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部委最有“實權”的是處長

不變的是原則,萬變的是方法 作者:王振耀


從以上這個故事可以看出國家機關公務員的制度創(chuàng)新積極作用。然而,是否因為我是司長故會順利很多,若是處長或普通公務員,就無能為力了呢?

顯然不是!記得早些年去海南省調(diào)研,當時的省委書記接待我們時說,根據(jù)他擔任公安部長的經(jīng)驗,部委里面最有實權的是處長,而經(jīng)常起重要作用的恰恰就是普通公務員!中國的行政管理,屬于自上而下的管理體制。各個部委,包括中央的各個部委和國務院的各個部委以及有關的總局和署、辦等,承擔著執(zhí)政黨和國家日常行政管理的職責。這種職責,理論上可以列出許多項,但歸納起來,集中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

一是意見反映。是政府領導人在形成決策過程中需要依賴部委行政人員來搜集信息、進行評估、擬定方案,然后由領導人進行決策;領導人有關專項政策的講話,也往往是由相關的部委來起草,因而必然要反映部委的意見。

二是決策執(zhí)行。政府領導人決策以后,部委的公務員還承擔著執(zhí)行的職責,也就是說,一個決策如何執(zhí)行,還需要部委來具體操作。

三是日常事務的運行和管理。遇到矛盾,如何處理,如何對地方答復,往往有較大的彈性。一項公務,比如向地方撥款,如果行政程序明白并且辦理得熟練,就能很快地下達地方,而如果在某個環(huán)節(jié)上的公務員辦事拖拉,則可能拖延很長時間,影響地方的行政事務安排。

這一點往往至關重要。在部委的體制中,部長只有幾個人,部長之下,就是各個司、局,一個部往往設有辦公廳、人事、財務和機關服務、監(jiān)察等一些綜合部門,而一個管理具體業(yè)務的司、局,則往往是十幾個人或者幾十個人。在國家機關中,因為處是最為基本的單位,處長和全處的公務員通常坐在一起辦公,許多繁雜的公務,最終都要經(jīng)過相關的業(yè)務處來辦理。如果一個處對一件事務辦理的價值取向不同,就可能反映在所起草的文件之中,也可能反映在辦理公務的耗時長短之上,還可能反映在擬定的方案之中。

其實,政府的管理行為,最終都要落實到業(yè)務處,甚至一些領導人的講話稿,也往往要由業(yè)務處來起草。這樣的行政管理方式,在許多國家很常見,這也反映了行政管理事務辦理的一些共同特性。但國外與我們不同,他們還有一個議會的公開討論過程,因而行政機關不可能如我國的作用如此強大。

很可能會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最初只是一個處長堅持了一種意見,然后層層上報和討論,最終就成為一種剛性的規(guī)定。從這個意義上說,處長的意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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