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5 關于理論的附言(2)

民主新論:上卷|當代論爭 作者:喬萬尼·薩托利


然而,經(jīng)驗理論也不是一個模樣。從根本上說,它們的差別在于,它們不是屬于理論—調查的背景,就是屬于理論—實踐的背景。在前一背景下,我們首先關心的是怎樣檢驗理論;在后一背景下,我們所關心的是理論能否以及怎樣才能加以應用。如果把重點放在理論與調查的關系上,我們強調的是可操作性,是用操作性概念和操作性定義去描述理論。當重點放在理論同實踐的關系上時,我們則強調應用性,強調達到目的所需要的手段,或更寬泛地說,強調目的怎樣才能變?yōu)樾袆?。我們沿著第一條道路尋找證據(jù),沿著第二條道路區(qū)分成功與失敗。因此,理論—調查的途徑導致現(xiàn)存民主制度的描述性理論,而理論—實踐的途徑產(chǎn)生有關民主可行性的理論。在這兩種情況下,我認為我們得到的都是民主的經(jīng)驗理論,但無疑是種類十分不同的理論。第一種理論是從經(jīng)驗中提取出來的,第二種理論則是經(jīng)驗上可實施的。

至于非經(jīng)驗的理論,為了討論的目的可以用對比法對它們進行定義,也就是說,把它們定義為既不以證據(jù)也不以實踐為基礎的理論。就像經(jīng)驗理論一樣,也有許多不同的非經(jīng)驗的民主論,它們有思辨的或哲學的、倫理的、公理的、演繹的和理性主義的等等不同稱呼。但它們共同的特點是,它們不是以調查為根據(jù),也不同應用與可應用性發(fā)生關系。

我仍需要回答這個問題:怎樣理解這里的“理論”?如果我們服從約定,把“民主的經(jīng)驗理論”這個名稱保留給專門從事操作和以檢驗為取向的理論工作,那么它就不是本書所企求的理論。我所關心的是民主的應用理論,是理論怎樣同實踐發(fā)生關系以及怎樣變成實踐。我已指出,這并不意味著我是在闡述一種非經(jīng)驗的理論。但我所關注的理論與我們特別稱為經(jīng)驗理論的理論相比,顯然是“較少經(jīng)驗的”。例如,在我的理論闡述中,規(guī)定和描述兼而有之,并且大量談到了構成民主設計的各種規(guī)范。進一步說,由于本書是針對民主觀混亂的時代狀況而發(fā),這使它帶有濃厚的論辯色彩,而且大大依靠概念分析。因此呈現(xiàn)于本書中的理論,大概接近于那種總是被稱為沒有修飾詞的理論,即純理論。在這種純理論中,民主被理解為對一件不斷發(fā)展的人工制品的設計,雖然不是一種實施性的設計,不是藍圖。民主依靠觀念和理想,依靠它們去制造它,并在制造過程中支持它,也會因理解和管理不當而毀了它。

簡言之,民主一旦出現(xiàn),我們就可以有某種“民主的經(jīng)驗理論”,而我要說,作為先決條件,我們首先必須有一個單純的理論,在觀察民主這一人工制品之前,必須設想和建構民主。民主制度的存在是因為我們發(fā)明了它們,是因為它們在我們心中,是因為我們知道怎樣保護它們,使它們健康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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