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經(jīng)需傳卷二 大有

周易注 作者:魏·王弼


  大有:元亨(1)。

  (1)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yīng)之,曰“大有”(1)。其德剛健而文明,應(yīng)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2)?! ?1)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yīng),上下應(yīng)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2)德應(yīng)於天,則行不失時矣。剛健不滯,文明不犯,應(yīng)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1)。

  (1)《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1)。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1)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shù)斯以往,后害必至。其欲匪咎,“艱則無咎也”。

  九二:大車以載(1),有攸往,無咎(2)。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1)任重而不危。 (2)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遠(yuǎn)不泥,故可以往而“無咎”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1)。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1)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quán)之盛,莫此過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1)。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晢也(2)。

   (1)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quán)之臣,其為懼也,可謂危矣。唯夫有圣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雖至盛,五不可舍,能辯斯數(shù),專心承五,常匪其旁,則“無咎”矣。旁謂三也?!?2)明猶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1)。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fā)志也?!巴纭敝?,易而無備也。

  (1)君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yīng)之,信以發(fā)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誠焉。既公且信,何難何備?不言而教行,何為而不威如?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1)。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1)“大有”,豐富之世也。處“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也。馀爻皆乘剛,而已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已履焉,履信之謂也。雖不能體柔,而以剛乘柔,思順之義也。居豐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系辭》具焉。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m.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