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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當了律師又怎樣?

甘地:苦行的圣雄 作者:[印] 莫·卡·甘地 著;禾白 譯


第24章 當了律師又怎樣?

我去英國就是想成為律師,可到現(xiàn)在還沒有談起這些,下面就簡單地說說。

一個學(xué)法律的學(xué)生,在正式成為律師之前,他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持續(xù)學(xué)期”,即12個學(xué)期,大約是三年時間;第二,考試合格?!俺掷m(xù)學(xué)期”的意思是參加聚餐,也就說每個學(xué)期有24次聚餐,必須至少參加6次以上。而這樣的聚餐并不是僅僅吃一頓飯,而是要求參與者按時親自報道,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展現(xiàn)自我,在整個宴會期間保持形象。當然,一般情況下,每個人都可以隨意享用美味,開懷暢飲。一次聚餐每人消費2先令6便士到3先令6便士,也就是2~3個盧比。這個標準是比較適中的,因為下館子的話,光酒錢就要這么多。這對我們印度人而言,如果我們還不是太“文明”的話,酒錢比飯錢多,那是無法接受的。我剛開始感到很吃驚,心想人們?yōu)槭裁磿@樣做。后來我慢慢理解了。如果參加這種宴會,我一般不吃東西,這種宴會上我能吃的就是一些面包、熟馬鈴薯和卷心菜。我不愛吃這些,所以剛開始我不吃;后來我開始吃了,并且也開始吃別的菜。

宴會上四個人一組,供兩瓶酒,而我不沾酒,但卻被拉去湊數(shù),這樣他們?nèi)齻€人就能喝兩瓶酒了。每個學(xué)期還有個“盛夜”,這個“盛夜”上提供葡萄酒、櫻桃酒和香檳酒。所以一到“盛夜”,我是被特別邀請的,他們都拉我去入伙湊數(shù)。

那時我就是弄不明白,這樣的聚餐怎么會使學(xué)生具備了當律師的資格呢?最初舉辦這種宴會,有資格參加的學(xué)生不多,因此他們和法官攀談、發(fā)表自己的見解和展現(xiàn)自我的機會就多一些。這種情況有助于他們培養(yǎng)和增加得體、優(yōu)雅而精練的社交知識和表達能力。后來到我讀書的時候,法官們自設(shè)一席,與之前的情況不一樣了。這種教學(xué)體制便喪失了它的本意,但這種形式在保守的英國卻還保留著。

我們所學(xué)的課程比較容易,律師們被戲稱為“宴會律師”。所謂的考試人人都明白沒有實際意義。那時,我的考試有羅馬法和普通法,為這種考試還編了些指定的課本,考試時可以帶進考場,平時沒有多少人讀它。我知道有很多人花一兩個星期突擊學(xué)習(xí)羅馬法的筆記,再花兩三個月讀讀普通法的筆記,這兩門應(yīng)試保準及格。而考試試題很容易作答,所以考場紀律松散。羅馬法平時的測驗及格率高達95%~99%,而最后的大考錄取率在75%以上。因此沒人害怕通不過,更何況一年有四次考試。

應(yīng)付這兩種考試我還是成功的,我只有一個辦法。我認為應(yīng)該把所有的課本都讀完,于是我去買了課本,還準備讀拉丁文版本的羅馬法。所幸在參加倫敦大學(xué)入學(xué)考試前學(xué)到的拉丁文知識派上了用場。所做的這一切即使是我到了南非以后也是很有用的,因為羅馬法在南非是普通法。所以像我讀的賈斯丁尼亞的著作對我在了解南非法律方面有很大幫助。

為了讀完英國的普通法,我用了9個月時間的苦讀。布羅姆的《普通法》是體系龐大趣味很濃的巨著,讀它我花了很長時間。斯尼爾的《平衡法》是很有意思的,但讀起來有點難度。懷特和提德爾的《案例精選》是重要案例選編,實操性和啟發(fā)性很強。我還讀了威廉士與愛德華合著的《不動產(chǎn)》和古德維的《論私有財產(chǎn)》。讀威廉士的著作就像是讀小說。在回印度以后,對法律書籍我還保持著一種濃厚的興趣,那時我還讀了麥尼的《印度教徒法》,這一點在這里就不談了。

我參加了律師資格考試并被錄取,1891年6月10日獲得律師資格,11日在高等法院登記注冊,12日我便起程回國了。

雖然獲得了律師資格,但是我的內(nèi)心還是感到惶恐,那種遇事束手無策的感覺并未因此而消失,我不覺得自己具備了執(zhí)行律師事務(wù)的資格。

要將這種感覺無助的情形寫出來,只有再看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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