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大地產

美國豪門巨富史 作者:(美)邁爾斯 著,秦傳安,王璠 譯


第一章 大地產

殖民地時期的一些著名的私人財富,都源自于土地所有權和做生意所得。這兩者通常相互結合、彼此影響,并且經常伴隨著農業(yè)收入。土地領主遍布于所有殖民地,他們占有遼闊的領地,對這些領地行使著專橫獨斷的、在某些地區(qū)甚至是封建專制的支配權。

幾乎所有殖民地都是由持有特許狀的公司建立起來的,這些公司純粹是為了商業(yè)目的而組建的,它們能否獲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它們能夠吸引多少移民。這些公司被授予了巨大的權力和特權,幾乎相當于最高統(tǒng)治者,雖說它們的特許狀可以修訂或變更。倫敦公司曾三次獲得特許,接收弗吉尼亞的土地和資源,并向其轄區(qū)移民,它被授予了廣泛的權利和特權,這使它成為一個絕對的壟斷者。那些身無分文的貴族或紳士背井離鄉(xiāng)來到弗吉尼亞,為的是撈回他們揮霍掉的財富,或者尋求冒險,他們沒費什么勁就獲得了大片的政府贈與地,尤其是1614年之后,煙草在英國成了時尚消費品,躋身貴重日用商品的行列。

在整個弗吉尼亞殖民地,如今分布著許多種植園主,他們都想趕緊利用這種新發(fā)現的致富手段撈上一把。土地和氣候同樣對他們有利,但他們面臨的困難是缺乏勞動力。不過,馬上就有人來滿足這一迫在眉睫的需求,他們在英格蘭購買白人奴仆,然后在弗吉尼亞轉賣給出價最高的競買人。然而,這還遠遠不夠,源源不斷的抱怨一股腦地傾向英國政府。當這一商業(yè)需求必須不惜代價地予以滿足的時候,一套系統(tǒng)便立即投入運轉:以某種借口從英國窮人階層征召盡可能多的人,然后用船把他們運到大西洋彼岸,充當契約勞工。那些一貧如洗、地位卑微的英國人,因為犯有當時的法律所嚴厲規(guī)定的眾多過錯之一,而被逮捕、被判罪,然后作為罪犯被運往殖民地,或者作為有一定年限的奴隸而被賣到殖民地。英國法院忙得不亦樂乎,為弗吉尼亞的種植園主們打造人這種原材料。而且,作為至關重要的商業(yè)目標,這種處理所謂社會渣滓的程序,被裁定為必要的、正當的。沒有任何人提出抗議。

黑人奴隸的引入

然而,英國法院盡管手腳麻利,辦事神速,但他們供應的勞工還是不夠。1619年,當種植園主們得知有一種新的手段可以為他們提供足夠多的勞工時,不由得大喜過望。一艘荷蘭船抵達詹姆斯敦,裝來的一船貨物是來自幾內亞的黑人。這些黑人很快就被種植園主們搶購一空,價格相當不錯。打這以后,勞動力的問題就被認為是徹底解決了。奴隸制由于很好地滿足了種植和收獲煙草的需要,因而被種植園主們當作一項公正的條件予以采用和延續(xù),這些種植園主的利益和準則是占支配地位的因素。

被販賣到北美殖民地的黑人奴隸

1620年,國王的一紙法令解散了倫敦公司,弗吉尼亞的商業(yè)自由了,此后,種植園主們就是唯一的因素了。誠然,弗吉尼亞成了一個王國轄區(qū),被置于王室代理人的統(tǒng)治之下,但大種植園主們設法得到了符合其自身利益的法律和制度。只有兩個階層——富有的種植園主(他們有政府贈與地,有契約奴工和奴隸)和貧窮的白人。中產階級壓根沒有。

作為最重要的商品,煙草成了一種流通貨幣,可以購買任何東西:不管是人還是物。勞動力的難題被徹底戰(zhàn)勝了,但家庭問題尚未解決。老婆的需求量很大;倫敦的官員們立即傾聽了這一需求,1620年,從英國送來了60多個妙齡少女,很快就被拍賣掉了,每個女人的價格從120磅煙草到160磅煙草不等。當時,煙草的價格是每磅3先令。人們繼續(xù)勤勉不懈地種植著煙草。土地主要用于農業(yè)目的,這導致了為數眾多的新移民點的建立,沿著海濱、海灣、江河、小溪,在整個弗吉尼亞星羅棋布,它們都可以通到海港。星移斗轉,歲去年來,種植園主們的財富和勞工都與日俱增,他們的土地變得更加遼闊,所以,發(fā)現一片五六千英畝的種植園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無論是在弗吉尼亞,還是在馬里蘭(當時在巴爾的摩勛爵近乎王權的統(tǒng)治之下,他對自己的整個轄區(qū)擁有所有權),都看不到像北方殖民地——尤其是在新尼德蘭和新英格蘭——所贈與的那么巨大的地產。

