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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五年

臺灣文獻叢刊清圣祖實錄選輯 作者:


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丙寅)春正月二十九日(甲申),江南道御史嚴魯榘疏言:『近禮部奉命開館纂修「一統(tǒng)志」書,適臺灣、金門、廈門等已屬內地,設立郡縣文武官員;請敕禮部增入「通志」之內。又廣東添設花山縣治,「通志」所未載;亦請照例增修』。疏入,下部議行。 --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丁亥),調福建巡撫金鋐為浙江巡撫。 初九日(癸巳),升湖南布政使張仲舉為福建巡撫。 二十四日(戊申),調福建陸路提督萬正色為云南提督,以大理寺卿張云翼為福建陸路提督。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五。 六月初五日(丁已),督理閩海稅務戶部郎中胡什巴疏言:『閩省商賈貿(mào)易,向無土著之人,亦無丈船抽稅之例;請照粵關一例丈船抽稅。至貿(mào)易船只,原在某關印烙給照準出海口者,別關不得羈留,仍令各回本關,庶人數(shù)、軍器各有稽查,奸究不敢影射』。得旨:『凡收海稅官員,因系創(chuàng)行設課,希圖盈溢,將出入商民船只任意加征,以致病累民亦未可定;著嚴加申飭,務令恪遵定例,從公征收,無濫無苛,以副軫恤商民至意。所請,不準行』。 --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六。 秋八月二十八日(庚辰),福建總督王國安奏請臺灣駐防兵丁,三年之中陸續(xù)更換。下部議行。 --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 冬十二月初八日(戊午),予臺灣殉難續(xù)順公沈瑞暨妻鄭氏及拖沙喇哈番沈珪各祭葬。已故原任續(xù)順公沈永興繼母李氏照伊子品級,給一次致祭;阿達哈哈番沈志魁之妾崔氏、原任續(xù)順公沈永忠之妾滿氏、于氏、沈瑞妹沈氏俱照烈婦例旌表,各給銀建坊。 十六日(丙寅),福建提督張云翼疏言:『水師提督施瑯于泉州公廨建立御書碑亭,各官不便行走』。得旨:『朕賜御書,原以褒施瑯之功,榮寵其一身一家,于伊家左右猶可豎碑。今乃于公所建立,不獨張云翼一人出入未便,即合省文武大僚亦皆震悚回避。此特借端招搖,欲引以為重。該部嚴飭施瑯不得于公所立碑』。 --以上見「大清圣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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