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與嫻兒書 汝宜嚴加督責

梁啟超家書(典藏版) 作者:梁啟超 著


與嫻兒書 汝宜嚴加督責

[1916年8月27日]

廿四日稟悉。伯瑛夫婦厚意太可感,我家本萬無受理,惟現(xiàn)在寄返既頗難,且亦未便屢卻其意,只好暫領,待他日吳家子弟有婚假等事,可轉贈之,汝可復書為我道謝。

示成、永書即示成,待永病痊愈再示之,汝宜嚴加督責(成久不來稟,已極可責),視其成績表所最缺者何項責令注意。

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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