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爾是一個對自己的哲學非常認真的哲學家,盡管《存在與時間》一出版就獲得了很大的成功,但他卻在以后的歲月里不斷對這部著作加以檢討和反思。這些檢討和反思有些表現為他在他自己的《存在與時間》的樣書上寫的大量旁注(Randbemerkungen),這些旁注寫作的年月從1929年直到海德格爾晚年。海德格爾后來委托他的《全集》主要編纂者之一馮·赫爾曼教授根據他的指示選了437條旁注作為附錄于1977年和《全集》版的《存在與時間》(《全集》第2卷)一起出版。之后出版的《存在與時間》單行本也有了這個附錄。鑒于海德格爾的這些旁注對理解《存在與時間》和海德格爾哲學本身都非常重要,而《存在與時間》的中譯本沒有這個附錄,本書在詮釋這些旁注出現的相關段落時盡可能加入了這些旁注。讀者通過這些旁注可以看到海德格爾后來是如何進一步解釋或反思這些相關段落或文字的。
經典詮釋不是隨意的事,要有自己的方法論原則。本書遵循的方法論原則首先是“以海解?!?,也就是用海德格爾在不同上下文或不同文本中相似的話語來解釋有關的文本。陳寅恪先生在給楊樹達的《論語疏證》寫的序中說:“圣言簡奧,若不采意旨相同之語以著之,則為不解之謎矣?!标愐。骸罢撜Z疏證序”,載楊樹達: 《論語疏證》,北京: 科學出版社,1955年,頁一。海德格爾的話“簡”算不上,“奧”卻名副其實。只有參照他對同一問題的不同表述,才能確定他的意旨所在。另外,本書也堅持哲學釋義學的解釋立場: 沒有“客觀惟一的”解釋,但有合理的解釋。所謂合理的解釋,就是要符合作者的一貫思想和根本立場。在此前提下,闡釋者還是有很大的自由發(fā)揮的空間的。經典詮釋的目的不是提供標準答案,而是引導讀者進入作者和文本的思想世界。
《存在與時間》早已有中譯本,并且經譯者多次訂正,篳路藍縷,功不可沒。然而,翻譯總是帶有譯者一定的理解與解釋,由于本書的作者對《存在與時間》的理解在個別地方與該書中文譯者不盡相同,所以本書應用的原文基本都是作者自己的翻譯。也因此,本書中引用《存在與時間》采用的是該書德文原版的頁碼(以頁邊碼表示),以使懂德文的讀者可以隨時對照原文。但出于釋義的需要,本書有時會將原書意義豐富且較長的段落分成幾個自然段來解釋,因此,釋義的自然段與原書的自然段并不一致。另外,非當前頁的引文會注明原書頁碼。
《存在與時間》原書中用斜體字引出的部分在本《釋義》中一般用著重點來表示,但有時為了指出海德格爾的強調而說“海德格爾在此處用斜體字表示……”時,為了與這種敘述一致,也用斜體字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