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俠義精神的重塑
正如諸多研究者在追溯武俠小說歷史時所明確指出的,俠在我國有一個非常悠久的傳統(tǒng)。但也是眾所周知的,至少在維新變法之后,中國的思想文化界與此前延續(xù)上千年的超穩(wěn)定狀態(tài)相比,有了顯著的變化,中國進入了一個歷史的大變局。那么,在這個變局中,俠義精神呈現(xiàn)出怎樣的狀態(tài)?下文將對此時的相關(guān)理論倡導進行梳理,以對上述問題作一個簡要的回答。
一、新民說與“中國之武士道”
關(guān)于清末的社會變遷,曾有人如此描述:“甲午以后,欲雪割地賠款之恥,于時人人言自強;庚子以后,欲彌賠款失權(quán)之憾,于時人人言自立;至于癸卯以來,日俄開釁……國患方迫,于是憂時之士,人人則言自存?!?sup>注雖始終有仁人志士做著號召和變革的努力,但缺乏響應,沒有根基,當歷史進入 20 世紀之時,偌大中國,內(nèi)憂外患,終究不免要走到救亡圖存的關(guān)口。
實際上,此時已經(jīng)有人就這一困局試探著提出解決方案。1895 年,嚴復曾發(fā)表《原強》一文,后又補充內(nèi)容,撰寫了《原強修訂稿》。在該文中,他說:“天下之物,未有不本單之形法性情以為其聚之形法性情者也。是故貧民無富國,弱民無強國,亂民無治國。”注這一觀點,實際上已經(jīng)明確了國強與民強的關(guān)系。而后,麥孟華在 1900 年又指出,我國國民歷來不具備關(guān)于“國家”的思想,也放棄了對國家的責任,所以國家會變得如此衰弱,民眾會變得如此窮困。他說,在這國族存亡的緊急關(guān)口,國民就應該明確自身所面對的禍福、利害與責任之間的關(guān)系,而且這一責任是無人能夠替代的。因此,“其身既為國民中之一人,其力即當任國民中之一事,智運其謀,勇奮其力”。注這段話出自一篇名為《論今日中國存亡其責專在于國民》的文章,從其題目來看,觀點已經(jīng)極其鮮明。作為康有為的弟子、《清議報》的主持人,麥孟華對“國民”的強調(diào)意味著維新派對自身失敗的深刻反省,以及對未來路徑的積極探索。正是在這種認識的基礎(chǔ)上,梁啟勛在《國民心理學與教育之關(guān)系》一文中就明確提出了“國民性”的定義:“確然有所謂公共之心理特性者存,取族中各人之心理特性而總合之,即所謂國民性也,即一民族之平均模型也?!?sup>注關(guān)于“國民性”,現(xiàn)代人所編撰的《心理學大辭典》將“國民性研究”定義為:“對一個國家民族精神的研究。民族精神是在一定文化歷史背景下長期沉積下來,存在于全民個性結(jié)構(gòu)之中并對其思維和行為方式發(fā)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比較穩(wěn)定的社會心理特征,包括國民性格、國民意識、國民價值觀念以及民族風俗、民族習慣等?!?sup>注這一定義關(guān)于“民族精神”的界定顯得較為豐富,與梁啟勛所給出的定義相比,既是呼應,也是進一步的發(fā)展。從對現(xiàn)實問題的深刻體認,到充分的理論準備,一個完整的認知過程得以呈現(xiàn)。接下來,改造國民性的問題就可以從總而論之的層面延展到盤點與實踐的層面了。