北方的領主贈與地

懷著殖民新尼德蘭并利用其資源的目的,荷蘭(通過國會)給殖民發(fā)起人提供了非凡的激勵。獲得巨大地產(擁有封建權力和特權)的美妙前景,作為誘人的刺激被提了出來。1629年的《自由與免稅法案》,使得做一個擁有大片領地和廣泛權力的領主成為可能。任何一個人,只要成功地建立起一塊有50人定居的殖民地,而且每個人都在15歲以上,那么他立即便成為一個擁有所有領主權的大莊園主。他獲準擁有沿海岸或可通航河流一側的16英里。要么他也可以選擇一條河流一側的8英里,伸入內陸的寬度則“視占有者的情形而定”。所有權永遠歸屬于莊園主,他被授予了對其領地資源(動物皮毛除外)的壟斷權。任何莊園主或其他殖民者都不得制造羊毛制品、亞麻、棉花或任何材料的布匹,違者將被驅逐出境。

這些限制是為了照顧荷蘭西印度公司的利益,這是一家有著近乎獨裁權力的商業(yè)公司。它完全壟斷了其整個屬地,擁有廣泛的權力、強大的裝備以及極高的威望。它有點像合法化的海盜與老練的殖民發(fā)起者團體的混合物。瘋狂的掠奪與血腥的屠殺,通常是它的輔助手段,盡管它在這些方面還比不上它的孿生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但這家公司對荷屬亞洲領地的盤剝,堪稱一部漫長的恐怖記錄。

荷蘭西印度公司

荷蘭西印度公司的政策,就是為居住于那塊土地上的人提供慷慨的獎賞,同時又禁止他們跟自己經營的任何產品或日用品進行競爭。這對于決定一兩百年后的那些著名財富的基本性質有莫大的關系。隨之而來的是,當本地工業(yè)被禁止,或它們的產品被壟斷(不僅被新尼德蘭的西印度公司所壟斷,而且還被在別的殖民地的其他公司所壟斷)的時候,土地所有權就成了大宗私人財富的主要支柱,農業(yè)則作為一個伴隨性因素。后來,當英國通過接二連三的法律使得多種形式的殖民地制造業(yè)陷于癱瘓、關門大吉的時候,我們就更充分地看到了這一連續(xù)政策的影響。荷蘭殖民的封建特性,正如荷蘭西印度公司所踐行的那樣,必定會創(chuàng)造出大宗地產,其價值更多地并非來自農業(yè)——像弗吉尼亞、馬里蘭以及后來的南卡羅來納、北卡羅來納和佐治亞那樣,而是來自土地的自然資源。上乘的原始木材給出口業(yè)帶來了巨額利潤,還有莊園所圈入的海濱或江河中的漁業(yè)權也非常有價值。原始的河流里蘊含著豐富的魚類資源,今天的江河漁業(yè)根本沒法與之相比。隨著殖民地的增加,移民紛至沓來,越來越多的船只來往穿梭,運送貨物,這些莊園變得越來越有價值。

為了鼓勵更進一步地向荷蘭殖民地移民,1635年,荷蘭國會通過了一項新法令。它重申了所授予權力的封建特性,并變本加厲。

荷蘭西印度公司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

任何一個胸懷大志的冒險家,難道不想平步青云,獲得大莊園主的尊貴地位么?條件很是寬松。他所要做的一切,就是建立一塊有48個成人定居的殖民地,他有寬松的6年時間去做這件事情。對于他的努力,他所得到的回報比1629年的法案更加慷慨,獲得的贈與地甚至更大。他的所有權所擁有的權力是如此完整,以至于未經他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接近距他的轄區(qū)七八英里之內的范圍。他的領地實際上就是一塊封邑。對這塊封邑之內的海灣、河流及島嶼(如果有島嶼的話),就像對陸地一樣,他永遠擁有支配權。正義的施予,是他的專有權。他——且只有他——就是擁有當場裁決權的法庭,這項權力被他嚴厲地、隨意地行使。他不僅強制執(zhí)行對違法行為的判決,而且,制定這些法律的就是他本人,而這些法律總是依據他的利益和個性量身定制的。他有任命行政官員和地方法官、制定法律的全權。最后,他有權維持其領地的治安,有權使用其殖民地的頭銜與紋章。所有這些事情,他都可以“依據自己的意愿,高興怎么做就怎么做”。這些絕對的權力還可以傳給他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舊大陸的商人成了封建領主

