑,卑斯安也。而因以成乎天子治方伯、方伯治諸侯、諸侯治卿大夫之勢。勢無不順也。
  若夫大之役夫小,強(qiáng)之役夫弱,非其德其賢之宜強(qiáng)宜大,而乘勢以處乎尊,固非理也。然而弱小之德與賢既無以異于強(qiáng)大,藉復(fù)以其蕞爾之土、一割之力,妄逞其志欲,將以隕其宗社而死亡俘虜其人民,又豈理哉!故以無道之弱小,而無強(qiáng)大者以為之統(tǒng),則競爭無已,戕殺相尋,雖欲若無道之天下尚得以成其相役之勢而不能。則弱小固受制于強(qiáng)大,以戢其糜爛鼎沸之毒。而勢之順者,即理之當(dāng)然者已。
  曹操曰:“使天下無孤,則不知幾人稱帝,幾人稱王?!弊圆傺灾虨槠哿杳锷现Z,若從旁曠觀,又豈不誠然耶?是雖不得謂強(qiáng)大之役人為理之當(dāng)然,而實(shí)不得謂弱小之役于人非理之所不可過也。故本文云:“小役大,弱役強(qiáng),天也?!弊孕∪跹灾?dāng)役而役,豈非理哉!是非有道之天唯理,而無道之天唯勢,亦明矣。
  雙峰以勢屬之氣,其說亦可通。然既云天,則更不可析氣而別言之。天者,所以張主綱維是氣者也。理以治氣,氣所受成,斯謂之天。理與氣元不可分作兩截。若以此之言氣為就氣運(yùn)之一泰一否、一清一濁者而言,則氣之清以泰者,其可孤謂之理而非氣乎?
  有道、無道,莫非氣也,此氣運(yùn)、風(fēng)氣之氣。則莫不成乎其勢也。氣之成乎治之理者為有道,成乎亂之理者為無道。均成其理,則均成乎勢矣。故曰:“斯二者,天也?!笔怪^泰有理而非氣,否但氣而無理,則否無卦德矣。是雙峰之分有道為理,無道為氣,其失明矣。
  若使氣之成乎亂者而遂無理,則應(yīng)當(dāng)無道之天下,直無一定之役,人自為政,一彼一此,不至相啖食垂盡而不止矣。其必如此以役也,即理也。如瘧之有信,豈非有必然之理哉!無理之氣,天地之閑即或有之,要俄頃而起,俄頃而滅。此大亂之極,如劉淵、石勒、敬瑭、知遠(yuǎn)。百年而不返,則天地其不立矣!
  理與氣不相離,而勢因理成,不但因氣。氣到紛亂時(shí),如飄風(fēng)飄[驟]雨,起滅聚散,回旋來去,無有定方,又安所得勢哉!凡言勢者,皆順而不逆之謂也;從高趨卑,從大包小,不容違阻之謂也。夫然,又安往而非理乎?知理勢不可以兩截溝分,則雙峰之言氣,亦徒添蛇足而已。

  言理勢者,猶言理之勢也,猶凡言理氣者,謂理之氣也。理本非一成可執(zhí)之物,不可得而見;氣之條緒節(jié)文,乃理之可見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氣上見理;迨已得理,則自然成勢,又只在勢之必然處見理。
  雙峰錯(cuò)處,在看理作一物事,有轍跡,與“道”字同解。道雖廣大,然尚可見,尚可守,未嘗無一成之侀。故云“天下有道”,不可云“天下有理”。則天下無道之非無理,明矣。
  道者,一定之理也。于理上加“一定”二字方是道。乃須云“一定之理”,則是理有一定者而不盡于一定。氣不定,則理亦無定也。理是隨在分派位置得底。道則不然,現(xiàn)成之路,唯人率循而已。故弱小者可反無道之理為有道之理,而當(dāng)其未足有為,則逆之而亡也。孟子于此,看得“勢”字精微,“理”字廣大,合而名之曰“天”。進(jìn)可以興王,而退可以保國,總將理勢作一合說。曲為分析,失其旨矣。

  “安其危,利其災(zāi),樂其所以亡”,自是三項(xiàng)人。國削兵釁,猶自偷一日之安者,“ 安其危”也。能為國家之災(zāi)害者,而彼反以為利,如虞公之璧馬,平原君之上黨,禍所自伏,而偏受其餌者,“利其災(zāi)”也?;囊┡埃瑸榫瞥?、肉林、瓊林、大盈者,“樂其所以亡 ”也。
  不仁者之有此三者,亦各有所因?;瓒瓒荒茏詮?qiáng)于政治,故“安其?!薄X澙麡返?,小有才而忮害無已,故“利其災(zāi)”。嗜欲蔽錮,沉湎而不知反,故“樂其所以亡”。三者有一,即不可與言矣。
  如宋理宗亦無甚利災(zāi)、樂亡之事,而但居危若安,直是鼓舞警戒他不動(dòng)。梁武帝未嘗安危、樂亡,乃幸侯景之反覆,以希非望之利,故雖自憂其且敗而納景。首禍之心,終不自戢,則人言又何從而入?若唐玄宗之晚節(jié),未嘗安危而利災(zāi)也,特以沉湎酒色,而卒致喪敗,則雖知張九齡之忠,而終幸李林甫之能寬假以征聲逐色之歲月,故言之而必不聽。
  三者有一,則必至于亡國敗家。而若楚懷王、秦二世、隋煬帝、宋徽宗,則兼之者。以其昏惰安危貪忮利災(zāi)沉溺嗜欲樂亡者而言之,則統(tǒng)為不仁。然不仁者未必皆合有此三者也。
  雙峰歸重末句,自未分曉。其意以為唯荒淫暴虐者,則與集注“心不存”之說相為?合。乃集注“心不存則無以辨于存亡之著”一語,亦抬起此不仁者太高。若論到存心上,則中材之主能保其國家者,若問他仁義之心在腔子里與否,則無論“三月不違”,即日月一至,乃至一念之分明不昧,亦不可得。然而以免敗亡而有余者,則未能仁而猶不至于不仁,尚可與言也。人而謂之不仁,豈但不能存其心哉,直已喪其心矣!
  心不存者,謂仁義之心不存也;喪其心者,并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而亦喪也?;瓒?、貪忮、沉溺之人,他耳目口鼻、精神血?dú)?,只堆垛向那一邊去,如醉相似,故君子終不可與言,弗能為益而祗以自辱。若僅不能存其心,則太甲、成王之蚤歲固然,正伊尹、周公陳善責(zé)難之幾也,何遽云不可與言耶?

  “反身而誠”,與大學(xué)“誠意”“誠”字,實(shí)有不同處,不與分別,則了不知“思誠 ”之實(shí)際。“誠其意”,只在意上說,此外有正心,有修身。修身治外而誠意治內(nèi),正心治靜而誠意治動(dòng)。在意發(fā)處說誠,只是“思誠”一節(jié)工夫。若“反身而誠”,則通動(dòng)靜、合外內(nèi)之全德也。靜而戒懼于不睹不聞,使此理之森森然在吾心者,誠也。動(dòng)而慎于隱微,使此理隨發(fā)處一直充滿,無欠缺于意之初終者,誠也。外而以好以惡,以言以行,乃至加于家國天下,使此理洋溢周遍,無不足用于身者,誠也。三者一之弗至,則反身而不誠也。
  唯其然,故知此之言誠者,無對(duì)之詞也。必求其反,則中庸之所云“不誠無物”者止矣,而終不可以欺與偽與之相對(duì)也。朱子曰:“不曾虧欠了他底?!庇衷唬骸罢f仁時(shí)恐猶有不仁處,說義時(shí)恐猶有不義處,便須著思有以實(shí)之?!钡来藬?shù)語,根究體驗(yàn),自不為俗解所惑矣。
  大學(xué)分心分意于動(dòng)靜,而各為一條目,故于“誠其意”者,說個(gè)“毋自欺”。以心之欲正者居靜而為主,意之感物而有差別者居動(dòng)而為賓,故立心為主,而以心之正者治意,使意從心,而毋以乍起之非幾凌奪其心,故曰“毋自欺”,外不欺內(nèi)、賓不欺主之謂也。
  今此通天人而言誠,可云“思誠者”人不欺天,而“誠者天之道”,又將謂天下誰欺耶?故雖有誠不誠之分,而無欺偽之防。誠不誠之分者,一實(shí)有之,一實(shí)無之;一實(shí)全之,一實(shí)欠之。了然此有無、全欠之在天下,固不容有欺而當(dāng)戒矣。
  “誠者天之道也”,天固然其無偽矣。然以實(shí)思之,天其可以無偽言乎?本無所謂偽,則不得言不偽;如天有日,其可言此日非偽日乎?乃不得言不偽,而可言其道曰“誠”;本無所謂偽,則亦無有不偽;本無偽日,故此日更非不偽。乃無有不偽,而必有其誠。則誠者非但無偽之謂,則固不可云“無偽者天之道”也,其可云“思無偽者人之道”乎?
  說到一個(gè)“誠”字,是極頂字,更無一字可以代釋,更無一語可以反形,盡天下之善而皆有之謂也,通吾身、心、意、知而無不一于善之謂也。若但無偽,正未可以言誠。但可名曰“有恒”。故思誠者,擇善固執(zhí)之功,以學(xué)、問、思、辨、篤行也。己百己千而弗措,要以肖天之行,盡人之才,流動(dòng)充滿于萬殊,達(dá)于變化而不息,非但存真去偽、戒欺求慊之足以當(dāng)之也。盡天地只是個(gè)誠,盡圣賢學(xué)問只是個(gè)思誠。即是“皇建其有極”,即是二殊五實(shí)合撰而為一。
一一
  孟子言“皆備”,即是天道;言“擴(kuò)充”,即是人道。在圣學(xué)固不屑與鄉(xiāng)原之似忠信、似廉潔者為對(duì),在王道亦不屑與五伯之假仁假義者為對(duì)。學(xué)者先須識(shí)得此字,然后見處真,立處大,可有至百步之力,而亦不昧于中百步之巧。若將此“誠”字降一格,使與“欺” 字“偽”字作對(duì),則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之小人便是配天之至誠矣。
  格、致、誠、正、修、齊、治、平八大段事,只當(dāng)?shù)么恕八颊\”一“思”字,曰“命 ”、曰“性”、曰“道”、曰“教”,無不受統(tǒng)于此一“誠”字。于此不察,其引人入迷津者不小。
  廣平引大學(xué)“欲誠先致”釋明善、誠身之序,自是不謬,以致知、誠意是思誠者知行分界大段處也。若慶源死認(rèn)誠意為誠身,而孤責(zé)之隱微之無欺,則執(zhí)一礫石而謂太山之盡于是,亦烏知其涯際哉!
一二
  文王當(dāng)商命未改之時(shí),猶然受商之鈇鉞以專征,故無圖天下之心,而后為大公無私。若孟子所以期當(dāng)時(shí)之侯王者,則異是。周德已訖,而民之憔悴甚矣。天命須是教有所歸,斯民須是令之有主,此亦有廣土眾民者義之所不得辭。則但行文王之政,不必心文王之心,而已無愧于文王。
  況乎漢高之王漢中,秦已亡而天下裂,義帝之在郴南,初未嘗正一日君臣,如夏、商世德相承之天子,為漢之所必戴也。至項(xiàng)羽之稔惡已盈,固不足以為盟主,分漢王于漢中,非所宜順受之命。使?jié)h君臣不以天下為圖,徒保守一隅,養(yǎng)民致賢而一無所為,為之,則一吳芮、尉佗而已矣。集注以私罪漢,未合于時(shí)措之宜也。
  到廓然大公處,卻在己在人,更不須立町畦,自貽胸中渣滓。上審天命,下察人心,天理所宜,無嫌可避。使文王而當(dāng)七雄、秦、項(xiàng)之際,上無可服事之故主,下無可推讓之鄰國,又豈得不以天命不可曠、民望不可違為大公至正之道哉!
  七雄之不仁,項(xiàng)羽之不義,既惡劇于崇、密而必不可北面事之;茍有其德,允當(dāng)其位,而當(dāng)此兩不相下之勢,如項(xiàng)羽之不并天下不休者,又豈如四海乂安,僅保一方之三苗可舞干而格?則以天下為己任者,“勿貳爾心”,而夙夜以期乎必濟(jì),正以其身為天下用,而不徇小名小義以自私。藉令漢高而忘天下也,膜視此中國糜爛瓜分于項(xiàng)氏之手,又豈文王之所忍為乎?
  乃若漢高之德愧文王者,則其所致之賢非伯夷、太公、顛夭、宜生之屬,兩生、四皓終不見庸,而濫以天爵施及噲伍;其養(yǎng)民之政,因陋就簡,使五帝、三王強(qiáng)教悅安之大德斬焉不傳于后世,斯以為周、漢醇疵之差別爾。若其圖天下于秦、項(xiàng)之手而往必求濟(jì)也,則與堯、舜、湯、文何異道之有哉?
一三
  以手援嫂,自是驚天動(dòng)地事。集注云“非若嫂溺可手援”,忒把手援看作等閑,坐為孟子“子欲手援”一語賺惑。孟子自緣淳于髡滑稽無賴,到底不屑與他正經(jīng)說,只折合得他便休。其與告子、任人輩語,皆然。“子欲手援天下乎”,非法語也。
  此處唯南軒及朱氏公遷看得精析不亂。嫂溺自是用常禮不得處,與湯、武征誅,伊、周放戮,大舜不告一例。若當(dāng)時(shí)天下之溺只是正道上差錯(cuò)了,要與他整頓卻易,只消得守道之常為之匡正,則事半而功已倍矣,何用似以手援嫂,做出者樣非常事來!
  故孟子之道,合則行,不合則止,猶男女無別時(shí)只依著授受不親之常禮,便足整頓。自生民以來,一治一亂,圣賢看來全無詫異;而繇亂向治之時(shí),為之撥亂反正,大經(jīng)大法,如運(yùn)之掌,固不消手忙腳亂也。其云“子欲手援天下乎”,謂援處與溺處各有登對(duì),無事張皇,如嫂命濱危,須破禮合權(quán)耳。
一四
  雙峰說:“曾晢不私其口腹之奉,常有及物之心,這便是好底意思,曾子便能承順?biāo)??!贝搜院Φ啦恍?。子之事親,若在飲食居處之際較量著孰得孰失,得則順之,失則逆之,即此便是不孝之尤。陳了翁云:“臣弒君、子弒父者,常始于見其有不是處耳?!币娖溆惺?,即見其有不是矣。
  以余食及人,當(dāng)甚好處?曾子、曾元皆處貧約,即撙節(jié)而俾無失肉,以得盡養(yǎng),亦未便是不好。曾元胸中正執(zhí)此道理與父母計(jì)較耳。且余食之所及者,果饑寒待此以為命者乎?或在童稚,或在仆妾,亦只是呴呴之愛。有如父索所余之財(cái)貨,以授非所當(dāng)?shù)弥異坻?,則固溺愛不明而陷于惡矣。
  乃天下不孝之子,才于此辨是非,便做出逆天大惡來也不顧恤。故舜之琴、弤、干、戈,自非象之所宜得,然使父母欲以與象,豈便固執(zhí)不與?“天下無不是底父母”,則亦無是底父母也。凡此之類,父母即極其不是,也只欣然承順。雙峰云“要諭之使合于道”,一諭便是責(zé)善,責(zé)善便是爭,爭便是忤逆。父子之閑,各執(zhí)一是以相訟,而人道滅矣!
  若禮所云有過則諫者,自是關(guān)系行檢大綱目處,豈在臠肉、杯酒、斗粟、尺布之閑苛求其得失!貴戚之卿,且必君有大過而后諫,況子之事親耶?且過之大小,亦因乎人之生平。若文王、孔子以為父,則一舉動(dòng)之可疑,不妨以異同請(qǐng)益;若在瞽瞍,則但不格奸而已足。至于言行好惡之紕繆,一一而辨其得失,將終日疾首蹙頞于問安視膳之時(shí),即欲求一刻之承歡而不得矣。
  故唯親之可諭于道而不怙其惡者,乃可施其幾諫,要亦須于己所修之子職了無干涉,然后可見之言詞。此非以避嫌也,才到干涉處,恒人之情便易動(dòng)怒,相激而為賊恩之事,所必至矣。故曰:“直情徑行,夷狄之道也。”新安云“一飲一食之閑,尚承親志如此,況其立身行己之閑乎”,只此極得曾子之心。
一五
  舜之于瞽瞍,便盡索其所有以與象,亦須欣然承順。至于舜之孳孳為善,莫之能御,雖非瞽瞍之所欲,則又不敢量其親之必?zé)o此志而不以玄德為承志也。
  在親自有志、事之分,在我又有失身、不失身之別。親既不但有其志,而見之言語動(dòng)靜,如問有余之類。于我則雖不盡當(dāng)于道,而終不至于失身,如以余食與非所當(dāng)與者。者處正好行其“天下無不是底父母”之心。故舜之牛羊、倉廩、琴、弤、干戈,便瞽瞍將授之盜賊,也不得留纖芥于胸中。
  其不可者,唯欲使象代舜為天子耳。以天子之位,天授之,堯禪之,非舜之有也。人子之于親,能有幾樁事物與舜之有天下一例,乃忍區(qū)區(qū)較其為公為私、為得為失哉!甚矣,雙峰之俗而悖也。
一六
  唯瞽瞍欲以舜之天下與象,則不可承順;若泰伯、伯夷,則亦必欣然承順。舜受堯之天下,本非所有而以道受之。徇私親而以與象,便是失道,失道則失身矣。泰伯、伯夷以世及之國,幸親不以與異姓而欲授其弟,則承志而逃之,方是求仁,方是至德,方是不失其身。
  叔齊之賢不能過伯夷,而以偏愛故,亂長幼之序,雙峰所云“不好底意思”,孰甚于此!浸令伯夷見親之過,而欲以諭孤竹君,使勿紊長幼之禮,豈非衛(wèi)輒之流亞乎!且到者處所,豈但伯夷,即兇悍貪嚚之子,也難出口去諭。欲諭而不能,而又懷必諭之心,懷忿浸淫,而商臣之惡起矣。故曰:雙峰之說害道不小。
一七
  “人之易其言”與“好為人師”兩“人”字,云峰以為與大學(xué)“修齊”章“人”字不異,亦自分曉。但為“易其言”者說,則所謂征色發(fā)聲而后喻者,自不可與上智同年而語。然茍有責(zé)而不易其言,猶在困學(xué)之科。云峰云“為泛然之眾人而言”,則又太屈抑之矣。泛然之眾人,一面受詬罵,一面讕言無忌也。若惠施之遇匡章,理愈窮則詞愈嫚,又何嘗肯自愧怍而息其邪說,況悠悠之人并不逮惠施者乎?至于“好為人師”者,則泛然之眾人固不特?zé)o其事,而抑并無其志,且雖“好”之,而人終不師之,則亦何“患”之有?
  云峰緣書言“斅學(xué)半”,禮言“教然后知困”,孔子以朋來為樂,孟子樂得英才而教育,疑圣賢之不以此為患,故有“泛然眾人”之說,乃不知決一疑,又入一疑也。解圣賢文字,須如剝筍相似,去一層,又有一層在,不可便休,須到純凈無殼處,筍肉方見。
  孟子此言,元對(duì)當(dāng)時(shí)處士而言。圣賢既不以為患,眾人又無好為師之事,唯若惠施、公孫龍一流人,他不理會(huì)自家,只要開立法門,終日揣摩卜度,宛轉(zhuǎn)曲折以成其說,千枝萬葉,總欲璀璨動(dòng)人,茍伸其一偏之旨,而以為人所宗主。只此他劈頭便從虛誑上著力,故其學(xué)之也亦非不博,思之也亦非不深,執(zhí)之也亦固,而推之也亦遠(yuǎn),乃其意中,唯有此為師之好,將孔子也看做恁樣做出來底,則迎頭便差,墮入非辟。故曰人之患在此,以其蔽、陷、離、窮,“載胥及溺”而莫能淑也。
  凡此一類,皆有過人之資,而又不無好學(xué)深思之事;乃以徇名求利、自尊好勝之心,可惜此一項(xiàng)有用人才墮入禽狄去,故曰患?;颊?,自外來者也,非其所應(yīng)有之憂,而以一好累之,則既可深惡,而抑可深悼。如人之有病患,非形體所固有,乃以不正之氣所感,流傳腑藏,遂以傷生者然。
  孟子當(dāng)時(shí),饒有此人,只貪一個(gè)北面皋比,“后車數(shù)十乘,從者數(shù)百人”,便惹下人心世道一大害來。故直指他受病根本,為此輩清夜鐘聲:言汝之所以舍正路,放本心,而放恣橫議者,只在此處,趁門風(fēng),圖利賴而已;若能去此一好,則以汝之才,亦何至充塞仁義而率獸食人乎!此所謂可深悼者也。
  乃盡他說得天花亂墜,公然與堯、舜、周、孔為對(duì)壘,也只是收合一起閑漢、做成一部文章的本愿??逼扑颂?,卻元來自家也不曾果有邪僻在,但為些須名利,造下者場虛謊,此則所可深惡者也。
  后來王仲淹全是此病,而韓退之亦所不免。通也,愈也,亦豈泛然之眾人哉!近世龍溪以下諸儒,傍釋氏之門庭,以入流合俗而建宗風(fēng),蓋亦不讀孟子此語耳。
一八
  “實(shí)”與“本”確然不同。本者,枝葉之所自生;實(shí)者,華之所成也。集注謂“有子以孝弟為為仁之本,其意亦猶此”,是大綱說道理,恐煞說二者是實(shí),則嫌于以仁民、愛物、貴貴、尊賢等為虛花,故通諸有子之說,以證其有可推廣相生之義。實(shí)則有子之意,以孝弟為為仁之本,教學(xué)者從此立定根基發(fā)生去,孟子則言凡盡五常之德者,皆當(dāng)以此為實(shí)也。
  若一向在外面去做,卻于二者有缺,則是心已不著在腔子里,與自家根本真心相體認(rèn),盡著外面推排,都是虛殼子撐架著。尋常說仁、義、禮、知、樂,及至反躬自驗(yàn),而其或?yàn)榍薪?,或?yàn)橛剡h(yuǎn),或?yàn)榫珜?shí),或?yàn)樘撌瑁槐读巳蛔杂?,知唯此之為?shí)矣。
  諸說唯西山說見大意。劈頭仁、義二條,即是教為仁義者一依據(jù)緊要事,故五“實(shí)” 字一般元無差異。云峰橫生異同,將前二“實(shí)”字作人本心說,便不得立言之旨。
  若論原頭發(fā)生處,但有遠(yuǎn)近親疏之別,初無先后之序。人性之中,仁義之全體大用,一切皆備,非二者先而其余皆后。一落后,則便是習(xí),不是性矣。唯斯二者,痛癢關(guān)心,良心最為難昧,故曰“實(shí)”。當(dāng)身受用處,較其余自別。如谷有實(shí),乃是人吃得飽滿物事也。雙峰及張彭老之說,皆不合本旨。
一九
  蔡氏將“知而弗去”作兩件說,真成詫異;向后引證,愈見支離。
  說是、非為二,又與此“知明”“守固”不相干涉。倏而此為二,倏而彼為二,就蔡氏言之,已為四矣。況從是而往,盡智之用,有千萬而無算者乎?禮有三統(tǒng),樂有五音,又豈禮有三實(shí),樂有五實(shí)邪?
  其曰“如五行水土,俱旺于子”,乃不知土生于申,是術(shù)家附會(huì)安排,大不恰好處。使土果生申而旺子,則月令位土于長夏之中宮,當(dāng)午、未之余尚在未得長生之地,而辰亦土位,恰當(dāng)墓庫,又何說也?即以術(shù)家之言推之,亦當(dāng)謂土生于辰、巳之交可耳。水、土相克,故不得同宮俱王也。
  且此亦何足為四德五常征!生王之說以化氣言,四德五常以體性言。如水生申,旺子,絕巳,豈人心之智,亦申生、子旺而巳遂絕耶?
  又云“五臟,心、肝、脾、肺皆一,而腎獨(dú)二”,其說尤鄙。腎有二,肝與肺且不啻二矣。且以六腑言之,太陽寒水為膀胱,膀胱亦有二耶?內(nèi)形既然,外形亦爾。如口一而耳、目、鼻皆二,其于五常四德,又何象哉?
  形而上之道與形而下之器,雖終始一理,卻不是一個(gè)死印板刷定底。蓋可以形而上之理位形而下之?dāng)?shù),必不可以形而下之?dāng)?shù)執(zhí)形而上之理。若撇下本領(lǐng),只向畫影、圖形、握算子、分部位上討消息,雖其言巧妙可觀,而致遠(yuǎn)必泥,君子不為也。
  孟子說“知斯二者弗去”,只是一套話,說教詳盡,何嘗分為兩扇,如腎二枚相似!慶源云“知既明,則自然弗去”,較之蔡說,自免于邪。然孟子一“知”字,只淺淺說,故加個(gè)“弗去”,未嘗如慶源于“知”字下加一“明”字說得盡也。
  以實(shí)求之,事親從兄,初無深隱莫察之蘊(yùn),亦人所易知,而特難于弗去。其所以難于弗去者,以斯二者與其他事理不同。凡理之有所得而復(fù)去者,類為私智邪說之所亂,故知之明則不復(fù)去。乃斯二者,雖極不孝不弟之人,亦無私智邪說爚亂他,別作一番假名理,只是其知之也不能常常不昧,一會(huì)惺忪,一會(huì)懵懂,遇昏著時(shí)便忘了也。
  “去”字當(dāng)如字讀,與“不違仁”“違”字一義。俗作上聲讀者不通。常知不昧,便是弗去。恰緊在弗去上見智,非恃其知之明而即以弗去也。故慶源之說賢于蔡氏,而要于此未當(dāng)。
二十
  事親方是仁之實(shí),從兄方是義之實(shí),知斯二者方是智之實(shí),節(jié)文斯方是禮之實(shí),樂斯方是樂之實(shí)。若不于斯二者盡得,則雖愛以為仁,敬以為義,明察以為智,習(xí)儀以為禮,嫻于音律舞蹈以為樂,卻都是無實(shí);無實(shí)便于己不切,即非心德。孟子立言之旨,大概如此。
  所以到樂上,又須引伸一段。緣樂之為教,先王以和人神,學(xué)者以治性情,似所用以廣吾孝弟者,而非孝弟之即能乎樂,故孟子又推出學(xué)樂者一段真情真理來。自非心有日生之樂,志和氣順以手舞足蹈,自然無不可中之節(jié)奏,則竟不可以言樂。故學(xué)者之學(xué)于樂,必足之蹈夫舞綴之位,手之舞夫干羽之容,得之心,應(yīng)之手足,不知其然而無不然,斯以為樂之成。然使其心之樂不日生不已,則非其郁滯,即其放佚,音節(jié)雖習(xí),而不可謂樂也。
  唯能以事親、從兄為樂,而不復(fù)有苦難勉強(qiáng)之意,則心和而廣,氣和而順,即未嘗為樂,而可以為樂之道洋溢有余;乃以之為樂,則不知足蹈手舞之咸中于律者,斯以情益和樂,而歌詠俯仰,乃覺性情之充足,非徒侈志意以取悅于外物也。此樂孝弟者所以為樂之實(shí)也。
  “樂斯二者”一“樂”字有力,是事親、從兄極頂位次。孔子所謂“色難”者,正難乎其樂也。故朱子曰:“要到樂處,實(shí)是難得。”不是現(xiàn)成樂底,須有功夫在。其始亦須著意,但在視無形、聽無聲上做去,調(diào)治得者身心細(xì)密和順,則自然之樂便生。自然之樂,是 “生”字上效驗(yàn),勿誤以解“樂”字。始樂時(shí),一須加意去樂,此圣賢一步吃緊工夫,不可刪抹。
  足蹈手舞,自當(dāng)如慶源說,是作樂之事。不然,此二語更無歸宿。圣賢恰緊文字,斷不作有說無義、鏡花水月語也。若莆田黃氏向此段無“是也”二字作商量,一片閑言游語,讀之令人欲噦!
  說事親、從兄,便有知之弗去,節(jié)文而樂在里面。抑能知之弗去,節(jié)文得當(dāng)而樂之,方叫得事親、從兄。雙峰以智、禮、樂為“道生”,大是差謬。作文字時(shí),須如此宛轉(zhuǎn)分配,實(shí)則言人能常知事親、從兄,外盡其節(jié)文而內(nèi)極其和樂,則仁、義、禮、智、樂之實(shí)皆在是也。
  集注“然必知之明”云云,是朱子補(bǔ)出言外之意,非孟子大旨,其欹重知,亦微有病。蓋愛之推及民物,敬之施于貴與賢者,求以盡仁義之大用,則存乎知、行之并進(jìn);而事親、從兄,在孩提稍長而已知,其吃緊工夫,唯力行而已。天下之不能事親、從兄者,豈不知親之當(dāng)事、兄之當(dāng)從哉!故于智必言“弗去”,常提醒此心明了不忘,是之謂智。非未行之前,日取事親、從兄之理,學(xué)之問之,思之辨之,以致其知也。
  論語集注“知猶記憶也”,恰與此處?合。知處有工夫而無條目,只分明記憶得便是。若夫事親、從兄所應(yīng)修之職,辨之須明而處之須當(dāng)者,在此章則又屬禮之節(jié)文,而非智之事。故曰:“知”字說淺,不須加一“明”字。兼乎華,則并尚知,純乎實(shí),則專尚行,集注于此,不無滲漏。
二一
  “不可以為人”,語意極嚴(yán);“不可以為子”,較寬一步說?!安豁樅跤H”,是子道之未盡,而不可以為吾父之子也?!安坏煤跤H”,則人而禽矣。
  朱子“人是大綱說”一段文字差錯(cuò)。此處輕重失審,則將有輕天性之愛,而專意于責(zé)善者。舜恰緊在得親上,故曰“盡事親之道”。延平先生“無不是底父母”一語,正于此立萬世之權(quán)衡。
二二
  “各止其所而無不安”,集注此語說得廣大。如申生固能為人之所不能為,卻令天下之父子許多疑難處依舊不得個(gè)安靜在。中材以下,要死既難,賢智者又慮死之猶未為盡道,從此便開出歧路,以至不忍言之事而亦犯之。舜卻平平常常,移易得恰好,依舊父愛其子,子承其父,天下方知無難處之父子,何用奇特張皇,不安其所而強(qiáng)有事也!孟子此語,籠罩千萬世智愚賢不肖父子在內(nèi),故集注以廣大深微語配之,讀者勿忽。
離婁下篇

  舜之于父,文王之于君,俱非“行乎中國”事,而尤不可謂之“得志”。孟子所言乃大行之常道,南軒所云乃憂患之微權(quán),相去正猶逕庭。若論圣人處權(quán)變,則道固不同。舜傳賢而禹傳子,文服事而武伐商,一堂之父子君臣早已異矣,況千歲而可執(zhí)一耶?
  新安“此心此理”之說,自象山來。象山于此見得疏淺,故其論入于佛。其云“東海、西海”云云,但在光影上取閑架,捉線索,只是“三界唯心”一籠統(tǒng)道理,如算家之粗率。乃孟子之言“一揆”也,于東夷西夷,千歲前后,若論心理,則何有于時(shí)地!以時(shí)地言者,其必以事跡之因時(shí)而制地者審矣。
  圣賢之立言也,正在天理爛漫、形著明動(dòng)上征道之誠然;終不向燭影螢光尋個(gè)相似處測其離合。而孟子一書,十九為當(dāng)時(shí)藥石,顯真理以破妄說。此一章書,自緣戰(zhàn)國游談之士,非先王之道者,謂時(shí)異地殊,法必改作,不可以虞、周之治治今日,不可以蒲坂、岐陽之治治他國,故孟子顯示兩圣人所以行乎中國者,時(shí)地相去之遠(yuǎn)如此,而所以揆度天下之務(wù)者無異?!稗瘛弊肿援?dāng)如慶源解,玩“其揆一也”文義自見。則齊、楚、秦、趙何不可移易之風(fēng)俗,而井田、學(xué)校何徒可行于古而不可行于今!彼壞法亂紀(jì),茍簡趨時(shí)以就功名,如趙武靈、商鞅、李悝者,徒為亂而已矣。
  朱子于學(xué)庸章句、論語集注,屢易稿本,唯孟子注未經(jīng)改定,故其閑多疏略,未盡立言之旨,如此類者不一。而門人后學(xué)以師說未定,輒借陸氏之诐詞附會(huì)成義,以叛入異端。后學(xué)之責(zé),當(dāng)相與修明,豈得雷同以遵注為了境邪!