梁啟超《新民說》問世于 1902 年,略早于梁啟勛的《國民心理學與教育之關(guān)系》?!缎旅裾f》凡二十節(jié),以現(xiàn)實問題的解決為導向,以社會達爾文主義為主要理論基礎(chǔ),就公德、私德、自由、自治、權(quán)利、義務、尚武等若干主題進行討論,一一劃出國民性改造的著力點,按圖索驥,可見當時的思想先驅(qū)對國民性的全面認識,也可預知他們即將努力的方向。《新民說》可謂清末國民性改造思想的集大成者。在此基礎(chǔ)上,梁啟超 1903 年又有《論中國國民之品格》一文,提出中國國民品格的四大缺陷:愛國心之薄弱、獨立性之柔脆、公共心之缺乏、自治力之欠闕。注與《新民說》相比,這是一個簡化版。于實踐而言,很多時候,簡化版更有意義。
在此基礎(chǔ)上,1904 年,梁啟超出版《中國之武士道》,重點闡釋了兼顧文化傳統(tǒng)與時代需求的俠義精神?!吨袊涫康馈返娜匾蜓?,全面展現(xiàn)了梁啟超等人對“武士道”的理解和設(shè)計。蔣智由的序言主要強調(diào)了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通過強調(diào)身體的重要性,為尚武思想搖旗吶喊;一方面是通過“要之所重乎武俠者,為大俠毋為小俠,為公武毋為私武”注的斷言來提煉俠義精神之于國家、民族的核心價值。楊度的序言開宗明義地強調(diào)了武士道的普世價值:“以云武士道,則實不僅為武士獨守之道。凡日本之人,蓋無不宗斯道者。此其道與西洋各國所謂人道Humanity者,本無以異。”注進而,他又以日本武士道精神中儒佛二教的互為表里為參照系,指出中國名為儒教之國,實質(zhì)以楊朱為尊,從而導致國民只顧私利,而不顧公利,而這樣的結(jié)果是,不僅公利不可得,私利也得不到保障。從以上論述,就不難明白楊度對武士道的評價:“夫武士道之所以可貴者,貴其能輕死尚俠,以謀國家社會之福利也。”注在《自序》中,梁啟超考察了春秋、戰(zhàn)國時期武士信仰的具體內(nèi)容,并一一進行了羅列。他說:“要而論之,則國家重于生命,朋友重于生命,職守重于生命,然諾重于生命,恩仇重于生命,名譽重于生命,道義重于生命,是即我先民腦識中最高尚純粹之理想?!?sup>注他還通過回顧武士道的歷史,總結(jié)指出三千年前曾經(jīng)最尚武的民族,到當下卻奄奄一息的原因,期盼該書能彌補國民精神教育方面的缺點。從這三篇序言,可知梁啟超等人所鐘情的俠義精神的主要內(nèi)涵及其緣起。貫穿三篇序言的,是諸人對于中華民族生死存亡前途的焦慮。
梁啟超等人所提出的武士道精神,包含著對國民性的思考和重新設(shè)定。何以是國民性?在《新民說》的開篇,梁啟超說:“國也者,積民而成。國之有民,猶身之有四肢、五臟、筋脈、血輪也。未有四肢已斷,五臟已瘵,筋脈已傷,血輪已涸,而身猶能存者;則亦未有其民愚陋怯弱、渙散混濁,而國猶能立者?!?sup>注由此可見,國族的存亡和國民性的改造,實質(zh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guān)系。在梁啟超之前,傳教士明恩傅在《中國人的性格》一書中已經(jīng)做了一些重要的工作,但明恩傅對中國人素質(zhì)的觀察顯現(xiàn)了一種旁觀者的視角,而梁啟超等人的總結(jié)則包含著解決現(xiàn)實問題的迫切性。他在《新民說》及《論中國國民之品格》中指出的國人國民性的若干不足,都與救亡圖存的主題密切相關(guān),他通過《中國之武士道》對俠義精神“國家重于生命”等內(nèi)涵的強調(diào),顯現(xiàn)出理想主義的色彩,實質(zhì)上是對國民精神的重塑。故而,梁啟超的“中國之武士道”,是其“新民說”的一個合理延伸?!吨袊涫康馈穼τ趥b義精神推陳出新式的闡發(fā),其實質(zhì)是開出了一劑新民的藥方。
二、強勁的時代和弦
