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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看黃碟案調查4

底線 作者:鄭琳 楊亮慶


2002年8月20日,陜西當地媒體《華商報》以《夫妻看“黃碟”民警上門查》為題,報道了發(fā)生在延安市寶塔區(qū)萬花山派出所轄地內的一起案件。其基本意思是:當地一張姓農民夫妻倆,18日晚上在自己家里看黃碟,被接受舉報的派出所民警上門檢查,在收繳黃色光碟的過程中,張某與警察發(fā)生沖突,后者將張某強行帶走。

報道引出了一個有趣的話題:在家看“黃碟”是否違法?對于這類行為,警察有沒有權力或義務進行制止和查處?

報道一出來,立即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從當時輿論所表現(xiàn)出的態(tài)勢看,絕大部分人同情或者支持張某夫妻并譴責警察的越權行為。尤其是當警察以張某涉嫌妨害公務為由將其刑拘并提請逮捕之后,輿論更是呈現(xiàn)出一邊倒的態(tài)勢。今天,只要搜索當時的有關內容就可以發(fā)現(xiàn),不管是傳統(tǒng)媒體的報道,還是網絡論壇的帖子,幾乎都陷入一種集體無意識狀態(tài)——人們將批評的矛頭直至警方甚至寶塔區(qū)委區(qū)政府,大有用唾沫星子淹死人之勢。直到11月初,這種情緒依然強烈存在,并且只要媒體一有新的動態(tài)消息,媒體就會熱鬧一整天。

那段時間,我作為一個新聞評論人的角色,在一家報紙發(fā)表了一篇評論文章,大意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如果看黃碟的地點就在居民家里,那么根據住宅權等私權受嚴格保護的原則,只要住宅空間里沒有發(fā)生影響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違法之事,別說是警察,就連國王也不能闖入;第二,針對警方所提出的張某有抗法行為一說,媒體不應該在未經調查的情況下就基于情緒而斷然否定或者不予調查報道,而是應該秉持客觀、中立的原則,對雙方所主張的事實進行平衡調查和報道。

10月底的一天,時任中青報常務副總編輯樊永生(雖然他是高層領導并且是資歷很深的新聞人,但按照中青報不唯上的價值標準,我們很少稱呼他為“樊總”,而是親切地叫他“老樊”)把我叫到辦公室,他手里拿著一疊報紙對我說:“杰人,延安看黃碟這事,一直沒個定論,我也感覺媒體界有預設立場之嫌。中青報是負責的大報,你也是法律科班出身,更有利于認識和把握這個事。你能不能近日去一趟延安?”老樊一字一頓地補充道:“記住,我不要你人云亦云,我要真相。”

帶著老樊的囑托,我當天就趕到了西安,和華聲報最初報道此事的記者江雪簡單會面之后,就直奔延安。

在延安,我接觸大量當地的官員、警察、司法干部、律師、記者、民眾、退休老紅軍等各類人士,聽到了各種不同的言論,這是當時公開的輿論報道中根本看不到聽不到的場面。

官員向我抱怨:本來就是一個屁大的事情,結果讓延安形象嚴重受損,以后怎么做群眾工作???

警察向我訴苦:查處黃賭毒,是國家層面布置的重要任務,公安機關內部亦明確規(guī)定,看到黃色出版物,一律沒收,因為這樣才能杜絕污染源??涩F(xiàn)在,就因為扣押幾張正在看的黃碟,為什么會如此尷尬呢?

律師看到我不是一味聽他的,臉色立即從熱情滿面轉化為冰天雪地,他警告我:“案子百分百錯了,不好好整整這些臭警察我誓不為人?!彼€表示,今后如果我想要采訪張某夫婦或其家人,必須先經過他的批準才能進行。

司法官員則憂心忡忡,他們告訴我,最大的擔心,是怕這個案子最終真的起訴到法院來,那么,發(fā)法官和檢察官都會跟著挨罵、倒霉。

民眾則議論紛紛,有說張某夫婦平時喜愛看黃碟,有時甚至不避旁人,這是一種陋習,警察管管也沒錯;也有人表示,只要警察不放人不承認錯誤,他就會支持張某夫婦斗爭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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