  “行辟人”,亦是平政之事。尊卑等秩,各安其所,正所謂政也。君子之平其政,至于“行辟人”而可,則雖不近人情,而自尊卑人,亦以為平也。此二語是救正子產(chǎn)不知大體處。焉有大夫之車而庶人可乘之以渡水者乎?此二句是一意?!把傻萌巳硕鴿?jì)之”,連下三句是一意。孟子文章簡妙處,不須立柱子,分對(duì)仗,只一氣說下,自有片段。蘇氏唯不知此,故以閑架文字學(xué)孟子,文且不相似,而況其道乎!
  集注亦于此看不出。浸云君子能平其政矣,則雖行辟人焉而亦可,然則政之未平者,便當(dāng)罰教與百姓肩摩衽接,一場胡哄耶?
  看文字,須向周、漢以上尋章法,不可據(jù)八大家割裂排仗,勾鎖分支。此其得失雖小,而始于害文者終于害意,始于害意者終于害道,亦非細(xì)故也。四書分節(jié)處,不可執(zhí)作眼目,類如此。

  朱子說子產(chǎn)有不忍人之心,而不能行不忍人之政,貼得孟子本意分明。唯其有不忍人之心,所以可謂之“惠”。慶源譏其有內(nèi)交、要譽(yù)之心,此酷吏生入人罪語。儒者立法嚴(yán)而宅心恕,不宜爾也。
  惟其有不忍人之心,故孟子以“不知為政”箴之。令其有內(nèi)交、要譽(yù)之心,則此種徹底詐偽人,不知為政,奸亦不深;使其嫻于政理以濟(jì)其奸,則惡益滔天而無忌矣。
  子產(chǎn)自是赤心救國一個(gè)社稷臣,終不似陳氏之厚施,王莽之謙恭,唯以內(nèi)交、要譽(yù)為心。王莽以有此心,故一部周禮依樣畫出,適以流毒天下。故曰:知為政以濟(jì)其奸,而惡益滔天也。
  孟子說“五伯假之也”,亦只在事上假。若論他立心處,雖有不端,卻一直做去。若觸處便起私心,雖在拯溺救焚時(shí)也只在內(nèi)交、要譽(yù)上商量,則天下又豈可盡欺!只一兩端,便雪融尸現(xiàn),直成一事不得,又何以為五伯,何以為子產(chǎn),而孔、孟且以“惠”許之邪?

  孝經(jīng)云:“資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資于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則君之與父,不得合敬而又同愛矣?!疤煜聼o不是底父母”,延平此語全從天性之愛上發(fā)出,卻與敬處不相干涉。若論敬,則陳善閉邪之謂也。茍不見邪,更何所閉?潛室套著說“天下無不是底君”,則于理一分殊之旨全不分明。其流弊則為庸臣逢君者之嚆矢;其根原差錯(cuò)則與墨氏二本同矣。
  君之有不是處,諫之不聽,且無言易位,即以去言之,亦自須皂白分明。故湯、武、伊、霍之事,既[概]與子之事父天地懸隔,即在道合則從,不合則去,美則將順,惡則匡救。君之是不是,絲毫也不可帶過,如何說道“ 無不是底”去做得!若人子見[說]道“無不是底父母”,則諫而不從,終無去道也。
  如云此自君之加我者而言之,而非自其用人行政之失言也,乃去就之際,道固不可枉,而身亦不可失,故曰“士可殺而不可辱”,假令君使我居俳優(yōu)之位,執(zhí)猥賤之役,亦將云 “天下無不是底君”,便欣然順受邪?
  韓退之唯不知道,故其擬文王操有云“臣罪當(dāng)誅兮,天王圣明”,顯出他沒本領(lǐng)、假鋪排勾當(dāng),又何曾夢見文王心事來!朱子從而稱之,亦未免為其佞舌所欺。
  夫使文王而以紂為圣明也,果其心見以為然邪,抑心固知其不然而姑為此愛之之語邪?果其心見以為然,則是非之心已為恭敬所掩,所謂“之其所畏敬而辟”,愛而不知其惡矣。如知其不然而姑為此語,則與王莽之泣禱于天,愿代平帝之死者,又何以別?
  圣人人倫之至,不是唇舌賣弄底。君之當(dāng)敬,豈必圣明而后敬哉!故曰“不以舜之所以事堯事君,不敬其君者也”,而豈得以舜之所以事瞽瞍者事君乎?如云“臣罪當(dāng)誅”,則文王自見當(dāng)誅,必將以崇侯為無罪矣,而又胡為乎伐崇也?
  圣人一誠而已矣。為臣而盡敬于君,誠也。君之不善,不敢以為圣明,己之無罪,不敢自以為罪,亦莫非誠也?!俺甲锂?dāng)誅,天王圣明”,則欺天欺人,欺君欺己,以涂飾罔昧冥行于人倫之際,而可以為誠乎?
  孟子“國人”、“寇?”之言,不為無過,即以孟子去齊宿晝之事證其不然足矣。韓退之以私意窺圣人,慶源[潛室]以淺見學(xué)延平,非予所知。 五
  即于唐、宋人詩辭求之,自有合理體語。如云“執(zhí)政方持法,明君無此心”,云“不須愁日暮,天際乍輕陰”,既不失忠愛之旨,而緇素自在。較諸“臣罪當(dāng)誅,天王圣明”之語,豈不有誠偽之分也!
  說到自家忠孝分上,一剿襲即入大妄。退之是從凱風(fēng)“母氏圣善,我無令人”剿來,正與慶源[潛室]之襲延平同病。胸中無真血性,只依他人見處,一線之差,便成萬里。如退之說“博愛之謂仁”,亦是如此。繇他胸中未嘗有仁,只攬取近似處,湊手作文字。其實(shí)他人品心術(shù),卻在顏延之、庾信、杜甫、韋應(yīng)物之下,細(xì)取其詩文讀之,敗露盡見也。

  孟子所謂“大人”,皆自道也,是“充實(shí)之謂美”進(jìn)一步地位,不屑屑與小人對(duì)。橫渠“精義入神,觀其會(huì)通”等語,極切。義理充實(shí),方有可會(huì)通之勢。不得充實(shí),便有缺陷處,則靠支貸處去補(bǔ)。補(bǔ)處早是窒礙,如何會(huì)通得?既已充實(shí),而又致其精義入神之功,則光輝生于篤實(shí)之中,便禮義皆從天真流出,何至有“非禮之禮,非義之義”!
  禮義從中流出,充滿篤實(shí),大要得之“養(yǎng)氣”;其會(huì)通而入神以有其光輝者,大要得之“知言”。至此,便渾身在天理上恣其擇執(zhí),此幾與孔子“不惑”“耳順”同一境界。但須著「弗為”字有力,則未至于從欲不逾、化、不可知之境耳。
  以此知孟子之所云“大人”者,皆自道其所至,而非但對(duì)小人而言也?!胺嵌Y之禮,非義之義”,為之者未便大差,豈至于與似是而非者同科!其云“似是而非”者,云峰之妄也。似是而非,則固非矣;今云“非禮之禮,非義之義”,猶然為禮義也。似是而非,乃鄉(xiāng)原之以亂德者。如原思辭粟,自是“非義之義”,豈遂如紫之奪朱、莠之亂苗哉!
  只緣大人以降,義禮有不足處,如貧家請(qǐng)客,烹飪未能合宜,不獲已,且與遷就。若集義而無所餒,學(xué)不厭,教不倦,而言入心通,則如官山府海,隨所取舍,不至有“何有何亡,黽勉求之”之事矣,曾何小人之足云!

  言養(yǎng),則自與教不同,非君子之須有異術(shù),乃受教、受養(yǎng)者之品地別也。教是個(gè)大罏冶,“與其潔而不保其往”者,無不可施,故不可行之于子弟。養(yǎng)須是有可養(yǎng)之具,倘如荑稗,縱然養(yǎng)就,亦不成穡。
  集注謂“無過不及之謂‘中’,足以有為之謂‘才’”,即此二語,自有分曉?;蜻^或不及而未足有為者,自不至如“夫子教我以正,夫子未出于正”之頑訟也。唯在所養(yǎng)之人為有可養(yǎng)之材,故或不須董之以威,而待其自熟;乃欲養(yǎng)之,則必盡其壅培修剔之力,而非有所故為寬假。此于“君子不教子”常法之外通一格,言子弟之可養(yǎng)者,不當(dāng)執(zhí)不教之律,坐視其可以有成而棄之。
  養(yǎng)與棄相對(duì)說,只重在不棄,不須于“養(yǎng)”字上作從容缊藉解。書稱“敬敷五教在寬 ”,與此全別。彼言教愚蒙不可使知之民,此言可養(yǎng)之子弟;彼言敷五教,大綱不干名犯義,是粗底事,此言養(yǎng)之使中且才,進(jìn)德修業(yè),是精底事。新安引據(jù)全差。

  朱子說“著個(gè)[‘不失’字],便是不同處”,極須向不同處分曉。若認(rèn)大人、赤子了無不同,則已早侵入異端界也。
  凡看古人文字,有顛倒讀皆順理者,有只如此順直說倒不得者。如“大人者正己而物正者也”,則倒說“正己而物正者大人也”亦可;若此章,則倒說“不失其赤子之心者大人也”不可?!安皇涑嘧又摹?,未便即是大人,特謂大人者雖其篤實(shí)光輝,而要不失其赤子之心也。在“有諸己之謂信”者,已能不失其赤子之心矣。此數(shù)章書,自相連說下,反覆見意。大人者言雖不必信,行雖不必果,而赤子之心則必不失。無不誠之明,無無本之道也。
  赤子之心,是在人之天。集注云“無偽”,與易“一?尢妄”一義,繇人見其無偽,非不為偽之謂。赤子豈刻意而不為偽者哉!
  大抵人欲便妄,天理便真。赤子真有未全,而妄不相涉。大人之不失,所謂“無欲而后可以行王道”者是已。雙峰卻從饑便啼、喜便笑上著解,乃不知饑之啼、喜之笑,是赤子血?dú)夥稚鲜?,元非赤子之心。煞認(rèn)此為真心,是所謂“直情徑行,戎狄之道”耳。釋氏以行住坐臥、運(yùn)水搬柴為神通妙用者,正在此處墮入禽狄去。孟子說個(gè)“赤子之心”,是從天道上見得,不容向一啼、一笑討消息。
  孟子“道性善”,則固以善為赤子之心可知。“心統(tǒng)性情”,赤子便有性而未有情,只性之善者便是,若知啼知笑,則已移入情矣。雙峰之說,正告子“食色性也”之邪說。

  既曰“赤子之心即‘性善’之善”,則盡性者唯圣人,乃又云“有諸己之謂信,已能不失赤子之心,未便是大人”,豈不自相矛盾?此又不然。雖曰“性善”,性卻不能盡善之致,善亦不能盡性之藏?!翱捎^善”,早已與性相應(yīng)矣?!安皇А?,未便到盡處??捎疲兄T己之信,豈可謂之失其性乎?
  孟子亦止道“性善”,卻不得以篤實(shí)、光輝、化、不可知全攝入初生之性中。中庸說 “昭昭”之天,“無窮”之天,雖無閑別,然亦須分作兩層說。此處漫無節(jié)奏,則釋氏“須彌入芥子”、“現(xiàn)成佛性”之邪見,皆繇此而生。愚每云“性日生,命日受”,正于此處分別。在天之天“不貳”,在人之天“不測”也。

  小注中朱子及輔、陳二氏之說,全以自然釋“自得”,與南軒別。乃集注既云“自然 ”,又云“得之于己”,則兼采南軒之說以盡其義,亦不可定謂南軒之弊有如莊子也。
  本文云“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語相呼應(yīng)。深造之功,正與自然之得相應(yīng)。深造不以道,以道而造之不深,則其時(shí)有所得,是拏著一定要得,卻刻期取效,乍可有得而據(jù)之,此正與自然而得者相反。如諺云“瓜熟蒂落”,則深造而得之不勞矣。
  然所謂“自然而得”者,亦即于己得之之意。彼拏著守著、強(qiáng)勉求得者,唯其刻期取效于見聞,而非得于心。深造之以道,則以道養(yǎng)其心,而心受養(yǎng)于道,故其自然而得者,唯吾心之所自生也。
  既深造以道,便已資于學(xué)問義理之養(yǎng),則與莊子守此無物之己,墮耳目、棄圣智以孤求于心者不同。莊子撇下物理求自,孟子藉學(xué)問思辨之力以養(yǎng)其自,大分別處只在此。到頭來,莊子自得其己,而不問道之合離;孟子得道于己,而充其萬物皆備之體也。豈至一言“ 自”而即相混哉!
  南軒唯“他人”二字下得不好,沒著落在,必求其歸,則疑與莊子同??磥?,他意旨原不爾,只帶出一他人作反照,未免茍簡無實(shí)耳。所以朱子既用程子“自然而得”之解,仍須加“于己”二字,使學(xué)者無疑得諸己者之非,而靠定聞見,斷棄此心,從小體而失其大。
  此“自”字唯不須立一“人”字作對(duì),卻與“反身而誠”言“反身”者相近,亦與論語注“不言而識(shí)之于心”一“心”字相通,亦是學(xué)者吃緊論功取效處,不可刪抹。即以“自然而得”言之,所謂“自然”者,有所自而然之謂也。如人翦彩作花,即非自然,唯彩雖可花,而非其自體所固有,必待他翦。若桃李之花,自然而發(fā),則以桃李自體固有其花,因其所自而無不然,無待于他。繇此言之,則吾心為義理所養(yǎng),親得親生,得之己而無倚,唯其有自而然,斯以自然而然,明矣。
  天下之義理,皆吾心之固有;涵泳深長,則吾心之義理油然自生。得之自然者,皆心也;其不自然者,則唯其非吾心之得也。此是學(xué)問中功候語,與老、莊舍物求自以為道者本自不同。若因跡近莊子,而遂以為不然,則夫“自然”者,老、莊亦嘗言之矣,又何以可言 “自然”而無害邪!
一一
  佛氏不立文字,莊子棄糟粕之說,他差錯(cuò)處,非能背馳,只是躐等。天下那有兩個(gè)道理,許佛老與我并立而背馳?只是他顛倒用來,便于事理種種差錯(cuò)。如稻麥之有苗葉,所以為粟之房干,而粟必繇是以生,非可輒于苗葉作可食不可食之想,因棄苗而求粟。
  圣賢之學(xué),則須說“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佛、老欲自得,即向自得上做去,全不理會(huì)何以得,何以自得,顛倒說深造之以道,便非自得。
  圣賢則須說“博學(xué)而詳說之,以反說約”。佛、老欲說約,則一句便從約說起,而于約之所以為約者,只據(jù)一星兩星,便籠罩遷就去,顛倒說博學(xué)詳說,便不得約。
  此是吃谷種見解:見人雨谷于田,顛倒笑人,可惜此可食之谷,卻教墮泥土中變作草也。思及此,異端之愚真可笑可憫。儒者不察,乃謂彼有徑直門庭,我須與他分別,則是見彼吃谷種子之愚,便不粒食,又奚可哉!
  圣賢之道則是“一以貫之”,異端則是以一貫之。他一字小,圣賢一字大。他以一為工夫,屈抑物理,不愁他不貫;圣賢以一為自得之驗(yàn),到貫時(shí)自無不通。
  他“自”字孤另,圣賢“自”字充實(shí)。他“約”字巧妙,圣賢“約”字包括。他極頂處,說“佛法無多子”,只是趁此一線縈著去,便謂之約,謂之自,謂之一。圣賢卻看得無事無物非在己所當(dāng)知明而處當(dāng)者;此一個(gè)萬物皆備之身,須約束著萬事萬理,無使或逾。
  故不深造之以道,必不能自得;不博學(xué)而詳說,必?zé)o以說約。天下只有約,說不盡,行不徹也。堯、舜之禪受,湯、武之征誅,周公之用而行,孔子之舍而藏,六十四卦之錯(cuò)綜,二百四十二年之天道王事,皆約中所貫徹之實(shí),如何可以少見多怪而能說之?
  集注“夸多斗靡”云云,是專就俗儒記誦詞章之學(xué)反說。若孟子之意,則俗儒、異端之妄俱于此辟之。故徒博無益,徑約則謬。兩說若廢其一,不足以盡本文“將以”二字之旨。此言“將以”,前章言“欲其”,其義正同。言所以如彼者,乃以如此。而俗儒之徒博,異端之徑約,其皆舛錯(cuò)可知已。
  朱子答或問一段,極切當(dāng)。蓋世閑所稱博學(xué)者,只在風(fēng)云、月露、花鳥、禽魚上用功,合下便不可謂之學(xué),而所當(dāng)學(xué)者全然不省,更何有于博?見之不真,言之無實(shí),又如何喚得詳?既云“博學(xué)而詳說”,則顯與俗儒不同年語矣。
  吃緊破妄處,只緣不知約者,妄意一言片語穿插伶俐,做成一場大虛妄來,故孟子特地與說必博學(xué)而詳說,乃可說約。故君子將以反說夫約,必博且詳焉。則汝以我之博且詳為與俗儒之斗靡夸多者同病而乖異乎約者,真全不知學(xué)以自誣而誣人也。圣賢分別處,只是深造以道,只是博學(xué)、詳說,于此做得清楚有緒,更不消向自得及說約處立門庭矣。
一二
  西山云:“人物均有一心,人能存,物不能存?!贝苏Z鹵莽,害道不小。自古圣賢,吃緊在此處分別。孟子明白決斷說一個(gè)“異”字,西山卻將一“均”字換了。“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告子猶能知其不然,而西山卻滅裂此心,教同牛犬蛇蝎去,悲哉!
  心便是統(tǒng)性情底,人之性善,全在此心凝之。只庶民便去,禽獸卻不會(huì)去。禽獸只一向蒙蒙昧昧。其或有精明處,則甘食悅色而已,此心存之,又將何用!朱子云“今人自謂能存,只是存其與禽獸同者”,此語如迅雷驚蟄,除朱子外,無人解如此道。必知其異,而后可與言存。若云與禽獸均有之心,但存得即好,其不致“率獸食人,人將相食”者幾何哉!
  西山于此,似認(rèn)取個(gè)昭昭靈靈、自然覺了能知底做心,而以喚醒著、不沈不掉為存。此正朱子所謂存禽獸之心者??纯鬃幼鞔呵铮斓纻?,人事浹,定王道之權(quán)衡而亂臣賊子自懼,全是雷雨滿盈、經(jīng)綸草昧事,何曾與禽心獸心有毫發(fā)相似,如所謂昭昭靈靈、喚醒主人者哉!
一三
  鰥魚警夜,鵝鳴夜半,雞鳴將旦,布谷知春,鹖鴠知寒,蟋蟀吟秋,明駝測水,靈巖三喚主人翁,只是此物,此則與禽獸均有之心也。孟、朱兩夫子力爭人以異禽,西山死向釋氏腳跟討個(gè)存去,以求佛性于狗子??纪]而圣學(xué)充塞,西山且然,況其他乎!
一四
  不識(shí)得“異”字,固是西山一大罪過,扣緊“存”字作工夫,則始于和靖之失,而朱子亦未之定也。
  西山云“人能存而物不能存”,若謂禽獸不能存人心,則彼本無人之心,而更何所存;若謂禽存禽心,獸存獸心,即與君子同功,愈不成說。
  此“存”字,與“去”字對(duì)說。庶民之去,亦非決意用力而去之,但就其迷失無存,而謂之去。君子之存,亦非必有物焉為其所據(jù),但綱紀(jì)不紊,終遠(yuǎn)禽獸而謂之存耳。“存之 ”,在成德上見天理、民彝,人官、物曲,節(jié)節(jié)分明。既不使此身此心墜于利欲之中,與麀之淫、虎之暴、狼之貪等,亦必不使此心孤?lián)豢斩凑鸯`,以握固而守之,與鶴之警、鸚鵡之慧、眠牛飽豕之漠然無求同。乃以使吾人居天地之閑,疆界分明,參天地而盡其才,天下萬世乃以推其德成之效,而曰人之道于是而存也。
  其曰“幾?!闭?,則謂其相去之際,出乎此則入乎彼,其界限不遠(yuǎn)。乃所以異者既不遠(yuǎn),則凡終身所為,終食所念,有幾希之不能異者,即以無別于禽獸。故“幾?!闭邍?yán)詞,亦大詞也。一指萬重山。而非有一物焉,孤孤另另,亭亭特特,為人之獨(dú)得可執(zhí)而存之,為君子之所奉持,而彼庶民者取此一寶命而擲棄之也。
  以要言之,此處添一個(gè)“心”字不得。人之自身而心,自內(nèi)而外,自體而用,自甘食悅色,人甘芻豢,牛甘蒿芻;毛嬙、西施,魚見之深藏,鳥見之高飛。即食色亦自迥異。以至于五達(dá)道、三達(dá)德之用,那一件不異于禽獸,而何但于心?件件異,件件所異者幾希。異便是存,不存異便是去。若孤?lián)恍?,則既于心爭異,而又于心言均,其不自謂能存而但存禽獸之心者鮮矣。
  雙峰說“說個(gè)存的樣子”一語,極好。君子之存,在德業(yè)上有樣子可見,如舜、禹所為等,而非有下手工夫秘密法也。只如明倫察物、惡旨酒、好善言等事,便是禽獸斷做不到處。乃一不如此,倫不明,物不察,唯旨是好,善不知好,即便無異于禽獸,故曰“幾?!?。和靖說“舜是存,君子便是存之”,把定“存之”作工夫,則硬執(zhí)“幾?!睘橐晃锸拢鵀榫诱邞?zhàn)兢惕厲,拏定者些子不教放下,其與釋氏三喚主人相去幾何?恐其所謂“些子” 者,正朱子所謂與禽獸同者也。
  硬認(rèn)著些子作命脈,便是執(zhí)一。要執(zhí)一,即是異端,異端則是禽獸。釋氏說“三界惟心,萬法唯識(shí)”,正拏定“幾?!币詾樗嬷?。其二六時(shí)中不教放下者,和靖所謂“存之 ”也。其云“恰恰用心時(shí),恰恰無心用”者,和靖所謂“存”也。
  乃不知圣賢全不恁地用功,仁義且不把作一物拏著來用,故曰“非行仁義”。在舜固然,禹、文、孔子亦無不然,湯、武、周公亦無不然。且如武王“不泄邇,不忘遠(yuǎn)”,自是道理周匝,流通不竭,豈拏定遠(yuǎn)邇作降伏其心之具而持之也乎?故“君子之澤”一章但言道統(tǒng),不言心法。圣人、君子到此初無二致,只件件與立人綱,修人紀(jì),更無安、勉之分。和靖強(qiáng)與分析,以犯異端之壘,朱子未與折衷,亦疏矣。
一五
  若論異,則甘食、悅色處亦全不同;若論其異僅幾希,則仁義之異亦復(fù)無幾?;⒗侵缸右嗨迫?,蜂蟻之君臣亦近義也。隨處須立個(gè)界限,壁立萬仞,方是“君子存之”。若庶民,便愛親敬君,也只似虎狼蜂蟻來,趁一點(diǎn)靈光做去也。茍知其所以異,則甘食、悅色之中井井分別處,即至仁大義之所在,不可概謂甘食、悅色便與禽獸同也。
  圣賢吃緊在美中求惡,惡中求美,人欲中擇天理,天理中辨人欲,細(xì)細(xì)密密,絲分縷悉,與禽獸立個(gè)徹始終、盡內(nèi)外底界址。若概愛敬以為人,斷甘食、悅色以為禽獸,潦草疏闊,便自矜崖岸,則從古無此茍簡徑截之君子。而充其類,抑必不婚不宦,日中一食,樹下一宿而后可矣。
  朱子說人能推,禽獸不能推,亦但就才上見得末流異處,而未及于性。禽獸之似仁似義者,當(dāng)下已差了?;⒗侵缸樱皇枪孟⒅異?;蜂蟻之君臣,則以威相制而利相從耳。推得來又成甚倫理?
  中庸說“誠之者,人之道也”,方是徹底顯出誠仁、誠知、誠勇,以行乎親、義、敬、別、信之中,而徹乎食色之內(nèi),經(jīng)緯皆備,中正不忒,方是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而明倫察物,惡旨酒,好善言,以至于作春秋,明王道,皆從此做去。豈孤保其一念之善,而求助于推廣之才哉!
一六
  目言“仁義之心”,則以“存之”為工夫,孔子曰“操則存”,孟子曰“存其心”者是也。若人之異于禽獸,則自性而形,自道而器,極乎廣大,盡乎精微,莫非異者,則不可以“仁義”二字括之。故曰“非行仁義”,明夫非守“仁義”二字作把柄,遂可縱橫如意也。特其人紀(jì)之修,人極之建,則亦往往依仁義以為用,故曰“繇仁義行”。此自舜至孔子,無不以之盡君子之道者。
  此章將湯、武、周公與舜、孔子并敘,不可更分性、反。湯、武他處不及舜、孔,到此人禽關(guān)界,小有蹉跌,則已墮入異類,而舜、孔雖圣,亦不能于此上更加藻繢,何得又推高舜于君子之上,徒添蛇足!和靖扼“存之”作工夫,故橫立異同。循其說而不加之裁正,則必以頑守一心為存,或且執(zhí)虎狼之愛、蜂蟻之敬為仁義,而務(wù)守其冥合之天明。則正朱子所謂存禽獸之所同者,其害豈小哉!
一七
  集注說性兼說形,方是徹上徹下、知天知人之語。性之異者,人道也;形之異者,天道也。故曰“形色,天性也,唯圣人然后可以踐形”。中庸以至誠為天道,亦是此理。
  仁義只是性上事,卻未曾到元亨利貞、品物流行中揀出人禽異處。君子守先待后,為天地古今立人極,須隨在體認(rèn),乃可以配天而治物,“行仁義”者不足以當(dāng)之也。孔子作春秋,何曾有仁義作影本!只權(quán)衡來便是仁義。若論其實(shí),也不過人之異于禽獸者耳。
  古今此天下,許多大君子或如此作來,或如彼作來,或因之而加密,或創(chuàng)起而有作,豈有可傳之心法,直指單傳,與一物事教奉持保護(hù)哉!人自有性,人自有形,于性盡之,不盡禽性,于形踐之,不踐禽形,而創(chuàng)制顯庸,仁義之大用立矣。嗚呼!此孟子之所以為大人,而功不在禹下也。
一八
  古之善射者,類以羿名。孟子曰“羿之教人射”,蓋唐、虞之羿,以射教人者,非有窮后也。有窮后之死,自以淫田不道,非有人妒天子之善射而殺之者。集注以篡弒、黨逆為言,要為未審。如果羿與寒浞,則彼此俱為亂賊,與安、史父子等,皆蹈滔天之惡,必誅不赦,而但以取友不審較量其罪之厚薄,不已迂乎!
  集注又譏庾斯廢公全私,亦未察于春秋時(shí)事。春秋列國之相侵伐,固不以斬將陷陣為功。如獻(xiàn)麋遺弓,奉漿攝飲,當(dāng)時(shí)正以此服人,則不必其師友而釋之,亦未為不可。蓋彼此均為侯國,旦干戈而夕玉帛,殺一人未足以為利,而徒深其怨,故雖縱敵而軍刑不加。其或勝或敗,初不關(guān)宗社之存亡,自不可以后世之武臣所與爭一旦之命者非夷狄則盜賊,勝則安而敗則危者比也。其必以折馘執(zhí)俘、虔劉濱盡為功,自戰(zhàn)國始有,而成于秦、項(xiàng)之際,要非可論于春秋疆埸之爭一彼一此者也。不然,則庾斯賣國全私,與秦檜之班師、周延儒之縱敵等,其罪又豈在逢蒙之下,而何以得稱為“端人”!
一九
  程子所云“此章專為智而發(fā)”一句,極難看。云峰孟浪聽得,便與勉強(qiáng)穿合,云“本欲言智而先言性,智,五性之一也”。但作此見解,則上面“天下之言性也”一句作何安頓?孟子欲言智,而故為此迂遠(yuǎn)不相登答之說,作八寸三分幞頭起,古人未有此虛脾文字。
  朱子云“人之為惡,水之在山,則非自然之故”;言水者,即通下治水。禹之治水,使之下也。又云“天下之理,本皆利順”。夫然,則朱子顯以“所惡于智者”一段申“故者以利為本”之義,見言性之當(dāng)循其利而不可鑿,而以禹之行所無事、順其利下之理者為征。是以智言性而非于性言智,明矣。乃又取程子之說,而贊之曰“得此章之旨”,則以天下之言性而不循利以為故者,類皆聰敏辨慧之士,特以有智而不知所用,則遂至鑿其所本不可通者而強(qiáng)之使通,是不知用智之過,而以成乎言性之失,故曰“鑿以自私,則害于性而反為不智”。蓋性隱于無形,而已然之跡,其利不利之幾亦不易察,自非智足觀理,則無以審之于微而傳之于顯,則智本有功于言性之具,而其所惡者特在鑿智耳。
  其曰“害性”者,非傷害其性中淳樸天真之謂,乃言其說之蠹害于所性之理,猶孟子之所云“率天下而禍仁義”也。迨其說戾于性,而言以移心,心以害事,則邪說诐行,交相牿亡,即以自賊其性而有余。然要為智以害性而成不智,而非即以害性中之智,如云峰牽合之說也。
  說“性善”,便是行其所無事;說“性無善無不善”等,即是鑿。以水喻性,以行水喻言性,顯與下言治歷,同為譬說,故亦與答告子“過顙”“在山”之說通。若謂智以應(yīng)天下之事理者而言,則禹之行水即用智之事,而何以云“若”,云“亦”?其為取類相譬,以喻言性者之當(dāng)善用其智,固本文之極易知者也。
  集注前后元無兩義,特以程子之言不易曉了,故為曲通之如此,以防天下之誤解程說,割裂本文者,而云峰尚爾不知。學(xué)者之大病,才讀一句書,便立地要從此解去,以趨悖謬。安得好學(xué)深思之士而與論大義哉!
二十
  集注釋“鑿”字,上加一“穿”字,朱子沿俗語而失者也?!按╄彙背龌茨献?,上音 “串”,下音才到切。穿,筍也;鑿,孔也。穿鑿者,謂以方穿[筍]入圓鑿,不相受也。于此處不切。
  此“鑿”字自如字讀,如鑿石鑿渠之鑿。本無罅徑,強(qiáng)用力以求通,如人性本無惡,卻強(qiáng)說惡,就桀、紂之喪失其性者鑿之成理,名之曰性,以曲成其說而使之通,則唯非已然之跡,而其不順利也久矣。若禹之疏瀹決排,則俱在故有底水道上施功,終不似夫差、煬帝、李垂、賈魯強(qiáng)于高原、平地上鑿一河以挽水使入。只此字喻極切,加“穿”字,則失之矣。
二一
  “已然之跡”,謂可見之征也。潛室云“善惡皆已然之跡”一句,足折群疑。乃均此已然之跡,而或利或不利,此正在當(dāng)身體會(huì)。若但據(jù)跡以為征,則雖有其故,而不利者多矣。故天下之言性者,云“有善有不善”,則有堯、舜、微、比、瞽瞍、象、紂以為之故;云 “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則有文、武、幽、厲以為之故。蓋鑿以言性,而性若實(shí)然,則鑿以言故,而故亦有其可征者矣。唯反而求之以自得之,則利不利以別,此陳跡不足盡恃,而唯心理之安者為有本也。
  性藏于心,安于心者為性之真,猶夫歷因于度數(shù),順于度數(shù)者為歷之合。仁山不知此,乃謂茍求已往日至之?dāng)?shù),則將來者可坐而定,則是但有故而即可定,不論其利不利矣。充其說,則桀、紂亦已往之征也,其亦可定性之惡矣!
  “千歲之日至”一句,自兼已往、將來說。歷家亦無板局,故無可執(zhí)之陳跡而務(wù)求之。求者,求其利也。如歲差之法,雖始于何承天、虞劆,乃杜預(yù)所推春秋長歷,往往與后人置歲差之歷合轍,想古法固有進(jìn)退增減。唯如劉歆三統(tǒng),執(zhí)定一十九、八十一,遷就以使必合,則拘于故而不問其利不利,強(qiáng)鑿之以求通也。
  古今歷法,唯郭守敬為得理,用天而不用人,晷景長極便是冬至,短極便是夏至,歷元在數(shù)十年之內(nèi),周天定于萬分,因其自然之利,而盡撤黃鐘、大衍之死法,方與孟子言性就當(dāng)人之心四端上求故一理。若旁引陳跡,不必其固然;而執(zhí)以為固然,未有能利者也。仁山之論歷,王安石之回河,荀、楊之言性,皆守故而不問其利,鑿而已矣。
二二
  “禹、稷、顏?zhàn)印币徽?,只集注說得好,諸小注皆過高而無實(shí)。和靖竟以“時(shí)”許三賢,亦非愚所敢知。章內(nèi)說禹、稷處詳,說顏?zhàn)犹幝裕瑒t疑顏?zhàn)又藏毑皇?,便是時(shí)措合宜。慶源只就出處上說無偏無倚,無過、不及,忒把圣賢“致中和”之全體、大用說得容易。
  南軒謂此即是圣賢之異于楊、墨。夫楊氏之失,雖同室斗而不救,墨氏之病,雖鄉(xiāng)鄰而必披發(fā)纓冠以救之,固也。乃即楊之為己,豈其足以與于顏?zhàn)又畼??墨之兼愛,豈其合于禹、稷之心?則圣賢之異于彼者,不但一或出、或處而盡之,實(shí)有其學(xué)術(shù)、德業(yè)之不同,本異而末亦殊也。
  若以顏?zhàn)硬皇藖y世而即合乎無偏、無倚,無過、無不及之時(shí)中,則與禹、稷同立于唐、虞之廷,若岳、牧、百工以下,汔[訖]乎共、歡,及夫危亂之世,嫉俗自貴而不仕,若沮、溺、丈人以洎乎莊周、列御寇、顏蠋、陳仲子之流,而皆時(shí)中矣。
  集注“各盡其道”及“退則修己”八字,是扼要語。且不須抬高論到大本、達(dá)道、一貫、時(shí)中去。而“顏?zhàn)硬桓钠錁贰?,唯此一樂是與禹、稷同道底真血脈,不可以“曄曄紫芝,可以忘饑”,“眾鳥欣有托,吾亦愛吾廬”者當(dāng)之。若但瀟瀟灑灑,全性命于亂世,正使有為,只做得管仲、樂毅已足,何曾得見禹、稷項(xiàng)背來!
  此須兼以論語集注中“所樂何事”求之。孟子于“萬物皆備”、“反身而誠”處,見得此道流動(dòng)充滿,外不以世移,內(nèi)不以事閑,無非以體天德而凝王道,故曰“禹、稷、顏?zhàn)油馈?。唯然,故其閉戶也,實(shí)有以異于楊朱之閉戶;其往救也,實(shí)有以異于墨翟之往救。而隱則為沮、溺,出則為管、樂者,皆不足云矣。知此,則慶源喜怒應(yīng)感之說,猶水上打毬,了無泊處,蓋亦不足為有無矣。
萬章上篇

