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1964年甲辰 先生四十歲
二月廿五日,吳則虞致函先生:
永年先生著右:
兩奉箋教敬承。是日□去某館換證,適逢某君,以此事相敦促。歸時又適得尊札,是何聲氣之相孚也。亦即走談議,先向上級反映。唯目前工作摭任中文采購編目,恐有屈高賢耳。俟有嗣音,再行續(xù)報,未正式調(diào)準前,亟請勿宣泄是幸?!洱R魯學報》謹奉還祈查收。虞奉編荀子研究資料,另有北大從學者包君佐其事,一則事繁,一則年稚,繆漏實多。若擬草目鈔請則為訂補書識可行否?此為官書,將來在說明內(nèi)容處尊甫列入,先結此一番墨緣。并祈先此奉覆,即頌
研綏!
則虞拜 二月廿五日
五月一日(陰歷三月二十日),龍榆生立《預告諸兒女》(遺囑)寄長子廈材保存。遺稿信札“或商請吾門人黃永年(現(xiàn)在西安交通大學圖書館)諸同志試為整理”。
夏,先生至長安縣文化館查看該館所藏唐天寶宣城郡丁課銀鋌,把其上的左行文字勾摹下來。銀鋌1963年自秦渡地區(qū)北張村征集,《文物》1964年六期刊登了報道,所錄文謬誤太甚,不堪卒讀。先生據(jù)此寫成《唐天寶宣城郡丁課銀鋌考釋》,并補充唐長孺1957年第七期《學術月刊》發(fā)表《跋西安出土唐代銀鋌》之不足。據(jù)先生親口告我,此文后發(fā)表在《陜西師大學報》1978年第四期,是他復出后發(fā)表的第一篇學術文字。
先生寫成《唐兩稅法雜考》、《論建中元年實施兩稅法的意圖》,認為兩稅法實際上是安史之亂后中央集權削弱,中央與地方爭奪財權,相互妥協(xié)的結果。駁斥了王仲犖發(fā)表在《歷史研究》1963年第六期《兩稅法研究》中兩稅法是農(nóng)民起義或士族庶族斗爭產(chǎn)物的舊說。先生此文發(fā)表于《歷史研究》第一期。
八月二十一日,吳則虞致函先生:
永年先生著席:
信由京寓轉到,尊教,新著寫定,乃亦快事,亟盼書寄。仍寄北京敝寓。《文史》、《中華文史論叢》、《歷史研究》均可介紹。惟《文史》今年兩期聞已編定,發(fā)表恐待明年了。弟到黃山,血壓驟升至二五四,勢甚危殆,現(xiàn)稍平復,神志困憊不能思慮。荀子研究資料,即命包遵信掛寄,至乞大力刪定。出版說明內(nèi)并擬借刊尊名,藉締此文字之緣也。匆復,即頌
研祺!
則虞 八月廿一日 黃山療養(yǎng)院
九月二十四日,吳則虞致函先生:
永年尊兄:
承貺珍籍及荀子資料意見,周復披誦,如獲百朋,俟包同志歸,當請其一依尊命,重行董理,有疑滯時再行奉教。弟久病成廢,日坐枯禪,微聞研究方向目前尚未確定,舊學商量,宜有待也。余再續(xù)述。即此申謝,不盡所懷。藉頌
著綏!
則虞載拜 廿四日
友人托借尹桐陽《商君書新釋》,尊架有此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