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除年譜開始的王鏊祖先世系部分標注“譜前”外,其余部分按時間先后順序標明年份(包括年號、干支和公元紀年)和王鏊當年的年齡。
在相應的年份之下列舉王鏊本年事跡與作品。事跡與作品均按時間順序排列,除人物出生、死亡等時間精確到日外,基本上精確到月或季;作品時間未確定者置于其后,按在本集中順序排列,他人所作與王鏊相關的作品則置于最后。
在每一條相應的事跡與作品之下,列舉與該事跡或作品相關的原始資料以及這些原始資料涉及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等的相關印證材料和名詞、術語的解釋說明。
二、不再單列時事部分,與王鏊歷年事跡及作品相關的時事歸入原始材料與印證材料之中。
三、在材料充足的前提下,資料的選擇原則:
1.時間上,以最接近事件發(fā)生時間的材料為優(yōu)。
2.事件上,以正史記載為主,輔以方志、筆記。
3.數(shù)量上,涉及重要事件和人物的資料可達三、四條,次要和重復的資料則不超過兩條。
4.關于人物的資料,考慮到正史客觀而失于簡略,私人傳狀表銘詳細又過于主觀,故涉及重要人物的資料盡量采用二者的結合,非重要人物的資料則以后者為主。
5.所有資料均截止于與王鏊相關的事件發(fā)生的時間。
四、材料中出現(xiàn)的年號紀年,后用括號注明相應的公元紀年;材料中出現(xiàn)的干支紀年,后用括號注明相應的年號與公元紀年;材料中出現(xiàn)的干支紀日,后用括號注明相應的農(nóng)歷月日。
五、材料中出現(xiàn)的明顯錯誤,引用時直接改過,用[ ]標明原文;涉及避諱的字詞,如“宏治”、“邱濬”,引用時直接改過,未再標明。
六、對重復出現(xiàn)的人物、事件,標注參見某某年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