  舜之處象,與周公之處管、蔡,其所以不同者,先儒論之詳矣。然所謂“管、蔡之叛,憂在社稷,孽在臣民;象之欲殺舜,其事在舜之身”,此語亦須分別看,非謂一身小而社稷臣民大也。
  使象惡得成,則天下且無舜,而昏墊之害誰與拯之!舜之一身所系固不輕,而以亂天下萬世君臣兄弟之大倫者又豈細(xì)故!此處只論舜與周公所處之不同,更不論象與管、蔡罪之大小與事之利害。到兄弟之性,更以利害較大小,則已落私欲。若以罪之大小言,象之親弒君親,又豈可以禍不及于臣民為末減哉!
  圣人之敦倫、盡性,只是為己,故舜于此且須丟抹下象之不仁,不商較其惡之淺深、害之巨細(xì),而唯求吾心之仁。故象唯欲殺舜,則舜終不得怒而怨之。管、蔡唯欲危成王之社稷,故周公不得伸其兄弟之恩。以兄弟之恩視吾君宗社之存亡,則兄弟為私;以己身之利害視兄弟之恩,則己身為私??倿椴豢梢蚣荷砉?,而藏怒宿怨于兄弟,故不特不忍加誅,而且必封之。若其比肩事主而借兵端于我以毀王室,則雖未至有安危存亡之大故,而國法自不可屈。故孟子言瞽瞍殺人,而舜不得禁皋陶之執(zhí);若象以殺舜為事,事雖未遂,而弒械已成,其罪固浮于瞽瞍之殺人也遠(yuǎn)甚,藉使皋陶欲執(zhí)之以抵罪,則舜必禁之矣。
  雖云圣人大公無我,然到此處,亦須照顧自己先立于無憾之地,然后可以立情法之準(zhǔn)。世儒不察,便謂圣人概將在己、在人作一視同等,無所分別,無所嫌忌,但以在彼善惡功罪之小大為弛張,而曰此圣人之以天地為一體者也。為此說者,蔑差等以直情而徑行,其與異端所云“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共命”一流荒誕無實(shí)之邪說又何以異!所以圣人言禮,必先說個(gè)別嫌明微,以為義盡仁至之效。若于所當(dāng)避之嫌,一概將在己、在物看作一例,卻向上面辨理之曲直、害之大小,即此便是人欲橫行,迷失其心。
  胡文定傳春秋,謂孔子自序其績,與齊桓等,為圣人以天自處,視萬象異形而同體,亦是議論太高不切實(shí)處。使孔子視己之績?nèi)缛酥?,美詞序之而無嫌,則舜可視象之殺己與天下之殺其兄者同,則又何待其害及于宗社臣民而始加誅哉!堯授天下于舜,則舜必讓之。如但以社稷臣民為大,則安社稷、綏臣民者,宜莫如舜,胡不慨然自任,而必逡巡以遜耶!
  象之欲弒舜也,蓋在舜未為天子之日,故小儒得以孽害之小大立說。向令舜已踐帝位,象仍不悛,率有庳之不逞以圖篡弒,豈不與管、蔡之流毒者同!將為舜者遂可俘之馘之以正其辜耶?使然,則漢文之于淮南,且但遷之而未嘗加辟,然且“尺布、斗粟”之譏,千古以為慚德,然則使周公而身為天子,其不可加管、蔡以上刑亦明矣。

  夫周公者,人臣也,不得以有其身者也。身不得有,故兄弟亦不得而有。兄弟之道,視乎身者也,非父母之比也。不得有身,斯不得有其兄弟;得有其身,則得有其兄弟矣。身所有之社稷,身所有之臣民,何患乎無君而又何患乎亂之不治,乃虧天倫以曲全之!是猶剸首以救膚,割肌以飽腹也,不亦傎乎!

  “百姓如喪考妣,喪如字,謂以父母之服服之。四海遏密八音”,書有明文;“帥天下諸侯為堯三年喪”,孟子之釋書又已分曉。古者民不得稱百姓,至春秋時(shí)始通稱之。古之言百姓者,皆賜氏而有姓者也。周則大夫世官而賜氏,夏、商以上,唯諸侯為有姓。“如喪考妣”者,即所謂“帥天下諸侯為堯三年喪” 也。若甿黎之不得以父母之服服天子,自理一分殊、天理自然之節(jié)文,與諸侯之不得郊禘、庶子之不得喪其母、支子之不主祭一例。故曰“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且禮也者,文稱其質(zhì),物稱其情者也。天下之大,萬民之眾,知愚賢不肖之雜,即有君如堯,可以感其哀于倉卒,而必不能固其情于三年。民之質(zhì)也,雖企及而必不逮者也。乃驅(qū)天下而服三年之喪,保無有斬衰菲屨,縱飲狂歌,以绖舞而以杖斗者乎?則是亂禮喪真,而徒媟其君親矣。故于禮無庶人服天子之文。其言“百姓”者,實(shí)諸侯也。漢文短臣子之喪,而反令庶人同制二十七日之服,薄于親而厚于疏,亂上下之別,其悖甚矣。南軒以“天下臣民”為言,亦未可與言禮也。

  “人君為不善,而天命去之”,于命言之,則非正命,于天言之則自正;于人之受命而言之,則非正,于天之命人而言則正?!盎莸霞瑥哪鎯?,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正天命之正也。南軒于此,辨得未精。舜、禹之相歷年多,自是正;堯、舜之子不肖,自是不正。故朱子說“本是個(gè)不好底意思,被他轉(zhuǎn)得好了”??傊徽?,只可于受命者身上說,不可以之言天,天直是無正無不正也。
  故干之四德,到說“貞”處,卻云“各正性命”,亦就人物言正。天地“不與圣人同憂”,本體上只有元亨,到見功于人物上,方有利不利、貞不貞。利貞于此者,或不利不貞于彼;利貞于彼者,或不利不貞于此:天下無必然之利,一定之貞也。
  堯、舜與天合德,故于此看得通透。子之不肖而不傳之,本不利而非正,卻順著天,用他所利所貞者,吾亦以之利而得其正,則所謂“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矣。
  然此道唯施之子則可,若舜之于父母則不然?!疤?hào)泣于昊天,于父母”,不受其不正也。舜之有父有子,皆命之非正者,特舜或順天,或相天,一受之以正耳。
  若桎梏死者,天命自正,受之不正也。唯天無正無不正,故曰“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有為有致,而后可以正不正言也,天豈然哉!

  論舜、禹、益之避,集注“深谷可藏”四字大啟爭辨,自是立言不精。此豈避兵、避仇之比,且“南河之南”更有甚山谷如仇池、桃源也?
  朱子抑云“禮之常也”,乃是定論。自堯以前,帝王亦皆傳子,到堯時(shí)始有此君禪相攝之事。則三年喪畢,總己事終,自不得不避者,禮之正也。天下諸侯將迎推戴而出,自是奇特,非禮之所恒有;則亦舜、禹、益之所不謀。既必不冀望,亦不須防備。君有適嗣之可立,己亦有先君之顯命,兩者俱有可立之理,自無心于去留,一聽之天人而已,何容心焉!
  想來,“有天下而不與”之心,亦如此則已純乎天理而無可加矣。朱子卻又深說一步,云“唯恐天下之不吾釋,益則求仁而得仁”,則又成矯異。夫舜、禹豈求仁而不得仁乎?若必以天下之吾釋為幸,向后堅(jiān)臥不起,又誰能相強(qiáng)耶?
  堯、舜禪授之說,愚于尚書引義中論之頗詳,想來當(dāng)時(shí)亦不甚作驚天動(dòng)地看。唯其然,故益之避亦甚尋常,天下之不歸益亦甚平淡。此處正可想古之圣賢廓然大公、物來順應(yīng)之妙。若謂“唯恐天下之不吾釋”,則幾與越王薰穴、仲子居於陵一樣心胸。雖可以砥礪貪頑,而不足與于天理、人心之至。圣賢心跡,與莽、操、懿、裕天地懸隔,不但相反而已。
  欲知圣賢者,當(dāng)以季札、子臧、漢高帝、宋孝宗、諸葛孔明、郭子儀一流作對(duì)證,揀出仁至義盡來,方有合處。

  或問“朱、均不順”一說,極為俗陋,羅長源作路史,似亦為此所惑。舜、禹當(dāng)年是何等德業(yè),朱、均雖不肖,固亦不得不服矣。劉裕心同懿、操,唯小有功于晉耳,然當(dāng)其自立,晉恭帝且欣然命筆草詔,況圣人乎!有天下而為天子,不是小可事,云“不順”者,乃似朱、均可以手?jǐn)埗笙抵呷?,真三家村學(xué)究見地也!上世無傳國璽如漢元后之可執(zhí)留者,不成朱、均介馬孤立,大聲疾呼以爭于眾曰“我欲為天子”邪?俗儒樂翹異以自鳴,亦不知量而已。

  慶源“遠(yuǎn)而去,近而不去”之釋,兩“而”字下得不分明。此是通論圣人處。未仕之前,就之為近,不就為遠(yuǎn);既仕之后,義不可留則去,道有可行則不去。倘作一串說,則不特孟子為敷衍駢贅之句,且既已遠(yuǎn)矣,蓋未嘗來,而何得言去?方其近也,且自立于可去、可不去之勢,而亦何得遂定其不去邪?

  呂氏說有命、無命處,極精當(dāng),正從孟子“求之有道,得之有命”上體出,顯義、命之異而后見其合。南軒云“禮義之所在,固命之所在”,雖與呂氏小異,然亦以見禮義之所不在,便命之所不至也。
  新安錯(cuò)看“得之不得曰有命”,將不得亦作命說。不知“命”字自與“理”“數(shù)”字不同,言命,則必天有以命之矣。故中庸注、錄以差除、誥敕擬之。既不得矣,則是未嘗命之也。
  孔子曰“有命”者,謂我若當(dāng)?shù)眯l(wèi)卿,天自命之也?!暗弥坏迷挥忻闭?,言當(dāng)其不得,則曰我若當(dāng)?shù)?,則天自命我,而今未也。故曰“求之有道,得之有命”。道則人有事焉,命則天有事焉之詞。若不求,則不可以道言;不得,則不可以命言矣。
  或疑孔子以道之將廢為命,孟子抑曰“莫非命也”,則不必受命得位而后可以命言矣。乃孔子之言廢者,則既得而復(fù)失之詞。孟子之言“莫非命”者,則以言乎吉兇禍福之至,猶朝廷之一予一奪皆有誥敕以行其令也。唯吉兇禍福大改異處,故以天之有所予奪者而謂之命。若人所本無,因不予之,人所本有,因不奪之,君子于此,唯有可行之法而無可受之命,故謂之曰“俟”。俟者,未至之詞也。藉當(dāng)居平無得無喪之時(shí),而莫不有命,則更何所俟哉?故生不可謂之命,而死則謂之命,以其無所奪、有所奪之異也;不得不可謂之命,而得則謂之命,以其無所予、有所予之異也。
  若概乎予不予、奪不奪而皆曰命,則命直虛設(shè)之詞,而天無主宰矣!君子之素位而行,若概乎生與死、得與不得而皆曰有命,則一切委諸大造之悠悠,而無行法尊生之道矣!且不得而亦言命,則是得為常而不得為非常。君子而以非常視不得也,又豈非據(jù)愿外以為固有、驚寵辱而生怨尤也哉!
  天既生人以后,士則學(xué),農(nóng)則耕,天子之子則富貴,士庶之子則貧賤,日用飲食,一切尋常事,都不屑屑勞勞授之以命,而唯人之自為質(zhì)。此天之所以大,而人之所以與能也。世俗不知,乃云一飲一啄,莫非前定,于是有啖鲙餐糕、破枕蹂花之誕說,以恣慵惰放逸者之自棄。使然,則立乎巖墻之下亦無不可,而其自云“知命”者,適以為誣命而已矣。是與于無命之甚者也,而況義乎!鑒于此,而后知呂氏立說之精。
萬章下篇

  集注“無不可事之君,無不可使之民”,是伊尹胸中至大至剛語,然須于此看出伊尹偏處。其云至大至剛者,言氣足以舉之也,須與孔子“天下有道,丘不與易”自有分別。伊尹但在自家志力學(xué)術(shù)上見得恁地有余,謂己有此格君救民之道,更不論他精粗軟硬,無往不成。若孔子則直與天地生物一般,須如此生生長長,收收成成,不徒恃在己者有此可化可育、可亭可毒之用?!熬又艘玻衅淞x也”,說得極平易,卻廣大高明,無可涯際在。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是學(xué)孔子處,不徒以己有兼善天下之才為本領(lǐng)也。

  孟子于“圣”上更加一“智”字,已顯示圣功、圣學(xué)更不容但在資稟上說。若說資稟,則人皆可以為堯、舜,而況三子之于孔子!使孔子而天縱以智,為三子之所必不逮,則孟子之愿學(xué),又從何處描摹耶?
  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xué)”,不可認(rèn)作托言以誘學(xué)者。使然,則夫子此語早已不忠不信矣。學(xué)者于此處若信圣人不過,則直是自棄者,不足與言。
  夫射者之有巧力,力固可練,巧固可習(xí),皆不全繇資稟;而巧之視力,其藉于學(xué)而不因于生也為尤甚??偩売霉μ庪y,學(xué)之不易得,庸人偷惰,便以歸之氣稟爾。
  朱子言“顏?zhàn)铀M(jìn)未可量”,又云“緣他合下[少]致知工夫,看得有偏”云云,深得孟子之旨。即如伊尹在畎畝之中樂堯、舜之道,便且就堯、舜之澤生民上著意;及云“使先知覺后知,使先覺覺后覺”,也只在以其知覺覺天下上看得仁義之用,則亦似未嘗向靜存動(dòng)察中體備著位天地、育萬物大合煞處分明至極也。則使三子者以孔子之下學(xué)上達(dá)者為作圣之功,亦何資稟之可限乎?
  三子之得為圣,是他人欲凈盡,天理流行,故造其極而無所雜。乃其以人欲之凈行天理之所流,則雖恁瑩澈條達(dá),而一從乎天理流行之順直者一逕驀直做去,則固于天理之大無外而小無閑者,不能以廣大精微之性學(xué)凝之。蓋人欲之凈,天資之為功半于人事,而要不可謂無人力。若天理之廣大精微,皆備而咸宜,則固無天資之可恃,而全資之人事矣。
  孔子“吾十有五”一章,自說得工夫何等縝密!雖在知命以還,從容中道之妙,非期待刻畫以為功,而其存養(yǎng)以洗心退藏者,要豈一聽之自然乎?故孟子言“圣、智之事”兩“ 事”字,恰緊與“必有事焉”之意同。此或未察,乃云“為學(xué)者言之”,則圣人之圣智既絕乎人事矣,學(xué)者乃以“事”學(xué)之,豈非擬登天而以梯耶?
  夫射者之習(xí)為巧也,固有內(nèi)正外直、審幾發(fā)慮之功,學(xué)者之所必習(xí),亦羿之所必習(xí)也。故人可使學(xué)為羿,而豈羿之巧自性生,為人事所必不至者哉!唯釋氏為怪誕亡實(shí)之論以欺人,故裝點(diǎn)就“未離母胎已證菩提”、“墮地七步唯吾獨(dú)尊”一派淫邪之說。圣人之道,人道也,君子之學(xué),圣學(xué)也,亦安有此耶!故知?dú)w三子之偏于氣稟,蓋朱門諸子誣其師之印可,而非朱子之云然。

  東陽云“此章‘圣’字與‘大而化之’之圣不同”,非也。如伯夷求仁得仁而無怨,伊尹處畎畝樂堯、舜之道,幡然一改而伐夏救民,此豈更有未化者哉!“大而化”之化,與中庸之言“變則化”者,固有在己、在物之分。然于己未化,則必不能化物,而不能化物者,亦即己之未化也。如夷、惠之流風(fēng),興起百世之下,伊尹格正太甲,俾其處仁遷義,則既于物而見其化矣,是豈其居之為德者猶有所絓礙,而不能達(dá)于變通者乎?
  孟子曰“伯夷隘”,隘似與化相反,故東陽疑之,而其實(shí)不然。大同中之條理有其化,一致中之條理亦有其化也。人欲凈而天理行,則化自順。伯夷之隘,固不與鮑焦、申徒狄一流私意用事、悁戾疾物者等,故鮑焦、申徒狄滿腹是怨,而伯夷不然。求仁而得仁,固已優(yōu)游厭飫?dòng)谔炖碇?,無往而不順矣。伯夷之隘,隘亦化,故曰“圣之清”。伯夷之化,化于隘中,則雖圣而亦隘也。
  孟子之答浩生不害,于圣上又加神之一位,蓋以三子為圣,而孔子為神。曰“圣之時(shí) ”,時(shí)則天,天一神矣。易曰“化不可知”,化自有可知者,有不可知者。如春之必溫,秋之必涼,木之必落,草之必榮,化之可知者也,三子所得與之化也;物之品物流形者而以各正性命,各正性命者而以保合太和,元亨利貞用于至微而體于至顯,春夏秋冬有其定位而無其專氣,化之不可知者也,孔子之所獨(dú)也??鬃又愑谌樱挥谄鋸V大高明之性,而于其中庸精微之德,故以射之巧譬之。不能化則無以行遠(yuǎn),猶射者之不能至。如鮑焦、申徒狄之清,鄧禹、陶侃之任,東方朔、阮籍之和,行將去便與道相齟齬。三子卻一直順行去,更無蹭蹬差池,是可謂“大而化之”矣。
  不知者乃謂孔子能化而三子不能,直將“化”之一字看得玄妙無定體。唯孟子知圣之深,則直在洗心藏密處揀出極深研幾之妙。蓋化之粗者,便奇特亦自易知,日月之廣照、江海之汪洋是也;化之精者,即此易知處便不可知,水之瀾、日月之容光必照[是]也。兩者俱化,而可知、不可知分焉。不可知者,藏之密也,日新而富有者也。何嘗有超陵變幻,為出于三子所化之外別有作用也哉!
  化則圣也,不可知?jiǎng)t圣之時(shí)也。化則力之至也,不可知?jiǎng)t巧之審中于無形者也。以此辨之,則以言三子之德也不誣,而學(xué)孔子也亦有其津涘矣。

  “不可知”只是不易見,非見之而不可識(shí)也。人之所不易見者,唯至精至密者而已。雖云不可知,卻是一定在,如巧者之于正鵠然。天之有四時(shí),其化可見,其為化者不可見。若人所為,便大綱露出本領(lǐng)來,分派下做作用,賞則喜之形,罰則怒之形,盡他奇特,都有跡在。如伯夷之清,其始如是,則終莫不如是,可以掐著搦著算定,總為他在粗枝大葉上布規(guī)模,立軌則。若天之有時(shí),綿綿密密,而所以為寒暑生殺者,總在視不見、聽不聞之中。孔子之不顯其德以為載于無聲無臭者,下學(xué)而上達(dá),知之者唯天。人在作用上著心目,則更無親切處也。乃其所以示人,則又無所隱,而若未有知者。然非使人見之而不能測識(shí)之,如異端之所謂神通者比。此以中庸“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求之,則庶幾不差。學(xué)者未到孟子知圣地位,且就博文約禮上討線索,煞定仕、止、久、速看他功用,鮮不迷矣。

  程子以孔子為乘田則為,為司寇則為,孟子必欲得賓師之位,定孔、孟差等。如此說道理,是將孔子竟作釋氏“一乘圓教”“四無礙”看。圣人精義入神,特人不易知爾,豈有于此亦可,于彼亦可,大小方圓,和光同塵之道哉!
  孟子曰“孔子圣之時(shí)”,與易“六位時(shí)成”之義同,豈如世俗之所謂合時(shí)者耶!春夏秋冬固無一定之寒暑溫涼,而方其春則更不帶些秋氣,方其夏則了了與冬懸隔,其不定者皆一定者也。圣賢有必同之心理,斯有可同之道法,其不同者時(shí)位而已。一部周易,許多變易處,只在時(shí)位上分別;到正中、正當(dāng)以亨吉而一?尢咎,則同也。故孟子以論世為尚友之要道。
  孔子之先,自華督之難奔魯而仕于魯,到鄹大夫時(shí),亦為魯之世臣矣。春秋時(shí),世祿之法未壞,而士之子必為士,而仕者非有大故,必于其宗國。則孔子既嗣鄹大夫之祿,自不得不仕。乘田、委吏,為職雖小,而亦筮仕者初登仕版所必循之階,豈可以我有圣德而操一不屑之心乎!古者五十始爵,乃命為大夫,周禮固在,不容越也??鬃又疄榇?,自在蚤歲,義之宜,道之正,而豈故為委屈耶!
  孟子雖魯之公族,而失其祿位,降在氓黎者已久。魯繆、平之世,三家不復(fù)執(zhí)魯政,疑悼公、元公盡去三桓,不復(fù)列其子孫于在廷矣。孟子于宗國無可仕之階,逮游道既通,則已在五十受爵之年,固不容自乞卑官,以枉道辱己。且齊、梁之君卑禮厚幣聘之以來,若更自請(qǐng)散秩以受微祿,不承權(quán)輿而甘為折節(jié),愈不可矣。
  抑樂正子固云“前以士,后以大夫”,則孟子曾為士矣,未嘗必得賓師而后仕也。孟子既以抱關(guān)擊柝為祿仕之宜,則其不必賓師之位者可見??鬃拥啦恍杏隰?,不脫冕而行,則其處司寇者,與處乘田、委吏之去就,固不同矣。
  圣人居上不驕,在下不憂,方必至方,圓必至圓,當(dāng)方而方則必不圓,當(dāng)圓而圓則必不方,故曰“規(guī)矩方圓之至,圣人人倫之至”也,而豈有方圓無不可之理哉!學(xué)者之大忌,在推高圣人,以為神化不測,而反失其精義入神、合規(guī)應(yīng)矩之大經(jīng),則且流于俗學(xué),入于異端,而成乎無忌憚之小人矣。

  朱子譏賈誼失進(jìn)言之序,斟酌事理,允為定論。從來評(píng)賈生之得失者,未能及也。
  古者大臣坐而論道,以至庶人、工、瞽,咸可進(jìn)言。然庶人、工、瞽之所言者,必非百官之所言;小臣之所言者,必非大臣之所言也。唯大臣所論者道,則朝廷之建立因革,一切制治保邦,文章度數(shù),須通盤徹底,料理一成局而陳之,以授百工之作行。若居言職者,則必有愆而后繩,有繆而后糾,方無愆繆,且不可立意思,逞議論,徒增聚訟。有官守者,則在兵言兵,在農(nóng)言農(nóng),在禮言禮,以專治其事則利害親而言之無妄也。至于庶人、工、瞽之諫,則又必國家顯著之事理,介于得失安危之大,在廷者蒙蔽不以上聞,而后可陳其一得以待采焉。
  今誼所言者,外制匈奴,內(nèi)削侯王,上求主德,下正民俗,以洎乎禮樂制度,正朔服色,為天子所操三重之權(quán)者巨細(xì)畢舉,盡取漢家之天下,畫一成局,而欲竟授之有司,遵而行之。此大臣所從容坐論于燕閑之道,而誼以疏遠(yuǎn)小生,輒以紙窗竹屋之所揣摩者握朝野中外以唯其所指使。則是以天下為佹得佹失,試少年議論文章之物,而可哉!
  故知位卑言高,急于自炫之罪,不可以加之朱云、郇謨、鄭俠、陳東直言敢諫之士,而唯誼允當(dāng)之。而孟子之旨,本以為為貧而仕者留一優(yōu)游進(jìn)退之局,以盡其素位之道,非概以出位而言責(zé)小臣,而歸言責(zé)于大臣,義自著明,無容惑也。

  不敢見,禮也;不可召,義也。一章之中,縱說橫說,乃于“義禮”二字,條理則自分明。如云“且”,云“何敢”,云“奚可”,云“豈敢”,云“況乎”,直恁清出。
  禮有常經(jīng),義繇事制。唯合夫義之宜者,則雖禮之所無,而禮自可以義起。如君欲有謀則就之,堯與舜迭為賓主,一合于尊賢之義,則當(dāng)其行之,不患乎禮之不中于節(jié)文,而不必引君尊臣卑之禮以守其不敢矣。若禮所本有,則義即不宜,而一以禮之經(jīng)為宜。如孔子非魯君之所可召,而召必赴焉,則禮有其常,為禮屈而非為勢屈,于義固宜,抑不必?fù)?jù)不可召之義以自亢矣。
  禮義相為錯(cuò)綜以成經(jīng)緯,固有合一之理。乃圣賢審物度己,則必既求之禮,又求之義,雖求之義,亦必求之禮,無不可者,而后決然以行其志。此孟子所以不陷于一偏,其以養(yǎng)君子之剛大者,即以定人道之高卑。乃知“王前”、“士前”、“貧賤驕人”之說,茍自矜厲以虧典禮。而躡屩王門者,既以自辱其身,而犯上干主,其越禮逾分,亦已甚矣。注、錄未悉。

  易位之事,后世所以不可行者,非孟子之言不可通于來今也?;艄庑兄?,畢竟是胡亂。蓋封建之天下自與郡縣異,到秦、漢以后,天下事大段改易,如此詫異事更不可倚古人行跡莽撞。
  且孟子所言,要為諸侯言爾。諸侯危社稷,則貴戚變置之,抑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旁告四鄰,可以相信相從,而貴戚之卿雖首發(fā)策,亦無嫌于犯上。若夫天子之不可易者,非徒三仁不能行之于紂,三代之末主之失道者多矣,從未有為此舉動(dòng)者。蓋天子之于臣,純乎臣者也;古者諸侯之卿命于天子,則不純乎臣者也。亦幾與今之首領(lǐng)同。不純乎臣,而上又有天子可以請(qǐng)命,則雖貴戚之卿易之,而實(shí)天子易之矣。若四海一帝,九州一王,君雖不君,誰敢制命自己,而徼幸以成非常之事哉!“委任權(quán)力”,亦何足恃,而可以為三仁之所不敢為乎?此霍光之所以不學(xué)無術(shù)而釀山、禹之逆,司馬昭、桓溫所以為梟獍之魁而不可逭也。 告子上篇

  告子說“性猶杞柳”,“猶湍水”,只說個(gè)“猶”字便差。人之有性,卻將一物比似不得,他生要捉摸推測,說教似此似彼,總緣他不曾見得性是個(gè)甚么;若能知性,則更無可比擬者。
  孟子斬截說個(gè)“善”,是推究根原語。善且是繼之者,若論性,只喚做性便足也。性里面自有仁、義、禮、智、信之五常,與天之元、亨、利、貞同體,不與惡作對(duì)。故說善,且不如說誠。唯其誠,是以善;誠于天,是以善于人。惟其善,斯以有其誠。天善之,故人能誠之。所有者誠也,有所有者善也。則孟子言善,且以可見者言之??梢娬?,可以盡性之定體,而未能即以顯性之本體。夫然,其得以萬物之形器動(dòng)作為變化所偶有者取喻之乎?先儒窮治告子之失,不曾至此,非所謂片言折獄也。

  朱子謂告子只是認(rèn)氣為性,其實(shí)告子但知?dú)庵?,未知?dú)庵w,并不曾識(shí)得氣也。告子說“勿求于氣”,使其能識(shí)氣之體,則豈可云“勿求”哉!若以告子所認(rèn)為性之氣乃氣質(zhì)之氣,則荀悅、王充“三品”之言是已。告子且以凡生皆同,猶凡白皆白者為性,中間并不分一人、禽等級(jí),而又何有于氣質(zhì)之差也!
  理即是氣之理,氣當(dāng)?shù)萌绱吮闶抢?,理不先而氣不后。理善則氣無不善;氣之不善,理之未善也。如牛犬類。人之性只是理之善,是以氣之善;天之道惟其氣之善,是以理之善?!耙子刑珮O,是生兩儀”,兩儀,氣也,唯其善,是以可儀也。所以干之六陽,坤之六陰,皆備元、亨、利、貞之四德。和氣為元,通氣為亨,化氣為利,成氣為貞,在天之氣無不善。天以二氣成五行,人以二殊成五性。溫氣為仁,肅氣為義,昌氣為禮,晶氣為智,人之氣亦無不善矣。
  理只是以象二儀之妙,氣方是二儀之實(shí)。健者,氣之健也;順者,氣之順也。天人之蘊(yùn),一氣而已。從乎氣之善而謂之理,氣外更無虛托孤立之理也。
  乃既以氣而有所生,而專氣不能致功,固必因乎陰之變、陽之合矣。有變有合,而不能皆善。其善者則人也;其不善者則犬牛也,又推而有不能自為杯棬之杞柳,可使過顙、在山之水也。天行于不容已,故不能有擇必善而無禽獸之與草木,杞柳等。然非陰陽之過,而變合之差。是在天之氣,其本無不善明矣。
  天不能無生,生則必因于變合,變合而不善者或成。其在人也,性不能無動(dòng),動(dòng)則必效于情才,情才而無必善之勢矣。在天為陰陽者,在人為仁義,皆二氣之實(shí)也。在天之氣以變合生,在人之氣于情才用,皆二氣之動(dòng)也。此“動(dòng)”字不對(duì) “靜”字言。動(dòng)、靜皆動(dòng)也。繇動(dòng)之靜,亦動(dòng)也。
  告子既全不知性,亦不知?dú)庵畬?shí)體,而但據(jù)氣之動(dòng)者以為性。動(dòng)之有同異者,則情是已;動(dòng)之于攻取者,則才是已。若夫無有同異、未嘗攻取之時(shí),而有氣之體焉,有氣之理焉,即性。則告子未嘗知也。
  故曰“性猶杞柳也”,則但言才而已。又曰“性猶湍水也”,則但言情而已。又曰“ 生之謂性”,知覺者同異之情、運(yùn)動(dòng)者攻取之才而已矣。又曰“食色性也”,甘食悅色亦情而已矣。其曰“仁,內(nèi)也”,則固以愛之情為內(nèi)也;愛者七情之一,與喜怒哀樂而同發(fā)者也。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可以為善,則可以為不善矣,“猶湍水”者此也;“若夫?yàn)椴簧疲遣胖镆??!睘椴簧品遣胖?,則為善非才之功矣,“猶杞柳”者此也。杞柳之為杯棬,人為之,非才之功。即以為不善之器,亦人為之,非才之罪。
  若夫人之實(shí)有其理以調(diào)劑夫氣而效其陰陽之正者,則固有仁義禮智之德存于中,而為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所從出,此則氣之實(shí)體,秉理以居,以流行于情而利導(dǎo)之于正者也。若夫天之以有則者位置夫有物,使氣之變不失正,合不失序,如耳聽目視,一時(shí)合用而自不紊。以顯陰陽固有之撰者,此則氣之良能,以范圍其才于不過者也。理以紀(jì)乎善者也,氣則有其善者也,氣是善體。情以應(yīng)夫善者也,才則成乎善者也。故合形而上、形而下而無不善。
  乃應(yīng)夫善,則固無適音“的”應(yīng)也;成乎善,則有待于成也。無適應(yīng),則不必于善;湍水之喻。有待于成,則非固然其成;杞柳之喻。是故不可竟予情才以無有不善之名。若夫有其善,固無其不善,所有者善,則即此為善,氣所以與兩閑相彌綸,人道相終始,唯此為誠,唯此為不貳,而何杞柳、湍水之能喻哉!故曰“誠者天之道”,“ 立天之道,曰陰與陽”而已;二氣?!罢\之者人之道”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而已。仁生氣,義成氣。又安得尊性以為善,而謂氣之有不善哉!
  人有其氣,斯有其性;犬牛既有其氣,亦有其性。人之凝氣也善,故其成性也善;犬牛之凝氣也不善,故其成性也不善。氣充滿于天地之閑,即仁義充滿于天地之閑;充滿待用,而為變?yōu)楹?,因于造物之無心,故犬牛之性不善,無傷于天道之誠。在犬牛則不善,在造化之有犬牛則非不善。氣充滿于有生之后,則健順充滿于形色之中;而變合無恒,以流乎情而效乎才者亦無恒也,故情之可以為不善,才之有善有不善,無傷于人道之善。
  茍其識(shí)夫在天之氣,唯陰唯陽,而無潛無亢,則合二殊、五實(shí)而無非太極。氣皆有理。茍其識(shí)夫在人之氣,唯陰陽為仁義,而無同異無攻取,則以配義與道而塞乎兩閑。因氣為理。故心、氣交養(yǎng),斯孟子以體天地之誠而存太極之實(shí)。若貴性賤氣,以歸不善于氣,則亦樂用其虛而棄其實(shí),其弊亦將與告子等。夫告子之不知性也,則亦不知?dú)舛岩印?