就這樣,在殖民地時期之初,基礎就奠立在土地貴族(或者毋寧說是一群被壕溝保護起來的獨裁者)的法律和習俗中,他們的領地坐落在哈得遜河沿岸、大西洋海岸和遙遠的內陸。當時流行的理論是:殖民地的領地一直向西延伸到太平洋。

從這些大莊園主以及他們的直系或旁系后代產生的一代又一代擁有土地的豪門望族,憑借其財富和勢力,證明了他們是美國經濟史和政治史中強有力的因素。這些最早的大規(guī)模占地,其有害的影響長期滲透到整個社會結構中,在美國獨立革命前后,尤其是在18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我們明顯地看到了這些影響。事實上,其結果到今天都可以找到痕跡,盡管法律和制度發(fā)生了如此巨大的改變。另一些殖民地則反映了英國政府、執(zhí)政黨或政策的不斷改變,由英國頒發(fā)特許狀的殖民公司,頻繁地失去它們的特許狀。但新尼德蘭的狀況在荷蘭人統(tǒng)治時期依然保持著穩(wěn)定,巨額財產的積聚在英國人統(tǒng)治時期變本加厲。正是在那一時期的紐約,最主要的殖民地莊園和最顯著的私人財富大部分被私人占有。

在這些早期的莊園中,有些莊園大得嚇人,但它們并不完全是通過殖民方法獲得的。

荷蘭西印度公司的很多高管和董事都是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他們是一些積極活躍、詭計多端、自命不凡的家伙,他們在金錢市場上很有勢力,但總是被古老的荷蘭貴族所利用,也被他們看不起。有了積聚起來的財富,這些商人都渴望成為大莊園的創(chuàng)立者;在遼闊的領地里像貨真價實的王公貴族那樣生活,即便這些地方依然比較偏僻。這種渴望還混合了唯利是圖的動機:他們想擁有盛產皮毛、木材和魚類的土地。

基里安·范·倫斯勒

阿姆斯特丹的珠寶商基里安·范·倫斯勒(Kiliaen van Rensselaer)就是這樣一位董事。1630年,他的代理人從西印度公司為他買了一塊地,長24英里,寬48英里,位于哈得遜河西岸。據估算,這塊地有70萬英畝,包括如今的奧爾巴尼縣、倫斯勒縣和哥倫比亞縣的一部分,以及位于如今馬薩諸塞州的一長條土地。這樣一塊巨大的地產,他出了多少錢呢?據契約顯示,他大方地拿出了“一定數量的粗呢、斧頭、刀子和貝殼串珠”。這等于說,這位珠寶商幾乎是一個子兒也沒掏就得到了這塊地。另外兩位董事戈?。℅odyn)和布魯馬特(Bloemart)成了更大的封地擁有者。這些領地中,有一塊地(在今新澤西州)長、寬各為16英里,形成了一個周長為64英里的正方形地塊。

所以,這些精明的董事如今結合了雙重的優(yōu)勢。一方面,對大片土地的絕對統(tǒng)治權滿足了他們的自豪感,同時,土地所有權給他們帶來了多方面的利益,以及直接與印第安人做生意的好處。后來,他們拿出收益的一部分,建造了令人嘆為觀止的、豪華氣派的莊園。身邊簇擁著扈從、代理人、食客和奴隸,他們過著王侯般的放蕩生活,在大多數事情上,除了他們不受約束的意志之外,不知法律為何物。他們自視為一個潛在地主貴族家系的精明能干、值得紀念的創(chuàng)始人,他們擁有的領地范圍比歐洲的領地都要大。盡管很多的領地依然是茫?;囊?,但很明顯,人丁興旺的日子正在到來。限定繼承和長子繼承的法律會運轉起來,并充分發(fā)揮作用,以保持他們的地產完好無損地代代相傳,并賦予后代與生俱來的影響力。

