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如果陳世美真的是被招為駙馬的,那么是向太后、皇帝隱瞞了自己已有妻室的事實,那就同時觸犯了“欺君之罪”,這個罪名要嚴(yán)重一點。可是“欺君之罪”,卻也并非重罪。
在唐宋的法律里,這是向皇帝報告時“詐不以實”,要判兩年徒刑;在明代法律里,這項罪名更為嚴(yán)重,“凡對制及奏事上書詐不以實者,杖一百徒三年”。也是徒刑三年,附加杖一百的體罰。還是夠不上一個死罪。
由于陳世美實際上并沒有什么嚴(yán)重的罪名可套,這是劇作者要將戲劇推向高潮的很大障礙,所以劇作者需要將陳世美進(jìn)一步“抹黑”,要弄一個更大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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