  貴性賤氣之說,似將陰陽作理,變合作氣看,即此便不知?dú)?。變合固是氣必然之用,其能謂陰陽之非氣乎!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人之道曰仁與義。”仁義,一陰陽也。陰陽顯是氣,變合卻亦是理。純?nèi)灰粴?,無有不善,則理亦一也,且不得謂之善,而但可謂之誠。有變合則有善,善者即理。有變合則有不善,不善者謂之非理。謂之非理者,亦是理上反照出底,則亦何莫非理哉!
  大要此處著不得理字,亦說不得非理。所以周子下個(gè)“誠”“幾”二字,甚為深切著明。氣之誠,則是陰陽,則是仁義;氣之幾,則是變合,則是情才。情者陽之變,才者陰之合。若論氣本然之體,則未有幾時(shí),固有誠也。故凄風(fēng)苦雨,非陰之過,合之淫也;亢陽烈暑,非陽之過,變之甚也。且如呼者為陽,吸者為陰,不呼不吸,將又何屬?所呼所吸,抑為何物?老氏唯不知此,故以橐籥言之。且看者橐籥一推一拽,鼓動(dòng)底是甚么?若無實(shí)有,盡橐籥鼓動(dòng),那得者風(fēng)氣來?如吹火者,無火則吹亦不然。唯本有此一實(shí)之體,自然成理,以元以亨,以利以貞,故一推一拽,“動(dòng)而愈出”者皆妙。實(shí)則未嘗動(dòng)時(shí),理固在氣之中,停凝渾合得住那一重合理之氣,便是“萬物資始,各正性命,保合太和”底物事。故孟子言“水無有不下” ,水之下也,理也,而又豈非氣也?理一氣,氣一理,人之性也。
  孟子此喻,與告子全別:告子專在俄頃變合上尋勢之所趨,孟子在亙古亙今、充滿有常上顯其一德。如言“潤下”,“潤”一德,“下”又一德。此唯中庸鄭注說得好:“木神仁,火神禮,金神義,水神信,土神知?!笨党杀赜兴??;鹬咨希疂櫹?,木之曲直,金之從革,土之稼穡,十德。不待變合而固然,氣之誠然者也。天全以之生人,人全以之成性。故“水之就下”,亦人五性中十德之一也,其實(shí)則亦氣之誠然者而已。故以水之下言性,猶以目之明言性,即一端以征其大全,即所自善以顯所有之善,非別借水以作譬,如告子之推測比擬也。

  金仁山謂釋氏指人心為性,而不知道心為性,此千年暗室一燈也。于此決破,則釋氏盡他說得玄妙,總屬淺鄙。
  他只認(rèn)精魂,便向上面討消息,遂以作弄此精魂為工夫。如人至京都,不能得見天子,卻說所謂天子者只此宮殿嵯峨、號(hào)令赫奕者是。凡人之有情有才,有好惡取舍,有知覺運(yùn)動(dòng),都易分明見得,唯道心則不易見。如宮殿之易見,號(hào)令之易聞,而深居之一人,固難得而覿面也。故曰:“道心惟微?!?
  在人微者,在天則顯,故圣人知天以盡性;在天微者,在人則顯,故君子知性以知天。上“微顯”以小大言,下“微顯”以隱著言。孟子就 “四端”言之,亦就人之顯以征天之微耳??鬃印耙魂幰魂栔^道”一章,則就天之顯以征人之微也。要其顯者,在天則因于變合,在人則因于情才,而欲知其誠然之實(shí),則非存養(yǎng)省察功深候到者不知。
  釋氏只是急性著,立地便要見得,硬去搜索,看到人心盡頭未有善、未有惡處,便自止息。告子也是如此。他不信知覺運(yùn)動(dòng)、情才之外有未發(fā)之中,總緣他未曾得見天子,反怪近臣之日侍君側(cè)向人說知者為妄立名色以欺眾,則亦可哀也已。
  能活能動(dòng)底,只是變合之幾。變合而情才以生;變已則化,合已則離,便是死也。釋氏說“蕉心倚蘆”,明是說合;說“夢幻泡影”,明是說變。而其所變所合者之為何物,總不曾理會(huì)在,乃云“心生種種法生,心滅種種法滅”。生之謂性,死即無性也。嗚呼,亦安得此鄙陋俗淺之言而稱之也哉!

  仁山云“釋氏指視聽言動(dòng)之氣為性,而不知所以視聽言動(dòng)之理為性”,語猶有病。蓋將理,氣分作二事,則是氣外有理矣。夫氣固在人之中,而此外別有理,豈非“義外”之說乎?所以視聽言動(dòng)之理,在既視聽既言動(dòng)后方顯,即可云外;孔子言復(fù)禮為仁,則禮徹乎未有視聽言動(dòng)之先與既有之后,即氣而恒存也。
  今以言與聽思之。聲音中自有此宮、商、角、征、羽,而人之氣在口即能言之,在耳即能辨之。視之明于五色,動(dòng)之中于五禮,亦莫不唯氣能然,非氣之用僅可使視見、聽聞、言有聲、動(dòng)則至也。
  人之性既異于犬牛之性,人之氣亦豈不異于犬牛之氣!人所以視聽言動(dòng)之理,非犬牛之所能喻;人視聽言動(dòng)之氣,亦豈遂與犬牛同耶!
  人之甘食悅色,非自陷于禽獸者,則必不下齊于禽獸。乃呼蹴之食,乞人不屑,不屑則亦不甘矣,是即自陷于禽獸者,其氣之相取也亦異。況乎即無不屑,而所甘所悅亦自有精粗美惡之分。其所以迥然而為人之甘悅者固理也,然亦豈非氣之以類相召者為取舍哉!故曰:“形色,天性也?!睔舛蟪尚?,形而后成色,形色且即性,而況氣乎!
  氣固只是一個(gè)氣,理別而后氣別。乃理別則氣別矣,唯氣之別而后見其理之別。氣無別,則亦安有理哉!

  天下豈別有所謂理,氣得其理之謂理也。氣原是有理底,盡天地之閑無不是氣,即無不是理也。變合或非以理,則在天者本廣大,而不可以人之情理測知。圣人配天,只是因而用之,則已無不善矣。
  朱子說:“堯、舜之子不肖,是不好底意思,被他轉(zhuǎn)得好了?!狈菆颉⑺粗苻D(zhuǎn)天也,在變化處覺得有些不善,其實(shí)須有好底在:子雖不可傳,而適以成其傳賢之善也。唯知其廣大而不執(zhí)一偏,則無不善矣。
  在天之變合,不知天者疑其不善,其實(shí)則無不善。惟在人之情才動(dòng)而之于不善,斯不善矣。然情才之不善,亦何與于氣之本體哉!氣皆有理,偶爾發(fā)動(dòng),不均不浹,乃有非理,非氣之罪也。人不能與天同其大,而可與天同其善,只緣者氣一向是純善無惡,配道義而塞乎天地之閑故也。
  凡氣之失其理者,即有所贏,要有所贏者必有所詘。故孟子曰“餒”,無理處便已無氣。故任氣無過,唯暴氣、害氣則有過。暴亦虐害意,義見前篇。不暴害乎氣,使全其剛大,則無非是理,而形以踐,性以盡矣。此孟子之所以為功于人極,而為圣學(xué)之正宗也。知?dú)庵?,而義之非外亦可知矣。

  “愛未是仁,愛之理方是仁”,雙峰之說此,韙矣。韓退之不知道,開口說“博愛之謂仁”,便是釋氏旖旎纏綿,弄精魂勾當(dāng)。夫愛,情也;愛之理,乃性也。告子唯以情為性,直將愛弟之愛與甘食悅色同一心看。今人若以粗浮之心就外面一層浮動(dòng)底情上比擬,則愛弟之心與甘食悅色之心又何別哉!近日有一種邪說,謂“鐘情正在我輩,即此是忠臣孝子本領(lǐng) ”,說得來也有些相似,只此害人心極大。
  須知此處絕不可以庸陋流俗之情識(shí)揀別得。且如人之愛弟:吾弟則愛之,固人之所同也;然使其弟有殺之害之之事,而秦人之弟為之救患解紛,則必舍其弟而愛秦人矣。此如人之嗜炙,本所同也,乃以多食炙故而致飽悶,則甘菜而不甘炙。無他,歆者同之,厭者異之,同者取之,異者攻之,情之緣感以生,而非性之正也。
  故就凡人言之,吾弟則愛者,亦非仁也。必至于象日以殺舜為事,而舜且親愛不改其恒,憂喜與同而無偽,方謂之仁。則固與食肉者之甘,好色者之悅,但以情之合離為取舍者不侔。蓋人之愛弟也,亦止可云愛;舜之愛象也,乃盡其同氣相感之理也。告子一流自無存養(yǎng)省察之功,不能于吾心見大本,則亦惡知吾弟則愛之外,更有愛弟之理哉!
  朱子曰“仁者愛之理”,此語自可顛倒互看。緣以顯仁之藏,則曰“愛之理”;若欲于此分性情、仁未仁之別,則當(dāng)云“理之愛”。先言愛,則因愛而辨其理;先言理,則吾得理之氣,自然有此親親、仁民、愛物之成能油然順序而生也,故曰“性之德”也。以舜之愛象觀之,唯有本而愛遂不窮,豈但于其用愛得所而見為理哉!待用愛得所而見為理,則豈徒可云義外哉?仁亦外矣!

  潛室以“權(quán)度”言“義內(nèi)”,亦未嘗知義也。若專在權(quán)度上見義,則權(quán)度者因物之有長短輕重而立,豈非外乎!公都子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此豈待權(quán)度而后審者哉!蓋唯有事于集義者,方知義內(nèi);若非其人,則但見義繇物設(shè),如權(quán)度之因物而立,因物者固不繇內(nèi)矣。有物則權(quán)度用,無物則無用權(quán)度處。兩物相衡則須權(quán)度,一物獨(dú)用則不須權(quán)度。然則弟未為尸之時(shí),不與叔父爭敬,而專伸其敬于叔父,便無義乎?只是一敬,則無長短輕重。
  學(xué)者須于叔父未當(dāng)前、弟未為尸之時(shí),看取敬叔父、敬尸之心何在,方知義之在內(nèi)。庸人無集義之功而不知義,則一向?qū)⑼馕镏?,感心以生?quán)度而不得不授之權(quán)度者以為義。如貧人本無金谷,必借貸始有,遂以借貸而得謂之富,而不知能治生者之固有其金谷也。
  “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不因于外,人盡知之。故公都子言君子之知義在內(nèi)者,猶汝之知飲湯飲水,不待權(quán)度而自不至于顛倒也。固有義而固知之,則義之在吾心內(nèi)者,總非外物之可比擬。權(quán)度,人為之外物也。故曰:“告子未嘗知義。”彼直不知何者為義,非但誤其外、內(nèi)之界而已。如說權(quán)度為義,便不知義。
  孟子至此,亦難與顯言,非有吝而不言也。喜怒哀樂未發(fā)之時(shí),有所性之德存焉,此豈可與不知者名言之哉!不得已而以弟為尸言之,則以人之愛敬或因情因感,因名因事,而相匿以愛,相畏以敬,非愛敬也。非愛敬,則安知愛敬之在內(nèi)!唯至于宗廟之中,視無可見,聽無可聞,總無長短輕重之形,容吾權(quán)度,而神之不可射者,以其昭明、焄蒿、凄愴之氣此正金氣也,秋氣也,義氣也。相為類動(dòng),而所自生之敬不倚聲色而發(fā)于中,如夏氣之感而嗜水,冬氣之感而嗜湯。于此思之,敬之繇內(nèi)發(fā)而不緣物以立者,固可見矣。而人所以敬叔父者以天動(dòng)天,亦如是而已矣。是中節(jié)者雖因于物,而所發(fā)者根于性也。
  彼昏不知,而猶以敬尸之敬為外物之輕重長短以移用其權(quán)度,則是為孟季子者終身未嘗有一念之真敬,其謂之外也,則奚怪哉!夫茍無一念之合于敬,而億權(quán)度以為義,則雖以飲湯飲水喻之,彼且曰:飲湯飲水,不待權(quán)度而喻者也,故內(nèi)也;敬叔父敬弟,待權(quán)度而審者也,故外也。嗚呼,亦不可瘳已!

  權(quán)之度音徒雒切。陳氏所云“權(quán)度”,乃如字。之,須吾心有用權(quán)度者在,固亦非外。然權(quán)度生于心,而人心之輕輕、重重、長長、短短者,但假權(quán)度以熟,而不因權(quán)度以生也。圣人到精義入神處,也須有觀物之智,取于物為則。權(quán)度近智,與義無與。然謂輕重長短茫無定則于吾心,因以權(quán)稱之、以度量之而義以出,則與于外義之甚者矣。
  當(dāng)初者權(quán)度是何處來底?不成是天地閑生成一丈尺、一稱錘,能號(hào)于物曰我可以稱物之輕重、量物之長短哉?人心之則,假于物以為正,先王制之,而使愚不肖相承用之,是以有權(quán)度。權(quán)度者,數(shù)也,理也;而為此合理之?dāng)?shù)者,人心之義也。故朱子謂“義如利斧劈物 ”,則為權(quán)度之所自出,而非權(quán)度明矣。
  今世里胥、牙儈之流,有全靠算子算金谷、地畝者,算子猶權(quán)度。為他心中本無了了之?dāng)?shù),只仗學(xué)得來猾熟,算來也不差。乃一奪其算子,則一無所知。且方其用算子時(shí),數(shù)之乘除多寡所以然之理,固懵然不省,一數(shù)已知,而復(fù)授一數(shù),則須從頭另起,而先所用者全無用處。此豈非其心無權(quán)度之故!而敬叔父、敬弟之真敬,其如此之倚仗成法,茫然無得于心,旦變夕移,斷續(xù)而不相接也乎?潛室未之思爾。