梁啟超的觀點自然有著振聾發(fā)聵的影響力,但這里需要指出的是,他的這一關(guān)于武士道精神的闡釋既非前無古人,也非后無來者。在清末,不少知識分子不約而同地開始了對俠的推崇和重新闡釋。
章炳麟在 1897 年發(fā)表的《儒俠》中說:“夫儒有其下,俠有其上,言儒者操上,而言俠者操下,是以累壽不相遇?!?sup>注這就已經(jīng)突破人們歷來關(guān)于“俠以武犯禁”的頑固認識,非常明白地要為“俠”正名了。章曾著有《駁康有為論革命書》,與康、梁等人存在一些分歧,但這并不影響他們對于“俠“的一致認同。章有詩句“時危挺劍入長安,流血先爭五步看”(《時?!罚?,寫于 1913 年,頗有力挽狂瀾、以俠客自命的意思,這以國家民族前途為己任的精神與梁啟超所提倡的“中國之武士道”相當接近,由此也可見,梁啟超等人在當時對俠義精神的提倡,因?qū)嵺`層面的大力呼應,擁有了可扎根的土壤。
《知新報》第 99 冊又刊載《尊任俠》一文。該文首先對中國所面對的困境,對俄國、德國、英國、日本、法國等對中國的遏制與欺凌進行了生動的闡述,對中國的命運表示了深切的擔憂。在此基礎(chǔ)上,該文表達了救國的強烈期望,并強調(diào)要將這一期望寄予俠客的意圖:“我儀圖之,非任俠吾奚依。主俠為上,相俠次之,士大夫俠為下,至匹夫之俠則不得已?!?sup>注作者看到了國家、民族所面臨的困境,本希望通過“主俠”、“相俠”、“士大夫俠”等來實現(xiàn)救國的主張,但顯然事實粉碎了他的這一想法,于是文章又指出:“居今之日,由今之道,不得不深有望于任俠之匹夫。”并強調(diào):任俠乃救我“四萬萬同溺”的“起死之藥、返魂之方”。注這篇文章的意思非常明確:當此國難之時,指望別國來主持正義是不可能的,指望官僚階層來實現(xiàn)自救也是不現(xiàn)實的,現(xiàn)在唯一的希望,就在于廣大國民能發(fā)揚任俠的精神,承擔對國家、對民族的應有責任。
馬敘倫的《原俠》刊載于《新世界學報》第 6 期,是一篇論證比較嚴謹、表意極為清晰的文字。這篇文章首先翻譯了日本田中智學子所寫的《江戶俠之恢復論》一文,田中的文字大力褒揚俠義,稱之為“吾國第一美風善俗”。注在此基礎(chǔ)上,馬敘倫考證了俠的“四原”,分別為:地勢、政治、教育、風俗,這一考證旨在說明俠是我國的傳統(tǒng)精神,為國民實踐俠義精神提供了理論支持。緊接著,他還指出,俠的派別眾多,并列舉了以下派別:政治家之俠、法律家之俠、宗教家之俠、教育家之俠、農(nóng)學家之俠、工學家之俠、商學家之俠、兵學家之俠、刺客家之俠。這一列舉,就大大地拓展了俠的出身領(lǐng)域,顯現(xiàn)出對那些擁有各種具體職業(yè)身份的國民積極投身救亡事業(yè)的殷切希望。
以上種種,僅為當時諸多提倡俠的文字中的代表者,其中不少觀點,可見與梁啟超思想的近似,顯現(xiàn)出知識分子思想的時代共性。
與以上流連于在精神層面探討俠的舉動相比,《俠會章程》則顯得急切得多,它顯現(xiàn)的是將俠組織化的沖動?!秱b會章程》一文從《知新報》1897 年第 38 冊開始連載,到第 41 冊載完,作者沈?qū)W?!秱b會章程》開篇即講:“俠者,天下之至友也。其心至誠至公,以天下為己任,同天下為肥瘠者也?!?sup>注這一段文字給予“俠”一個極高的地位,可見作者的期望值。在此基礎(chǔ)上,這一章程于如何組織俠會及會中之人如何行事等都給出了很有意思的規(guī)定,如俠會設(shè)正主會、左主會、右主會等自上而下若干職位,并各有職責的界定。這樣一來,《俠會章程》就具有了黨會的組織綱領(lǐng)的色彩?!秱b會章程》的亮點還在于其提出了很具有現(xiàn)代意味的宗旨,如其文中提到一個關(guān)于稱呼的規(guī)定,會中的貧富長幼,一律尊稱先生,自謙晚生,而平稱則用你我他。這種規(guī)定,與此宗旨可謂相輔相成。
