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2 對慣例的批判(2)

民主新論:下卷|古典問題 作者:喬萬尼·薩托利


第三,錯誤的類比。慣例論的另一種說法是聲稱定義類似于定理。如果這是正確的,那么結論必然是:和定理一樣,定義也是任意的起點。但在談論定義是否類似于定理之前,我們最好先來看看它是不是研究的起點。那么定義處在一個什么位置上呢?定義常在討論之初就被投入使用,但這并不能證明它就是邏輯的起點。這種位置可能只具有啟示意義。定義被置于起點還有另一個原因,即它體現(xiàn)了他人業(yè)已從事過的分析和研究的結論。反過來說,一項新的分析很可能產生一個定義,因而它的邏輯位置是在結尾。因此,在分析性理論中,定義可能是定理,但是在非定理性的理論中,它們就不像定理了。一種理論能否成為定理性理論,幾乎與個人興趣無關,它取決于我們是運用“形式化”語言還是運用自然語言。幾何學長期以來一直是進行嚴密的、數(shù)學演算一般的理論建構的楷模,在這種理論中,我們以一組既不真也不假的定義——定理和假設——為起點,因為它們是演繹出其他一切的任意的開端。然而,幾何學模型不可能說明在人類事務的領域如何應用理論。不管對“理論”的理解多么不同,沒有一種理論類似于——或曾經類似于——數(shù)學運算。毫無疑問,這本書里的所有定義都不像公理,它們都不是前提,只有有限的演繹力,而且不應該是“任意的”。在自然語言中,說一個定義是任意的,就等于說它是沒有根據(jù)的、多余的定義。

第四,非此即彼的觀點。約定論者賴以獲勝的論證似乎是,什么也取代不了慣例;語言只能有約定俗成的含義,因而定義肯定是任意的,因為它不會是別的東西。一個人要么遵守慣例,要么被迫退回到“實在的本質”和“絕對標準”的陳舊謬論。此說謬矣。當今那些老練的邏輯學家居然變成了過時的古希臘二元論的犧牲品,看到這一點真是令人驚訝不已。古希臘人曾把自然(physis)和慣例截然分開;但事情很清楚,擺在我們面前的是一對對比命題,而不是反對命題:在自然和慣例之間 tertium datur(不適用排中律)。人造的一切都不是“自然”,但是,作為一種完全是意志的產物和自由選擇的結果,它們能被替代(再造或消除)嗎?慣例的原意是“會合”,即聚集(源自拉丁語 convenire),它的延伸義即“同意”。那么,我們可否聚集起來并同意(按約定)再造一個完整的語言體系呢?就算有此可能,也是毫無意義的。

為了在定義時刻意求新,約定論者已大大超出限度,提出了一套關于認識的發(fā)展過程的謬說。我們考察一下一種科學認識是如何運行的就會發(fā)現(xiàn),所謂語言慣例并非產生于不惜工本獨出心裁的渴望,而是產生于克服含糊性和體現(xiàn)著強化分析能力這一規(guī)則??傊?,在已知的公認詞義中進行有目的的選擇,這一漫長而充滿思考的過程,再加上得到確認的、并非任意的創(chuàng)新這一偶然因素,才產生了語言慣例。因此,就定義可以追溯至約定而言,約定并不是任意的。如果是或者一旦是任意的,它就會遭到拋棄。任意性非但不是定義過程的典型特征,事實上它還是一條評判標準:據(jù)此我們可以確定某個定義是錯誤的或是無用的。

貫穿于語言的建構和發(fā)展過程的核心特征,就是它的相互關聯(lián)性。嚴格地說,語言是一個巨大的系統(tǒng),事實上還是一個高度體系化的系統(tǒng)。詞語(以及由此產生的概念)并不是相互分離的存在物,它們共同處于由一系列相近和相關的——亦即結為一體的——術語組成的語義場,因為其中每一個術語的再定義(意義的變化)都會導致對某些甚至全部相關術語的再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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