  若說弟重則敬弟、叔父重則敬叔父為權(quán)度,此是料量物理,智之用也,且非智之體。不與敬之本體相應(yīng)。若說權(quán)度者物之所取平者也,吾心之至平者謂之權(quán)度,則夫平者固無實(shí)體,特因無不平而謂之平耳。此但私欲不行邊事,未到天理處。以平為義,則義亦有名而無實(shí)矣。義者以配四德之利、四時(shí)之秋,豈但平而已哉!
  吾固有之氣,載此剛大之理,如利斧相似,嚴(yán)肅武毅,遇著難分別處,一直利用,更無荏苒,此方是義之實(shí)體。故以敬以方,以宜以制,而不倚于物。豈但料量以虛公,若衡鑒之無心,而因用以見功者乎!
一一
  孟子不曾將情、才與性一例,竟直說個(gè)“善”字,本文自明。曰“[情]可以為善”,即或人“性可以為善”之說也;曰“若夫?yàn)椴簧?,非才之罪”,即告子“性無不善”之說也。彼二說者只說得情、才,便將情、才作性,故孟子特地與他分明破出,言性以行于情、才之中,而非情、才之即性也。
  孟子言“情可以為善”,而不言“可以為不善”,言“不善非才之罪”,而不言“善非才之功”,此因性一直順下,從好處說。則其可以為不善者,既非斯人所必有之情,固但見其可以為善,而不見其可以為不善。若夫?yàn)樯齐m非才之功,而性克為主,才自輔之,性與才合能而成其績,亦不須加以分別,專歸功于性而擯才也。此是大端看得渾淪處,說一邊便是,不似彼欲破性善之旨,須在不好處指擿也。然言“可以為善”,則可以為不善者自存;言“不善非才之罪”,則為善非其功也亦可見矣。
  孟子言“惻隱之心,仁也”云云,明是說性,不是說情。仁義禮智,性之四德也。雖其發(fā)也近于情以見端,然性是徹始徹終與生俱有者,不成到情上便沒有性!性感于物而動(dòng),則緣于情而為四端;雖緣于情,其實(shí)止是性。如人自布衣而卿相,以位殊而作用殊,而不可謂一為卿相,則已非布衣之故吾也。又如生理之于花果,為花亦此,為果亦此,花成為果而生理均也;非性如花而情如果,至已為果,則但為果而更非花也。
  孟子竟說此四者是仁義禮智,既為仁義禮智矣,則即此而善矣。即此而善,則不得曰 “可以為善”。惻隱即仁,豈惻隱之可以為仁乎?有擴(kuò)充,無造作。若云惻隱可以為仁,則是惻隱內(nèi)而仁外矣。若夫情,則特可以為善者爾。可以為善者,非即善也,若杞柳之可以為杯棬,非杞柳之即為杯棬也。性不可戕賊,而情待裁削也。前以湍水喻情,此以杞柳喻情。蓋告子杞柳、湍水二喻,意元互見。故以知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性也,而非情也。夫情,則喜、怒、哀、樂、愛、惡、欲是已。
  慶源說“喜怒哀樂未發(fā),何嘗不善,發(fā)而中節(jié),亦何往而不善”,語極有疵。喜怒哀樂未發(fā),則更了無端倪,亦何善之有哉!中節(jié)而后善,則不中節(jié)者固不善矣,其善者則節(jié)也,而非喜怒哀樂也。學(xué)者須識(shí)得此心有個(gè)節(jié)在,不因喜怒哀樂而始有,則性、情之分迥然矣。若昏然不察,直將惻隱、羞惡、恭敬、是非與喜怒哀樂作一個(gè)看,此處不分明,更有甚性來!
  孟子言情,只是說喜怒哀樂,不是說四端。今試體驗(yàn)而細(xì)分之。乍見孺子入井之心,屬之哀乎,亦僅屬之愛乎?非有愛故。無欲穿窬之心,屬之怒乎,亦僅屬之惡乎?即穿窬者,亦有所惡。若恭敬、是非之心,其不與七情相互混者,尤明矣。學(xué)者切忌將惻隱之心屬之于愛,則與告子將愛弟之心與食色同為性一例,在兒女之情上言仁?!皾h以來儒者不識(shí)‘仁’字”,只在此處差謬。惻隱是仁,愛只是愛,情自情,性自性也。
  情元是變合之幾,性只是一陰一陽之實(shí)。情之始有者,則甘食悅色;到后來蕃變流轉(zhuǎn),則有喜怒哀樂愛惡欲之種種者。性自行于情之中,而非性之生情,亦非性之感物而動(dòng)則化而為情也。
  情便是人心,性便是道心。道心微而不易見,人之不以人心為吾俱生之本者鮮矣。故普天下人只識(shí)得個(gè)情,不識(shí)得性,卻于情上用工夫,則愈為之而愈妄。性有自質(zhì),情無自質(zhì),故釋氏以“蕉心倚蘆”喻之;無自質(zhì)則無恒體,故莊周以“藏山”言之。無質(zhì)無恒,則亦可云無性矣。甚矣,其逐妄而益狂也!
  孟子曰:“若夫?yàn)椴簧?,非才之罪也。”不善非才罪,罪將安歸耶?集注云“乃物欲陷溺而然”,而物之可欲者,亦天地之產(chǎn)也。不責(zé)之當(dāng)人,而以咎天地自然之產(chǎn),是猶舍盜罪而以罪主人之多藏矣。毛嬙、西施,魚見之而深藏,鳥見之而高飛,如何陷溺魚鳥不得?牛甘細(xì)草,豕嗜糟糠,細(xì)草、糟糠如何陷溺人不得?然則才不任罪,性尤不任罪,物欲亦不任罪。其能使為不善者,罪不在情而何在哉!
  朱子曰“非才如此,乃自家使得才如此”,“自家”二字,尤開無窮之弊。除卻天所命我而我受之為性者,更何物得謂之自家也?情固是自家底情,然竟名之曰“自家”,則必不可。蓋吾心之動(dòng)幾,與物相取,物欲之足相引者,與吾之動(dòng)幾交,而情以生。然則情者,不純?cè)谕?,不純?cè)趦?nèi),或往或來,一來一往,吾之動(dòng)幾與天地之動(dòng)幾相合而成者也。釋氏之所謂心者,正指此也。
  唯其為然,則非吾之固有,而謂之“鑠”。金不自鑠,火亦不自鑠,金火相構(gòu)而鑠生焉。鑠之善,則善矣,助性以成及物之幾,而可以為善者其功矣。鑠之不善,則不善矣,率才以趨溺物之為,而可以為不善者其罪矣。故曰“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而不可云“不能盡其情”。若盡其情,則喜怒哀樂愛惡欲之熾然充塞也,其害又安可言哉!
  才之所可盡者,盡之于性也。能盡其才者,情之正也;不能盡其才者,受命于情而之于蕩也。惟情可以盡才,故耳之所聽,目之所視,口之所言,體之所動(dòng),情茍正而皆可使復(fù)于禮。亦惟情能屈其才而不使盡,則耳目之官本無不聰、不明、耽淫聲、嗜美色之咎,而情移于彼,則才以舍所應(yīng)效而奔命焉。
  蓋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心,其體微而其力亦微,故必乘之于喜怒哀樂以導(dǎo)其所發(fā),然后能鼓舞其才以成大用。喜怒哀樂之情雖無自質(zhì),而其幾甚速亦甚盛。故非性授以節(jié),則才本形而下之器,蠢不敵靈,靜不勝動(dòng),且聽命于情以為作為輟,為攻為取,而大爽乎其受型于性之良能。
  告子之流既不足以見吾心固有之性,而但見夫情之乘權(quán)以役用夫才,億為此身之主,遂以性之名加之于情。釋孟子者又不察于性之與情有質(zhì)無質(zhì)、有恒無恒、有節(jié)無節(jié)之異,乃以言性善者言情善。夫情茍善,而人之有不善者又何從而生?乃以歸之于物欲,則亦老氏“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之緒談。抑以歸之于氣,則誣一陰一陽之道以為不善之具,是將賤二殊,厭五實(shí),其不流于釋氏“海漚”、“陽焰”之說者幾何哉!
  愚于此盡破先儒之說,不賤氣以孤性,而使性托于虛;不寵情以配性,而使性失其節(jié)。竊自意可不倍于圣賢,雖或加以好異之罪,不敢辭也。
一二
  以在天之氣思之:春氣溫和,只是仁;夏氣昌明,只是禮;秋氣嚴(yán)肅,只是義;冬氣清冽,只是智。木德生生,只是仁;火德光輝,只是禮;金德勁利,只是義;水德淵渟,只是智。及其有變合也,冬變而春,則乍呴然而喜;凡此四情,皆可以其時(shí)風(fēng)日云物思之。春合于夏,則相因泰然而樂;夏合于秋,則疾激烈而怒;秋變而冬,則益凄切而哀。如云“秋冬之際,尤難為懷”,哀氣之動(dòng)也。水合于木,則津潤而喜;新雨后見之。木合于火,則自遂而樂;火薪相得欲燃時(shí)見之?;鹱兘穑瑒t相激而怒;金在冶不受變,火必變之,如此。金變水,則相離而哀。此差難見。金水不相就,雖合而離。
  以在人之氣言之:陽本剛也,健德也;與陰合而靡,為陰所變,則相隨而以喜以樂,男之感女、義之合利時(shí)如此。非剛質(zhì)矣。陰本柔也,順德也;受陽之變,必有吝情,雖與陽合,而相迎之頃必怒,已易其故必哀,女制于男,小人屈于君子,必然。非柔體矣。
  惟于其喜樂以仁禮為則,則雖喜樂而不淫;于其怒哀以義智相裁,則雖怒哀而不傷。故知陰陽之撰,唯仁義禮智之德而為性;變合之幾,成喜怒哀樂之發(fā)而為情。性一于善,而情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也。
一三
  不善雖情之罪,而為善則非情不為功。蓋道心惟微,須藉此以流行充暢也。如行仁時(shí),必以喜心助之。情雖不生于性,而亦兩閑自有之幾,發(fā)于不容已者。唯其然,則亦但將可以為善獎(jiǎng)之,而不須以可為不善責(zé)之。故曰“乃所謂善也”,言其可以謂情善者此也。集注釋此句未明,蓋謂情也。
  功罪一歸之情,則見性后亦須在情上用功。大學(xué)“誠意”章言好惡,正是此理。既存養(yǎng)以盡性,亦必省察以治情,使之為功而免于罪。集注云“性雖本善,而不可無省察矯揉之功 ”,此一語恰合。省察者,省察其情也,豈省察性而省察才也哉!
  若不會(huì)此,則情既可以為不善,何不去情以塞其不善之原,而異端之說繇此生矣。乃不知人茍無情,則不能為惡,亦且不能為善。便只管堆塌去,如何盡得才,更如何盡得性!
  孟子言“情則可以為善,乃所謂善也”,專就盡性者言之。愚所云為不善者情之罪,專就不善者言之也。孟子道其常,愚盡其變也。若論情之本體,則如杞柳,如湍水,居于為功為罪之閑,而無固善固惡,以待人之修為而決導(dǎo)之,而其本則在于盡性。是以非靜而存養(yǎng)者,不能與于省察之事。大學(xué)之所以必正其心者乃可與言誠意也。
一四
  集注謂“情不可以為惡”,只緣誤以惻隱等心為情,故一直說煞了。若知惻隱等心乃性之見端于情者而非情,則夫喜怒哀樂者,其可以“不可為惡”之名許之哉!
  情如風(fēng)然,寒便帶得寒氣來,暄便帶得暄氣來,和便帶得和氣來。惻隱等心行于情中者,如和氣之在風(fēng)中,可云和風(fēng),而不可據(jù)此為風(fēng)之質(zhì)但可為和,而不可以為極寒、暄熱也。故君子慎獨(dú)以節(jié)其情也,若不于存養(yǎng)上有以致其中,則更無和之可致矣。喜怒哀樂之發(fā),豈但有節(jié)而無無節(jié)者哉!
  朱子未析得“情”字分明,故添上“不可以為惡”五字,而與孟子之旨差異。若西山之言才,亦云“本可以為善,而不可以為惡”,則尤不揣而隨人口動(dòng)爾。
  人之為惡,非才為之,而誰為之哉!唯其為才為之,故須分別,說非其罪。若本不與罪,更不須言非罪矣。如刺人而殺之,固不可歸罪于兵,然豈可云兵但可以殺盜賊,而不可以殺無辜耶?
  孟子以耳目之官為小體,而又曰“形色,天性也”。若不會(huì)通,則兩語坐相乖戾。蓋自其居靜待用、不能為功罪者而言,則曰“小體”;自其為二殊、五實(shí)之撰,即道成器以待人之為功者而言,則竟謂之“天性”。西山謂“才不可以為惡”,則與孟子“小體”之說相背;程子以才稟于氣,氣有清濁,歸不善于才,又與孟子“天性”之說相背。
  孟子于“性”上加一“天”字,大有分曉。才之降自天者無所殊,而成形以后,蠢不敵靈,靜不勝動(dòng),則便小而不大。此等處,須看得四方透亮,不可滯一語作死局,固難為不知者道也。
一五
  程子全以不善歸之于才,愚于論語說中有笛身之喻,亦大略相似。然笛之為身,縱不好,亦自與簫管殊,而與枯枝草莖尤有天淵之隔。故孔子言其“相近”,孟子亦言“非才之罪 ”,此處須活看。既是人之才,饒煞差異,亦未定可使為惡。春秋傳記商臣?目豺聲,王充便據(jù)以為口實(shí),不知使商臣而得慈仁之父、方正之傅,亦豈遂成其惡哉!舜之格瞽瞍及免象于惡,其究能不格奸者,亦瞍、象之才為之也,又豈舜之于瞍、象能革其耳目,易其口體,而使別成一底豫之才哉!
  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其本在性,而其灼然終始不相假借者,則才也。故惻隱、羞惡、恭敬、是非,唯人有之,而禽獸所無也;人之形色足以率其仁義禮智之性者,亦唯人則然,而禽獸不然也。若夫喜怒哀樂愛惡欲之情,雖細(xì)察之,人亦自殊于禽獸,此可以為善者。而亦豈人獨(dú)有七情,而為禽獸之所必?zé)o,如四端也哉!一失其節(jié),則喜禽所同喜、怒獸所同怒者多矣。此可以為不善。乃雖其違禽獸不遠(yuǎn),而性自有幾希之別,才自有靈蠢之分,到底除卻者情之妄動(dòng)者,不同于禽獸。則性無不善而才非有罪者自見矣。故愚決以罪歸情,異于程子之罪才也。
一六
  情之不能不任罪者,可以為罪之謂也。一部周易,都是此理。六陽六陰,才也。言六者,括百九十二。陽健、陰順,性也。當(dāng)位、不當(dāng)位之吉、兇、悔、吝,其上下來往者情也。如泰、否俱三陰三陽,其才同也;以情異,故德異。然在人則為功為罪,而不可疑天地之化何以有此,以滋悔吝之萌。天地直是廣大,險(xiǎn)不害易,阻不害簡,到二五變合而為人,則吃緊有功在此。故曰“天地不與圣人同憂”。慕天地之大而以變合之無害也,視情皆善,則人極不立矣。
  天地之化,同萬物以情者,天地之仁也;異人之性與才于物者,天地之義也。天地以義異人,而人恃天地之仁以同于物,則高語知化,而實(shí)自陷于禽獸。此異端之病根,以滅性隳命而有余惡也。
一七
  孟子言“夜氣”,原為放失其心者說。云峰言“圣人無放心,故無夜氣”,非無夜氣也,氣之足以存其仁義之心者,通乎晝夜而若一也。圣人當(dāng)體無非天者,昭事不違,一動(dòng)一靜皆性命之所通。其次,則君子之見天心者,有過未嘗不知,知而未嘗復(fù)為,“不遠(yuǎn)復(fù),無祗悔”也。又其次,雖日月至焉,而與天陟降之時(shí),亦未嘗不在動(dòng)靜云為之際。如此,則亦何待向晦宴息,物欲不交,而后氣始得清哉!
  審然,則不可以夜氣言者,非但圣人也。說到夜氣足以存仁義之心,即是極不好底消息。譬病已深重,六脈俱失其常,但谷氣未衰,則可以過其病所應(yīng)死之期,如內(nèi)經(jīng)所云“安谷者過期而已”。若平人氣象,胃氣內(nèi)榮,則不須問谷氣也。
  在天者,命也;在人者,性也。命以氣而理即寓焉,天也;性為心而仁義存焉,人也。故心者,人之德也;氣者,天之事也。心已放而恃氣存之,則人無功而孤恃天矣。
  人之晝作而夜息者,豈人之欲爾哉!天使之然,不得不然。以象,則晝明而夜暗;以氣,則晝行于陽而夜行于陰。行于陰而息,非人自息,天息之也。故迨至于夜,而非人可用功之時(shí);則言及于氣,而亦非人可用力之地。所以朱子斥謂氣有存亡而欲致養(yǎng)于氣者為誤。異端之病,正在于此:舍人事之當(dāng)修,而向天地虛無之氣捉搦賣弄。一部參同契,只在氣上用力,乃不知天地自然之氣行于人物之中,其昌大清虛,過而不可留,生而不可遏者,盡他作弄,何曾奈得他絲毫動(dòng)!則人之所可存可養(yǎng)者,心而已矣。故孟子之言“養(yǎng)氣”,于義有事,而于氣無功也。
  若說旦晝有為之時(shí)為牿亡之所集,卻便禁住此心不依群動(dòng),而與夜之息也相似,以待清氣之生,此抑為道家言者極頂處,喚作“玄牝”。乃不知天地之氣恒生于動(dòng)而不生于靜,故程子謂“復(fù)其見天地之心”,乃初九一陽,數(shù)點(diǎn)梅花,固萬紫千紅之所自復(fù)。若一直向黑洞洞地枵然伏處,待其自生,則易當(dāng)以坤之上六為天地之心,而何以玄黃之疑戰(zhàn)正在此哉!若一向靜去,則在己者先已解散枯槁,如何凝得者氣???氣不充體,則心已失其所存之基,則生而死,人而鬼,靈而蠢,人而物,其異于蚓之結(jié)而鱉之縮者幾何耶?
  靜則氣為政者,天事也;動(dòng)則心為政者,人道也。君子以人承天,故易于震之彖曰“ 不喪匕鬯”。人所有事于天者,心而已矣。喪其匕鬯,以待鬼神之至于徜徉,不亦妄乎!故朱子專以其功歸之養(yǎng)心,而不歸之氣,其旨定矣。
  延平之說曰“若于旦晝之閑,不至牿亡,則夜氣愈清;夜氣清,則平旦未與物接之時(shí),湛然虛明,氣象自可見矣”,非也。旦晝不牿亡者,其以存此心而帥其氣以清明者,即此應(yīng)事接物、窮理致知孜孜不倦之際,無往不受天之命,以體健順之理;若逮其夜,則猶為息機(jī),氣象之不及夫晝也多矣?!瓣惶煸幻鳎盃柍鐾?;昊天曰旦,及爾游衍”。出王、游衍之際,氣無不充,性無不生,命無不受,無不明焉,無不旦焉。而豈待日入景晦,目閉其明,耳塞其聰,氣反于幽,神反于漠之候哉!
  夜氣者,氣之無力者也。以無力,故不能受惡之染污;則以無力,故不能受善之薰陶。天不息,則夜亦無殊于晝,而夜非加清。人有息,則夜之所順受于天者微;而氣行陰中,則抑以魄受而不以魂承。是故茍非牿亡其心者,不須論夜也。
  君子之夜氣,與牿亡者之夜氣,所差不遠(yuǎn),故牿亡者得以近其好惡。君子之晝氣,麗乎動(dòng)靜云為而順受其清剛正大者,則非牿亡者之所可與,而氣象固已遠(yuǎn)矣。奈之何舍平人榮衛(wèi)之和,而與危病者爭僅存之谷氣哉!達(dá)于朱子之旨,則延平之說可廢矣。
一八
  愚嘗謂命日受,性日生,竊疑先儒之有異。今以孟子所言“平旦之氣”思之,乃幸此理之合符也。
  朱子言“夜氣如雨露之潤”。雨露者,天不為山木而有,而山木受之以生者也;則豈不與天之有陰陽、五行,而人受之為健順、五常之性者同哉!在天降之為雨露,在木受之為萌蘗;在天命之為健順之氣,在人受之為仁義之心。而今之雨露,非昨之雨露;則今日平旦之氣,非昨者平旦之氣,亦明矣。到旦晝牿亡后,便將夙昔所受之良心都喪失了。若但伏而不顯,則不得謂之亡。且其復(fù)也,非有省察克念之功以尋繹其故,但因物欲稍間,而夜氣之清明不知其所自生。若此者,豈非天之日命而人之日生其性乎?
  乃或曰,氣非性也,夜氣非即仁義之心,乃仁義之所存也,則將疑日生者氣耳,而性則在有生之初。而抑又思之:夫性即理也,理者理乎氣而為氣之理也,是豈于氣之外別有一理以游行于氣中者乎?夫言夜氣非即良心而為良心之所存,猶言氣非即理,氣以成形而理具也。豈氣居于表以為郛郭,而良心來去以之為宅耶?故朱子說“夜氣不曾耗散,所以養(yǎng)得那良心”,以一“養(yǎng)”字代“存”字。只此天所與人清明之氣,健順故清明。養(yǎng)成而發(fā)見到好惡上不乖戾,即是良心,而非氣外別有心生,審矣。
  理便在氣里面,故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又曰“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上者,不離乎一陰一陽也。故曰“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兇”。氣自生心,清明之氣自生仁義之心。有所觸,則生可見,即謂之生;無所觸,則生不可見,故謂之存:其實(shí)一也。
  天與人以氣,必?zé)o無理之氣。陽則健,陰則順也。一陰一陽則道也,錯(cuò)綜則變化也。天無無理之氣,而人以其才質(zhì)之善,異于禽獸之但能承其知覺運(yùn)動(dòng)之氣,尤異于草木之但能承其生長收藏之氣。是以即在牿亡之余,能牿亡其已有之良心,而不能牿亡其方受之理氣也。理氣謂有理之氣。
  天之與人者,氣無閑斷,則理亦無閑斷,故命不息而性日生。學(xué)者正好于此放失良心不求亦復(fù)處,看出天命於穆不已之幾,出王、游衍,無非昊天成命,相為陟降之時(shí);而君子所為“不遠(yuǎn)復(fù),無祗悔”,以日見天心、日凝天命者,亦于此可察矣。
  若云唯有生之初天一命人以為性,有生以后唯食天之氣而無復(fù)命焉,則良心既放之后,如家世所藏之寶已為盜竊,茍不尋求,終不自獲;乃胡為牿亡之人非有困心衡慮反求故物之功,而但一夜之頃,物欲不接,即此天氣之為生理者,能以存夫仁義之心哉?
  故離理于氣而二之,則以生歸氣而性歸理,因以謂生初有命,既生而命息,初生受性,既生則但受氣而不復(fù)受性,其亦膠固而不達(dá)于天人之際矣。
一九
  必須說個(gè)仁義之心,方是良心。言良以別于楛,明有不良之心作對(duì)。蓋但言心,則不過此靈明物事,必其仁義而后為良也。心之為德,只是虛、未有倚,然可以倚。靈、有所覺,不論善惡皆覺。不昧,能記憶親切,凡記憶親切者必不昧。所以具眾理、未即是理,而能具之。應(yīng)萬事者,所應(yīng)得失亦未定。大端只是無惡而能與善相應(yīng),然未能必其善也。須養(yǎng)其性以為心之所存,方使仁義之理不失。
  孔子曰“操則存”,言操此仁義之心而仁義存也;“舍則亡”,言舍此仁義之心而仁義亡也;“出入無時(shí)”,言仁義之心雖吾性之固有,而不能必其恒在也;“莫知其鄉(xiāng)”,言仁義之心不倚于事,不可執(zhí)一定體以為之方所也;“其心之謂與”,即言此仁義之心也。
  說此書者,其大病在抹下“仁義”二字,單說個(gè)靈明底物事。集注已未免墮在,北溪更添上一段描畫,寫得恍恍惚惚,似水銀珠子樣,算來卻是甚行貨!大概釋氏之說恰是如此。看他七處征心,“不在內(nèi),不在外”之語,正北溪所謂“忽在此,忽在彼”也??此f“ 如我按指,海印發(fā)光,汝但起心,塵勞先起”,正北溪所謂“亡不是無,只是走作逐物去” 也。
  范家女子只撩亂記得幾句禪語,便胡言道“孟子誤矣,心豈有出入”,伊川從而稱之,不亦過乎!者昭昭靈靈,才收著即在眼前底,正釋氏所謂“常住真心”。此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第一緊要真贓。果如彼說,則孔子之言句句可破,不但如范氏妖鬟所云也。
  此靈明活動(dòng)者,如荷葉上露水相似,直是操不得底,愈操而愈不存矣。此靈明活動(dòng)者亦如影之隨形,不但不亡,而亦何容舍?開眼見明,閉眼見暗,未有能舍之者也。亦直不可說他“莫知其鄉(xiāng)”,“喚醒主人翁”,則端的“在家里坐,行住坐臥不離者個(gè)”也。嗚呼,誰謂孔子之言而如斯其背謬耶!
  總緣撇下“仁義”二字說心,便惹得許多無父無君之教涎沫來胡哄。圣賢之言,修辭立誠,不合弄此虛脾。圣賢之學(xué),反身而誠,養(yǎng)其性以存其心,不將此圓陀陀、光閃閃的物事作本命元辰看得隆重。朱子自有“良心存亡只在眇忽之閑,舍便失去,操之勿放,放猶廢也,非逸也。則良心常存”一段語錄,千真萬當(dāng),為圣學(xué)宗旨。其他畫出來活鬼相似一流虛脾語,刪之無疑。
二十
  謂“欲生惡死是人心,唯義所在是道心”,則區(qū)別分明。乃朱子尤必云“權(quán)輕重,卻又是義”,義在舍死取生,則即以生為義矣。
  人心者,唯危者也,可以為義,可以為不義,而俟取舍者也。故欲生惡死之心,人心也。慶源鹵莽不察,竟將得生避患作人欲說。則是遏人欲于不行者,必患不避而生不可得,以日求死而后可哉?孟子以魚與熊掌配生與義,魚雖不如熊掌之美,然豈有毒殺人而為人所不可嗜耶?若夫人欲,則烏喙之毒而色惡、臭惡之不可入口者矣。
  孟子于此,原以言人之本心純乎天理。本心即道心。即在人所當(dāng)欲之生、當(dāng)惡之死,亦且辨之明而無所茍;而況其為非所當(dāng)欲、非所當(dāng)惡者,如“宮室之美”等。曾何足以亂之哉!若論在所當(dāng)?shù)?,則雖宮室、妻妾、窮乏得我,且未是人欲橫行處,而況欲生惡死之情!唯不辨禮義而受萬鐘,斯則天理亡而人欲孤行者。
  圣賢于此只論禮義,不論利害,故朱子云“臨時(shí)比并,又卻只是擇利害處去”。若不于義理上審個(gè)孰為當(dāng)欲,孰為當(dāng)惡,孰為且不當(dāng)用其欲惡,而但以于身之緩急為取舍,則世固有無心于宮室、妻妾之閑,安其粗陋,所識(shí)窮乏者吝一粟之施,雖怨不恤,而走死權(quán)勢,坐守金粟者。以不辨禮義而快其所欲受,其可謂之知所取舍乎?
  飲食之人,人皆賤之。飲食之于人,其視宮室、妻妾、窮乏得我也,緩急利害,相去遠(yuǎn)矣,詎可以飲食之人賢于富貴之人耶?是知宮室、妻妾、窮乏得我,以至得生避患,唯不知審,則可以為遏抑天理之具,而成乎人欲。固不可以欲生惡死即為人欲之私,而亦不當(dāng)以宮室、妻妾、窮乏得我,與生之可欲、死之可惡,從利害分緩急也。
二一
  心則只是心,仁者,心之德也。徑以心為仁,則未免守此知覺運(yùn)動(dòng)之靈明以為性,此程、朱所以必于孟子之言為之分別也。
  然孟子言此,則固無病。其言“仁,人心也”,猶言“義,人路也”?!傲x,人路也 ”,非人路之即義;則“仁,人心也”,亦非人心之即仁矣。除卻義,則非路。非無路也,或?yàn)槊┤?,或?yàn)轷鑿?,獸蹄鳥跡之道,非人路也。除卻仁,則非心。非無心也,知覺運(yùn)動(dòng),將與物同,非人之心也。孟子之言明白簡易,只是如此。故不須更與分疏心即仁之與非即仁也。
  朱子言“仁者心之德”,“德”字亦須分別看,不可以“有得于心”釋之。德自屬天。天予人以仁而人得之為秉夷之心,天予人以義而人得之以為率繇之路,其義一也。若于此不審,以心為郛郭而仁在其中,然則亦以路為轍跡而義在其中乎?若然,則仁內(nèi)而義外乎!
  孟子“義路”之說,若看不分曉,極易犯手,說似仁內(nèi)義外去。此“路”字是心中之路,非天下之路也。路在天下,縱橫通達(dá),而非吾所必繇。惟吾欲往燕往越,以至越陌度阡,此中卻分明有一路在,終不成只趁著大路便走!“君子喻于義”,路自在吾心,不在天下也。
  潛室以不是血?dú)庾龀傻男臑楸?,語極膚淺。圣賢言心,皆以其具眾理而應(yīng)萬事者言之,豈疑于此肉團(tuán)之心哉!孟子言此具眾理而應(yīng)萬事者,則仁以為之德,而非能知能覺之識(shí)即可具眾理,能運(yùn)能動(dòng)之才即可應(yīng)萬事。不然,則物之有其知覺運(yùn)動(dòng)者,何以于理昧而于事舛也?此遠(yuǎn)不御而近自正者,則義以為之制,而非任運(yùn)自繇之可以達(dá)于天下而無所礙。不然,則物之意南而南、意北而北者,何以近無準(zhǔn)而遠(yuǎn)必泥也?
  直以仁為人心,而殊之于物之心,故下直言求心而不言仁。乃下直言心,而言心即以言仁,其非僅以知覺運(yùn)動(dòng)之靈明為心者亦審矣。故雙峰為之辨曰:“不應(yīng)下文‘心’字又別是一意。若把求放心做收攝精神,不令昏放,則只從知覺上去,與‘仁,人心也’不相接。 ”偉哉其言之也!彼以知覺為心而以收攝不昏為求放心者,不特于文理有礙,而早已侵入異端之域矣!
  程子云“才昏睡便放了”,朱子云“收斂此心,不容一物”,看來都有疵病。求放心者,求仁耳。朱子云“如‘我欲仁,斯仁至矣’”,多下一“如”字,只欲仁便是求放心也。仁者之事,雖“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也不容他昏去。乃昏而放失其仁,固也;然一不昏而即可謂之仁乎?既不昏,亦須有所存。先儒謂“隨處體認(rèn)天理”,故亦必學(xué)問以為之津涘?!翱思簭?fù)禮”,“主敬行恕”,“居處恭,執(zhí)事敬,與人忠”,“能行恭寬信敏惠于天下”,皆求放心之道也。若但提醒此靈明,教不昏著睡著,則異端之徹夜達(dá)旦,死參死究者,莫有仁焉者矣。
  放心只是失卻了仁,有私意私欲為之阻隔而天理不現(xiàn)。天理現(xiàn),則光輝篤實(shí),萬物皆備,而豈一物不容哉!若但以不昏而無物為心之存,則狂如李白,且有“桃波一步地,了了語聲聞”之時(shí);而語其極至,將龐蘊(yùn)所謂“但愿空諸所有,慎勿實(shí)諸所無”者盡之矣。孟子吃緊教人求仁,程、朱卻指個(gè)不求自得、空洞虛玄底境界。異哉,非愚所敢知也!
  雙峰承二賢之后,而能直領(lǐng)孟子之意,以折群疑,其以正人心、辟邪說于毫厘之差者,功亦烈矣。
  唯知此,則知所放所求之心,仁也;而求放心者,則以此靈明之心而求之也。仁為人心,故即與靈明之心為體;而既放以后,則仁去而靈明之心固存,則以此靈明之心而求吾所性之仁心。以本體言,雖不可竟析之為二心,以效用言,則亦不可概之為一心也。
  而朱子所云“非以一心求一心,只求底便是已收之心”,亦覺與釋氏“無能、無所” ,“最初一念,即證菩提”,“因地果生”之說無以別。識(shí)得所求之心與求心之心本同而末異,而后圣賢正大誠實(shí)之學(xué)不混于異端。愚不敢避粗淺之譏以雷同先儒,亦自附于孟子距楊、墨之旨以俟知者耳。
二二
  朱子云:“心如一家主。有此家主,已求放心。然后能灑掃門戶,整頓事務(wù)。學(xué)問。使放心不收,則何者為學(xué)、問、思、辨?”又云:“存得此心,方可做去?!狈泊私灾^求放心為學(xué)問之先務(wù),須求放心而后能學(xué)問。若非勉齋、雙峰為之發(fā)明,則是學(xué)問之外別有求放心一段工夫,既與孟子之言顯相矛盾,而直將此昭昭靈靈、能學(xué)知問之心為當(dāng)求之心,學(xué)唱曲子,也是此心。則于圣賢之學(xué),其差遠(yuǎn)矣。
  只教此知覺之心不昏不雜,此異端之所同。而非但異端也,即俗儒之于記誦詞章,以至一技一術(shù)之士,也須要心不昏惰,不雜亂,方能習(xí)學(xué)。此又不過初入小學(xué)一段威儀,一個(gè)徑路耳,故小道得以同之,俗儒得以同之,而異端亦得以同之。求其實(shí),則孟子所謂“專心致志”者而已。專心,不為外物所誘。致志,收攝不令昏放。曾圣賢克己復(fù)禮、擇善固執(zhí)之全體大用而止此乎?
  孟子曰“學(xué)問之道無他,求其放心而已矣”,猶圣經(jīng)所謂“大學(xué)之道,在明明德”也。大學(xué)者,自有格、致、誠、正、修、齊、治、平之道,而要所以明其明德。君子之學(xué)問,有擇善固執(zhí)、存心致知之道,而要所以求仁。已放者謂之放心,未放者謂之仁而已。不然,即以明明德為大學(xué)之道,則此虛靈不昧者從何處而施明?即以求放心為學(xué)問之道,則此見聞?dòng)X知之心雖旁馳四出,而固不離乎現(xiàn)前,乃更起而求之,不且如釋氏“迷頭”之誚乎?
  朱子之釋此章,大段宗程子之說。程子于此看得超忽,總緣他天資高,功候熟利,便徑向心有其仁而無不仁者一層說起。抑其于釋氏之學(xué),曾未勘核,故一時(shí)偶犯其壘而不知。乃孟子之言既為已放其心者而發(fā),故明于學(xué)問之涂,而授以求仁之津涘。則云即心即仁,但無昏放而不容一物者,其不然審矣。
  程子規(guī)模直爾廣大,到魁柄處自不如橫渠之正。橫渠早年盡抉佛、老之藏,識(shí)破后,更無絲毫粘染,一誠之理,壁立萬仞,故其門人雖或失之近小,而終不失矩矱。程子自得后,卻落入空曠去,一傳而后,遂有淫于佛、老者,皆此等啟之也。此又善學(xué)古人者之所當(dāng)知。
二三
  “求放心”之心,與“心不若人”之心,須有分別。新安看得囫圇,便沒理會(huì)。學(xué)者須于同中顯異,方能于異中求同,切忌劈頭便從同處估量去,則直不知擇。所以中庸吃緊說一“擇”字,正人心、道心之所繇辨也。
  既曰“即心即仁”,此從“即心即佛”來。即 “求放心”之心便是不放之心。心但不放,則即此是仁,則何以又云“心不若人”!不若人而系之心,則彼亦有心而未嘗放失矣。彼心固存,而所存者不善,斯不若人者也。
  如公孫衍、張儀、劉穆之、劉晏一流人,他者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何嘗不?瓏剔透,一倍精采?只他邪向權(quán)謀上去,便是“心不若人”。又如釋氏之徒,至有聞蟻?zhàn)x尸如人拽大木者,亦有三十年脅不粘席者,亦有一日三喚主人翁者,又豈不精細(xì)靈警,絲毫不走作;只他邪向虛寂上去,便是“心不若人”。此正為“即心即仁”之毒所中。若一向醉生夢死,悠悠之徒,則與沈疴惡疾在身,不知惡之以求醫(yī)者等,圣賢從無心情與此輩較量。
  夫一指不伸,求治千里之外,此亦須是皮下有血漢。杜子美“平生性僻耽佳句,語不驚人死不休”,司馬相如“誓不乘駟馬高車,不過此橋”,釋氏之徒有斷臂立雪,八十行腳者,乃是不遠(yuǎn)秦、楚以求伸一指之人,才可以“心不若人而不知惡”責(zé)之。于此分明,方知但言心,未便是至處;而以求放心者,竭心思以求仁,而非收攝精神以求一物不容之心也。
  孟子始終要辟“生之謂性”一種邪說,程子乃以“生之謂性”為未是告子錯(cuò)處,故其差異如此。雖然,孟子之言至矣。
二四
  若教人養(yǎng)其大者,便不養(yǎng)其小者,正是佛氏真贓實(shí)據(jù)。雙峰于此分別破明,其功偉矣。佛氏說甘食是填饑瘡,悅色是蒸砂作飯,只要敗壞者軀命。乃不知此固天性之形色而有則之物,亦何害于心耶!唯小體不能為大體之害,故養(yǎng)大者不必棄小者。若小體便害大體,則是才有人身,便不能為圣賢矣。所以釋氏說此身為業(yè)海,不凈合成,分段生死,到極處只是褊躁忿戾,要滅卻始甘休,則甚矣其劣而狂也。
  乃小體既不能為大體之害,則害大、害貴者,其罪何在?孟子固曰“無以小害大,無以賤害貴”,能左右之曰“以”。又曰“從其小體為小人”,只“以”字“從”字是病根。乃此“以”之而“從”者,豈小體之自“以”哉!既非小體之自“以”,則其過豈不在心!昭昭靈靈者。所以大學(xué)說“修身在正其心”,心不固正而后須正也。特此“從”之“以”之之心,專是人心,專是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固為性所居,而離性亦有其體,性在則謂之“道心”,性離則謂之“人心”。性在而非遺其知覺運(yùn)動(dòng)之靈,故養(yǎng)大則必不失??;性離則唯知覺運(yùn)動(dòng)之持權(quán),故養(yǎng)小而失大。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與耳目相關(guān)生,而樂寄之耳目以得所藉。其主此心而為道心者,則即耳目而不喪其體,離耳目而亦固有其體也。故言心者,不可不知所擇也。廣如下章之說。
二五
  一部孟子,如“鈞是人也”一章,深切著明,示人以從入處者極少。讀者于此不精審體驗(yàn),則似不曾讀孟子。集注于此失之太略,諸儒亦未為之引伸。乃熟繹本文,而以身心體之,則其義固有可求者。
  “耳目之官不思”兩段,既以辨大體、小體功用之殊,從其大而為大人,從其小而為小人,以答公都子第一問;乃其以求夫大人所以從大體之蘊(yùn),而直勘夫小人所以從小體之繇,以答公都子第二問,意雖不盡于言,而言亦無不盡之意也。
  自“耳目之官不思”至“則其小者不能奪也”,句句對(duì)照,抑或言此而彼之不然者以顯。只此數(shù)語,是圣賢當(dāng)體反求,精以考之而不惑處。前章所云“于己取之而已”者,正謂此也。
  “耳目之官不思”六字,緊對(duì)下“不思則不得也”句;“而蔽于物”四字,緊對(duì)下“ 思則得之”句;“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緊對(duì)下“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二句。
  在心,則云“心之官則思”,在耳目,則不云耳目之官則視聽;在心,則云“此天之所與我者”,在耳目,則不云此成形之所有者;在從大體,則云“此為大人而已矣”,而于交物而引者,不云此為小人;則言此而彼之不然者顯也。
  “耳目之官不思”,疑與“心之官則思”相為對(duì)照,而今云“耳目之官”四字含有“ 則視聽”三字,“不思”二字與“不思則不得也”相對(duì)者,以官之為言司也,有其司則必有其事,抑必有其事而后有所司。今既云“不思”矣,則是無其事也,無其事而言司,則豈耳目以不思為所司之職?是猶君以無為為職也,耳目當(dāng)為君矣!此釋氏以前五識(shí)為性境現(xiàn)量之說,反以賤第六、七識(shí)而貴前五識(shí)也。是以知言“耳目之官”,則固有其司者存,豈非以言目司視而耳司聽乎?乃耳目則有其所司矣,非猶夫血肉爪發(fā)之無所司矣。今但以其不能思者言之,則且與血肉爪發(fā)等,而雖在小人,亦惡乎從之?足知言“不思”者,謂不思而亦得也。
  不思而亦得,故釋氏謂之現(xiàn)量。心之官不思則不得,故釋氏謂之非量。耳目不思而亦得,則其得色得聲也,逸而不勞,此小人之所以樂從。心之官不思則不得,逸無所得,勞而后得焉,此小人之所以憚從。釋氏樂獎(jiǎng)現(xiàn)量,而取耳為圓通,耳較目為尤逸。正小人懷土懷惠、唯逸乃諺之情,與征聲逐色者末雖異而本固同,以成乎無忌憚之小人也。
  故不待思而得者,耳目之利也;不思而不得者,心之義也;義謂有制而不妄悅?cè)??!岸斡谖铩闭撸恐σ?;“思則得”者,心之道也。故耳目者利害之府,心者道義之門也。
  不思而得,不勞而可有功;而蔽于物,則雖勞而亦無益。聲色之麗耳目,一見聞之而然,雖進(jìn)求之而亦但然。為物所蔽而蔽盡于物。豈如心之愈思而愈得,物所已有者無不表里之具悉,耳目但得其表。物所未有者可使之形著而明動(dòng)哉!
  小人喜用其逸,而又樂其所得之有量,易于得止而屬厭;大人重用其勞,而抑樂其所得之無窮,可以極深研幾而建天地、質(zhì)鬼神、考前王、俟后圣;故各以其所樂者為從,而善不善分矣。乃耳目之小,亦其定分,而誰令小人從之?故曰小不害大,罪在從之者也。
  所以知“天之與我者”,專為心言,而非耳目之所得共者。此與集注異。蓋天之所與我者性也,孟子固曰“耳之于聲,目之于色,君子不謂性也”。所以不言耳目非盡天所與者,又以有命焉故。蓋耳目之官,元因體而有,而耳目之體,則資養(yǎng)而成;雖天命之,而不得外物之養(yǎng)以助于有生之后,則亦不得有其聰明。此唯心為天所與我,而耳目不得與也。心思之得于天者,不待取而與;耳目之得于天者,則人取之而后天與之也。
  “先立乎其大者,則小者不能奪?!倍坎荒軍Z,而況于物!“物交物則引之”,則耳目且受奪而不得守其官,求其從心之令也豈可得乎!始于小體而終于物,則小人之且失其人理。先以大體,則小體從令而物無不順,此大人所以備物而誠。
  釋氏唯以現(xiàn)量為大且貴,則始于現(xiàn)量者,終必緣物。現(xiàn)量主受故。故釋氏雖不緣物而緣空,空亦物也。有交引故。唯始于吾所受于天之明德而求盡其量,則當(dāng)體無窮而不倚于物。故圣學(xué)雖盡物之性,而要無所倚:則以現(xiàn)量之光,的然著明,而已著則亡;不能持。心思之用,闇然未能即章,而思則日章;先難而后獲,先得而后喪,大小貴賤之分,繇此以別。
  而小人之無所立以奔赴其便安,故見奪而“載胥及溺”。大人之有所立以上達(dá)而不已,故耳目各效其聰明之正。其或從乎此,或從乎彼,一義利勤惰之情所必至也。故曰“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心之所以為無不得之道者,正以其有不得之義也。
  學(xué)者明于此,而吾當(dāng)體之中,可考、可擇,為主、為輔之分以明,則不患圣功之無其門;而彼釋氏推耳為圓通之最,獎(jiǎng)前五為性境之智者,亦不待攻而自露矣。惜乎先儒之未能詳也。
二六
  前既釋仁義之心與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雖同而實(shí)異,今此又概言心而即已別乎小體。若以此所言心為仁義之心,則仁義為實(shí)有而思為虛位。若以此為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而何以又云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俗儒亦求之,異端亦求之,而不但大人也?愚固曰“于同顯異,而后可于異明同” 也。
  孟子于此,昌言之曰“心之官則思”,今試于當(dāng)體而反考之。知為思乎,覺為思乎,運(yùn)動(dòng)為思乎?知而能知,覺而能覺,運(yùn)動(dòng)而能運(yùn)動(dòng),待思而得乎,不待思而能乎?所知、所覺、所運(yùn)動(dòng)者,非兩相交而相引者乎?所知所覺、以運(yùn)以動(dòng)之情理,有不蔽于物而能后物以存、先物而有者乎?所知一物,則止一物。如知鳩為鳩,則蔽于鳩,不能通以知鷹。覺、運(yùn)動(dòng)亦如之。審此,則此之言心,非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可知已。
  只緣后世佛、老之說充斥天下,人直不識(shí)得個(gè)心,將此知覺運(yùn)動(dòng)之靈明抵代了。其實(shí)者知覺運(yùn)動(dòng)之靈明,只喚作耳目之官。釋氏謂之見性、聞性,又喚他做性。雖說來分裂,則似五官有五性,其實(shí)此靈明之隨體發(fā)用者,未嘗不一。故釋氏說聞梅流涎、履高足酸,也只在者上面向荊榛尋路,稍通一線,便謂圓通。真陋哉其言之也!
  孟子說此一“思”字,是千古未發(fā)之藏,與周書言“念”,論語言“識(shí)”,互明性體之大用。念與識(shí)則是圣之事,思則是智之事。范氏心箴偏遺下“思”字,只說得活動(dòng)包含底,則雖有三軍而帥已奪矣。
  今竟說此“思”字便是仁義之心,則固不能。然仁義自是性,天事也;思則是心官,人事也。天與人以仁義之心,只在心里面。唯其有仁義之心,是以心有其思之能,不然,則但解知覺運(yùn)動(dòng)而已。犬牛有此四心,但不能思。此仁義為本而生乎思也。蓋仁義者,在陰陽為其必效之良能,在變合為其至善之條理,元有紋理機(jī)芽在。紋理是條理,機(jī)芽是良能。故即此而發(fā)生乎思,如甲必坼,若勾必萌;非塊然一氣,混雜椎鈍,不能有所開牖也。故曰“天之所與我”,與我以仁義,即便與我以思也。此從乎生初而言也。
  乃心唯有其思,則仁義于此而得,而所得亦必仁義。蓋人饑思食,渴思飲,少思色,壯思斗,老思得,未嘗不可謂之思,而思之不必得,乃不思而亦未嘗不得。得之有命。其得不得之一因乎思者,唯仁義耳。此思為本而發(fā)生乎仁義,亦但生仁義而不生其他也。釋氏“一切唯心造” 之說,原以誣天下之誠有者,而非實(shí)然。蓋思因仁義之心而有,則必親其始而不與他為應(yīng),故思則已遠(yuǎn)乎非道而即仁義之門矣。是天之與我以思,即與我以仁義也。此從乎成性而言也。
  故“思”之一字,是繼善、成性、存存三者一條貫通梢底大用,括仁義而統(tǒng)性情,致知、格物、誠意、正心,都在者上面用工夫,與洪范之以“睿作圣”一語斬截該盡天道、圣功者同。孟子之功,不在禹下,此其一征矣。
  乃或疑思食思色等思,雖不能得,然不可謂之“不思”,則孟子所言固有滲漏;而今此所云,亦將無執(zhí)得以言思而不足盡思也乎?則又不然。學(xué)者于此須破盡俗陋之見,特地與他正個(gè)疆界:只思義理便是思,便是心之官;思食思色等,直非心之官,則亦不可謂之思也。
  孟子曰“先立乎其大者”,元只在心上守定著用功,不許寄在小體上用。以耳目有不思而得之長技,一寄其思于彼,則未有不被其奪者。今試體驗(yàn)之:使其為思仁思義,則不因色起,不因聲起;不假于視,不假于聽,此心亭亭特特,顯出他全體大用來。若思食色等,則雖未嘗見未嘗聞,卻目中若現(xiàn)其色,耳中若聞其聲,此雖不蔽于現(xiàn)前之物,而亦蔽于所欲得之物,不與現(xiàn)前之物交,而亦與天下之物交也。此卻是耳目效用,心為之役。心替其功能以效于耳目之聰明,則亦耳目之官誘心從彼,而尚得謂之思哉?
  釋氏不審,謂之見性、聞性。乃不知到見聞上,已離了性,只在魂魄上為役,如水入酒中,一齊作酒味矣。蓋形而上之道,無可見,無可聞,則唯思為獨(dú)效。形而下之有色有聲者,本耳目之所司,心即闌入而終非其本職,思亦徒勞而不為功。故可見可聞?wù)咧^之物,而仁義不可謂之物,以其自微至著,乃至功效已成,而終無成形。若夫食、色等,則皆物也。是故唯思仁義者為思,而思食色等非思也。
  乃或疑乍見孺子將入于井而有惻隱之心,仁義亦因耳目之交物而生于心。則又不然。彼所言者,謂盡人而皆有,猶牿亡者之夜氣,天真未泯,偶一見端。彼唯心失其官以從役于耳目,則天良雖動(dòng),亦必借彼以為功,非有根也。若大人先立其大,則不忍人之心充實(shí)在中,而當(dāng)其乍見孺子入井之時(shí),亦必不與行道之人怵然一驚、惕然一懼者同矣。
  發(fā)得猛時(shí),便是無本。故齊宣王易牛之心反求而不得,則唯其乍見觳觫之時(shí),目交物而心從目,非思所得,以不思故終不得也。物交物則引之,雖是小人沉湎人欲之情事;乃小人即一念之明,與天理相交,也是耳目交物而相引。學(xué)者但可借此察識(shí)本心,到大有為時(shí),卻用此為本領(lǐng)不得。
  且當(dāng)乍見孺子入井之時(shí),則惻隱之心,因目而動(dòng)。若其當(dāng)未見孺子入井之時(shí),君子之思以存夫仁者,豈如思食者之幻立一美味于前,思色者之幻立一美色于前,此內(nèi)視內(nèi)聽,亦屬耳目之官,不屬心。而亦幻立一孺子入井之事,而作往救之觀去聲耶?釋氏用觀,只用耳目。
  物引不動(dòng),經(jīng)緯自全,方謂之思。故曰“萬物皆備于我”。不睹不聞中只有理,原無事也。無事而理固可思,此乃心官獨(dú)致之功。今人但不能于形而上用思,所以不知思之本位,而必假乎耳目以成思,則愚先言盡天下人不識(shí)得心,亦盡天下人不會(huì)得思也。
  “萬物皆備于我”,唯思,故誠通焉。若使因耳目以起思之用而成其能,則不特已睹之睹,已聞之聞,即睹其所未睹,聞其所未聞,亦只蔽盡于一物,如何得萬物皆備來?“武王不泄邇,不忘遠(yuǎn)”,正是專用思處。若兼用睹聞,則遠(yuǎn)邇之形聲無涯,其能一時(shí)齊現(xiàn)于靜中乎?有不現(xiàn),則泄而忘矣。
  思乃心官之特用,當(dāng)其未睹未聞,不假立色立聲以致其思;而迨其發(fā)用,則思抑行乎所睹所聞而以盡耳目之用。唯本乎思以役耳目,則或有所交,自其所當(dāng)交;即有所蔽,亦不害乎其通。故曰“道心為主,而人心皆聽命焉”。此又圣學(xué)之別于異端隳絀聰明,以為道累而終不可用也。故乍見孺子入井之心,雖非心之全體大用,而亦可資之以為擴(kuò)充也。擴(kuò)充則全用思。
  乃前言所以求放心者,以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求之,今此又以思為仁義之所自生。然則求仁者,將用思乎,抑用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乎?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固非即思,則何不以思求而以知覺運(yùn)動(dòng)求耶?則固有說于此。
  夫所謂“求放心”者,猶夫夜氣與見孺子入井之心也。使其能思,則心固不放矣。唯不能思而放,故心官失職,而天明之僅存,寓于知覺運(yùn)動(dòng)者猶未亡也,是以可得而用之。
  夫乍見孺子入井之人,放其心而未知求者也。故上言 “人皆有”。其怵惕、惻隱之憬然動(dòng)者,心之寓于覺者也?;蛟⒂谥?,或寓于覺,或寓于運(yùn)動(dòng),則亦相依為體而不能離。如水入酒中而作酒味,則更不得舍水以求酒矣。故在良心已放、一端偶露者,不得不于知覺運(yùn)動(dòng)之心以為功。若夫仁義之本體存乎中,而與心官互相發(fā)生者,思則得之。大人“以洗心而退藏于密”,乃以善乎知覺而使從令;豈復(fù)恃此介然有知,欻然有覺,物示之而物警之,以成弋獲之能哉!
  或又疑思食色等之為耳目用事,而心不得主其官,則固已;若人思利思害,乃至察于無形,則非耳目之官用事,而過若在心。則又不然。夫思利害而不悖乎理也,即仁義也。仁義未嘗不利也。若趨利避害之背乎理者,有一不因于耳目之欲者哉!全軀保妻子,懷祿固寵,也只為者宮室、妻妾、所識(shí)窮乏者得我,可以奉耳目之歡。所以呼蹴之食,乞人不屑,緣乞人便食之而不死,也無以供耳目一日之欲。故除卻耳目之交引,更無利害可以動(dòng)人者,而于思乎何尤也!
  乃又或疑思食色、思利害者之必為小體所奪,固已;如異端之徒,所思亦理也,而诐、淫、邪、遁以充塞仁義,此豈耳目之過哉!愚固曰釋氏之耳為圓通、前五識(shí)為性境者,亦樂用其不勞而獲之聰明,與小人懷土便安之情同也。其或所思者正而為賢者之太過,如季文子之三思,與夫子所謂“思而不學(xué)則殆”者,疑為思過,而其有所過思也則必有所不及思,或極思之深而不能致思之大,或致思之大而不能極思之深,則亦有所不思而不得爾。深者大以廣之,大者深以致之,而抑以學(xué)輔之,必竟思為主。以善其用,而后心之官乃盡也。學(xué)亦藉思。然即不能,亦特未至于大人而已,終遠(yuǎn)于小人矣。
  凡此數(shù)者,舉無足疑。乃益知孟子之言思,為古今未發(fā)之藏,而曰“思誠者人之道” ,特以補(bǔ)明子思所言“誠之者”之實(shí)。思為人道,即為道心,乃天之寶命而性之良能。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唯斯而已。故曰“繇仁義行,非行仁義”,言以思繇之也。
二七
  集注于“蔽”字無明釋?;騿枌⒆髡诒谓?,而朱子以為然,看來集注意亦如此。實(shí)則不然。色固不能遮明,聲固不能遮聰也。如說面前一山隔斷了,便不見山外物,此是形蔽,不是色蔽。五色現(xiàn)前時(shí),一齊俱見,登高望遠(yuǎn),而云樹齊入目中,何曾遮蔽得!
  釋氏不知此,故以目窮于隔垣為不能圓通,而推耳有千二百功德。若但于此處較量,則耳目各有長短,固相匹敵也。目窮于隔垣,而可及百里之外;耳不窮于隔垣,而一里之外疾呼不聞矣。且耳目之聰明,在體者有遮,在官者原無遮。如幻想未見之色,雖遠(yuǎn)而亦分明,豈有遮耶?不可誤認(rèn)此為心思。若專以心之不阻于山河險(xiǎn)阻為無蔽,則人之思食色、思利害也亦爾,豈此伶俐宛曲者而遂得為大體哉!
  若小注所云“目之視色,從他去時(shí),便是為他所遮蔽”,則尤粗疏不曉了?!皬乃?”只是引,引如何便遮?如一人引一人去,引者何嘗遮所引者!蓋“蔽”之訓(xùn)遮,是遮盡義,非遮瞞義,與“一言以蔽之”義同。聲色以顯聰明之用,而非以壅閉乎聰明。先儒所云“ 物欲之蔽”者,亦謂其蔽心耳,而豈其即蔽乎耳目哉!
  心之官“思則得之”,原不倚于物而無涯量,即物而理可窮,舉一隅則三隅可見。多學(xué)而識(shí)之者,一以貫之,不顯亦入,不聞亦式,物不足以盡之矣。若耳目之官,視盡于色,無色即無所視;聽盡于聲,無聲即無所聽;聰明盡于聞見之中,所聞所見之外便無聰明,與心之能徹乎形而上者不同,故曰“蔽于物”。既有所蔽,則雖凝目以視,傾耳以聽,更無絲毫之益,固不若心之愈思而愈得。則欲用此以察善惡之幾而通性命之微,則必不能,故曰“ 小體”。視其所不當(dāng)視,聽其所不當(dāng)聽者固蔽;即視其所當(dāng)視,聽其所當(dāng)聽者亦蔽也,不足以察微而藏往故也。知其有蔽,則知其小矣。
二八
  仁之勝不仁,新安看得自好。朱子有正勝邪、天理勝人欲兩段解:其言正勝邪者,即新安之說;其言天理勝人欲者,推本正所以勝邪之理爾。集注卻專取趙氏之說,乃于本文有礙。夫以一念一事之仁不勝私欲,而遂歸咎于水之本不勝火,此其自暴棄也已甚。去仁唯恐不速,更不待其終而早亡矣。
二九
  云峰從規(guī)矩上看得與“離婁”章義同,自合。觀兩個(gè)“必”字,有無所遷就茍簡之義。規(guī)矩與志彀一意:彀是用力極至處,規(guī)矩是用法極密處。
  孟子曰:“規(guī)矩,方圓之至?!比舫鯇W(xué)時(shí)不會(huì)得直到恁樣始得方圓,則且疑但方而可不必合矩,但圓而[可]不必合規(guī),亦自成得器用,而為之較易;乃降一格,且圖遷就易教,茍簡易學(xué),則到底方不得方,圓不得圓,終身更無上達(dá)也。所以古人一入大學(xué),即以明德、新民、止至善全體大用,立地做去,放他寬衍一步不得。
  南軒“為有漸,進(jìn)有序”之說,未是。為雖有漸,即在者上面漸做去;進(jìn)雖有序,亦必此中之次序;非始終深淺迥別,且拋一半在后面也。
告子下篇