然而,《俠會章程》的平等意識是不穩(wěn)定的,其著力彰顯的平等很快在下文中被自己削弱。章程說:“此所以公舉外人入會,當慎之再三。其例有五:一,年紀不及二十、已過四十可不舉,以年幼稚氣未除,年大牢不可破,致少年英俊或老誠練達者另議;二,事業(yè)卑賤,或位高祿重不可舉,以所志不同,或利欲熏心,致人長氣短,或有意富強,雖屠夫織履,王公侯爵,可為俠友;三,殘疾不舉;四,廢人不舉,如僧道閹宦之流;五,世籍來歷不明,不舉,恐有逃犯匪徒混入。”注這一表述,就一個組織的成員構(gòu)成著眼,或許有合理之處。但與前文所突出的“俠”的平等性相對照,則顯得思路狹窄,精英色彩過濃。這一論調(diào)數(shù)年之后又出現(xiàn)在陳景韓筆下《刀余生傳》的“殺人譜”中,改頭換貌,過激的姿態(tài)尤為明顯。沈?qū)W出生于 1873 年,陳景韓出生于 1878 年,發(fā)出這種言論時,兩人都僅有二十來歲,或可以年輕為理由加以開脫。但此時的國民性改造思想,本含有人人平等之意,何以就有排斥甚至剝奪一部分人的參與權(quán)和生存權(quán)的意圖明目張膽地出現(xiàn)?許紀霖在分析梁啟超的國民觀時曾指出:“受到歐陸和近代日本思想影響的梁啟超所理解的國民,則是一個集合概念,是盧梭式的整體性的人民。而這種整體性的國民,與孟子民本思想中的民是內(nèi)在想通的,儒家思想中的‘民’,顯然也不是擁有權(quán)利的個體,而是需要被整體對待、整體代表的集合性概念?!?sup>注這是梁啟超國民性改造思想的一個缺陷,是同時代諸多思想者認識中存在的一個問題,也是于清末時期重塑的俠義精神的一個無法回避的薄弱點。
三、民初的延續(xù)討論
中華民國的成立并不意味著社會問題的終結(jié),事實上,有些涉及社會公平的問題不僅沒有得到解決,反而更加尖銳。故而,人們對于俠義精神的討論,依然不絕于耳。
湯增璧的《崇俠篇》再次被發(fā)表,可謂標志?!冻鐐b篇》原刊發(fā)于《民報》1908年第 23 期,后由《戊午》雜志于 1919 年再次刊發(fā)?!段煳纭冯s志是孫中山先生領(lǐng)導“護法運動”時,由四川的國民黨人創(chuàng)辦的刊物。該文時隔十年再被提起,顯然是因為它契合了時代的需求?!冻鐐b篇》首先在中國幾千年歷史的背景下,探討了儒與俠的關(guān)系。文章指出,儒支持專制,而俠則反對專制,如果能夠舍棄儒、崇尚俠,則社會風氣、道德皆會有向好的變化,而民眾也會因此而興起。進而,該文又將視線投下當下。文章指出,如今技術(shù)發(fā)達,物質(zhì)豐富,由此導致的結(jié)果是不但強權(quán)更加張大,富人也越發(fā)占據(jù)壟斷地位。文章羅列了東西方人民與強權(quán)的斗爭,并指出,在中國的推翻帝制的革命過程中,俠擔負了“先驅(qū)”的職責。該文贊道:“吾族俠史,雖黯淡無光,然俠之志,則日已廣大……今茲則種族之思,祖國之念,為民請命,而宏大漢之聲。”注此文的重新刊發(fā),說明了從清末到民初,人們對于俠的精神的體認有內(nèi)在的一致性。
