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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的協(xié)商民主(2)

吳康民論時政 作者:吳康民


中國民主選舉制度,一定要實行,但整個進程和模式仍然需要探索。

香港的小圈子選舉

香港算是一個法治地區(qū),而且實際上存在三權(quán)分立模式,即獨立的司法,立法會對政府行政的制約。而且香港也存在民主的選舉,兩級議會通過選舉產(chǎn)生,行政長官也是通過間接選舉產(chǎn)生。

行政長官選舉雖然是由1500人的選舉委員的小圈子選出,但畢竟仍然是一個選舉。何況已經(jīng)有一個普選的時間表,2017和2020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都由普選產(chǎn)生。

但是行政長官的產(chǎn)生仍然受到《基本法》的制約。因為香港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45條規(guī)定,無論由選舉或者協(xié)商產(chǎn)生的行政長官,都必須由中央人民政府進行實質(zhì)性的任命。也就是說,中央有權(quán)否決香港的選舉結(jié)果,當然這會引發(fā)香港的“憲政危機”。

所以,香港的“猜領(lǐng)袖游戲”中,很重視中央究竟屬意何人當下屆特首,或者揣摩北京的意向。這不僅是由于中央的法律權(quán)力是決定性的,而大部分選委也會以北京的意向為依歸。

當然,這位候選人也要得到港人的認同。我曾多次撰文說過,行政長官候選人,要港人支持,中央認可,有管治能力,三者缺一不可。如果良才難求,有管治能力這一條,也就可以放在次要地位。但中央認可,卻是決定性的。

正因為如此,香港特首的產(chǎn)生,也就帶有一定的人治色彩,也就帶有“協(xié)商民主”的內(nèi)涵。

要過渡到若干年后的雙普選,就要做出充分的準備,有意競逐特首的政治人物,便要接受普選的洗禮。中央既要放手,也要使中央認可的候選人能有勝算。

2012年上臺的行政長官,要起承上繼下的任務(wù),為普選作好充分準備。如果一個極有能力,在5年任內(nèi)又有顯著政績,得到選民信任,進一步能在普選中得勝,連任10年,當然最好。但恐怕這是鏡花水月,不可強求。我們希望的是5年之內(nèi),新人輩出,有人既有能力又經(jīng)得起普選的考驗,準備迎接新時代。這位2012年上任的行政長官,如果能為普選作好各方面的準備,雖然任期只有5年,比上兩任的更短,也就功德無量,名留青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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