  “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此言固有嫌于徑疾者,是以朱子須與分剖,以此為對(duì)不孝不弟者之言。陳氏以“率性”為脈絡(luò),慶源加以“充量”之說,此義乃密。姚江錯(cuò)看孟子,反以有子言“本立道生”為支離。姚江于此,不但失之徑疾,而抑于所言孝弟處先已儱侗。孟子在孝弟上說得精微廣大,所以與有子別。有子謂孝弟之人免于犯上、作亂,卻只在愛上說。孟子曰“仁之實(shí),事親是也;義之實(shí),從兄是也”,又曰“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言事,言從,便有天理之節(jié)文在內(nèi)。于此抑以行止疾徐言弟不弟,淺而言之,固不過一舉趾之分;如實(shí)體之,則一舉趾之不中,而即入于不弟焉。非堯、舜之“動(dòng)容周旋中禮”、“ 經(jīng)德不回”而“非以干祿”者,固不足以與其藏之密矣。
  姚江之言孝弟,則但以煦煦之愛為良知、良能,此正告子以“吾弟則愛”為仁。而其所從發(fā)之源,固與甘食悅色之心同為七情所著。釋氏開口便柔軟纏綿,說得恁樣可憐生地,都是者個(gè)“愛”字。雖以施之吾父吾兄為得其可施之人,而實(shí)則所以施者非其性之德矣。
  故不于性言孝弟,則必淪于情;不于天理之節(jié)文言孝弟,則必以人欲而行乎天理??丛拥揭缀j時(shí)說出君子、細(xì)人用愛之不同,則知堯、舜之“哭死而哀,非為生者”,性、情之分,理、欲之別,其際嚴(yán)矣。則有子以鮮犯上、不作亂之孝弟為“為仁之本”,定非支離。孟子于疾徐先后之際,精審孝弟之則而慎其微,則以堯、舜之道為即在是,乃敬、肆之分,天理、人欲之充塞無閑,亦非如姚江之躐等而淪于佛也。

  若但從宗社傾覆上說親之過大,則于利害分大小,便已乖乎天理自然之則。如孟子言 “貴戚之卿,君有大過則諫”,彼言大過者,則當(dāng)以宗社之安危為斷。雖為貴戚而分實(shí)君臣,臣者,社稷之臣。子者,親之子也,到父子上,那更將宗社看得隆重來!瞽瞍殺人,則舜竊負(fù)而逃,欣然樂而忘天下。者宗廟社稷,在幽王則重,在平王方為世子固已如敝屣耳。故宗社之傾覆,雖幽王之大過,而平王不得以為大。猶無故殺人,在瞽瞍為大過,故皋陶必執(zhí)。而舜不得以為怨也。
  且唯幽、平之父子,則有宗社,而凱風(fēng)之母子固無宗社也。然則唯天子之子為可怨,而庶人之子遂無可怨者乎?其兄關(guān)弓,又何涕泣也?舜當(dāng)于田之日,無宗社也,瞽瞍欲殺之,則怨慕矣。及為天子而棄天下若敝屣,欣然以樂而無怨焉。過之大小不在宗社,審矣。
  士庶之有家室,亦猶天子之有宗社。家之不安,與宗社之危等。凱風(fēng)之母不安其室,害亦中于家矣,而何以為小過耶?君子言人父子之際,豈以富貴名位而分輕重哉!
  夫幽王之過所以大者,絀申后,廢宜臼,亂父子君臣夫婦之大倫。且廆木有無枝之憂,析薪有絕理之懼,則黃臺(tái)抱蔓之事,尤慮其不免,而且不得與虎狼同其仁。夫是為過之大者。
  若七子之母,于婦道雖為失節(jié),于母道固未絕恩,則亦人欲之不戢,而非其天理之盡亡,故曰“過小”。向令其母有戕賊七子之心,則七子雖名位不顯,初無宗祧無主之悲,而抑豈僅為小過耶?
  若小弁之詩,固已曰“我躬不閱,遑恤我后”,則平王業(yè)已重視其身而輕視天下,所以得情之正,而合于親親之仁。申生唯不知此,是以僅為恭而不得為孝。而樂正子春視傷其足如喪宗社,身之重于天下,固已,而況其親之蔑恩害理,親欲推刃者乎!朱子曰“傷天地之太和,戾父子之至愛”,親之過大者也,義斯正矣。

  新安云“交兵不過殺人,言利則必蠱害人心”,此語說得好看,而于理則大悖。人心之害,至于互相賊殺而已極,故楊、墨之徒歸,斯受之,而爭地爭城者罪不容于死,此王道之權(quán)衡也。若說交兵只是殺他人,蠱害人心則君臣父子兄弟且相為害,乃孟子說君臣、父子、兄弟“懷利以相接”,到頭流弊只是亡國,又豈殺人輕而亡國重耶?到殺人如莽時(shí),君臣、父子、兄弟更不但“懷利以相接”,而懷害以相接矣。從古來有幾個(gè)紀(jì)信、韓成、吉翂、趙孝、鄧攸!白刃臨頭時(shí),臣可移死于君,子可移死于父,弟可移死于兄,而恬然為之者多矣,又何處更有人心?
  殺人之禍,其始正緣于利;言利之弊,其禍必至于殺人。宋牼以利說罷兵,乃是抱薪救火。無王者起,而彼此相吞以淪于亡,則斯民之肝腦涂地者,正不忍言,故孟子不欲以利蠱害人心者,正以止殺。人心一害,殺必隨之。如趙貪上黨之利,及乎國之垂亡,而長平之死者四十萬矣,尚可云“不過殺人”乎?“天地之大德曰生”。利者可使徙義,惡者可使遷善,死者則不可復(fù)生,而乃云“不過殺人”!悲哉,新安之不思而忍為此言也!

  王制諸公地方五百里。若如鄭氏說,則除夏、商固有百里,須更并二十四個(gè)百里之國。開方之法,方五百里者,為方百里者二十五也。朱子云“須并四個(gè)百里國地”,誤。若提封止五萬井,則地方二百二十六里有奇耳。

  華陽以“當(dāng)?shù)馈睘楣し?,謂引之當(dāng)?shù)?,則君志以[于]仁。西山云:“心存于仁,則其行無不合道?!?
  自君之自修而言,則以志仁為本,不志于仁,便不能當(dāng)?shù)?。故朱子于下章引“修道以仁”證之。乃以臣之引君而言,則君志之仁不仁無所施功,而引之以志于仁者,道也。大人格君心之非,亦不能向君心上用工夫,須開陳善道,而后能閉其邪心。若急與之言存養(yǎng)、省察之事,中材以下,百忙受不得也。伊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成王,豈能日察其心之邪正而施之教哉!亦納之于軌物而已。
  如仇士良教其徒,使日以聲色狗馬進(jìn),亦須以非道引之,方能使其志惑;若只但逐日教他以殺害貪頑為心,雖至愚亦不聽也。君子之事君,正從此反勘出個(gè)入處。若伊川亟諫折柳,驀地從志上用功,所以無補(bǔ)。以道開之,使其于天理路上已熟,則向后者等兒嬉暴殄事自化矣。此華陽之說較西山為得也。
  新安以“當(dāng)?shù)馈狈仲N不爭土地,“志仁”分貼不殃民,亦學(xué)究科場料耳。孟子曰“徒取諸彼以與此,然且仁者不為”,則固以不以私利故動(dòng)于為惡為仁也。二句自一串說。

  “免死而已矣”,便是說去,非但受之有節(jié),到稍稍有起色之時(shí)則亦去矣。云峰言末一節(jié)不言去,未是。
  于此正好看古人用心處。若當(dāng)未困乏之時(shí),稍懷生計(jì)之心,則豈至“旦不食,夕不食,不能出門戶”哉!抑孟子有“為貧而仕,抱關(guān)擊柝”之義,此何為不就下位以免于饑餓?則以所居之國,原以應(yīng)聘而至。云“不能行其道、用其言”,則嘗欲行道而既有所言矣。如此而更以貧故居卑位,又成甚次第來?孔子為委吏、乘田,乃年少而承世祿之緒,非有行道之望,魯又其宗國,不可輒去故也。
盡心上篇

  集注謂心者“人之神明”,四字極斬截;新安益之曰“神明之舍”,則抑全不識(shí)心矣。想來新安病根在錯(cuò)看太極圖上面一圈,將作輪郭看。先儒畫太極圖時(shí),也只得如此畫,如人畫日,也須只在四圍描一輪郭。究竟日體中邊一樣赫赫地,何嘗有輪郭也!
  太極圖中閑空白處,與四圍一墨線處何異。不成是一匡殼子,如圍竹作箍,中閑箍著他物在內(nèi)!今試反求之于此心,那里是他輪郭處,不成三焦空處盛此肉心,里面孔子作包含事理地位耶?一身若虛若實(shí),腑臟血肉,筋骨皮膚,神明何所不行,何所不在,只此身便是神明之舍,而豈心之謂與?
  新安意,以心既是神明,則不當(dāng)復(fù)能具夫眾理;唯其虛而為舍,故可具理。此與老子 “當(dāng)其無,有車、器之用”一種億測無實(shí)之說同。夫神明者,豈實(shí)為一物,堅(jiān)凝窒塞而不容理之得入者哉!以心與理相擬而言,則理又為實(shí),心又為虛,故雖有體而自能涵理也。者個(gè)將作一物比擬不得。故不可與不知者言,須反求始得。

  朱子以“物格”言知性,語甚奇特。非實(shí)有得于中而洞然見性,不能作此語也。孟子曰“萬物皆備于我矣”,此孟子知性之驗(yàn)也。若不從此做去,則性更無從知。其或舍此而別求知焉,則只是胡亂推測卜度得去,到水窮山盡時(shí),更沒下落,則只得以此神明為性。故釋氏用盡九年面壁之功,也只守定此神明作主,反將天所與我之理看作虛妄。是所謂“放其心而不知求”,不亦哀乎!
  然此語須看得精審圓活,方能信其確然,不爾,則鮮有不疑其非然者。蓋格物者知性之功,而非即能知其性;物格者則于既格之后,性無不知也。故朱子以曾子之唯一貫者為征?!耙灰载炛?,物之既格也,而非多學(xué)而識(shí)之即能統(tǒng)于一以貫也。窮理格物只是工夫,理窮物格亦格物窮理之效。乃至于表里精粗無不豁然貫通之日,則豈特于物見理哉!吾心之皆備夫萬物者固現(xiàn)前矣。
  到此方識(shí)得喜怒哀樂未發(fā)之中。蓋吾之性,本天之理也,而天下之物理,亦同此理也。天下之理無不窮,則吾心之理無不現(xiàn)矣。吾心之理無不現(xiàn),則雖喜怒哀樂之未發(fā)而中自立焉。萬物之皆備于我者,誠有之而無妄也。此非格物未至者所可知之境界,故難一一為眾人道爾。
  物理雖未嘗不在物,而于吾心自實(shí)。吾心之神明雖己所固有,而本變動(dòng)不居。若不窮理以知性,則變動(dòng)不居者不能極其神明之用也固矣。心原是不恒底,有恒性而后有恒心。有恒性以恒其心,而后吾之神明皆致之于所知之性,乃以極夫全體大用,具眾理而應(yīng)萬事之才無不致矣。故曰“盡心則知至之謂也”,言于吾心之知無所吝留而盡其才也。此圣賢之學(xué)所以盡人道之極,而非異端之所得與也。嗚呼,嚴(yán)矣!

  朱子曰:“梏于形氣之私,滯于聞見之小,是以有所蔽而不盡?!贝巳Z極廣大精微,不可以鹵莽看過。所謂“形氣之私”、“聞見之小”者,即孟子所謂“小體”也;曰“梏 ”、曰“滯”者,即孟子所謂“從小體”也。蓋性,誠也;心,幾也。幾者誠之幾,而迨其為幾,誠固藏焉,斯“心統(tǒng)性”之說也。然在誠則無不善,在幾則善惡歧出,故周子曰“幾善惡”。是以心也者,不可加以有善無惡之名。張子曰“合性與知覺”,則知惡、覺惡亦統(tǒng)此矣。
  乃心統(tǒng)性而性未舍心,胡為乎其有惡之幾也?蓋心之官為思,而其變動(dòng)之幾,則以為耳目口體任知覺之用。故心守其本位以盡其官,則唯以其思與性相應(yīng);若以其思為耳目口體任知覺之用為務(wù),則自曠其位,而逐物以著其能,于是而惡以起矣。
  蓋唯無情、無覺者,則效于不窮而不以為勞,性是也。誠無為。心既靈明而有情覺矣,畏難幸易之情生矣。獨(dú)任則難,而倚物則易。耳目之官挾其不思亦得、自然逸獲之靈,心因樂往而與為功,以速獲其當(dāng)前捷取之效,而不獨(dú)任其“求則得,舍則失”之勞,是以往與之逐,“比匪傷”而不恤也。迨其相匿深而相即之機(jī)熟,權(quán)已失而受制之勢成,則心愈舍其可求可得者,以應(yīng)乎彼。是故心之含性也,非不善也,其官非不可以獨(dú)有所得而必待乎小體之相成也;乃不以之思而以之視聽,舍其田以蕓人之田,而己之田蕪矣。
  夫舍其田以蕓人田,病矣,而游惰之氓往往然者,則以蕓人之田易于見德,易于取償,力雖不盡,而不見咎于人,無歉于己也。今使知吾心之才本吾性之所生以應(yīng)吾性之用,而思者其本業(yè)也,則竭盡無余,以有者必備、為者必成焉,又何暇乎就人田而蕓也乎?故孟子曰“盡其才”,曰“盡其心”。足以知天下之能為不善者,唯其不能為善而然,而非果有不善之才為心所有之咎,以成乎幾之即于惡也。
  特心之為幾,變動(dòng)甚速,而又不能處于靜以待擇,故欲盡心者無能審其定職以致功。審者心也。以其職審,故不能自審。是故奉性以著其當(dāng)盡之職,則非思而不與性相應(yīng);知覺皆與情相應(yīng),不與性應(yīng)。以思御知覺,而后與性應(yīng)。窮理以復(fù)性于所知,則又非思而不與理相應(yīng);但知覺則與欲相應(yīng),以思御知覺而后與理應(yīng)。然后心之才一盡于思,而心之思自足以盡無窮之理。故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
  然則不能盡其心者,亦唯知有情而誤以知覺受役焉,乍喜其靈明者之有效,乃以曠其職而不恤焉爾。故圣不觀無理之心,此一語扼要。斯以遠(yuǎn)于小人而別于異端。

  性只是理?!昂侠砼c氣,有性之名”,則不離于氣而為氣之理也。為氣之理,動(dòng)者氣也,非理也,故曰“性不知撿其心”。心則合乎知覺矣。合乎知覺則成其才,有才則有能,故曰“心能撿性”。所以潛室說“非存心外別有養(yǎng)性工夫”。
  然雖云存心即以養(yǎng)性,而抑豈空洞無物之得為存心耶?存則必有以存之者,抑必有為其所存者。所以孟子以思為心官,卻又須從其大體,而非“憧憧、爾思”者之即為大人也。
  朱子曰“氣不逐物而常守其至正”。“氣不逐物”,則動(dòng)而省察之功,不使氣溢于耳目而逐外物之交,此只是遏人欲事?!俺J仄渲琳?,則靜而存夫理也。若無至正者以為之守,則又何所奉以辨夫欲之不可逐者,而安居以弗逐耶?
  天理、人欲,雖異情而亦同行。其辨之于毫發(fā)之閑,俾人所不及知、己所獨(dú)知之地分明形著者,若非未發(fā)之中天理現(xiàn)前,則其所存非所當(dāng)存者多矣。
  存其心即以養(yǎng)其性,而非以養(yǎng)性為存,則心亦莫有適存焉。存心為養(yǎng)性之資,養(yǎng)性則存心之實(shí)。故遏欲、存理,偏廢則兩皆非據(jù)。欲不遏而欲存理,則其于理也,雖得復(fù)失。非存理而以遏欲,或強(qiáng)禁之,將如隔日瘧之未發(fā);抑空守之,必入于異端之“三喚主人”,認(rèn)空空洞洞地作“無位真人”也。但云“存其心以養(yǎng)其性”,則存心為作用,而養(yǎng)性為實(shí)績,亦可見矣。此潛室之說雖當(dāng),而猶遺本領(lǐng)也。

  程子統(tǒng)心、性、天于一理,于以破異端妄以在人之幾為心性而以“未始有”為天者,則正矣。若其精思而實(shí)得之,極深研幾而顯示之,則橫渠之說尤為著明。蓋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氣上說,若無氣處則俱無也。
  張子云:“繇氣化,有道之名?!倍熳俞屩唬骸耙魂幰魂栔^道,氣之化也?!?周易“陰”“陽”二字是說氣,著兩“一”字,方是說化。故朱子曰:“一陰而又一陽,一陽而又一陰者,氣之化也。”繇氣之化,則有道之名,然則其云“繇太虛,有天之名”者,即以氣之不倚于化者言也。氣不倚于化,元只氣,故天即以氣言,道即以天之化言,固不得謂離乎氣而有天也。
  大易六十四卦,百九十二陰,百九十二陽,實(shí)則六陰六陽之推移,乘乎三十有二之化而已矣。六陰六陽者,氣之實(shí)也。唯氣乃有象,有象則有數(shù),于是乎生吉兇而定大業(yè)。使其非氣,則易所謂上進(jìn)、下行、剛來、柔往者,果何物耶?
  理雖無所不有,而當(dāng)其為此理,則固為此理,有一定之侀,不能推移而上下往來也。程子言“天,理也”,既以理言天,則是亦以天為理矣。以天為理,而天固非離乎氣而得名者也,則理即氣之理,而后天為理之義始成。浸其不然,而舍氣言理,則不得以天為理矣。何也?天者,固積氣者也。
  乃以理言天,亦推理之本而言之,故曰“天者理之所自出”。凡理皆天,固信然矣。而曰“天一理也”,則語猶有病。
  凡言理者,必有非理者為之對(duì)待,而后理之名以立。猶言道者必有非道者為之對(duì)待,而后道之名以定。道,路也。大地不盡皆路,其可行者則為路。是動(dòng)而固有其正之謂也,既有當(dāng)然而抑有所以然之謂也。是唯氣之已化,為剛為柔,為中為正,為仁為義,則謂之理而別于非理。
  若夫天之為天,雖未嘗有俄頃之閑、微塵之地、蜎孑之物或息其化,而化之者天也,非天即化也?;?,天之化也;而所化之實(shí),則天也。天為化之所自出,唯化現(xiàn)理,而抑必有所以為化者,非虛挾一理以居也。
  所以為化者,剛?cè)?、健順、中正、仁義,賅而存焉,靜而未嘗動(dòng)焉。賅存,則萬理統(tǒng)于一理,一理含夫萬理,相統(tǒng)相含,而經(jīng)緯錯(cuò)綜之所以然者不顯;靜而未嘗動(dòng),則性情功效未起,而必繇此、不可繇彼之當(dāng)然者無跡。若是者,固不可以理名矣。無有不正,不于動(dòng)而見正;為事物之所自立,而未著于當(dāng)然;故可云“天者理之自出”,而不可云“天一理也” 。
  太極最初一0,渾淪齊一,固不得名之為理。殆其繼之者善,為二儀,為四象,為八卦,同異彰而條理現(xiàn),而后理之名以起焉。氣之化而人生焉,人生而性成焉。繇氣化而后理之實(shí)著,則道之名亦因以立。是理唯可以言性,而不可加諸天也,審矣。
  就氣化之流行于天壤,各有其當(dāng)然者,曰道。就氣化之成于人身,實(shí)有其當(dāng)然者,則曰性。性與道,本于天者合,合之以理也;其既有內(nèi)外之別者分,分則各成其理也。故以氣之理即于化而為化之理者,正之以性之名,而不即以氣為性,此君子之所反求而自得者也。所以張子云“合虛與氣,有性之名”,虛者理之所涵,氣者理之所凝也。
  若夫天,則中庸固曰“誠者,天之道也”。誠者,合內(nèi)外,包五德,渾然陰陽之實(shí)撰,固不自其一陰一陽、一之一之之化言矣。誠則能化,化理而誠天。天固為理之自出,不可正名之為理矣,故中庸之言誠也曰一,合同以啟變化,而無條理之可循矣。是程子之竟言“ 天一理也”,且令學(xué)者不審而成陵節(jié)之病,自不如張子之義精矣。
  乃天為理之所自出,則以理言天,雖得用而遺體,而茍信天為理,亦以見天于己而得天之大用。是語雖有遺而意自正。若夫謂“心一理也”,則其弊將有流入于異端而不覺者,則尤不可以不辨。
  原心之所自生,則固為二氣五行之精,自然有其良能,良能者,“神”也。而性以托焉,知覺以著焉。性以托,故云“具眾理”。知覺以著,故云“應(yīng)萬事”。此氣化之肇夫神明者,固亦理矣,而實(shí)則在天之氣化自然必有之幾,則但為天之神明以成其變化之妙,斯亦可云化理而已矣。
  若其在人,則非人之道也。人之道,所謂“誠之”者是也。仁義禮智,智與知覺之知不同。知善知惡,乃謂之智。人得以為功焉者也。故人之有心,天事也;天之俾人以性,人事也。
  以本言之,則天以化生,而理以生心。以末言之,則人以承天,而心以具理。理以生心,故不可謂即心即理,諉人而獨(dú)任之天。心以具理,尤不可謂即心而即理,心茍非理,理亡而心尚寄于耳目口體之官以幸免于死也。
  如其云“心一理”矣,則是心外無理而理外無心也。以云“心外無理”,猶之可也,然而固與釋氏唯心之說同矣。父慈子孝,理也。假令有人焉,未嘗有子,則雖無以牿亡其慈之理,而慈之理終不生于心,其可據(jù)此心之未嘗有慈,而遂謂天下無慈理乎?夫謂未嘗有子而慈之理固存于性,則得矣;如其言未嘗有子而慈之理具有于心,則豈可哉!故唯釋氏之認(rèn)理皆幻,而后可以其認(rèn)心為空者言心外無理也。
  若其云“理外無心”,則舜之言曰“道心惟微,人心惟?!保诵恼咂淠芤挥诶碓??隨所知覺、隨所思慮而莫非理,將不肖者之放辟邪侈與夫異端之蔽、陷、離、窮者而莫非理乎?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正以言心之不易盡,繇有非理以干之,而舍其所當(dāng)效之能以逐于妄。則以明夫心之未即理,而奉性以治心,心乃可盡其才以養(yǎng)性。棄性而任心,則愈求盡之,而愈將放蕩無涯,以失其當(dāng)盡之職矣。伊川重言盡心而輕言知性,則其說有如此。
  張子曰:“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毙哉撸佬囊?;知覺者,人心也。人心、道心合而為心,其不得謂之“心一理也”又審矣。
  告子唯認(rèn)定心上做,故終不知性。孟子唯知性以責(zé)心之求,故反身而誠,以充實(shí)光輝而為大人。釋氏言“三界惟心”,則以無為性。圣賢既以有為性,則唯性為天命之理,而心僅為大體以司其用。伊川于此纖芥之疑未析,故或許告子“生之謂性”之說為無過。然則欲知心、性、天、道之實(shí)者,舍橫渠其誰與歸!