人們對秋瑾女俠精神的闡釋也構(gòu)成了民國初年人們對于俠義精神的理解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秋瑾的悼念文字自清末就始終不絕。早在 1907 年,惲鐵樵的《哭鑒湖女俠》就刊載于《振華五日大事記》第 24 期,文字的開頭便說:“嗚呼,中國女界偉人鑒湖女俠死矣。嗚呼中國女界偉人鑒湖女俠竟死矣。吾為女俠哭,吾為女學???,吾為中國女界哭,吾更因鑒湖女俠之死,為中國四萬萬同胞同聲一大痛哭!”注顯然,惲鐵樵認為,秋瑾的犧牲,是女校、女界和全國四萬萬同胞的一大損失。在當時,這樣直白的文字表達可謂大膽至極。民國成立后,憑吊鑒湖女俠的詩詞散見于各類報刊,如《南社》1912 年第 7 期收有《金縷曲(六月六日秋俠忌辰寄懺慧小淑巢南索和)》,《亞東叢報》1913 年第 3 期收聯(lián)語《悼秋俠》,《游戲雜志》1914 年第 2 期則刊發(fā)了《悲秋曲:秋俠赴義》,吳芝瑛、呂碧城、陳去病、柳亞子等名流此時均有悼念詩作和文章發(fā)表,直至 20 年代依然不絕。其中,柳亞子所撰《鑒湖女俠秋君墓碑》中云:“天下興亡,匹婦有責?!?sup>注可謂擲地有聲。
1912 年的《社會世界》雜志還刊發(fā)了關(guān)于“俠團”的一系列文章,值得關(guān)注。與“俠會”一樣,“俠團”也致力于俠的組織化,這一團體的領(lǐng)導者是沙淦。在《俠團宣言》中,執(zhí)筆者提到了“俠團”發(fā)起的原因,更多指向的是表面文明、實質(zhì)野蠻,強權(quán)橫行、公理無處安身的叢林世界。社會當中存在如此之多的不公平,誰能來平定?他說“是不得不希望任俠之士,抱定‘平除強權(quán),為社會平所不平’唯一之宗旨,不惜健兒身手,實行古俠義之所為”。注顯然,執(zhí)筆者對于俠士報以極大的期望,“俠團”的成立,是基于現(xiàn)實社會中的強權(quán)與公理的對立,是為了讓諸種不平消失,社會恢復其應有的秩序。《中華民國俠團外部章程》中還提到俠團的“宗旨”:“聯(lián)絡同志,研究學藝,鏟除強權(quán),改造社會,以期促進世界大同、人類平等為宗旨。”注這一表述非常明確地提出,俠團宗旨的核心之一就是要鏟除強權(quán),實現(xiàn)大同和平等。當然,這一關(guān)于大同與平等的表述,更多是指向我國家民族的日益強盛與免于欺凌。從《社會世界》雜志發(fā)表的相關(guān)言論來看,俠團的成立得到了一部分人的擁護。如《天俠上俠團書》中云:“少年老病,入世太深,中華元氣,銷喪殆盡,公等振臂一呼,海上風靡,將見補助法律之不足者在此,招回民國之魂者亦在此矣。”注此論對俠團的社會影響極為樂觀,認為其可以彌補法律的不足,甚至可以招回“民國之魂”。又如《王嘯致俠團書》中云:“今之學者,咸知俠之為用,極力提倡,而游俠之風,不難復見于今日。我知世之假自由、平等、共和、大同,以盜竊名器者,皆有劍鋒、刀刃、炸彈之餉矣?!?sup>注由此可知,俠團的擁躉認為,基于社會的不公、強權(quán)的橫行,俠采取以牙還牙的措施,將會使作惡者得到懲罰,故而有存在的必要,有重新提倡的必要。
維新變法失敗后,部分思想者痛定思痛,提出了國民性改造的主張,以喚醒與鼓舞大眾的愛國、愛人、愛己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并進而以俠義精神來概括和引領(lǐng),構(gòu)成了近代中國社會思想文化轉(zhuǎn)型的重要一環(huán)。“文學創(chuàng)造的過程,大抵經(jīng)歷兩個步驟,即認清真相與價值評估?!?sup>注以國民性改造思想為基礎(chǔ)的俠義精神的重塑,既是清末民初思想史的一個亮點,同時也為 20 世紀中國文學提供了豐富的寫作資源,使其能夠在反映社會和評估價值等方面有所作為,清末民初的俠義小說在這方面表現(xiàn)得較為明顯。
注:佚名:《自存篇》,《東方雜志》,1905 年第 5 期,第 100 頁。
