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的計劃書
時間倒退到10年前,2006年差不多過了一半的時候,軟銀剛剛成立了并購團隊,孫正義把負責人仁木勝雅叫到了總裁辦公室。
“你知道ARM這家公司嗎?”
“不,不知道。”
“是家挺有意思的公司。調查一下?!?/p>
“什么意思?”
“看看能不能收購。做一份研討資料出來?!?/p>
盡管成立了并購團隊,但是以軟銀當時的狀態(tài),其并沒有能力進行大型收購。因為就在不久前,軟銀剛剛投入近2萬億日元的巨資,收購了沃達豐日本分公司。
軟銀在其子公司雅虎日本的協助下,成功地實現了以被收購的沃達豐的資產做擔保進行貸款的杠桿收購(LBO)這一高難度方案。代價就是,軟銀的主銀行瑞穗實業(yè)銀行(現瑞穗銀行)對軟銀提出了嚴格的“約束條款”。
所謂“約束條款”,是指融資的特別約定事項,作為銀行發(fā)放巨額貸款的條件,對貸款企業(yè)進行一定的財務限制。
通俗地說,就是銀行對軟銀下達了死命令:“因為借那么多錢你還不起,所以暫時要把錢包捂緊了?!奔s束條款(Covenants)在神學領域意味著“與神之間的契約”。一旦違反約束條款,軟銀就可能要面對貸款被撤回或者公司被銀行接管的局面。
簡而言之,剛剛成立的并購團隊幾乎沒有能夠自由支配的資金。盡管如此,孫正義還是下達指示,讓他們研究收購ARM這家從未聽說過的公司。
“孫先生還是那么天馬行空?!?/p>
就在前幾天,孫正義還說要投資英國的網上賭場公司,把仁木搞得手忙腳亂。
仁木一邊嘆氣一邊命令4個下屬找來資料,開始研究ARM。他很快發(fā)現:“原來如此,這確實很像孫先生喜歡的公司。”
仁木說:“孫先生的商業(yè)模式都有一個思路,那就是要構建壟斷體?!睕]有突出的競爭對手,在那條道路上所向披靡。不過,與所謂的“利基戰(zhàn)略”又有所不同,這并不是單純地在某個特定的領域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
孫正義本人喜歡用“平臺商”這個詞,或許可以稱之為“掌控游戲規(guī)則的公司”。用孫正義的話說就是“以某個時間點或市場份額為起點收益遞增的商業(yè)模式”,即銷售額或利潤要像中學數學里的二次函數曲線那樣增長。為了實現這一點,就需要成為仁木所說的那種壟斷性的存在。
重要的是,要在“某個時間點”到來之前把未來的平臺商據為己有。
現在,網絡搜索領域的谷歌、網上購物領域的亞馬遜可以說都是這樣。而在個人計算機的時代,由掌握著操作系統(tǒng)和CPU(中央處理器)的微軟和英特爾形成的“Wintel聯盟”就是很好的例子,“平臺商”這個詞也逐漸固定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