  謂之曰“命”,則須有予奪。若無所予而亦未嘗奪,則不得曰命。言吉言福,必有所予于天也;言兇言禍,必有所奪于天也。故富貴,命也;貧賤,非命也。繇富貴而貧賤,命也;其未嘗富貴而貧賤,非命也。死,命也;不死,非命也。夭者之命因其死而言,壽者之命亦要其終而言也。
  知此,則盜跖之終其天年,直不得謂之曰命。既不得謂之命,則不須復(fù)辨其正不正。自天而言,宜奪盜跖之生,然而不奪者,是天之失所命也。失,謂忘失之。若在人而言,則盜跖之不死,亦自其常耳。到盜跖處,總無正命、非正命之別。盜跖若早伏其辜,便是“桎梏死”,孟子既謂之非正命矣。盜跖“桎梏死”既非正命,則其不死又何以謂之非正命乎?
  總以孟子之言正命,原為向上人說,不與小人較量,而況于盜跖!孟子之言命,原為有所得失而言,而不就此固然未死之生言也。若不于此分明,則看正命處有許多窒礙。桎梏死非正命,盜跖不死又非正命,不揣其本而齊其末,長短亦安有定哉?
  俗諺有云:“一飲一啄,莫非前定。”舉凡瑣屑固然之事而皆言命,將一盂殘羹冷炙也看得哄天動(dòng)地,直慚惶殺人!且以未死之生、未富貴之貧賤統(tǒng)付之命,則必盡廢人為,而以人之可致者為莫之致,不亦舛乎!故士之貧賤,天無所奪;人之不死,國之不亡,天無所予;乃當(dāng)人致力之地,而不可以歸之于天。

  小注于“莫非命也”及“得之有命”,皆云“‘命’字是指氣言”。意謂此生死得失之命,或有不當(dāng)理者,故析而專屬之氣。愚于周易外傳有“德命”“福命”之分,推其所自來,乃陰陽虛實(shí)、高明沉潛之撰。則德命固理也,而非氣外之理也;福命固或不中乎理也,而于人見非理者,初無妨于天之理。則倘至之吉兇,又豈終舍乎理,而天地之閑有此非理之氣乎哉!除是當(dāng)世一大關(guān)系,如孔子之不得位,方可疑氣之不順而命之非理。然一治一亂,其為上天消息盈虛之道,則不可以夫人之情識(shí)論之。若其不然,則死巖墻之下非正命矣,乃巖墻之足以壓人致死者,又豈非理之必然者哉!故朱子云“在天言之,皆是正命”,言“正” ,則無非理矣。
  其或可以氣言者,亦謂天人之感通,以氣相授受耳。其實(shí),言氣即離理不得。所以君子順受其正,亦但據(jù)理,終不據(jù)氣。新安謂“以理御氣”,固已。乃令此氣直不繇理,一橫一直,一順一逆,如飄風(fēng)暴雨相似,則理亦御他不得。如馬則可御,而駕豺虎獼猴則終不能,以其原無此理也。無理之氣,恣為禍福,又何必巖墻之下而后可以殺人哉!
  張子云:“富貴福澤,將厚吾之生;貧賤憂戚,庸玉女于成。”到此方看得天人合轍,理氣同體,渾大精深處。故孔、孟道終不行,而上天作師之命,自以順受;夷、齊餓,比干剖,而乃以得其所求。貧賤患難,不以其道得者,又何莫而不有其理也?人不察耳。
  人只將者富貴福澤看作受用事,故以圣賢之不備福為疑,遂謂一出于氣而非理。此只是人欲之私,測度天理之廣大。中庸四素位,只作一例看,君子統(tǒng)以“居易”之心當(dāng)之,則氣之為悴為屯,其理即在貧賤患難之中也。理與氣互相為體,而氣外無理,理外亦不能成其氣,善言理氣者必不判然離析之。 八
  若令孔子處繼世以有天下之位而失其天下,桀、紂自匹夫起而得天下,則可謂此氣之倘然無定,而不可以理言也。今既不然,則孔子之為司寇,孟子之為客卿,亦常也,豈可以其道盛于躬,而責(zé)天命之非理哉!桀、紂自有當(dāng)?shù)锰煜轮恚煲嗪蔚貌灰栽蟾改钢问谥?!彼自不盡其理,則為亡而已矣。
  一禪一繼,一治一亂,自是天之條理錯(cuò)綜處。所以易有不當(dāng)位之爻,而無失理之卦。未濟(jì)六位皆失,亦自有其未濟(jì)之理。陰陽變遷,原少此一卦不得。此其為道,與天之命人以性,有惻隱則又必有羞惡,有辭讓則又必有是非一理。凡人不可無貴者、富者、壽者,則亦不可無貧者、賤者、夭者。天之命德于人,無擇人,不此獨(dú)仁而無義,彼獨(dú)義而無仁。則其命福于人,又豈有所擇而必厚之,必薄之也!
  圣賢于此,唯從本分上看得真,不越位而思,故無怨尤。若以人之私意,事求可、功求成之心度之,則橫謂此氣之推移者無理,離其素位而愿乎其外,此小人之所以不知命也。嚴(yán)嵩,匪人也,其被罪籍沒日,皂帽布衣,長揖所司曰:“今日依舊還我個(gè)窮秀才底本等。 ”豈君子之于窮約而咎天之非理,曾嵩之不若耶?

  “富貴身外之物,得之于身心無分毫之益”,此語說得太褊。尋常老、釋之徒勸人,必如此說。富貴,但求之無益耳,豈以其得為無益哉!若盡其道,則貧賤且有益于身心,而況富貴!易曰“崇高莫大于富貴”,又曰“圣人之大寶曰位”,“何以聚人曰財(cái)”。若須弘斯道于天下,亦不得不以此為用。
  孔、孟之為師,自是后世事,當(dāng)前卻許多缺陷。“言而民莫不信,行而民莫不悅”,非無益于身也。天下饑,由己饑之,天下溺,由己溺之,天下無饑溺而吾心亦釋,非無益于心也。故自未得者而言,雖不得而吾身心之量不損。若自得者而言,則居位乘權(quán),明治禮樂,幽治鬼神,何一非吾身心之本務(wù),而豈無益也?
  齊湣王亡其國而三益其帶,紂之言曰“我生不有命在天”,亦但蔑視此富貴為身外物而已。圣賢樂行憂違,道在己,故以求為無益。一曲之士孤保其軀命之身,枯寂之心,則以得為無益。一偏之論,必與道悖。疑此非朱子之言,其門人之妄附己意者也。

  甚矣,程氏復(fù)心之不思而叛道也!其曰“萬物之生同乎一本”,此固然矣。乃其為之一本者何也?天也。此則張子西銘之旨也。然同之于天者,自其未有萬物者言也;抑自夫萬物之各為一物,而理之一能為分之殊者言也。非同之于天,則一而不能殊也。夫天,未有命而固有天矣。理者天之所自出,命者天之所與。天有命,而非命即天矣。故萬物之同乎一本者,以天言也。天則“不貳”以為“不測”,可云同也。而程氏乃曰“其所以生此一物者,即其所以生萬物之理”,則甚矣其舛也!
  天之所以生此一物者,則命是已,夫命也而同乎哉?此一物之所以生之理者,則性也,性也而同乎哉?異端之說曰“天地與我同根,萬物與我共命”,故狗子皆有佛性,而異類中可行也。使命而同矣,則天之命草木也,胡不命之為禽獸;其命禽獸也,胡不一命之為人哉?使性而同矣,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矣!
  夫在天則同,而在命則異,故曰“理一而分殊”?!胺帧痹普撸碇忠?。迨其分殊,而理豈復(fù)一哉!夫不復(fù)一,則成乎殊矣。其同者知覺運(yùn)動(dòng)之生,而異以性;其同者絪缊化醇之氣,而異以理。乃生成性,而性亦主生,則性不同而生亦異;理別氣,而氣必有理,則理既殊而氣亦不同。程氏乃曰“一物之中莫不有萬物之理”,則生同而性即同,氣同而理皆同矣。有者無不同,同而后皆能以相有。異端之說曰“若見相非相,是為見如來”;唯相非相,乃如兩鏡相參,同異互攝,而還相為有也。將此物之中有彼物,則附子有大黃之理,虎狼有蝦蚓之理乎?抑蠢物之中有靈物,則梟獍有麟鳳之理,犬牛有堯、舜之理乎?且靈物之中有蠢物,則龜鶴有菌耳之理,周、孔有豺虎之理乎?
  孟子言“萬物皆備”,備于我也。程氏乃云“所謂萬物皆備者,遺本文“于我”字。亦曰有其理而已矣”,則非我之備萬物,而萬物之備我也。二氣之精,五行之粹,得其秀而最靈者,唯人耳。唯君子知性以盡性,存其卓然異于禽獸者以相治而相統(tǒng),乃廓然知禽獸草木之不能有我,而唯我能備物。即以行于人倫之內(nèi),君不能以禮使我而我自忠,則君不備臣而我備君;父不欲以慈養(yǎng)我而我自孝,則父不備子而我備父。至誠之動(dòng),且不恤他人之能備我與否,而一盡于己,況就彼悠悠無知、駁雜駤戾之物,求其互相為備以滅等殺而喪人極也哉!故程氏之說,徒務(wù)籠罩以浸淫于釋氏,而窒塞乖刺,則莫有甚焉者矣。
  夫孟子所云于我皆備之物,而號(hào)之曰萬,亦自其相接之不可預(yù)擬者大言之,而實(shí)非盡物之詞也。物為君子之所當(dāng)知者,而后知之必明;待君子之所處者,而后處之必當(dāng)。故咸之九四“朋從爾思”,而夫子贊之曰“精義入神,窮神知化”,極乎備之辭也。極乎備,則為之坊曰“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吾所必知而必處,若其性而達(dá)其情,則所接之物無不備矣。無人欲以為之閡,有天理以為之則,則險(xiǎn)可易而阻可簡,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若烏黑鵠白,鶴長鳧短,蟬之化復(fù)育,楓之生菌耳,其生其死,其然其否,一一而備之,是徒為荒幻而無實(shí)。為人臣而思備湯、武放伐之理,為人子而思備大舜號(hào)泣之理,則亦裂天理之則而積疑成乖矣。故集注之言物,必以君臣父子為之紀(jì),而括其旨于事物之細(xì)微,終不侈言飛潛動(dòng)植之繁蕪,如程氏之夸誕以淪于異端,其旨嚴(yán)矣。
一一
  先儒教學(xué)者尋仲尼、顏?zhàn)訕诽帲患懊献又畼?。集注云“不待勉?qiáng)而無不利” ,但與第三節(jié)對(duì)。語錄則以不愧不怍言樂,似欲以此傳孟子本色,且須說教近一格,與孔、顏不同。乃孟子于“萬物皆備于我”之下,說個(gè)“反身而誠,樂莫大焉”,是何等境界!愚意,即此與孔、顏無甚差異。
  張子說心無不歉,只是說誠,未說得樂。“反身而誠”,自與“誠意”別。誠意只在意上滿足無歉,未發(fā)意時(shí),且別有正心、致知、格物之功?!胺瓷矶\”則是通體說,動(dòng)時(shí)如此,靜際亦如此也。發(fā)而中節(jié),身之誠乎動(dòng)也。未發(fā)而立天下之大本者,“淵淵其淵”,身之誠乎靜也。至此方得萬物皆備。如尚不然,則但備所感之一物。動(dòng)靜皆誠,則動(dòng)靜皆樂,故曰“樂莫大焉”。若但以不愧不怍言之,則是事后計(jì)功,自考無惡于志,僅為君子三樂之一,而非其樂之大者。抑以“不待勉強(qiáng)而無不利”為樂,則但是得心應(yīng)手、輕車熟路之趣,樂以情而不足與性量相充,未為大矣。
  此“誠”字從中庸來,故程子言“筆之于書,以授孟子”。窺見其淵源在此,自與大學(xué)有別。中庸誠身之旨,以人道合天道之全。大學(xué)說誠意,但誠之者固執(zhí)中之一條目而已。故知心無不歉,未足以盡此。說誠處大,則說樂處不得獨(dú)小。此乃是廓然大公,物來順應(yīng),煞受用處,與易言“元亨”一理。唯元斯亨,亨者元亨也?!叭f物資始,乃統(tǒng)天”,“萬物皆備于我”也?!霸菩杏晔?,品物流形”,則“樂莫大焉”矣。是則孟子之樂,于孔、顏奚遠(yuǎn)哉?
  此元是孟子自道其存仁事,不可以集義當(dāng)之。集義是養(yǎng)氣一段工夫,存仁是復(fù)性之全功。必如朱子所云,則孟子所學(xué),一于集義,而不足與于仁乎?程子說孟子添個(gè)“義”字、 “氣”字,大有功于孔子,以其示學(xué)者以可循持之踐履,正大充實(shí),則以求仁而不托于虛。若將孟子范圍于集義之中,則告子以下諸篇說性、說仁一段大本領(lǐng)全與抹煞,其待孟子也亦淺矣。
  潛室云“渾身是義理流行,何處不順?!保顬榈弥?。但其云“義理”,未足以盡誠之本體,若云“渾身是天理流行”,斯得之矣。
一二
  巧亦未即為害,微而至,不勞而成,懸設(shè)而必中之謂也。若但巧者,固于恥不相妨。 “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若隱得周密圓好,則直亦在其中,正恥心中之條理也。一部周禮,細(xì)微曲中,皆以道御巧,而即以巧合道。故孟子言“智譬則巧”,“不能與人巧”,亦甚重乎其巧也。
  但巧為虛位,可善可惡,知覺運(yùn)動(dòng)之良能,而非性。唯以道御巧,而后其巧為合道。若以機(jī)變?yōu)閯?wù)而求巧焉,則其用巧也與恥相為違背,故不得復(fù)用恥也。一用恥,而機(jī)變?cè)绮荒苄幸?。只機(jī)變是恥之大賊。機(jī)者,暗發(fā)于此而中彼,藏械以傷物而不覺者也。變者,立一言,作一事,即有可此可彼之勢,聽后之變易而皆可通,乃至食言改轍而人不得執(zhí)前說以相覆責(zé)。只此便是與恥背馳,用恥不著處。其云巧者,則但就此機(jī)變之做得密好者言耳。機(jī)變即不巧,亦豈復(fù)有恥心哉!
  云峰不歸其罪于機(jī)變,而一責(zé)之巧,乃以拙為至極。曾不知五經(jīng)、四書從無一獎(jiǎng)拙之語,佛、老之徒始以拙為藏身之妙術(shù)。僧道多以拙為道號(hào),儒者亦效之,陋已。若只拙將去,更不思量,無論馮道之癡頑徒為敗類,即硬地用恥,曾無微中之智,亦如鮑焦之枯死道傍,陳仲子之出哇母食,其于圣賢精義入神以使義不可勝用者,相去亦天淵矣!
一三
  小注曰“求所以生之而不得,然后殺之”,出歐陽永叔文集,朱子引以證此。此非“以生道殺”也。蓋曰“求而不得”,則無道矣。殺人者死,盜賊奸宄不待教而誅,法也,非道也。法如其辜,自知當(dāng)死而不怨,雖在小康之世,乃至亂國,亦無不然。彼自有可死之道,非上之人所以生之之道也?!扒笏陨保诵坦俨蝗虤⑷酥?,而非王者生人之道。既曰“生道”,則必有其道矣?!耙陨罋⒚瘛?,即以殺之者為生之道也。“雖死不怨殺者”,必王者之世為然,則不但以刑抵其罪而言可知。
  且曰“殺民”,與言“使民”一例。民者,眾庶之辭,非罪人之所得稱也。此蓋言王者之用兵,雖納之死地,而非以貪憤興師。暴不誅,亂不禁,則民且不保其生;故有所征伐以誅暴禁亂,乃以保衛(wèi)斯民而奠其生。故兵刃臨頭,而固諒其不得已之心,不怨上之驅(qū)之死地也。若霸者之兵,則或以逞欲,或以泄忿,或以取威,故以乘勢,不緣救民而起,安得不歸咎于兵端之自開以致其怨哉?
  慶源云“雖不免于殺,然其本意,則乃欲生之;不然,只是私意妄作”,得之。
一四
  擊壤謠自后世贗作。司馬遷謂“載籍極博,尤考信于詩、書”,詩、書之所不道,無信可也?!案锒常従?,帝力何有于我”,只是道家“無為自定、清靜自正”之唾余耳。帝王以善政善教而得民心,其生也莫不尊親,其死也如喪考妣,而忍云“帝力何有” 哉!
  龜山云“亦不令人喜,亦不令人怒”,慶源云“當(dāng)生則生,當(dāng)殺則殺”,朱子云“‘ 上下與天地同流’,重鑄一番過相似”,此方是王者經(jīng)綸天下、移風(fēng)易俗一大作用。其別于霸者,非霸有為而王無為也,蓋霸以小惠而王以大德也。以大德故,固不令人怒,而亦不令人喜。位置得周密,收攝得正大;當(dāng)生則生,非以煦煦之仁而生之;當(dāng)殺則殺,不以姑息而不殺,亦不以有所聳動(dòng)張皇而故殺之。其使“民日遷善”者,則須盡革其舊染之惡,納之于軌物,齊之以禮樂,昭然使民眾著;而云“不知為之者”,亦自其無醲賞重罰之激勸者言爾。
  曰“不知為之”,曰“化”,曰“神”,只此數(shù)字,不切實(shí)從理事上看取,則必為黃、老家一派浮蕩無根之言所惑。此處唯朱子說得分明,曰“便神妙不測,亦是人見其如此” 。若以王者之心言之,則初無所謂“神”也。王者若操一使人莫測之心,則亦朝四暮三之術(shù)。
  若云王者雖不操此心,而其轉(zhuǎn)移靈妙,即此即彼,自無取與之勞,則與釋、老之徒所贊仙佛功德相似。而試思禹、湯、文、武之以經(jīng)理天下者,曾有是哉!“上好禮而民莫敢不敬,上好義而民莫敢不服,上好信而民莫敢不用情”,“所過者化”,此而已矣?!坝嘘P(guān)雎、麟趾之精意而周官之法度行焉”,“所存者神”,此而已矣。只此便是霸者所必不可至之境,而民之殺不怨,利不庸,遷善不知也。王、霸之辨,只在德之誠偽,量之大小,即于其殺之、利之、遷之上天地懸隔,非王者之神通妙用行于事為之表,為霸者所捉摸不得也。
  “民不知為之”,非上之無為也。其為人也孝弟,則犯上者鮮,作亂者未之有矣。王者但教孝教弟,使自修之于門內(nèi),舉立教之首務(wù)以例其余。而民志既定,自舍其犯上作亂之習(xí)以遷于善。乃不似小補(bǔ)之法,什伍糾之,賞罰動(dòng)之,明懸一犯上作亂之禁,虔束其民而劣免于惡。夫所務(wù)者本,而大道自行,彼愚者固不知其條理之相因,則以驚其莫之禁而自遷也。若夫君子之存諸中而以遷民者,經(jīng)緯本末,纖悉自喻,即此云雷之經(jīng)綸,為性命之各正;何嘗操不可測知之符,以聽物之自順而行于無跡也哉!
  夫神者,二氣之良能也。春以生,秋以殺,稼者必穡,少者必壯,至仁大義,而性以恒焉。君子體此為出身加民之大用,金聲而玉振之,始終條理之際,井井如也。如是以施,則必如是以得。如是以求,則必如是以與。實(shí)有以施,實(shí)有以與,取壞法亂紀(jì)之天下咸與維新。仁義之用行而陰陽之撰著,則與天地同流矣。禹、湯、文、武之盛德大業(yè)盡此矣,安所得黃、老之言,徐徐于于,相與于無相與,一如禽飛獸走之在兩閑者而稱之耶?
一五
  程子謂“良知、良能出于天”,則信然也。其云“無所繇而不系于人”,則非愚所知。此章書被禪學(xué)邪說污蔑不小。若更不直顯孟子之旨,則姚江所云“無善無惡是良知”者,直以誣道,而無與知其非矣。
  孟子曰“其良能也”,“其良知也”,二“其”字與上“人”字相承,安得謂“不系于人”?
  “人之所不學(xué)而能,不慮而知者”,即性之謂也。學(xué)、慮,習(xí)也。學(xué)者學(xué)此,慮者慮此,而未學(xué)則已能,未慮則已知,故學(xué)之、慮之,皆以踐其所與知、與能之實(shí),而充其已知、已能之理耳。
  乃此未學(xué)而已知、未慮而已能“不”字只可作“未” 字解。者,則既非不良之知、不良之能也,抑非或良或不良、能良能不良之知能也。皆良也。良即善也。良者何也?仁也,義也。能仁而不能不仁,能義而不能不義;知仁而不知不仁,知義而不知不義:人之性則然也。
  顧人性之有仁義,非知性者不足以見其藏也。故新安曰“此蓋指良知、良能之先見而切近者以曉人也”。則繇其親親而知吾性之有仁也,繇其敬長而知吾心之有義也。何也?以親親者仁之實(shí),而敬長者義之實(shí)也。乃此則已達(dá)之天下而皆然矣。其有不然者,習(xí)害之,而非性成之爾。達(dá)之天下而皆然,則即親親而可以知性之仁,即敬長而可以知性之義,豈待他求之哉!
  孟子盡心一篇文字別是一體撰,往往不可以字句測索大意,順行中忽作一波,疑其門人所記,別是一手筆。善讀者須觀大旨,不當(dāng)隨字句煞解。則“性善”二字括此一章之旨,而彼所云“無善無惡是良知”者,不待破而自明矣。
一六
  古人文字,始終一致,蓋有定理則必有定言也。“大人”之名見于易,而孟子亟稱之。蓋孟子自審其所已至之德與可至之業(yè),故言之親切。乃于答浩生不害之問,則臚列為詳。然則為大人者,其以未能化而不至于圣,審矣。
  孟子謂伊尹圣之任,就其任之圣者而言,則已化矣。使其未化,則放君、反君之事,為之必有所礙。若孟子則道不同,而不以伊尹為學(xué),而要亦自審其未能化也。故孟子學(xué)孔子而為大人,伊尹雖不逮孔子而已圣。若天民者,列于大人之下,則是未至乎大者也。伊尹圣,而天民未至乎大,安得謂伊尹為天民哉?伊尹曰“予天民之先覺者”,其言“天民”,猶言生民爾。此言“天民”,則以奉天理而成乎人也,其義殊矣。
  此章俱就得位而言?!斑_(dá)可行于天下而后行之”,猶言達(dá)天下之可行者行之,初不云達(dá)不可行而不行。夫唯事君人者,未得患得,而冒昧自炫。其在安社稷之臣,亦必社稷之責(zé)在己而后任之,不必天民也。大人之“正己而物正也”,則亦不能不乘乎時(shí)位。茍無其位,則孔子之圣,且不能正魯人女樂之受,況其下此者乎!是則朱子所云天民專指未得位者,殊為未審。
  蓋“安社稷臣者”,田單、樂毅足以當(dāng)之矣。天民者,所學(xué)正且大矣,而于己之德未盛,則居位行志,亦不能令上之必行而下之必效,抑擇時(shí)之所可為,因與補(bǔ)救,若夫時(shí)之所不能行者,不能必也。子產(chǎn)、蘧伯玉足以當(dāng)之矣。蓋有君子之道,而未幾乎“與時(shí)偕行”之德。使太甲以為之君,“多士”“多方”以為之民,則彼有所窮矣。大人者,不用于時(shí)則為孟子,用于時(shí)則皋陶、傅說其人矣。道備于己而光輝及物,故不仁之民可使遠(yuǎn),以高宗之憊,而厥修亦可使來也。可使來也。
  進(jìn)此而上,則有大而化之之圣,偏則為伊尹,全則為孔子,固為孟子言之所未及。然至于正己物正,則道雖不得與圣侔,而德業(yè)亦與圣同矣。此章但就德業(yè)而言,則固可舉大以上統(tǒng)乎圣也。集注列伊尹于大人之下,未為定論。
一七
  前云“君子有三樂,而王天下不與存焉”,后云“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樂之”,此固不容無差異之疑。乃云峰謂前言樂在性中,后言樂在性外,則不足以釋其疑,而益以增疑矣。
  不知前云“君子有三樂”,在一“有”字上不同。言“有”者,有之則樂,而無之則愿得有之也。父母兄弟之存,英才之至,既皆非非望之福;仰不愧、俯不怍,亦必求而后得。故當(dāng)其既有,唯君子能以之為樂,而非君子則不知其可樂。然當(dāng)其不能有,則不愧不怍,正宜勉而自致;英才未至,亦宜厚德畜學(xué)以待之;而父母之不存,兄弟之有故,則君子之所耿耿于夙夜者。故有之而樂,無之而或以哀,或以思,或以悔恨而憂之不寧,而王天下之與否不以動(dòng)其心也。
  若所云“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者,則已然之詞也。業(yè)已得位而道無不行矣,非未有之而愿有之以為樂者也。作君師以覺斯民,與得英才而教育之,其于吾性中成物之德,又何別焉,而其事業(yè)則尤暢矣。
  既不得以得位行道為性分以外之事,抑若就性體之固然者言之,則前之三樂,亦非能于所性而有加損。蓋不愧不怍,在趙閱道、司馬君實(shí)已優(yōu)有之,而君子之“反身而誠”,以見性于靜存而立天下之大本者,則豈得遽為二公許!此于圣學(xué)中,自有升堂、入室之辨,而非一不愧不怍之即能盡性。若所性之孝,不以父母之不存而損;所性之弟,不以兄弟之有故而損。周公善繼人志,大舜與象俱喜,固不以有待為加損也。至于英才之不得,則所謂“人不知而不慍”,其又何損于性中成己、成物之能耶?是不得以前言三樂在性中,異于后言樂之在性外,審矣。
  要此兩章言樂,皆降一步說,與“樂莫大焉”之樂不同。而就所樂者較量,則又有可求、不可求之別,故不妨同而異、異而同也。
一八
  “君子所性”一“所”字,豈是因前二“所”字混帶出底,亦須有意義在。集注云“ 氣稟清明,無物欲之累”;語錄謂“君子合下生時(shí),者個(gè)根便著土;眾人則合下生時(shí),便為氣稟物欲一重隔了”。如此,則竟以“所”字作“之”字看。上云“所性不存焉”,若作“之 ”字說,則君子之性不存于“大行”,眾人之性存于“大行”乎?“所欲”者,以之為欲也。“所樂”者,以之為樂也?!八浴闭?,率之為性也。
  若論“合下生時(shí)”,則孟子固曰“人之有是四端,猶其有是四體”,抑曰“人無有不善”,今乃殊異君子之性于眾人,則豈不自相矛盾!且君子之四德以根心而生色者,若一恃其天資之美,而作圣之功無有焉,則孟子之言此,乃自炫其天分之至以傲人于攀躋不及之地。是其矜夸詫異,與釋氏所云“天上天下,惟吾獨(dú)尊”者,奚以別焉?
  若云氣稟之累,眾人所以不能如君子,孟子言性,從不以氣稟之性為言,先儒論之詳矣。況本文明言“君子所性”,與“所樂”“所欲”一例,則更何天命、氣稟之別?豈眾人之欲樂陷于私利者,亦天使之然而不能自瘳耶?
  性者,人之同也;命于天者同,則君子之性即眾人之性也。眾人不知性,君子知性;眾人不養(yǎng)性,君子養(yǎng)性;是君子之所性者,非眾人之所性也。聲色臭味安佚,眾人所性也。仁義禮智,君子所性也;實(shí)見其受于天者于未發(fā)之中,存省其得于己者于必中之節(jié)也。
  “大行不加,窮居不損”,而知其為“分定”者,唯君子知性也;不知,則非得位行志而不足以著仁義禮智之用矣。仁義禮智根心、生色以踐形而形著其化者,唯君子養(yǎng)性也;不養(yǎng),則四德非不具于心,面、背、四體非不有自然之天則足以成乎德容,而根之既仆,生以槁也。
  故性者,眾人之所同也;而以此為性,因以盡之者,君子所獨(dú)也。知性,養(yǎng)性,是曰 “性之”。唯其性之,故曰“所性”。豈全乎天而無人之詞哉!周子曰:“性焉、安焉之謂圣?!蔽ㄆ洹靶匝伞?,是以“安焉”?!靶浴痹普?,圣功之極致也,而豈獨(dú)以天分表異求別于氣質(zhì)之累不累者乎!孟子曰“君子不謂性也”,義通此矣。
一九
  楊、墨所為,正以賊仁、賊義。子莫卻調(diào)停,各用一半,只就他二家酌取,則仁、義皆賊矣。道總不恁地。楊、墨以私意窺道,略略見得一端。子莫并不曾用意去窺道,眼孔里只曉得楊、墨,全在影響上和哄將去。此古今第一等沒搭?亻?夭?韭?人,故其教亦不傳于后。近日李贄用一半佛、一半老,恰與此人同其愚陋。
  集注將“中”字“一”字,與圣道之“中”“一”辨,未免帶些呆氣。他“中”只是楊、墨之“中”,“一”只是楊、墨各成一家之“一”,何嫌何疑而置之齒頰!
二十
  盡天下無非理者;只有氣處,便有理在。盡吾身無非性者;只有形處,性便充。孟子道個(gè)“形色,天性也”,忒煞奇特。此卻與程子所論“氣稟之性有不善”者大別。但是人之氣稟,則無有不善也。
  蓋人之受命于天而有其性,天之命人以性而成之形,雖曰性具于心,乃所謂心者,又豈別有匡殼,空空洞洞立乎一處者哉!只者“不思而蔽于物”一層,便謂之“耳目之官”;其能思而有得者,即謂之“心官”,而為性之所藏。究竟此小體、大體之分,如言“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實(shí)一貫也。
  合下粗浮用來,便喚作“耳目之官”;釋氏所謂見性、聞性等。里面密藏底,便喚作心。禮稱“氣也者神之盛也,魄也者鬼之盛也”。方其盛而有生,則形色以靈,只此是造化之跡,而誠即無不行于其閑;特不可掩者天幾之動(dòng),而其為顯之微以體大道之誠者,不即現(xiàn)耳。故從其一本,則形色無非性,而必?zé)o性外之形色,以于小體之外別有大體之區(qū)宇。若圣人之所以為圣功,則達(dá)其一實(shí)之理,于所可至者,無不至焉。
  故程子曰“充其形”。形色則即是天性,而要以天性充形色,必不可于形色求作用。于形色求作用,則但得形色。合下一層粗浮底氣魄,乃造化之跡,而非吾形色之實(shí)。故必如顏?zhàn)又畯?fù)禮以行乎視聽言動(dòng)者,而后為踐形之實(shí)學(xué)。不知朱子何故于此有“耳無不聰,目無不明,口盡別味,鼻盡別臭”之語,極為乖張。疑非朱子之言,而其門人之所附益也。
  耳之聞,目之見,口之知味,鼻之知臭,只此是合下一層氣魄之盛者,才用時(shí)便是效靈。只此四者,人之所能,禽獸亦未嘗不能。既與禽獸而共其靈,則固已不能踐人之形矣。
  人之形色所以異于禽獸者,只為有天之元、亨、利、貞在里面,思則得之,所以外面也自差異。人之形異于禽獸。故言“形色天性”者,謂人有人之性,斯以有人之形色,則即人之形色而天與人之性在是也。盡性斯以踐形,唯圣人能盡其性,斯以能踐其形。不然,則只是外面一段粗浮底靈明,化跡里面卻空虛不曾踏著。故曰“踐”,曰“充”,與易言“蘊(yùn)”、書言“衷”一理。蓋形色,氣也;性,理也。氣本有理之氣,故形色為天性;而有理乃以達(dá)其氣,則唯盡性而后能踐形。
  繇此言之,則大體固行乎小體之中,而小體不足以為大體之累。特從小體者失其大而成乎小,則所從小而有害于大耳。小大異而體有合,從之者異,而小大則元一致也。
  大人省察以成作圣之功,則屏其小而務(wù)其大,養(yǎng)其所以充者,而不使向外一重浮動(dòng)之靈得以乘權(quán)。此作圣之始務(wù)也。
  圣人光輝變化,而極乎大人之事,則凡氣皆理,而理無不充者氣無不效,則不復(fù)戒小體之奪,而渾然合于一矣。此又大人、圣人,化與未化之分,緩急先后之序也。
  若夫雖在圣人,其審音、辨色、知味、察臭之能未嘗有異于眾人,而以視婁、曠、易牙,且或不逮焉,則終不于此致其踐之之事。故曰“君子不謂性也”,辨之審矣。
二一
  “中道而立”之中,亦不可將“無過不及”說。此處正好用“不偏不倚”釋之。才有遷就,便偏向一邊,倚著一物也。
  公孫丑謂“若登天”者,謂四維俱峻,無一處是直入之逕,可容攀援。如說仁處且又說義,說志處且又說氣,說養(yǎng)氣處且又說知言,直恁浩浩地,面面皆從入之逕,面面皆無可專靠著得到的。若諸子百家之說,專主一端,則迤邐說下,便有逕路,只向一頭尋去,企及自易。不知彼異端者,謂之“執(zhí)一”,執(zhí)一則賊道矣。
  孟子之教,正從愿學(xué)孔子來:博文、約禮,內(nèi)外一揆而無所偏倚;下學(xué)而上達(dá),敦化而川流。學(xué)者于此,暫得成章,依然又不曾了竟,且須達(dá)去。故以躁心測之,真不知何日是歸宿之地。卻不知豁然貫通之余,則此下學(xué)之川流者,一皆道之實(shí)體,何得有所倚而有所廢哉!
  中斯不倚,不倚則無所廢。所以但務(wù)引滿以至于彀率,而不急求其中;必以規(guī)矩為方圓之至,而不可茍簡以為方圓也。
二二
  仁山以“知施于動(dòng)物而不知施于植物”譏釋氏之“不知類”。釋氏之慧者亦曾以此置問,乃未能從此轉(zhuǎn)歸于正,卻又閃躲去,所以終迷。施于動(dòng)物而不施于植物,正是知類。此正釋氏不容泯之天理,自然須得如此。恰好引入理一分殊去,何反以此譏之?
  植物之于人,其視動(dòng)物之親疏,此當(dāng)人心所自喻,不容欺者。故圣人之于動(dòng)物,或施以帷蓋之恩,而其殺之也必有故,且遠(yuǎn)庖廚以全恩。若于植物,則雖為之厲禁,不過蕃息之以備國用,而薪蒸之,斫削之,芟柞之,蕰火之,君子雖親履其側(cè)而不以動(dòng)其惻怛,安得以一類類之耶?
  蓋性同者與達(dá)其性,故于人必敦其教;情同者與達(dá)其情,故于動(dòng)物則重其死。植物之性情漠然不與人合朕,則唯才之可用,用其才而已。
  釋氏之病,方在妄謂“瓦礫有佛性”,“無情說法熾然”。幸此一覺,更欲泯亂之,不亦悖乎!
盡心下篇

  父兄者,對(duì)子弟之稱。若因用兵而多所殺戮,則直謂之殺人耳。人固不可殺,奚論其有子弟而為人父兄與否!殺人親,重矣,殺鰥寡孤獨(dú)者獨(dú)輕乎?緣子弟故而殺之,故曰“殺人之父兄”。此言當(dāng)時(shí)法家置為參夷、連坐之刑,上及父兄,迨其身自罹罪,則其父兄亦坐此刑,是作法自斃,禍同親殺。非但謂天道好還如老氏之旨,恩冤相報(bào)如釋氏之言也。
  南軒以六代之君互相屠滅為征,戰(zhàn)國時(shí)未有此事。然其自啟禍門,使人仿而加之于己,理則一也。宋人“無令人主手滑”之說,亦有見于此夫!

