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序
九十年代初(也許是在一九九二年,但日子過得順的人總是很難記清楚時間),我參加了一個主要由作家組成的搖滾樂隊。“搖滾余孽”由凱西·卡門·歌德馬克創(chuàng)立,她是舊金山一位出版家,也是位音樂家。樂隊的首席吉他手是大衛(wèi)·貝里,貝司手是雷德利·皮爾森,鍵盤手是芭芭拉·金索爾沃,羅伯特·福爾古姆演奏曼陀林,我負責節(jié)奏吉他。我們還有三位女歌手,人稱甜筒三人組,通常由凱西、塔德·巴爾蒂姆斯和譚恩美組成。
當時樂隊打算只做次一錘子買賣——我們想在全美書商大會上演出兩場,逗大伙樂樂,用三四個鐘頭的時間重溫一番我們虛度的青春歲月,然后就各走各路。
結果不然,我們的樂隊一直也沒有徹底解散。我們發(fā)現(xiàn)自己都很享受一起演奏,不想退出,再說我們還有特邀薩克斯手和鼓手(我們一開始還有一位音樂領袖,艾爾·庫伯,他是我們樂隊的中心人物),做出來的音樂聽起來還不錯。有人愿意花錢來聽我們演奏。當然票價不會像U2或東大街那么貴,但是照老話說,出個天橋價兒,也許還是有人肯買的。我們樂隊出去巡演,還寫了本書(我太太給配的照片,她情緒上來還會給我們伴舞,她經常情緒高漲),直到現(xiàn)在還時不時演一場。樂隊有時候叫“余孽”,有時候叫“雷蒙·波的腿兒”。樂手來來去去——專欄作家米奇·阿爾本取代了鍵盤手芭芭拉,艾爾后來沒有再跟樂隊一起演奏,因為他跟凱西處不來。可核心人物一直在:凱西、恩美、雷德利、大衛(wèi)、米奇·阿爾本,還有我……再加上鼓手喬什·凱利和薩克斯手艾拉斯莫·鮑羅。
我們在一起是為了音樂,也是為了互相做伴。我們互相喜歡,也喜歡有機會能偶爾談談我們真正的工作,就是人人都告訴我們不要放棄的那全職工作。我們是作家,我們從來不問彼此寫作的靈感從何而來,我們知道自己不知道。
一天晚上,我們在邁阿密海濱演出之前一起吃中國菜,我問恩美在每次作家講話之后的問答環(huán)節(jié)中,有沒有什么問題從來沒人問起過——你站在一群狂熱粉絲讀者面前裝腔作勢,仿佛自己并非凡俗人物時一直沒有機會回答的問題。恩美頓了一下,認真考慮半晌才回答:“從來沒人問過語言的問題?!?/p>
對于她的話,我懷有深刻的感激之情。一年以來,也許更長的時間里,我一直在想要寫一本小書,談談寫作,卻一直壓制住這個想法,因為我不信任自己的動機——我為什么想談寫作?我憑什么認為自己有資格談寫作?
簡單回答就是,一個像我這樣賣出了許多小說的人對于寫作一定有話說,那些話值得說,但簡單的回答并非總是正確。山德士上校賣出了那么多炸雞,可我猜大概沒幾個人想知道他是怎么做到的。我如果斗膽告訴大家如何寫作,自己必須有更站得住腳的理由,而不僅是我的書廣受歡迎這么簡單的理由。換句話說,我不想寫出一本書,哪怕是這樣一本很薄的小書,卻落得這么個結果:我感覺自己要么是個文學臭屁王,要么是個先驗主義混賬。市場上這種書已經夠多了——這種作家也夠多了,謝謝,免了。
但恩美說得對:從來沒人問起過我們的語言。他們會問德里羅,問厄普代克,問斯塔隆,可決不會向流行作家提出這樣的問題??晌覀冞@些俗人也在意語言,雖說方式卑微,但我們仍然熱切關注寫故事的藝術和技巧。接下來,我會把一切簡單明了地寫下來,寫寫我怎么會做了這一行,現(xiàn)在對寫作了解多少,我是怎么寫的。這本書關于我的全職工作,關于語言。
這本書獻給譚恩美,是她用簡單而直率的方式告訴我,我可以寫這么一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