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例
一、此書全仿西人傳記之體,載述李鴻章一生行事,而加以論斷,使后之讀者知其為人。
二、中國舊文體,凡記載一人事跡者,或以傳,或以年譜,或以行狀,類皆記事,不下論贊,其有之則附于篇末耳。然夾敘夾論,其例實創(chuàng)自太史公,《史記》:《伯夷列傳》《屈原列傳》《貨殖列傳》等篇皆是也。后人短于史識,不敢學之耳。著者不敏,竊附斯義。
三、四十年來中國大事,幾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系。故為李鴻章作傳,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筆力行之。著者于時局稍有所見,不敢隱諱,意不在古人,在來者也。恨時日太促,行篋中無一書可供考證,其中記述謬誤之處,知所不免。補而正之,愿以異日。
四、平吳之役,載湘軍事跡頗多,似涉枝蔓;但淮軍與湘軍,其關系極繁雜,不如此不足以見當時之形勢。讀者諒之。
五、《中東和約》《中俄密約》《義和團和約》皆載其全文。因李鴻章事跡之原因結果,與此等公文關系者甚多,故不辭拖杳,盡錄入之。六、合肥之負謗于中國甚矣。著者與彼,于政治上為公敵,其私交亦泛泛不深,必非有心為之作冤詞也。顧書中多為解免之言,頗有與俗論異同者,蓋作史必當以公平之心行之,不然,何取乎禍梨棗也?英名相格林威爾嘗呵某畫工曰:“Paint me as I am.”言勿失吾真相也!吾著此書,自信不至為格林威爾所呵。合肥有知,必當微笑于地下曰:孺子知我。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既望著者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