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度人進入南非
1.第一批契約勞工
上一章我們看到英國人是如何抵達南非的。他們從納塔爾地區(qū)的祖魯人手中獲得特許權(quán),在當?shù)囟ň印S税l(fā)現(xiàn)當?shù)睾苓m合種植甘蔗、茶葉和咖啡??梢笠?guī)模種植這些作物,人單力薄的殖民者需要成千上萬的勞動力。當時奴隸制已廢除,為了讓黑人干活,英國人先是利誘,后又威逼,但都徒勞無果。黑人就沒有辛勤勞作的習慣。一年干六個月的活就能輕輕松松養(yǎng)活自己,干嗎要替人長期打工呢?沒有穩(wěn)定的勞動力,英國殖民者完全無法推動種植園的發(fā)展。于是,他們和英屬印度政府公開協(xié)商,尋求后者協(xié)助解決勞動力問題。英屬印度政府滿足了他們的要求:1860年11月16日,第一批契約勞工從印度抵達納塔爾。那一天真的是非暴力抵抗運動史上關(guān)鍵的一刻;如果沒有那一天,南非就不會有印度人,也不會有非暴力抵抗運動,(P.38)而這本書也就不會存在。
在我看來,英屬印度政府做出派遣契約勞工的舉措并不明智。但是英國駐印官員有意無意地總會偏袒他們在納塔爾的同胞。雖然契約中確實有不少保護勞工利益的條款規(guī)定,勞工們的食宿安排也不錯,可這些勞工們大字不識一個,到了異國他鄉(xiāng),要受了委屈怎么辦?這個問題契約完全沒有考慮到。契約同樣沒顧及勞工在宗教或道義方面的需求。盡管奴隸制已經(jīng)廢除了,但雇主總會想要奴役雇員,對此可能性,英國駐印官員也無任何想法。這些官員們本該意識到,這些勞工到了納塔爾,實際上就會淪為臨時奴隸。在深入研究這些勞工的狀況后,已故的W.W.亨特爵士[53]用了一個精準的詞來形容:在描述納塔爾印度勞工時他說,勞工們處于一種“半奴隸”狀況。此外,在一封書信中,他用“瀕臨奴隸制的邊緣”來描述這些勞工的境況。而納塔爾殖民地最聲名顯赫的歐洲人,已故的哈瑞·艾斯孔貝先生[54],在向當?shù)匾粋€委員會提交證詞的時候也承認,(P.39)情況確實如此。類似的證詞在其他當?shù)赜杏绊懥Φ臍W洲人那兒也是隨手可得。大多數(shù)有關(guān)證詞都收在他們提交給印度政府回憶錄中。可是人各有命。輪船載著這些勞工抵達納塔爾,同時也載去了偉大的非暴力抵抗運動的種子。
至于印度招募機構(gòu)是如何把這些勞工騙到納塔爾;勞工們是如何在被欺瞞的情況下離開故土;第一批勞工到了納塔爾,明白真相后又如何繼續(xù)留在那兒;之后其他勞工是如何陸續(xù)過去;勞工們又是如何打破了種種宗教和道德的約束,或者,更準確地說,這些不幸的人是如何淪喪了他們的宗教和道德約束,以及已婚婦女和小妾姘頭之間的區(qū)別在這些不幸的人中間是如何不復存在的,凡此種種,因本書篇幅有限,無法一一細述。
當印度契約勞工去到納塔爾的消息傳到毛里求斯(Mauriti-us),當?shù)匾恍┰趧诠ぶ杏杏H戚的印度商人也想著跟過去。毛里求斯位于印度到納塔爾的必經(jīng)之途上,那兒住著上千名印度勞工和商人。當?shù)氐囊幻《壬倘耍≒.40)已故的阿布巴卡爾·阿瑪?shù)孪壬⊿heth Abubakar Amad)想到納塔爾開家店鋪。當時納塔爾的英國人還沒料到印度商人如此精明能干,不過他們就算想到了也不在意。靠著契約勞工,英國人種出了利潤豐厚的甘蔗、茶葉和咖啡,榨出了蔗糖,在極短的時間內(nèi)南非的蔗糖、茶葉和咖啡產(chǎn)量就已相當可觀。賺得盆滿缽滿的英國人為自己蓋起了宮殿般的豪宅,把荒漠變成了名副其實的英式花園。他們的生活環(huán)境如此優(yōu)渥,自然不會在意像阿布巴卡爾先生這樣既誠實又有膽識的印度商人跑來納塔爾定居。不僅如此,有個英國人還成了阿布巴卡爾先生的合伙人。阿布巴卡爾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地越買越多,他發(fā)財致富的故事傳回了我的老家波爾班達[55],傳遍了全印度。結(jié)果其他的麥孟人[56],蘇拉特地區(qū)(Surat)的商人也紛紛跑到納塔爾。而這些商人都需要會計,接踵而至的就是古吉拉特和卡提阿瓦地區(qū)的印度會計。