  南軒云“后之取天下而立國差久者,其始亦庶幾于仁”,立論太刻。若漢之與昭代,豈但可云“庶幾”也哉!
  夫仁之用在愛民,而其體在無私。南軒所疑者,有愛民之用而不足于無私之德爾。乃如漢高入關(guān),除秦苛政,釋子?jì)攵回澠湄?cái)物子女,亦豈非私欲不行,閑邪復(fù)禮者哉!倘以滎陽交爭之日,或用權(quán)力以取機(jī)會(huì),為異于湯、武之養(yǎng)晦以俟天命,乃暴秦已殄,懷王已弒,天下無君,向令漢高不乘時(shí)以夷項(xiàng)氏,寧可使山東之民涂炭于喑惡叱咤之主而不恤耶?
  紂雖暴,固天下主也。武王一日未加兵焉,天下固有主也。項(xiàng)氏之子起于草澤,既非元德顯功之后,承世及以有其故國,而又任情廢置,安忍阻兵,尚欲養(yǎng)之,將無為天下養(yǎng)癰耶?使鴻溝之割,漢且守硁硁之信而西歸,羽力稍完,其能不重困吾民以鋒鏑乎?率土之濱而有二天子,害且無窮,而豈天理之正哉!
  故武王克殷,不更推戴祿父,亦以奉天下之公理,不得復(fù)守一己之私義。是唯唐、宋之有天下為有歉焉,而非可論于漢。漢之德無愧軒轅矣,而況昭代之拯人于禽者哉!

  變置諸侯,必有變置之者。假令丘民得以變置之,天下豈復(fù)有綱紀(jì),亂亦何日而息耶?孟子謂貴戚之卿反覆諫其君而不聽則易位。到易位時(shí),固必因方伯以告之天子,而非卿之所敢擅。今此言“變置”者,必方伯廉察其惡,貴戚與聞其議,而實(shí)自天子制之。
  知此,則知孟子所云“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者,以天子之馭諸侯而言也。故下言變置諸侯而不言天子。天子即無道如桀、紂,且亦聽其自亡以滅宗社,而無敢變置者。 “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則為天下神人之主,奉民之好惡以進(jìn)退天下之諸侯而立其社稷。社稷有當(dāng)變置者,諸侯亦必請(qǐng)于天子而后改制焉。蓋始封之日,分茅而受五方之土以立社稷,以王命立之,則亦必以王命變之也。王所奉者民心,而諸侯社稷一唯王之建置,則其重輕審矣。
  茍不酌于三代封建之制以考孟子立言之旨,則疑此言之太畸。三代之有諸侯,大者今之知府,小者今之州縣,特以其世國而司生殺為異,則亦與土司等耳。故曰“君為輕”者,非天子之謂也。集注于此為疏。

  中庸說“天命之謂性”,作一直說,于性、命無分。孟子說性、命處,往往有分別,非于中庸之旨有異也。中庸自是說性,推原到命上,指人之所與天通者在此,謂此性固天所命也。乃性為天之所命,而豈形色、嗜欲、得喪、窮通非天之所命乎?故天命大而性專。天但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但以元、亨、利、貞為之命。到人身上,則元、亨、利、貞所成之化跡,與元、亨、利、貞本然之撰自有不同。化跡者,天之事也。本然之撰以成乎仁義禮智之性者,人之事也。此性原于命,而命統(tǒng)性,不得域命于性中矣。
  形色雖是天性,然以其成能于人,則性在焉,而仍屬之天。屬之天,則自然成能,而實(shí)亦天事。故孟子冠天于性上以別之。天以陰陽、五行為生人之撰,而以元、亨、利、貞為生人之資。元、亨、利、貞之理,人得之以為仁義禮智;元、亨、利、貞之用,則以使人口知味,目辨色,耳察聲,鼻喻臭,四肢順其所安,而后天之于人乃以成其元、亨、利、貞之德。非然,則不足以資始流形,保合而各正也。故曰:此天事也。
  若夫得喪窮通之化不齊,則以天行乎元而有其大正,或亨此而彼屯,利此而彼害,固不與圣人同其憂患,而亦天事之本然也。惟其為天事,則雖吾仁義禮智之性,未嘗舍此以生其情,而不得不歸之天。
  若夫健順、五常之理,則天所以生人者,率此道以生;而健順、五常非有質(zhì)也,即此二氣之正、五行之均者是也。人得此無不正而不均者,既以自成其體,而不復(fù)聽予奪于天矣。則雖天之氣化不齊,人所遇者不能必承其正且均者于天,而業(yè)已自成其體,則于己取之而足。若更以天之氣化為有權(quán)而己聽焉,乃天自行其正命而非以命我,則天雖正而于己不必正,天雖均而于己不必均,我不能自著其功,而因仍其不正、不均,斯亦成其自暴自棄而已矣。
  蓋天命不息,而人性有恒。有恒者受之于不息,故曰“天命之謂性”。不息者用之繁而成之廣,非徒為一人,而非必為一理,故命不可謂性,性不可謂命也。此孟子之大言命而專言性,以人承天而不以天治人;其于子思之旨加察焉,而未有異也。
  故唯小注中或說以“五者之命皆為所值之不同,君子勉其在己而不歸之命”一段,平易切實(shí),為合孟子之旨。而集注所述延平之說,“世之人以前五者為性,雖有不得,而必欲求之;以后五者為命,有不至,則不復(fù)致力”,正與或說一段?合。其他言理言氣,言品節(jié)限制、清濁厚薄,語雖深妙,要以曲合夫程子氣稟不同之說,而于孟子之旨不相干涉。
  程子固以孟子言性未及氣稟為不備矣,是孟子之終不言氣稟可知已。且孟子亦但曰“ 口之于味”云云爾,未嘗自其耽于嗜欲者言之也?!翱谥谖丁?,其貪食而求肥甘者,信非理矣。今但言“口之于味”,則已饑渴之飲食,與夫食精膾細(xì)之有其宜者,亦何莫非理!則前五者總無關(guān)于氣質(zhì)之偏正清濁。若后五者之純乎天理,固也。乃不僅云仁,而云“仁之于父子”,則不以未發(fā)之中性德靜存者為言,而以言乎已發(fā)之用,介于中節(jié)與不中節(jié)之事,則固非離氣言理,而初不得有離氣之理,舍喜怒哀樂以著其仁義禮智之用,明矣。
  若夫命,則本之天也。天之所用為化者,氣也;其化成乎道者,理也。天以其理授氣于人,謂之命。人以其氣受理于天謂之性。即其所品節(jié)限制者,亦無心而成化。則是一言命,而皆氣以為實(shí),理以為紀(jì),固不容析之,以為此兼理、此不兼理矣。
  乃謂后“命”字專指氣而言,則天固有無理之命。有無理之命,是有無理之天矣,而不亦誣天也哉!
  且其以所稟之厚薄清濁為命,而成乎五德之有至有不至,則天既予之以必薄、必濁之命,而人亦何從得命外之性以自據(jù)為厚且清焉!夫人必?zé)o命外之性,則濁者固不可清,薄者固不可厚,君子雖欲不謂之命,容何補(bǔ)乎?
  且君子不以清濁厚薄為性,則其謂清濁厚薄為性者,必非君子矣。而程子抑言有氣質(zhì)之性,則程子之說,不亦異于君子哉!況天下之不得于君親賓友者,茍為怨天尤人之徒,則必歸咎于所遇之不齊,而無有引咎于吾氣稟之偏者也。故曰語雖深妙,而不合于孟子之旨也。
  孟子曰“性善”,曰“形色天性”,曰“君子所性,仁義禮智根于心,生于色”,固無有離理之氣,而必不以氣稟之清濁厚薄為性之異。其言命,則曰“莫之致而致”,曰“得之不得有命”,曰“夭壽不貳,所以立命”,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則皆以所遇之得失不齊者言命,而未嘗以品物之節(jié)制、此只是理。氣稟之清濁厚薄為命。此程子之所謂性。胡為乎至此而有異耶?
  圣賢之學(xué),其必盡者性爾;于命,則知之而無所事也。非不事也,欲有事焉而不得也。其曰“天命之謂性”者,推性道之所自出,亦專以有事于性也。使氣稟之偏亦得為命,則命有非道者矣,而何以云“率性之謂道”哉!故言道者,已高則偏,已密則紛。擇焉而執(zhí)其正,論斯定矣。

  慶源“才小道大”之說甚為鹵莽,又云“才出于氣而有限”,則不但誣才,而且以誣氣矣。孟子之言“小有才”,才本不小,有之者小,即是不能盡其才,若才則何病之有!生人之才,本足以盡舉天下之道。天下之道,皆斯人以才率其性所辟之周行。若才所不至,則古今必?zé)o有此成能,又何者為道?君子之道,行過一尺,方有一尺,行過一丈,方有一丈,不似異端向“言語道斷,心行路絕”處索廣大也。
  蓋才生于氣,性依于道。氣之塞乎兩閑者,即以配道而無不足;而才言性即是人之性,才言道即是人之道。氣外無性,亦無道也。
  盆成括之小有才也,替才所本大者而小之,以其小體之聰明為才所見功之地,而未聞君子之大道,則才之所可為而不能盡者多矣。君子之道,以才弘之則與鬼神同其吉兇,聰明睿知極其量則健順剛?cè)岢善淠?,何至嬰禍而以咎其才哉?

  義之發(fā)有羞、惡兩端:“無欲穿窬”,羞也;“無受爾汝”,惡也。羞則固羞諸己,即此用之而義已在。惡則于物見惡,于物見惡而無其實(shí),不反求之己,而但以加物,將有如為郡守則傲刺史,為刺史則陵郡守,一酷吏而已矣。故孟子于惡必言其“實(shí)”。無實(shí)之惡,七情中之惡,非四端中之惡也。
  小注所錄朱子用趙臺(tái)卿之說,自較集注為當(dāng),新安從之,是也。若欲“充無受爾汝之實(shí)”,則非集義不能。乍然一事合義,便欲據(jù)義自尊,以求免于侮,其可得乎!所以說“無所往而不為義”。蓋“無所往而不為義”,然后在己有可以免于爾汝之實(shí),而充其惡辱之心以反求免辱之實(shí),初終表里,無可閑斷,則不但不屑為不義,而徙不義以集義者,義路熟而義用自周矣。
  “無欲穿窬之心”,人皆有之;無受爾汝之心,亦人皆有之。特“無受爾汝之實(shí)”,則不欲受爾汝者未必有也。然茍其欲無受爾汝,而爾汝之權(quán)操之物,而何以能制諸己!茍非浪自尊大之妄人,亦求免不得而轉(zhuǎn)生其愧,即此是羞惡之惡,與七情之惡所自感而生者不同。一則虛浮向外,一則切實(shí)著里也。故孟子于羞言“欲”,言“心”,而于惡必言“實(shí)”,以惡無實(shí)而但唯其所欲惡者惡之,情之動(dòng)而非性之端也。乃于羞既言“穿窬”,而又充其類于言不言之餂,則以惡戒虛而羞戒不廣,又精義者之必察也。

  曰“中禮”,曰“不回”,曰“必信”,亦有閑邪存誠之意。但他發(fā)念時(shí)便在好路上走,則謂之“性”。湯、武之“反”,則其起念時(shí)有未必恰中者,卻向動(dòng)時(shí)折轉(zhuǎn)來,方得有善無惡。
  謂堯、舜之所以能爾者,因其天資之為上哲,則固然矣。然云“無所污壞”則得,云 “不假修為”則不得。六經(jīng)、四書,唯詩、書閑有說得張大處,夸美生質(zhì)。乃讀書者亦須具眼。詩以歌之廟中者,固子孫揚(yáng)詡先人,不嫌溢美;尚書贊德處,抑史臣之辭耳。孟子故曰 “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也。乃詩、書說圣功處,抑何嘗不著實(shí)!周公之稱文王,曰“不顯亦臨,無射亦?!保凰粗谟?,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zhí)厥中”。三謨中所往復(fù)交儆者,皆一倍干惕。何嘗以堯、舜為不假修為哉!
  大易、論語說堯、舜,說圣人,一皆有實(shí),不作自然之詞。謂圣人無修為而自圣,乃漢儒夸誕之論爾。程、朱諸先生力破漢儒議論,而于此不無因仍,則以生當(dāng)佛、老猖狂之日,若不如此稱頌圣人之德,推之于天授,則老氏之徒且將以敝其口耳譏圣賢之徒勞,釋氏之徒且將以無學(xué)無修者夷周、孔于聲聞之列。故諸先生不得已,亦須就本色風(fēng)光上略加點(diǎn)染。乃知道者,當(dāng)?shù)闷湟舛仆ㄖ?,以求合孔、孟之旨,亦所謂“無以辭害意”也。
  此一“性”字,但周子引用分明,曰“性焉、安焉之謂圣”。性下著個(gè)“焉”字,與孟子言“性之”、“性者”合轍。但奉性以正情,則謂之“性焉”。中庸云“能盡其性”,有“能”有“盡”,豈不假修為之謂哉!既云“堯、舜性者也”,又云“人皆可以為堯、舜 ”,此二處若何折合?堯、舜之德自不可企及,何易言“人皆可為”?所以可為者,正在此一“性”字上。若云天使之然,則成侀不易,其將戕賊人而為之乎?
  朱子謂喜怒哀樂未發(fā)之中為性之德,已自分明。于不睹、不聞之中,存養(yǎng)其仁義禮智之德;迨其發(fā)也,則若決江河,莫之能御,而天下之和自致焉。此以性正情,以本生道,奉道心以御人心,而人心自聽命焉。是堯、舜之性之也。人皆此性,性皆此德,特?zé)o以敦其化于存養(yǎng),而“罔念作狂”耳。此堯、舜之性之所以退藏于密,上合天載,而要可與同類之人通其理以盡其善者,即此性也。
  若夫君子之行法也,固非無靜存養(yǎng)性之功;而當(dāng)其情之未發(fā),天理未能充浹,待其繇靜向動(dòng)之幾亦未有以暢其性之大用,以貫通于情而皆中,則必于動(dòng)幾審之:有其欲而以義勝之,有其怠而以敬勝之,于情治性,于人心存道心,于末反本,以義制事,以禮制心,守義禮為法,裁而行之,乃以咸正而無缺。是湯、武之反身自治者也。
  大正于存養(yǎng)而省察自利者,圣人之圣功;力用其省察以熟其存養(yǎng),本所未熟。君子之圣學(xué)。要其不舍修為者,則一而已矣。
  天道自天也,人道自人也。人有其道,圣者盡之,則踐形盡性而至于命矣。圣賢之教,下以別人于物,而上不欲人之躐等于天。天則自然矣,物則自然矣。蜂蟻之義,相鼠之禮,不假修為矣,任天故也。過持自然之說,欲以合天,恐名天而實(shí)物也,危矣哉!

  多欲,“未便到邪僻不好底物事,只是眼前底事,才多欲,本心便都紛雜了”,朱子此語,非過為嚴(yán)也。凡天下之陷于邪僻者,揆其始,那一件不與吾所當(dāng)?shù)谜咄?!只此欲心,便無分別,初未嘗有意必求所謂不好者而欲得之也。良心喪盡時(shí),又不在此論。其分別為當(dāng)?shù)?、不?dāng)?shù)谜?,則吾性之惻隱、羞惡、辭讓、是非授之辨也。故寡欲者須一味寡去,以欲上討個(gè)分辨不得也。若心存而理得,則吾性之義,自如利斧,一劈兩分,又何屑屑然向人欲邊揀可不可哉!
  如孟子所以處齊、宋、薛之饋:于齊之不受,固無欲金之心;于宋、薛之受,亦終無有欲金之心,而但以斟酌乎交際之禮。若既有欲金之心,卻去分別此為當(dāng)受,此為不當(dāng)受得,繇伊伶俐,總主張不得。故寡欲者,一概之詞,不揀好歹,一概寡之,心不緣欲而起,然后可不可一徑分明。君子之道,有正本而無治末。治末非但不能反本,末亦不可治也。

  集注于孟子極略,緣朱子看得孟子文字發(fā)明自盡,不消更為衍說,庶后人可致其三隅之反。乃傳之未久,說孟子者于其顯然著明處即已茫然,則又未嘗不惜集注之疏也。
  如熊勿軒、朱公遷說“曾子不忍食羊棗”,扼定“不忍”二字為主,則不但不知孟子之意,而于曾子之孝亦未見得在。若但一不食羊棗便是曾子之孝不可及處,則獨(dú)行之士一念關(guān)切者皆曾子矣。曾子于作圣之功是何等用力,而其言孝之見于禮者又是何等精微廣大,僅一忍其口腹于可以不食之羊棗,又何足稱焉!
  且勿論孟子析理精微處,即公孫丑膾炙一問,是何如深妙!后人看文字,論古人,誰解如此細(xì)心察理,以致疑問?自四先生外,唯南軒往往能然,所以得為朱子益友。
  此段問答,正在“食膾炙”上審出天理人情之則,所以云“圣人人倫之至”;而非獨(dú)行之士毀生滅性,以及夫足不履石、棄子全侄一流人有所過必有所不及者之可謂至也。若但以“不忍”言,則舉目動(dòng)足,孰為當(dāng)忍者?從一同、一獨(dú)上求心之安,即以心之安者為理之得,即此是“心之制”,即此是“心之德”,即此是“事之宜”,即此是“愛之理”。
  佛氏也只昧此一段至誠無妄之仁義,卻盡著呴呴之恩,戚戚之愛,硁硁之貞,皎皎之白,便割須剃發(fā),無父無君,也不能滿其一往之私意。君子之道簡而文,溫而理,以成精義研幾之用;則文必及情,情必中理,而必?zé)o致遠(yuǎn)恐泥之傷。乃其奉性以治情,非繇情以主性,則人皆可以為堯、舜,亦此道爾。而以之定王道之權(quán)衡,俾為民極,則后世一切刑名苛察之法,與夫小人托天理以行其賊害,如禁李賀之不得舉進(jìn)士,責(zé)范滂之不當(dāng)先父受辟命者,皆無所容其邪說。則即此膾炙一問,而天德、王道皆著明矣。
  善讀書者如是以求之,斯無不窮之理。而死守章句者,其于圣賢之言,貌取而不以心,亦安足與于格物、致知之學(xué)哉!

  朱子定馮道為鄉(xiāng)原,乃就五代時(shí)人,說他俯仰屈伸以救殺戮,而詞貌謹(jǐn)厚,往往取夷狄盜賊之歡,亦“生斯世也,善斯可矣,閹然求媚”之事也。然馮道身為宰相,旦此夕彼,如失節(jié)之婦二十年而五適人,人皆得而賤之,猶未足以為“非之無舉,刺之無刺”之愿人。且其隨波逐浪以茍全其軀命富貴,亦未敢“自以為是”,而又何足以亂德?
  夫能亂德而自以為是,必其于道若有所得,而立言制事亦自有其始終。求之宋代,則蘇學(xué)、浙學(xué),真鄉(xiāng)原爾。觀蘇子瞻所以非笑二程,及陳同父所答朱子書,則與鄉(xiāng)原之譏狂獧,而云“生斯世也,為斯世也,善斯可矣”,自以為是而悅于人者,真古今一軌。葉正則、陳同父說來鹵莽,天下宗尚之者幸少。蘇氏之學(xué)盛于北方者幾二百年,而其作為文章,滑熟圓美,奄然媚于后世,乃使人悅之而不知堯、舜之道者,至于今而未艾。是真鄉(xiāng)原也,是真德之賊也。其源始于韓退之,而其流禍之深,則極于焦竑、李贄。嗚呼!游于圣人之門者,可無厚為之防哉!

詩譯
  王仲淹氏之續(xù)經(jīng),見廢于先儒,舊矣。續(xù)而僭者,《七制》之詔策也。仲淹不任刪,《七制》之主臣尤不足述也。《春秋》者,衰世之事,圣人之刑書也。平、桓之天子,齊、晉之諸侯,荊、吳、徐、越之僭偽,其視六代、十六國,相去無幾,事不必廢也,而詩亦如之。衛(wèi)宣、陳靈,下逮乎《溱洧》之士女,《葛屨》之公子,亦奚必賢于曹、劉、沈、謝乎?仲淹之刪,非圣人之刪也,而何損于采風(fēng)之旨邪?故漢、魏以還之比興,可上通于《風(fēng)雅》;檜、曹而上之條理,可近譯以三唐。元韻之機(jī),兆在人心,流連泆宕,一出一入,均此情之哀樂,必永于言者也。故藝苑之士,不原本于《三百篇》之律度,則為刻木之桃李;釋經(jīng)之儒,不證臺(tái)于漢、魏、唐、宋之正變,抑為株守之兔罝。陶冶性情,別有風(fēng)旨,不可以典冊(cè)、簡牘、訓(xùn)詁之學(xué)與焉也。隨舉兩端,可通三隅。
  “《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北M矣。辨漢、魏、唐、宋之雅俗得失以此,讀《三百篇》者必此也。“可以”云者,隨所“以”而皆“可”也。于所興而可觀,其興也深;于所觀而可興,其觀也審。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摯。出于四情之外,以生起四情;游于四情之中,情無所窒。作者用一致之思,讀者各以其情而自得。故《關(guān)雎》,興也;康王晏朝,而即為冰鑒?!坝撝兌h(yuǎn)猷辰告?!庇^也。謝安欣賞,而增其遐心。人情之游也無涯,而各以其情遇,斯所貴于有詩。是故延年不如康樂,而宋、唐之所由升降也。謝疊山、虞道園之說詩,井畫而根掘之,惡足知此!
  “采采芣苜”意在言先,亦在言后,從容涵泳,自然生其氣象。即五言中,《十九首》猶有得此意者,陶令差能仿佛,下此絕矣?!安删諙|籬下,悠然見南山”,“眾鳥欣有托,吾亦愛吾廬”,非韋應(yīng)物“兵衛(wèi)森畫戟,燕寢凝清香”所得而問津也。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以樂景寫哀,以哀景寫樂,一倍增其哀樂。知此,則“影靜千官里,心蘇七挍前。”與“唯有終南山色在,晴明依舊滿長安”,情之深淺宏隘見矣。況孟郊之乍笑而心迷,乍啼而魂喪者乎!
  唐人《少年行》云:“白馬金鞍從武皇,旌旗十萬獵長楊。樓頭少婦鳴箏坐,遙見飛塵入建章?!毕胫賸D遙望之情,以自矜得意,善于取影者也?!按喝者t遲,卉木萋萋;倉庚喈喈,采蘩祁祁。執(zhí)訊獲丑,薄言還歸。赫赫南仲,玁狁于夷?!逼涿钫诖?。訓(xùn)詁家不能領(lǐng)悟,謂婦方采蘩而見歸師,旨趣索然矣。建旌旗,舉矛戟,車馬喧闐,凱樂競奏之下,倉庚何能不驚飛,而尚聞其喈喈?六師在道,雖曰勿擾,采蘩之婦亦何事暴面于三軍之側(cè)邪?征人歸矣,度其婦方采蘩,而聞歸師之凱旋,故遲遲之日,萋萋之草,鳥鳴之和,皆為助喜。而南仲之功,震于閨閣。室家之欣幸,遙想其然,而征人之意得可知矣。乃以此而稱南仲,又影中取影,曲盡人情之極至者也。
  始而欲得其歡,已而稱頌之,終乃有所求焉:細(xì)人必出于此?!堵锅Q》之一章曰:“示我周行。”二章曰:“示民不佻,君子是則是效。”三章曰:“以燕樂嘉賓之心。”異于彼矣。此之謂大音希聲。希聲,不如其始之勤勤也。杜子美之于韋左丞,亦嘗知此乎?
  “庭燎有輝”,鄉(xiāng)晨之景,莫妙于此。晨色漸明,赤光雜煙而叆叇,但以“有輝”二字寫之。唐人《除夕》詩“殿庭銀燭上熏天”之句,寫除夜之景,與此仿佛,而簡至不逮遠(yuǎn)矣?!盎ㄓ瓌ε濉彼淖?,差為曉色朦朧傳神;而又云“星初落”,則痕跡露盡。益嘆《三百篇》之不可及也。
  蘇子瞻謂“桑之未落,其葉沃若”,體物之工,非“沃若”不足以言桑,非桑不足以當(dāng)“沃若”,固也。然得物態(tài),未得物理。“桃之夭夭,其葉蓁蓁”,“灼灼其華”,“有賁其實(shí)”,乃窮物理。夭夭者,桃之稚者也。桃至拱把以上,則液流蠹結(jié),花不榮,葉不盛,實(shí)不蕃。小樹弱枝,婀娜妍茂為有加耳。
  “子之不淑,云如之何”,“胡然我念之”,“亦可懷也”,皆意藏篇中。杜子美“故國平居有所思”,上下七首,于此維系,其源出此。俗筆必于篇終結(jié)鎖,不然則迎頭便喝。
  句絕而語不絕,韻變而意不變,此詩家必不容昧之幾也?!疤烀B,降而生商。”降者,玄鳥降也,句可絕而語未終也?!氨∥畚宜剑′轿乙?。害浣害否,歸寧父母?!币庀喑卸嵰埔?。盡古今作者,未有不率由乎此;不然,氣絕神散,如斷蛇剖瓜矣。近有吳中顧夢麟者,以帖括塾師之識(shí)說詩,遇轉(zhuǎn)則割裂,別立一意;不以詩解詩,而以學(xué)究之陋解詩,令古人雅度微言,不相比附。陋于學(xué)詩,其弊必至于此。
  知“池塘生春草”、“胡蝶飛南園”之妙,則知“楊柳依依”、“零雨其蒙”之圣于詩:司空表圣所謂“規(guī)以象外,得之圜中”者也。
  “賜名大國虢與秦”,與“美孟姜矣”、“美孟弋矣”、“美孟庸矣”一轍,古有不諱之言也,乃《國風(fēng)》之怨而誹、直而絞者也。夫子存而弗刪,以見衛(wèi)之政散民離,人誣其上;而子美以得“詩史”之譽(yù)。夫詩之不可以史為,若口與目之不相為代也,久矣?!遏旐灐罚旓L(fēng)也;《商頌》,宋風(fēng)也:以其用天子之禮樂,故仍其名曰“頌”。其郊禘之升歌也,乃文之無慚,侈心形焉?!肮难恃?,醉言歸,于胥樂兮?!迸c《鐃吹》、《白紵》同其管急弦繁之度,雜霸之風(fēng)也,鮑昭、李白、曹鄴以之。
  “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也罔極,二三其德?!闭Z似排偶,而下三語與上一語相匹。李白“劍閣重開蜀北門,上皇車馬若云屯。少帝長安開紫極,雙懸日月照乾坤?!备`取此法而逆用之。蓋從無截然四方八段之風(fēng)雅也。
  謝靈運(yùn)一意回旋往復(fù),以盡思理,吟之使人卞躁之意消。《小宛》抑不僅此,情相若,理尤居勝也。王敬美謂“詩有妙悟,非關(guān)理也?!狈抢硪謱⒑挝??
  用復(fù)字者,亦形容之意,“河水洋洋”一章是也?!扒嗲嗪优喜?,郁郁園中柳”,顧用之以駘宕。善學(xué)詩者,何必有所規(guī)畫以取材?
  興在有意無意之間,比亦不容雕刻。關(guān)情者景,自與情相為珀芥也。情景雖有在心在物之分,而景生情,情生景,哀樂之觸,榮悴之迎,互藏其宅。天情物理,可哀而可樂,用之無窮,流而不滯;窮且滯者不知爾。“吳楚東南坼,乾坤日夜浮。”乍讀之若雄豪,然而適與“親朋無一字,老病有孤舟”相為融浹。當(dāng)知“倬彼云漢”,頌作人者增其輝光,憂早甚者益其炎赫,無適而無不適也。唐末人不能及此,為“玉合底蓋”之說,孟郊、溫庭筠分為二壘。天與物其能為爾闢分乎?
  詩譯終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hào)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h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