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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壟斷到平權(7)

中國2014:改革升擋 作者:吳敬璉 柳傳志 秦暉


我國的許多行政性壟斷很有隱蔽性,或者擁有一些貌似正當的道理。在一些行業(yè),壟斷勢力或寡頭地位,貌似是在市場化經營中由于規(guī)模經濟和先入優(yōu)勢形成的,但深究下去仍然可以發(fā)現是借到了行政權力的東風。如汽車工業(yè)曾經實行的目錄制度,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幫助先入者,主要是少數幾個國有企業(yè),來維持和鞏固其寡頭地位。這就是行政性壟斷,因為它借助行政權力來排斥潛在進入者的可能競爭。通過行政權力限制競爭在服務業(yè)尤其突出,銀行業(yè)是一個典型,行政管制設置了嚴厲的進入壁壘,價格競爭和其他方式的競爭手段也受到管制。無論是曾經的汽車制造業(yè),還是當前的銀行業(yè),行政權力限制進入和競爭總能說出振振有詞的道理,因為這些行業(yè)看起來好像是存在激烈競爭,但其實,這些行業(yè)的企業(yè)數量之多和市場集中度之低并不能反映競爭狀況,行政權力在游說下容易夸大競爭,從而以政府產業(yè)政策的名義限制進入和競爭。這些都值得高度重視,并在未來加以解決。

不僅國有企業(yè),其他國有單位,如國有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在我國也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群體。國有企業(yè)有4000萬左右的職工,國有事業(yè)單位有3000萬左右的職工,國家機構有將近1000萬的職工。這個大約8000萬人的國有單位職工,與私營部門的職工相比,特別是與那些非正規(guī)就業(yè)人員和農民工相比,無疑享受著更加優(yōu)厚的待遇。這種優(yōu)厚待遇有一部分是來自更高的勞動生產率,但不可否認,也有一部分是來自壟斷租金,是來自機會壟斷、資源壟斷、身份壟斷等帶來的租金,這些壟斷導致了機會的不均衡、資源的不開放和身份的不平等,預先排除了自由的、公平的競爭。很難說這8000萬人會結成壟斷同盟,因為他們內部不同板塊、不同層級的人物之間有利益不一致的地方,但是,他們也有比較共同的訴求,容易找到共同的語言,發(fā)出共同的聲音。更重要的是,他們在政治上和社會上有著巨大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下一步,如何對這些國有單位推行有力度的改革,是一項極為棘手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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