注:嚴復:《原強修訂稿》,《嚴復集》(第 1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版,第 25 頁。
注:傷心人:《論今日中國存亡其責專在于國民》,《清議報》,1900 年,第 53 期,第 2 -3 頁。
注:梁啟勛:《國民心理學與教育之關(guān)系》,《新民叢報》,1903 年,第 25 期,第 53 頁。
注:林崇德、楊治良、黃希庭:《心理學大辭典》(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第 465頁。
注:中國之新民:《論中國國民之品格》,《新民叢報》,1903 年,第 27 期,第 3 -6 頁。
注:蔣智由:《蔣智由序》,《中國之武士道》,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06 年版,第 18 頁。
注:楊度:《楊度敘》,《中國之武士道》,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06 年版,第 1 頁。
注:楊度:《楊度敘》,《中國之武士道》,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06 年版,第 7 頁。
注:梁啟超:《梁啟超自序》,《中國之武士道》,北京:中國檔案出版社,2006 年版,第 21 -30頁。
注:梁啟超:《新民說》,沈陽:遼寧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第 1 -2 頁。
注:章炳麟:《儒俠》,《實學報·實學報館通論卷一》,1897 年,第 218 頁。
注:佚名:《尊任俠》,《知新報》,第 99 冊,1899 年 9 月 15 日,第 1 頁。
注:佚名:《尊任俠》,《知新報》,第 99 冊,1899 年 9 月 15 日,第 1 -2 頁。
注:馬敘倫:《原俠》,《新世界學報》,1902 年,第 6 期,第 49 頁。
注:沈?qū)W:《俠會章程》,《知新報》,第 38 冊,1897 年 11 月 24 日,第 7 頁。
注:沈?qū)W:《俠會章程》,《知新報》,第 39 冊,1897 年 12 月 4 日,第 9 頁。
注:許紀霖:《大我的消解:現(xiàn)代中國個人主義思潮的變遷》,《現(xiàn)代中國思想的核心觀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年版,第 214 頁。
注:揆鄭:《崇俠篇》,《民報》,1908 年,第 23 期,第 27 -36 頁。
注:惲鐵樵:《哭鑒湖女俠》,《振華五日大事記》,1907 年,第 24 期,第 7 頁。
注:柳棄疾:《鑒湖女俠秋君墓碑》,《女子雜志》,1915 年,第 1 期,第 5 頁。
注:《俠團宣言》,《社會世界》1912 年,第 1 期,第 19 頁。
注:《中華民國俠團外部章程》,《社會世界》1912 年,第 2 期,第 2 頁。
注:《天俠上俠團書》,《社會世界》1912 年,第 1 期,第 91 頁。
注:《王嘯致俠團書》,《社會世界》1912 年,第 1 期,第 92 頁。
注:顏元叔:《何謂文學》,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76 年版,第 2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