除了地產之外,這些董事還有大量的流動收入。荷蘭西印度公司正處在繁榮興旺的好時光。到1629年,它已經有100多艘裝備完好的船只在服役。其中大部分船只裝備了武器,以對付其他國家的商業(yè)競爭者或者海盜。它的薪水名冊上,有1 500名海員和士兵,一年要用掉10萬磅以上的火藥——這樣令人生畏的數量對于做生意來說實在是意味深長。它有400多門大炮,以及數以千計的其他殺傷性武器。能夠促進利潤的任何事情——就算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殺人也沒關系——都作為合理合法的貿易手段而被采用,也被一視同仁地強加給跟他們分享收益的王室,以及全體人民。精力充沛的商人階級,一門心思努力掙錢,在一個理想被視為低微和粗俗的時代,他們對使用任何手段都毫不猶豫,并且已經開始在很多國家制造輿論,盡管在那些習慣于逆來順受的民族當中,輿論這玩意兒無足輕重。國王和統(tǒng)治階級的關照和公告被認為有重要的價值。只要能通過間接的敲詐勒索和貿易的坑蒙拐騙帶來利潤,手段就會被合法化,即使沒有得到國王的批準。

根基牢固的貴族

就潛在力量而言,很難想象還有比新尼德蘭正在形成的這個貴族階層更強勢的力量??恐薮蟮馁浥c地,連同伴隨而來的封建特權,這個階層把持了對土地資源的壟斷(或者說幾乎是壟斷)。荷蘭古老貴族對他們嗤之以鼻的暴發(fā)戶貿易集團的力量和自負越來越妒忌,并試圖限制大莊園主的權力和特權。這些人后來聲稱,他們絕對的領主地位是無可爭辯的,用現代法律術語來說就是:合同不能受到損害。他們詳細闡述了這樣一個論點:他們在殖民地上已經花去了“大量的黃金”(總計高達10萬荷蘭盾,或者4萬美元)。他們不僅主張了自己的觀點,而且其權力也得到了鞏固和擴大。

至此,我們看到了舊世界的中產階級——商人——所表現的奇觀:他們不止是模仿(遠為過之)他們曾經痛罵的本國貴族的傳統(tǒng)習慣和矯揉造作,而且,還以這個新國家原初的權勢土地貴族自居。這些大莊園主把自己包裝在虛榮浮華、令人敬畏的環(huán)境中。像很多小國君主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旗子和徽章,每個人都用要塞來守護自己的領地,裝備著大炮,配備的人員都是自己掏錢請來的職業(yè)軍人。殖民者只不過是卑微的侍從,他們都是他的直接臣民,被迫宣誓效忠于他。

在古老的國家,土地很久以前就落入了少數權勢人物之手,土地權是從經濟和政治上奴役人們的主要基礎。為逃離這種奴役,很多移民忍受了千辛萬苦、貧困窮乏,來到這里。他們本指望能夠輕而易舉地得到土地,耕種這些土地能確保他們有能力獨立。到達這里之后他們才發(fā)現,這個國家遼闊的可利用部分,尤其是江河湖海旁邊那些最有價值、最易到達的土地,都已經被人搶先占據。一個苛刻而暴虐的封建政府完全控制了這些地方。在很多情況下,他們唯一的依靠就是接受最苛刻的條件,成為擁有土地的大官員的佃戶,或者是給他們干活的工人。

對勞動者的貶低

大莊園主自然是鼓勵移民。除了不斷增長的人口所創(chuàng)造的附加值之外,它還意味著勞動力數量的增長,這反過來又會把工資降低到盡可能低的標準。與此同時,為了遏制窮苦勞工當中奮發(fā)上進的傾向,并與那種認為工人只不過是仆人、不應該享有任何權利的時代精神與習俗保持一致,法律的全部力量都被用來制造明顯的歧視。勞工被故意貶低到了極限,讓他覺得自己在很多方面都處于社會組織中特別低的位置上。

新來的殖民者

而莊園主則被授予了巨大的個人權力和法定權力,遠遠高于勞工之上,勞動者卻沒有普通的公民權利,在公共事務中也沒有什么發(fā)言權。公民權被弄得完全取決于財產,這是個好辦法,從而可以輕而易舉地剝奪多數窮苦移民的公民權利,壓制他們。購買是獲得該項權利的唯一手段。為了盡可能保持勞工階級始終是一個人微言輕、受到限制的階級,價格被定得格外高。例如,1659年,新尼德蘭制定法律,規(guī)定那些攜帶貨物到來的移民必須支付1 000荷蘭盾購買公民權。平均一個勞工每天只能掙到兩個先令,而勞動時間卻很長,經常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因此,他們很少有機會積攢出這筆錢。結果是商人成了公民階層,那個時期的所有文獻檔案似乎都確鑿地證明,商人是大莊園主的奴役工具,他們極力巴結大莊園主,希望得到他們的保護和關照。這種故意貶低和剝奪勞動階級的政策,激起了強烈的仇恨和怨怒,其影響是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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