2.納塔爾印度人
在納塔爾定居的印度人分為兩類,第一類是享有人身自由的商人及其仆人,第二類是契約勞工。隨著時間流逝,契約勞工有了后代。他們的子女雖然不受勞役束縛,卻受制于殖民地一些苛刻的法律條款。(P.41)奴隸的子女怎么擺脫得了奴隸制的烙印呢?按照契約合同,到納塔爾的勞工工期是五年。合同期滿,他們有權(quán)在當?shù)刈杂纱蚬せ蜃鲑I賣,愿意的話可以定居。有的勞工就選擇這樣留了下來,其他的則回國了。那些留下來的前勞工后來就被稱為“自由印度人(Free Indians)”。我們需要弄清楚這一群人的特殊地位。上面提到的第一類印度人所享有的權(quán)利,“自由印度人”是沒有的。例如,他們要是想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去,必須要有通行證;他們要是結(jié)了婚,希望婚姻獲得法律承認,就得到一個叫“印度移民保護官”(Protector of Indian Immi-grants)的官員那里登記注冊。他們還受其他嚴苛規(guī)定的限制。
印度商人發(fā)現(xiàn),他們不僅能和現(xiàn)役印度勞工、“自由印度人”,還能和黑人做生意。對于懼怕歐洲商人的黑人而言,和印度商人打交道極為便利。歐洲商人倒也想做黑人的買賣,只是別指望他們會善待黑人顧客。黑人覺得,自己的錢不被歐洲商人騙走就算交好運了。(P.42)有的黑人就吃過虧——本來買個東西四先令,把一塊銀幣放到柜臺上,結(jié)果只拿回四先令,而不是十六先令;更慘的時候分文不退。可憐的黑人要想討回余額,或者比畫著說找的錢不夠數(shù),只會挨上一頓臭罵。要是事情就此打住,他就要謝天謝地了;因為有時挨罵不算,還會被拳打腳踢。并不是說所有英國商人都會這么做,但可以肯定此類情況不在少數(shù)。反過來,印度商人對黑人好聲好氣,甚至還和他們開玩笑。心思單純的黑人喜歡進到店鋪里頭,摸一摸看一看他想要買的東西,在印度商人這兒都不成問題。誠然,印度商人這么做多半也只是出于自利的目的,而不是因為他們無私;要是有機會,他們多半也會騙黑人顧客的錢。但印度商人彬彬有禮,因此很受黑人歡迎。而且,黑人從來都不怕印度商人。也不是沒出過印度人想要騙黑人的事,可要是露餡了,黑人就會動粗。常聽到的是印度商人被黑人顧客毆打。(P.43)因此,就印度人和黑人的關(guān)系來說,是前者害怕后者。就這樣,印度商人做黑人的買賣,從中賺了很多錢;而整個南非到處都是黑人,到處都是商機。
20世紀80年代[57],德蘭士瓦地區(qū)的布爾共和國和奧蘭治自由邦都還在。不消說,這些地方的黑人沒有任何權(quán)力,天下是白人的天下。印度商人聽說和布爾人也好做生意,因為布爾人單純直率,不擺架子,不會覺得與印度商人打交道有失身份。于是幾個印度商人進入德蘭士瓦和自治邦境內(nèi),也開起了店鋪。當時那里還沒通火車,所以他們也是賺得盆滿缽滿。印度商人實現(xiàn)了夢想,繼續(xù)同布爾人和黑人做生意,從他們那里買下不少東西。同樣,有的印度商人跑到開普殖民地,也開始發(fā)家致富。就這樣,四個殖民地都有了少量的印度人。
享有完全人身自由的印度人大約有四、五萬,但所謂的“自由印度人”,也就是契約期滿的勞工和他們的子女們,則約為十萬。(P.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